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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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性,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并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二、职责和权限1.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爆炸材料的采购、储存、配送和回收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作业前准备1. 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点位、钻孔布置、装药方式等内容,并报批安全主管部门。

2. 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性。

3. 准备爆破材料时,应检查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情况,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爆破作业过程管理要求1. 爆炸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的位置、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方案严格执行。

2. 钻孔、充填装药和引爆等作业过程应在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避免火花、静电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4. 爆破作业前应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警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五、爆炸材料管理要求1. 爆炸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由专人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正常供应。

2. 爆炸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材料应分类贮存,避免与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3. 爆炸材料的配送和回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爆炸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装填不当导致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1. 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管理的应急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安全疏散场所。

2. 确定应急处理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爆破作业中爆破材料的安全使用,规范煤矿爆破材料的管理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

1.2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爆破工人员及与煤矿爆破材料相关的各类工作群体。

2. 安全管理措施2.1 爆破材料的选择与采购2.1.1 选择:在选择爆破材料时,应当考虑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及是否符合国家及煤矿行业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2.1.2 采购:1.采购爆破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取得相关的生产资质,同时应该注意爆破材料的保质期限。

2.爆破材料的零售价格不应低于其市场行情价格,防止因贪图便宜而购买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低价爆破材料。

2.2 爆破材料的储存和运输2.2.1 储存:在储存爆破材料时,对于易燃易爆的爆破材料,应当将其摆放在独立的防火间,保证其安全。

2.2.2 运输: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爆设备。

2.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配备符合规定的证照。

2.3 爆破材料的使用2.3.1 材料的验收在使用爆破材料前,应当进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使用。

2.3.2 材料的配比和混合1.在爆破材料的配比和混合中,必须按照规定的配比和混合比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比例。

2.在混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3.3 材料的使用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4 废弃物的处理废弃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 安全责任制度3.1 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单位必须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3.2 生产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煤矿爆破安全生产的领导,以及确保煤矿爆破设备和爆破材料的安全。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炸材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炸材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矿山炸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炸材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第四条各级矿山企业应加强管理,建立炸材购销台账,加强对炸材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炸材管理机构,负责炸材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炸材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炸材的购买与使用第八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炸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时,应与正规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详细规定炸材的品种、数量、价格及管理责任。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使用炸材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炸材进行合理配比,确保炸材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炸材使用时,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炸药量、孔深、孔距等参数,确保爆破效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炸材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炸材使用完毕后,矿山企业应及时清点和储存剩余炸材,确保炸材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炸材的储存与销毁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储存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五条炸材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炸材仓库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通风。

第十六条炸材库房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安全防护、清点、保管等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炸材的库存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销毁制度,对过期或者不合格的炸材进行集中销毁,确保炸材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九条炸材销毁应遵循相关规定,炸材销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炸材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使用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使用情况,确保炸材的合理使用。

煤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煤矿成立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煤矿设立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副矿长兼任,副主任由保卫科科长兼任。

三、管理制度1. 爆破材料采购与验收(1)爆破材料采购必须由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验收时,由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爆破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1)爆破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盗等安全设施。

(2)仓库内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储存的爆破材料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确保爆破材料数量准确无误。

3. 爆破材料领用与发放(1)爆破材料领用必须由爆破作业人员凭爆破作业证和领用单到仓库领取。

(2)仓库管理人员在发放爆破材料时,应核对领用人员身份,确保爆破材料发放到指定人员手中。

4. 爆破材料使用与回收(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要求,正确使用爆破材料。

(2)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对爆破材料进行回收,并交由仓库管理人员统一处理。

5.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培训(1)煤矿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责任追究1. 煤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对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矿企业井下作业中涉及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工矿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爆炸材料的管理第六条爆炸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爆炸物品合法经营资质,且生产、销售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爆炸材料的储存要求:(一)储存爆炸材料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仓库门禁严格控制,储存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二)爆炸材料的储存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混放。

(三)储存区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储存设备完好。

第八条爆炸材料的运输要求:(一)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验。

(二)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驾驶,行车途中禁止使用手机、吸烟等。

(三)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装备灭火器材,并确保车辆维护良好。

第九条爆炸材料的使用要求:(一)使用爆炸材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严禁超量使用、重复使用和随意拆卸。

(三)使用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周围无人员。

第十条爆炸材料的废弃物处理要求:(一)废弃的爆炸材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和处置。

(二)废弃的爆炸材料应当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作业许可证,且有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经安全专家的审核和审批。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方工作。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1.前言为了确保煤矿爆破作业安全,规范煤矿爆破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爆破作业。

3.管理职责3.1 煤矿经理全面负责煤矿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3.2 爆破队负责具体执行工作,必须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的要求,合理使用爆破材料,保证爆破作业安全。

3.3 库管员负责爆破材料的登记和存放、领用、使用管理以及相关危险品的对外购买和管理。

4.爆破材料的储存管理4.1 煤矿爆破材料的储存必须设置专门的爆破材料库房,并采取防潮、防火、防盗、防爆等措施。

4.2 库房内的爆破材料应按种类、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进行分类堆放,并定期检查、盘点、清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安全规定。

