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餐饮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餐饮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配置第三条人员配置原则:1. 定岗定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人员配置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2. 精干高效: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3. 合理适用:根据员工特长和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充分发挥员工潜能。
第四条人员配置方式: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年度人员配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 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人员岗位编制表,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章招聘与入职第五条招聘原则:1. 德才兼备:注重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 公开选拔:招聘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 量才适用: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最合适的人才。
第六条招聘程序:1. 行政管理中心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
2. 各部门根据招聘需求,推荐合适人选。
3. 行政管理中心组织面试、考核,确定录用名单。
4.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员工任用与考评第七条员工任用:1.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业绩,实行岗位晋升制度。
2. 员工晋升需经部门推荐、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员工考评:1.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培训原则:1. 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注重员工个人发展,激发员工潜能。
第十条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专家或外部讲师进行授课。
2.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行业培训、专业培训等。
第六章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一条员工福利:1. 公司为员工提供法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餐饮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公司人员配置、招聘、入职、任用、考评、离职等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第二章人员配置第三条人员配置原则:1. 定岗定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各岗位实际工作内容,合理设置岗位编制。
2. 精干高效: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3. 合理适用:根据员工个人特长和岗位需求,实现人岗匹配。
第四条人员配置方式:1. 公司及旗下各分店人员配置采取计划方式。
2. 各部门及旗下各分店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人员岗位编制表(附职位说明书)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章招聘与入职第五条招聘原则:1. 德才兼备:注重应聘者的品德、能力、素质。
2.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3. 公平竞争:为应聘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4. 量才适用:根据岗位需求,选拔合适的人才。
5. 择优录取: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入职流程:1. 招聘部门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确定录用名单。
2. 被录用者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入职手续。
3. 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评与晋升第七条考评原则:1. 公平公正: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进行客观评价。
2. 按劳分配: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3. 持续改进:关注员工成长,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八条考评内容:1. 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
2. 业务能力:岗位技能、知识水平、创新能力。
3. 团队协作:与同事、上级、下级的关系。
4.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第五章离职与辞退第九条离职:1.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批准员工离职。
餐饮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餐饮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行业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餐饮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餐饮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餐饮企业招聘员工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就业歧视禁止原则,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或排斥任何求职者。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餐饮企业招聘员工时应进行面试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从事该岗位的要求。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者患病时的权益。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劳动条件第九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员工因工作环境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发生。
第十二条餐饮企业应当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制度,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或者超时工作。
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确保员工享受到法定的休息权益。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当制定管理规章,规范员工的请假和调休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十七条餐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餐饮公司全套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员工招聘。
第五条招聘流程:1. 制定招聘计划;2. 发布招聘信息;3. 筛选简历;4. 面试;5. 背景调查;6. 录用。
第六条公司根据员工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合理配置岗位。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八条员工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2. 外部培训;3. 在职学习;4. 网络培训。
第九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法定社会保险;2. 住房公积金;3. 带薪年假;4. 婚假、产假、陪产假等;5. 健康体检;6. 节日福利。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晋升、调岗、降职等处理。
第六章员工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七章员工离职与退休第十七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公司为退休员工提供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餐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流程,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2.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确保人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和终止等工作;4. 负责公司薪酬福利的管理和调整;5. 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办理;6.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7. 负责公司人事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8. 负责公司内部人事培训、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七条招聘流程:1. 招聘需求分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2. 招聘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简历筛选: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候选人;4. 面试: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5. 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录用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晋升制度,晋升条件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贡献等方面。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
餐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确保员工享有均等的机会。
3. 效率性原则: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4. 发展性原则:关注员工个人成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时间等。
2. 员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3. 员工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方式、考核周期等。
4. 员工晋升计划:明确晋升条件、晋升流程、晋升周期等。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配置第六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条招聘流程: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投递简历;3. 初选简历,确定面试名单;4. 面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5. 体检;6. 录用。
第八条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合理配置员工,确保员工在各岗位上的合理分布。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等。
第十条员工培训内容:1. 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2. 综合素质培训:增强员工团队协作、沟通、创新能力等。
3. 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等。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体系,包括绩效考核、工作态度考核、技能考核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餐饮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奖惩记录、劳动合同、离职手续等。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收集应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的分类、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整齐、规范。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七条人事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丢失、损坏、虫蛀、霉变等现象。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十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携带、传播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应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第十二条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调动等,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的分类、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移交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销毁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的销毁,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人事档案销毁审批表》。
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的销毁,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彻底。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归档、移交、销毁等环节负总责。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人事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餐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人员配置、招聘、入职和员工任用、考评、离职等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的配置一、人员配置原则公司人员配置秉持定岗定编、合理高效三项原则,以建立一支管理、服务、营销、技术、后勤宝藏为一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
二、人员配置调整1、如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公司工作量有所增减,工作量发生增减的分店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本店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定后下发执行。
2、未经申报,不得擅自调整店内及部门岗位及编制。
第二章人员的招聘、入职一、人员招聘1、人员招聘根据公司《人事架构图》,按照德才兼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量才适用、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
2.公司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招聘,主管及以下员工由行政人事部与各分店行政人事部共同实施招聘工作;3、行政人事部及店内人力资源部根据店内/部门人员招聘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人才市场、广告(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猎头公司及推荐、自荐、内部提升或调动等方式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4、人员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招聘程序:1)、所有应聘者须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往公司行政人事部领取《应聘登记表》,并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初试);a、测试语言、目测外在条件(身高、体重等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岗位要求;b、核验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c、根据岗位职务要求,对符合五官及外形要求的人员进行技能的初步考核及心里测试问答;d、行政人事部面试人员需将应聘者的相关考核结果及评定,填写在《应聘登记表》评语栏中;e、对初试不合格的人员,或可作为备用人选的人员,可将应聘资料分别保管,不合格者档案保留一个月,备用人选资料保留三个月。
3)、各店执行总经理复试a、对基本符合初试要求的应聘人员,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求职申请表栏目填写意见并与店内执行总经理约定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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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治理规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职员的治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职员的治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职员,以在本公司核定之职员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不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治理工作的职员。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治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治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职员。
(五)一般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专门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
其雇用及治理方法另定之。
□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职员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职员采纳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职员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职员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职员,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躯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专门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职员:(一)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二)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三)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一)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二)职员调查表二份。
(三)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四)保证书一份。
(五)联保切结及个人差不多资料各一份。
(六)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关于新雇职员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职员,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3 / 21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一)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二)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三)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四)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接着为之保证者。
(五)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职员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职员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保证第十六条职员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宅、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职员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职员,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职员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5 / 21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工作时刻及加工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刻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刻轮流方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职员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刻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刻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往常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关于所属职员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刻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职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刻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刻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刻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职员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职员加工遇有专门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刻,不得有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职员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
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刻后,加班职员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刻,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职员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职员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职员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职员加工时刻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操纵。
7 / 21□差假第三十四条职员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职员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刻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职员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职员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
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职员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
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职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职员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职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一)参加政府进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职员参加地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9 / 21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
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职员,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职员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职员接着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不休假: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