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甲方通常会掌握更多关于工程项目的信息,而投标人往往对项目信息了解不足,容易导致投标的不准确或不真实。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获取同等的项目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发生。
2. 投标文件审查问题:招标人在审查投标文件时,有时会在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方面过于追求创新或高标准,导致中小企业无法满足要求,限制了市场竞争。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制定更为合理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竞标,并且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3. 投标保证金问题: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措施,以确保投标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良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保证金的收取来牟取非法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健全招标保证金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取和退还保证金,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惩处。
4. 评标过程的公正性问题:评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正的行为,例如暗箱操作、内定中标等,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独立的评标专家组,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和公开,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5. 项目变更及索赔管理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项目变更或索赔情况。
一些招标人在变更和索赔处理中缺乏公正性,给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制定合理的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公正处理,并给予投标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信息不对称、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保证金、评标公正性,以及项目变更和索赔管理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制定合理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评标和变更索赔过程的监督等措施来解决。
只有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才能促进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工程招投标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和措施。
第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政策法规始终是首要保障。
因此,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在制定政策法规的时候,应注重细节和真实性,保证各方公平,平等的竞争。
在执行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第二步:增加监管力度对于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管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工程招投标的过程,需要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单位的监管,确保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在操作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而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步:完善评标机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要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评标程序,确保评标结果准确、公正。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评标监督机制,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标结果正确、公正。
第四步:加强宣传和教育针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还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要将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信息及时公布,加强对投标人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其招标投标的水平,加强线下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受教育水平。
总之,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政策法规、监管力度、评标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
加强管理、强化监管、透明、公开的竞争环境,才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与交流一、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的建设单位出于各种考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开发布信息,而是自己选定施工企业直接入围参加投标;有的甚至内定中标单位,名义上是进行招标投标,实际上是搞假招投标。
2、有的建设单位要求专家评委和监督人员倾向性评标,以便使建设单位的倾向性意见能够通过招标形式变为合法正式结果。
有的明招暗定,确定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有的甚至透标底,确定单位中标。
3、有些施工企业派出很多“代理人”参与各地工程投标,中标后由“代理人”雇佣临时人员进行施工,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有些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凭借资质和业绩到处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分包给素质差的施工队,从中牟取差价营利。
4、有的中标单位履约情况不好,中标单位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机械设备应有尽有,但开工时人员机械却不如约到位,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了隐患。
二、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1、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目前,很多地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没有与招标办分离,工作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既要抓招标管理又要抓市场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作任务重,而且处在各种压力之下,坚持原则不够,达不到客观、公正。
因此,必须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招标办与交易中心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当地政府要成立招标监管机构,将市(县)所有的建筑、水利、电力、交通等各领域的建设工程,统一纳入交易中心招投标范围内。
2、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招投标各方领导及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风验机制,由政府明确规定各有关方面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与奖惩办法,使其一旦出现问题,将在经济上、政治上、纪律上和法律上付出巨大代价,不敢贪一时之利而“越轨”。
二是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将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承诺的有关人员原始证件存入招标管理机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避免施工企业工程中标后就换人,一旦发现擅自换人或不按规定履约的,建设主管部门可立即发出警告并处理。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还关系到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加剧,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许多问题。
下面就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
一、存在的问题1、投标资格不清晰。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投标单位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
原因是一些企业为了争取业务,常常采取恶意竞标或虚假资质的手段,严重损害了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的权益。
2、投标人规模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投标者规模过大或过小,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大投资风险。
而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争取业务,常常出现过度竞标,降低成本的情况。
3、合同交涉不力。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后,投标人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往往出现合同条款不清晰、责任划分不明的情况,导致投标人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
4、价格波动。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后,价格波动常常是影响工程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在近年来的市场环境下,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飞涨,建筑工程开支也随之上升,使得工程成本大幅上升。
5、工程实施风险。
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往往是无法避免的,但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工程的施工过程就难以保证高质量和高效率。
二、对策1、严格规范招标流程。
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流程,增加企业对投标单位的审查力度,逐步排除恶意竞标、虚假资质的企业,维护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的权益。
2、合理选择投标单位。
在选择投标单位时,相应企业要认真对其进行审核,了解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选择规模适宜的企业,避免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不利影响。
3、明确合同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条款、责任划分和工程实施的注重点,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4、控制成本。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成本,减少人力、材料等开支,适当降低投标报价。