4.3 库房内不得将其他危险品等混放在爆破材料区域,同时不得存在干燥剂、火源等危险物品。

5.爆破材料领用管理5.1 爆破队领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如发现包装袋破损、材料异味、日期过期等情况,需及时处理。

5.2 爆破队领用爆破材料前需填写领用单,并由带队人员与库管员进行签字、盖章,领用后必须立刻进行储存,并进行安全处理。

6.爆破材料的使用管理6.1 爆破队必须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要求,对爆破材料进行合理使用,如产生引燃、发气、自燃等危险情况,必须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6.2 爆破队在使用爆破材料期间,必须进行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7.爆破材料的废弃处理7.1 任何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经过分类、交由库管员进行处理。

7.2 废弃的爆破材料不得存放在室外,必须妥善存放在库房里,并设置专门的容器进行储存。

8.违规及处罚8.1 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或追究法律责任。

8.2 如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明显的管理责任人员,必须立刻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的追责程序和方式将按照煤矿安全法规及煤矿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2024年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

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

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重要制度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重要制度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重要制度1、爆炸材料领退制度:(1)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盖章。

(2)爆破工携带经班组长签章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3)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

(4)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将使用的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报爆破记录。

(5)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炸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数、爆炸材料使用数量纺缴回数量等经班组长签章,缴回的爆炸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

爆破指标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留一份备查。

2、电雷管编号制度雷管编号制度就是由爆炸材料库负责在管壳上刻上爆破工的联号,专人专员,发放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以便查找丢失雷管的责任者,也利于增强其责任心。

3、爆炸材料丢失管理办法(1)爆破工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扔放;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2)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爆破工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电雷管在制造厂包装前已经作了导通检查,由于雷管经过多次搬运装卸,受多次颠簸,有可能使电雷管点火元件的桥线脱焊(厂家用手工点焊,有的接触不牢);或把脚线折断了;或是电雷管超过有效期,或是雷管受潮。

特别是清退的雷管,又经过爆破工携带、摩擦、扭折,更会出现桥丝脱焊或脚线折断问题,出现井下爆破时因雷客问题引起拒爆。

本条规定,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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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煤矿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目录一、运输管理制度 (3)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四、消防管理制度 (7)五、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7)六、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8)七、爆破器材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9)八、装卸管理制度 (9)九、库房管理制度 (10)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1)十一、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13)十二、仓库安全管理及出入库制度 (14)十三、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4)十四、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5)十五、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6)十六、爆炸物品值班制度 (19)十七、民爆品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20)一、运输管理制度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按照GB 50089、GB 4387、JT 617-2004和JT 618-2004的要求及有关交通安全规则执行。

二、仓库区运输道路应坚实牢固、路面平整、边坡稳定,坡度应符合GB 50089的规定;应按照国家交通规则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三、采用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应使用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专用运输车。

不应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1、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2、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3、车身外应有符合GB 13392规定的标志;4、采用厢式专用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5、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6、在民用爆破器材库区运输时,汽车的排气装置应安装在车的前下侧,并加装防火罩,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7、车厢内不应有撒漏药剂、酸、碱等残余物质;8、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四、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机动车在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行车速度不应超过15km/h,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不应超车、追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六、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

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七、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

押运员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

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八、从事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

应经常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九、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

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

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行速速度应按JT 618-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十一、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合理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如遇重大事故及时报警,做到GPS安全有效、可靠。

十二、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十三、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时,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十四、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需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应审核承运单位是否具备运输危险品的安全条件,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监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公司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公司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公司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公司安监科督促各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为及时发现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况,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自身安全化程度,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安监科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负责,副经理、安监科等相关人员参加。

3、仓库级安全检查由仓库值班主任组织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作业现场、岗位安全的状况;3、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登记情况;4、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5、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建档和隐患整改情况;四、安全检查的依据: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

2、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安全检查的时间1、公司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2、库区值班主任在值班时要经常检查库区、运输车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及要求1、根据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填写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2、隐患的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制定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的要求,积极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检查方法1、安全检查人员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指定有关领导负责,所有指定参加检查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被检查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检查。

3、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要多看,多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结论,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责任人员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和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绝不能重复出现。

八、考核与奖惩1、对不按时、不按要求进行检查或回避、拒绝检查的科室和个人,视情况按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不积极按时整改、推诿扯皮的科室及领导,按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3、安全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之一,与安全经营奖挂钩,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监科负责实施。

二、仓库值班主任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安监科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

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安监科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

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公司安监科或领导。

八、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九、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

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9、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10、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六、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一、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二、确定库房内危险品总定量,必须符合规定,各库房的定量应控制在核定存放量以下。

三、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四、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五、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WJ9049—2005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六、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七、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30吨(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50万发;黑火药库5吨。

危险品仓库定员:炸药库5人;雷管库3人;黑火药库5人。

七、爆破器材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根据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爆破器材的储存、购买、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纠正整改,报告单位领导,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2、协助单位领导开展定期的专业安全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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