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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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新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汇总

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新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汇总

新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新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汇总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

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一、1992年前,新股认购证(表)在1992年以前,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公开发行的方式为新股认购证(表)。

新股认购证(表)是一种抽签凭证,若抽中则可凭此证/表购买一定数量的新股。

二、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认购申请表1993年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关于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的意见,意见要求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发行申请表,即按居民在银行定期储蓄存款余额一定比例配售申请表,然后对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摇号抽签,中签后按规定要求办理缴纳股款手续,或开办专项定期定额储蓄存单业务,按专项储蓄存单上号码进行公开摇号抽签。

三、1993年,上网定价发行1993-1994年时管理层为解决个别大户与机构暗箱操纵的不公平现象,决定在上网发行时试点竞价发行制度,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的发行方式。

1996年定价发行正式成为新股发行三种方式之一。

四、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1999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采取审批制,这是一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制度,也被称为“严格实质管理原则”,即股票发行不仅要满足信息公开的各项条件,还要通过在计划指标前提下的更为严格的实质性审查。

到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取消股票发行审批制,决定采用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方式是指普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申购新股的一种发行方式。

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是指发行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向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配售股票,比例最低为25%,最高为75%,锁定期至少为3个月(战略投资者锁定期不少于六个月),每一个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不超过发行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一般不少于50万股。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18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沪深证券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等,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

上述主体开展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第二章注册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第三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 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第五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七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条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九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和存托凭证份额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第十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六)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六)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六)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考点一】信息披露概述一、信息披露的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

(2)准确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及时性原则。

三、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1)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1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考点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一、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3月15日发布(2006年5月18日修改)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简称第1号准则),所有申请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均应按第1号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二、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1)发行人应披露的股本情况主要包括:①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②前10名股东;③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④若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设置的批复文件披露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ipo发行的操作程序

ipo发行的操作程序
4. 营销与路演:一旦监管机构批准,公司与主承销商开始进行IPO的营销活动。这包括与潜 在投资者的沟通、路演(Roadshow)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务、前景和投资机会。
5. 定价和配售:在路演结束后,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 市场情况,确定发行股票的价格和配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公司从私人持有转变为公 众持有的过程。下面是一般的IPO发行的操作程序:
1. 银行选择和IPO准备:公司首先选择一家或多家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与其合作进行 IPO发行。随后,公司进行IPO准备工作,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
2. 发行计划和招股书准备:公司与主承销商共同制定发行计划,确定发行股票的数量、价 格范围和发行时间等。同时,公司准备招股书(Prospectus),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介绍、 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
ipo发行的操作程序
3. 监管机构审核:公司将招股书提交给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核。监管机构会 对招股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ipo发行的操作程序
6. 上市交易:一旦发行股票的价格确定,公司将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 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购买和交易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IPO发行的具体操作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而有所不同。此 外,公司在整个IPO过程中需要与相关专业机构(如律师、会计师)合作,并确保遵守相关 的法律和法规。对于具体的IPO操作程序,建议公司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和法律顾问,以确 保操作的合规和顺利进行。

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总结---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总结---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股票的定价不仅仅是估值及撰写研究报告,还包括发行期间的具体(沟通、协商、询价、投标)等一系列定价活动(判断)。

股票首发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

股票的估值方法: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绝对估值法(亦称贴现法)。

相对估值法:市盈率法、市净率绝对估值法: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现金分红折现法。

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收益:1.全面摊薄法(全年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2.加权平均法(全年总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x(12-发行月份)÷12))(必考)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询价对象应当在年度结束1个月内对上年询价情况进行总结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的其它条件:1.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2.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12个月活跃;3.财务公司成立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12个月活跃。

询价名单去除:1.不再符合相关条件;2.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3次以上;3.未按时提交年报询价完不能确定价格的情况:1.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2.发行4亿股以上,不足50家。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必考)与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必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原则:“三公”原则、高效、经济首发股票4亿股以上的,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承诺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判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发行总量的20%;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向战略投资者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2010下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

2010下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发行与承销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公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

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

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熟悉核准制的特点。

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

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

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

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

了解回拨机制。

熟悉发行准备工作中的询价和公开推介、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了解发行费用中的中介机构费、上网发行手续费。

熟悉发行阶段后期工作中的股款缴纳、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承销总结报告。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

掌握股票上市保荐人的一般规定、上市保荐人的义务;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

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

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

熟悉保荐制度的一般规定。

掌握保荐工作规程。

掌握持续督导期间的计算、持续督导的内容、保荐人的权利、发行人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

第一节估值与询价1、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通常是每股净利润2、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通过市净率定价估值时,首先应根据审核后的净资产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净率、发行人的行业情况、发行人道德经营状况及其净资产收益率等发行市净率。

