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许厂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管理,杜绝各种爆炸材料及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的贮存管理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性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5、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房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6、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7、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设备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爆破工必须按照本人的编号领取电雷管。
二、爆炸材料运输管理1、爆炸材料运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钩工。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小于3m。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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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维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炮,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包括装药、布置导火线、引爆炸药等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参与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对其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放炮作业的组织、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的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员工禁止入内,确保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目录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 (5)三、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7)四、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8)五、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9)六、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制度 (10)七、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3)八、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4)九、一炮三检制度 (16)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担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存在破口或明接头。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物品材料库。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带班班长)。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严禁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只在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
放煤口和架间严禁放炮。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
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1、放炮作业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煤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75米,岩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100米;小于该距离的地点为放炮作业禁区。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从事地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特性,必须持证(爆破证和安全资格证)上岗。
二、入井前,爆破工必须对其收到的爆破工负责、便携仪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三、根据疏散距离,拍摄巴士的长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煤巷不少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少于100米,且严禁出现明接头。
四、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五、“三人联锁”放炮实施换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1、爆炸机检查连接是否正确,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将放炮母线与连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部、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符合放炮条件时,负责清点人数、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至指定安全地点逃生。
警戒设置后,生产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工。
3、瓷砖检查员应根据需要检查气体,以确认其符合爆破条件,接到生产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监督放炮警戒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要求生产组长在《一次三检记录》的相应位置签署爆破意见及其姓名,爆破工检查无误后,爆破工将放炮母线与炮器连接准备放炮。
放炮工作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
5、爆破和通电只能由一个爆破工完成。
放炮前,爆破工要认真检查网路是否导通。
在网路正常后,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信号:一声停、二声放炮、三声撤除警戒)。
6、放炮后,爆炸机必须立即取下爆炸机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7、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气体检查员和组长必须首先检查爆破现场,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
如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通知警戒线以外人员返回,恢复工作,三牌各归原主。
六、违反警告和护嘴规定: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煤30米,煤岩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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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它对提高产量、提高采煤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都有侧紧要的影响作用。
但是,由于其工艺多而杂、高风险、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显得尤为紧要。
以下是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九条规定。
一、成立专业爆破管理团队
为了保证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必需成立专业爆破管理团队,包括爆破队长、技术员和爆破工人等人员。
这些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实战阅历,能够娴熟把握爆破工艺和技巧。
在实际工作中,他们要紧密搭配,通力合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二、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之前,必需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
这个方案应包括预警机制、爆破参数、爆破装置等实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如何避开炸药和四周环境的反应和爆炸。
三、严格掌控炸药的贮存和使用
炸药是井下爆破作业最关键的物质。
地下工作环境多而杂,氧气含量低,炸药的不稳定性和爆炸力较高,不安全性大。
因此,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必需严格掌控炸药的贮存和使用,遵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炸药贮存和使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要定期检查炸药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爆破安全。
四、做好煤尘的掌控
井下爆破作业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假如处理不当,会引起煤尘爆炸,危害极大。
因此,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需做好煤尘的
掌控工作,实行切断通风管道、喷水抑制、罩式抑尘等措施,使煤尘得以有效掌控,从而削减爆炸的不安全。
五、确保通风系统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需要通风系统供给充分的空气流动,防止积累的有害气体和煤尘在爆炸条件下产生爆炸。
因此,要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实行恰当的监测措施,避开煤尘聚积和氧气含量过低等问题的发生。
六、注意防护设备的使用
在井下爆破作业中,随时可能会有炸药贮藏、挖掘机操作和爆破员等人员暴露在爆炸环境中。
因此,必需配备充足的防护设备,在不同环境中选择不同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每个人员都正确佩戴和使用,降低潜在风险。
七、订立应急预案
尽管经过各种措施削减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风险,但在面对无法预知的事故时,必需做好应急处理,快速、有效地处理现场的危机。
因此,为应对各种情况,必需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确保救援和抢救措施可以适时开展和实施。
八、加强培训和技术交流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需要技术人员对应急预案、爆破方案、炸药的储存和使用、防护装备、通风系统等方面的宏观认得和细节把握。
因此,除了个体培训,促进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共享阅历是提高整个团队操作水平的必要之举。
九、加强领导的安全意识
整个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加的过程,其中领导的安全意识起到了决议性的作用。
因此,领导必需紧密关注爆破
作业的整个过程,积极推动和督促全部人员落实安全措施,适时解决问题和改善措施。
结语
煤矿井下爆破作为一项高风险工作,对于人员安全生命和煤矿经济效益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如何有效地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秩序,是每一个煤矿管理者都必需认真思考的问题。
只有我们认真贯彻上述九条规定,加强现有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煤矿经济效益和员工生命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