5、加强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程的实施进度。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影响了招投标管理的效果。
以下是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招标文件不完善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基础,如果文件不完善,会影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参与和认可度,进而影响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策:1.招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的特点、需求和标准,编制完善的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清晰、详尽。
2.加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充分考虑设计变更和工程调整的可能性,避免因此导致文件的不完善和需求的变更。
问题二:投标人资质审核不严格在投标人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核不严格或不完全的情况,导致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参与投标,影响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
对策:1.建立科学的投标人资质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经验和资金实力。
2.加强对投标人资质的核查和验证,确保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真实有效。
3.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相关工程的投标活动。
问题三:竞争不公平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非正当竞争行为,例如行贿、串标等,导致招标结果不公平,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对策:1.加强招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正当竞争行为,对行贿、串标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3.加强对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监管,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提高投标人的自律性和诚信度。
问题四:合同管理不规范在招标管理过程中,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合同执行不顺利,进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和工程质量。
对策:1.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验收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建立在合同约束下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步,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造成了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现象。
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公平的方式来对待投标方,从而导致投标方的权益受损,同时也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 操作流程不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操作流程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如果这些环节的操作流程不规范,就容易引发程序错误和不公平。
招标文件的编制不严谨,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环节出现混乱,使得一些合格的投标文件被错过等。
3. 评标过程不公正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评标环节是至关重要的,但由于评标标准的不清晰、专家评审的不公正等问题,导致许多优秀的投标方被漏网,也会导致一些质量欠佳的投标方被选中,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4. 信息披露不及时招标方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未能及时披露关键信息,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把握项目情况,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投标决策。
有些重要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使得招标方的诚信和公正受到质疑。
二、对策分析1. 加强信息披露招标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招标信息和相关文件,确保投标方能够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并保证信息的透明性。
招标方应该加强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提高公开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招投标需要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都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3. 强化评标过程的监督对于评标过程,招标方应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地区更甚,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正规企业的利益,惹民冤。
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1: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
1、是存在走过场现象。
少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在对市场价格未深入调研、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
招标时将部分内容,如主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水电施工等项费用,以暂定价纳入独立费用。
个别工程招标时不能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实物清单,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主体入场招标后,建设单位再以自主招标、议标或竞价谈判等方式,对暂定价的内容再重新定价或直接发包,使工程主体招标走过场,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
2、是自主招标未申报备案。
如有一项294万元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招标前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报,实施过程中分四次进行内部竞价,选择了10个单位多头承包施工。
3、是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多结算工程款。
如有一项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四类级别的工程,结算时却按三类结算,仅此一项就多结算工程款10多万元。
2:有的地区专项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大都未招投标。
建设项目中少数专项工程如供水、供电、路灯和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事项,多数建设单位采取定向议标、邀请招标和费率竞争等方式,选择各专业工程和咨询服务单位,基本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标底和招标文件质量不高,编制的内容较为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评标细则考虑不全,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科学性、公正性。
如某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的市中医院门诊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直接将300万元的制剂楼单项工程,纳入门诊楼工程以独立费招标。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在施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
建设单位有的以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体工程肢解成几块或若干段,以若干家挂靠单位名义承包,最后形成一家单位施工的变相挂靠发包。
其次,对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只是一味地降低标价以取得工程的承包权,却忽视了工程的成本没有按照竞标的规定流程来走,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
再者,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也是一个问题,陪标与串标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招投标制度,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利益,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此外,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代理机构为获取更多利益,往往借助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不正当操作,扰乱了中介市场。
最后,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需要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以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提高建筑施工单位对招投标规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管理工作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与整个社会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需要重视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
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备案并解决问题。
同时,要严格把关工程质量,避免后期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的后续使用。
只有重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保证每个环节都是科学合理的,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为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形成,需要健全机构,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建设管理工作,避免因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熟悉业务从而造成招投标工作出现纰漏。
同时,要实现交易中心与行政机构职能的明确划分,对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所有建筑项目一律引入到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中,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防止串标、陪标问题的恶化,实现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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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础理论