3、贴现现金流量法:估值时有困难,在于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收益呈周期性分布的公司;进行重组的公司;拥有某些特殊资产的公司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1)询价的介绍(2)询价对象:一般条件、机构投资者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3)投资价值研究报告(4)询价与定价第二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知识点:(1)基本原则(2)配售问题(3)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4)其他发行方式(5)超额配售权(6)回拨机制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经济原则2、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应注意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每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申购不实的视为无效申购。

3、对配售数量的限制,公开发行数量在四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的20%,四亿以上的不超过50%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项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的15%的股份。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承销(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一节信息披露概述大纲要求: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知识点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其他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共社会公众查阅。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4项):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被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知识点二、信息披露方式1.信息披露的方式: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多选题)2.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知识点三、信息披露的原则1.信息披露的原则(4个):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完整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准确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披露。

知识点四、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此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具体内容P192)(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P2061.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题库17-2-10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题库17-2-10问题:[多选]发行人应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A.股东大会B.董事会、监事会C.独立董事D.董事会秘书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问题:[多选]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主要包括()。

A.机制设立B.违规情况C.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D.内部控制的评估和鉴证情况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问题:[多选]关于报表披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行人运行3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B.发行人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最近1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C.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D.发行人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 相亲软件问题:[多选]发行人应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披露()。

A.最近3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B.最近1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C.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D.最近3年及1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问题:[多选]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3年及1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

A.做好确认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B.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C.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比较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可比期间最早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编制比较期间的备考利润表,并在本部分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D.按照申报报表列报的数据计算并披露相关财务指标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问题:[多选]关于现金流量情况披露,主要包括()。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D.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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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对象
应符合的条件:注意两个“12个月”等数字
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者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
总结报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询价与定价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 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 对象配售(与网上发行同步进行)
注意数字
1.基本规定。▲主承销商书面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提供 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申购资金的收付+网下发 行募集款的收取。 ▲发行人书面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结算银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主承销商及 结算银行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 PROP)与登记结算平台完成数据交换。
(二)询价与申购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向
交易所申请股票代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获得股 票代码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和参与累计投标、申 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开前一日12:00前 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
初步询价期间,原则上每1个询价对象只能提 交1次报价,
(3)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1个号,对所有 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发生透支申购,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 配号。
2.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1)投资者申购 (2)资金冻结 (3)验资及配号 (4)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5)资金解冻
3.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缩短流程 上交所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4个交易日,根
(1)申购时间。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 资者在申购日(T日)(2)申购单位及上限。申 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的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 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 股。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1次。
(与沪市之不同需要注意,深市的申购单位为500股, 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每个证券账户职能申购一 次)。
▲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询价对象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 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 计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 票总量。
3.资金的收取与划付
▲各配售对象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办理申购 资金划入时,须将网下发行申购款划付至登记结算 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并在付 款凭证注栏中注明申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 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高效原则 ▲经济原则
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1.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
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2.要点: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
4.股份登记
主承销商应按规定向登记结算平台发送网下配 售结果数据,并保证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真 实、准确、完整。登记结算平台据此办理网下发 行股份初始登记。
【注释】深交所与上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化程 序基本相同。
四、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通过交易所交 易系统公开发行的股票
1.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规 Nhomakorabea。第一节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 内容和目标
▪ 一、改革的总体原则 坚持市场化方向
二、基本内容 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
束机制。 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加强 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预期目标 四、改革措施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
1.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 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发行 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 证券公司协商确定。2.股票的定价不仅仅是估值 及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还包括发行期间的具 体沟通、协商、询价、投标等一系列定价活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 行价格。
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 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 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主承 销商确定的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 票总量。
第三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战略投资 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 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
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收益呈周期性分布的公司、 正在进行重组的公司和拥有某些特殊资产的公司
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 主承销商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
值研究报告。不得公开披露,应当独立撰写并署 名。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分为初步询 价和累计投标询价。
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可以缩短1个交易日, 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申购(T日) (2)资金冻结及验资配号(T+1日)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申购资金 ▲T+1日16:00 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验资、确认有 效申购和配号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为股票定价的基础
(一)相对估值法 1、市盈率法
▲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收益 ▲每股净利润的确定方法
ⅰ全面摊薄法:全年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ⅱ加权平均法: 2、市净率法 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
(二)绝对估值法(贴现法) 主要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现金分
红折现法(DDM)自由现金流量永续价值
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操作
▪ 主要考点:

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询价与定价的制度。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
掌握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概念与操作,掌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掌握承销的
有关规定。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与审核。掌握股票锁定的
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的一般规 定;掌握创业板发行、上市、督导等操作上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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