招投标制度是国际国内普遍采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方式,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因此,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某些特定的行业,还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比如在石油化工领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颁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尽管如此,工作实际中,招标投标领域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违纪违法行为仍然处于易发、多发、高发状态;对招标投标的监管,仅仅是操作程序上的监督与交易现场形式上的监督,对于幕后的行为却束手无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竞争的激烈,一些部门和工程建设企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一些建设单位打法规的擦边球,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
如对楼房的建造进行招标,监理工程、装修等由业主直接发包。
还有
一些招标人强调工程“特殊”或以实行招标会加大成本、增加工作量为托辞,规避招标。
当然,也不能规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进行整体招标。
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很大,如果整体进行招投标,可能出现没有投标人有能力完成的情况。
比如,石油化工企业的招投标项目往往规模庞大,就需要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合理拆分,分别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是招标单位的寻租导致的。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防止招标过程中的寻租,从源头上解决规避招标的问题。
具体的措施有:加强工程监管;变革工程发包依据;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发包依据由原来的初步概算变为有权部门审核;加大工程跟踪监管的力度,财政等部门在委派工程财务总监的同时就要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应通知建设方依法废除工程施工合同,重新组织工程招标。
2、相互串通,暗箱操作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顺利中标,私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甚至标书都出自内定的投标单位,只是个别项目金额作以调整,以达到串标的目的。
此外,在招投标中陪标现象也时有出现,即在参与的投标单位中,由一家投标,另外几家陪标,使得最终招标项目落入这几家投标单位,事后由中标单位对参与陪标的单位承兑事前许诺。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导入宽免制度,“黑名单”制度等方式解决。
首先可以加大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增加串
通招投标罪的罚金额或徒刑期限,而且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起到威慑的作用。
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的宽免制度,即招投标者中的内部人员提供了串通行为的相关内部信息,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宽免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自首者的积极性,使有关机关尽早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规定宽免制度时,要保证其透明性和确定性,明确规定成为宽免制度申请者的要件,同时还鼓励揭发其他串通者的行为。
最后可以通过公布发现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名单,将其加入“黑名单”,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进入该市场。
3、评标委员会问题
招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不科学,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范围太大。
现实中,其常常超越评标的职责,如审查供应商的资质。
第二,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内容太大。
评标因素往往包括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所有的专家难以做到对技术、经济、法律等所有因素进行准确评判。
另外,由于现代社会专业分工的细化,往往存在某行业的专家对该行业中的某些具体产品、服务或者技术内容不够专业。
因此,即便是石油化工领域的专家,也不可能对每个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具体环节做出准确无误的评判。
第三,专家自由裁量权太大。
在某些评标中,可能出现同一投标人评标专家给出的分数悬殊;不同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评标专家有的分值普遍偏高,有的普遍偏低等情况。
第四,评标专家容易被误导。
由于技术水平方面的问题或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有限,评标专家可能被采购人代表或者评标委员会内部其他专家的误
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背离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原则。
第五,评标专家总体看责任承担太少。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建的工作小组,具体的法律责任由评标专家承担,但现实中评标专家很少承担责任。
针对评标委员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严格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实施评标专家声明制度和推广电子化评标来解决。
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评标标准定量化,尽可能采用客观、量化的标准,将不能客观定量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专家申明制度可以有两项:专家声明是否熟悉评标项目专业;在开标后声明是否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电子化评标则能够在物理上对评标专家进行隔离,从而有效解决“合议”时的误导问题。
4、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更
一些招标单位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并开始施工后,将项目部主要人员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变更比例甚至超过了50%.招标人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往往在中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人员不能更换,必须更换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须经业主同意。
可是在实践中,一些中标单位还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更换项目人员,且变更后的项目人员的资质往往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就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来说,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
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
即便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更换项目人员的情况,要求投标承诺人员进场,业主与投标人的谈判也往往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
针对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更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后监督和准入清除制度解决。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备案,并规定中标单位须保证施工时间。
最后是形成准入清除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若发现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更换大部分项目人员的现象,对投标单位给予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取消一定期限的市场准入,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增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的建议
以上分析只是选取了招投标过程中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来讨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存在深层次的原因。
从整个行业宏观层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自80年代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出台,但是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招投标规定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设定不同的评标办法,可以遏止串标现象的发生。
对于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解决,可以通过由上位法立法机关向某些特殊行业征求意见,颁布适合该行业的法律法规。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服务责任。
应当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项目均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
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
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
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减少串标、陪标的现象。
个别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投标人的种种好处,内定中标人,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
因此,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
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
4、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
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委)联合下文
出台专门的文件。
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5、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论监督
增强招投标的透明度可以采取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方式。
当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化应当贯穿于整个招投标过程,接受公众和舆论的审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