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员工结社自由程序
16、员工自由结社与集体协 商政策

员工自由结社与集体协商政策公司遵守客户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集体协商和自由结社的规定﹐并确保员工有权自由参加或者拒绝参加与工作场所相关的组织或团体﹐员工自由结社的权利始于开始受聘之时,并在其整个受聘期间一直有效。
一、具体政策1.公司成立工会﹐由工人自愿参加﹐工会代表员工以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有权选举自己所在工会的领导和代表,也有权开展活动而不受公司干涉,干涉行为包括实施或促成工会控制权被公司掌握、资金遭控制或受到操纵。
3.公司绝不会因为成立了工会小组﹐而使用其它任何方式妨碍员工成立代表自己的其它合法组织。
4.任何员工或员工代表均有自由结社与集体协商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且这些权利可因其参与的组织不同而不同。
5.公司不得通过控制员工组织,或支持一个组织而反对另一个组织来干涉员工的结社自由。
6.员工有权向管理层提出有关遵守集体谈判协议的咨询,并确保不会因此而遭到任何报复。
7.公司与员工均必须尊重并服从所签署的任何集体谈判达成协议中的条款。
8.公司在任何时候不得威胁、使用暴力、动用警察或军队来胁迫员工,阻止、干扰或破坏任何以合法、和平方式履行自由结社权利的活动(包括工会会议、组织活动、集会)。
9.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寻求行使其自由结社权利的员工,或者给其记过处分,或对其采取其它岐视、骚扰、胁迫或报复手段。
10.员工有需要可随时向公司索取《集体合同》复印件。
二、申诉方式如果您对此政策的执行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总裁办或工会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政策的任何人员,公司将依制度给予严厉的惩处。
此政策公示在宣传栏,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总裁办电话: 工会电话:副总裁: 更新日期:年月日。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公司尊重並保護员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確保公司活動符合當地法規和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
二、範圍:適用公司員工正常結社和集體談判行為。
三、定義:無四、權責:4.1人事部门协助员工选举产生自已的代表(即员工代表)或组建公司工会,由员工代表或组成的工会指导、协助员工成立自已的组织或相关社团,并通过投票方式公正、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或社团的代表,平等与管理层沟通。
4.2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员工自已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工厂管理层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4.3工会成员或员工代表以及员工结成的其它组织代表的职权五、程序:5.1 员工可以自由结成自已的合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进行诉求,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公司应该为其活动创造条件建立渠道。
5.2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和收集或监督本厂在童工,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环境、厂内厂外环境、生活状况、生活安排、质量效率、健康、安全、环保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它方利益,并就此向公司最高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员工的组织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诉求。
5.3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自行结成的组织代表提出不同的意见,或对公司的政策或务实进行质问或提出意见,而对该员工采取的歧视、骚扰、胁迫或进行其它的处分、报复,或在晋升、工资待遇、培训等方面不会因员工代表的身份而受歧视。
5.4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況下,有进行自由結社、集体同公司最高层談判的权利. 但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製制事端,破坏社会秩序。
自由结社和公司管理层談判时,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行为.5.5员工自已的组织可以依据《工会管理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有组织地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平等地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或员工个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员工申诉管理程序》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投诉,不受任何的条件制约。
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一、定义: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二、权责:1、集体谈判:对本厂有关管理制度,及时向工人解释宣传,并将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工厂高层管理者。
2、高层管理者权责:定期组织召开与雇员代表进行沟通的会议,并妥善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等。
三、运作程序如下: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雇员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雇员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雇员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雇员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雇员代表。
4、雇员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5、工厂高层管理者要确保对每一份意见或建议书进行有效的回复,并每月举行一次沟通会议,妥善公开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雇员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雇员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雇员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雇员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2、雇员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
雇员代表所针对的任何问题及提出的任何事项,工厂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工厂也不应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贿赂雇员代表。
COC-社会责任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C. 加班工资支付不足;
D.因工厂原因停工待料不支付工资;
E. 不支付有薪假(法定假、产假、工伤假等)工资;
F.无依据的罚款(超过工资20%);
G. 不通知工人延迟发放工资;
H. 日上班超14小时,周上班超过72小时;
I.生产记录与考勤记录不一致;
J. 不保留工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K. 未保留工人考勤、工资记录(12个月);
P.化学品仓内的电器设备是否为防爆型?
Q.车间使用的化学品是否有MSDS?分装容器
是否有明显标识为化学品?使用化学品的工
人是否清楚化学品的危害及戴活性碳口罩?
R.工厂电梯、叉车、压力容器、电工的操作
工是否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S.以上特种设备是否经质量监督局注册、每年
或每半年经过检验合格?
3.1.3审核组包括审核组长及审核组员;
3.1.4制定有关之内部人力资源及环境保护体系的审核指引;
3.1.5于审核后,发出相应之审核发现报告;
3.1.6于审核后,发出相应之CAR并跟进CAR是否按时响应及有效。
3.2 审核组长:
3.2.1审核组长由公司代表或其任命者担任;
3.2.2确立公司之社会责任审核计划后,并实时发出审核排程通知;
仓库发料、入库记录、标识卡等)与考
勤核对。
C. 每天上班时间在14小时以内?
D. 每周总上班时间在72小时以内?
E. 员工访谈确认工作时间。20人。
6. 强迫劳动/囚工
A. 工人加班是否经申请?
B. 工人请假是否能及时得到批准?
C. 工人是否可以在上班时间去洗手间及喝水?
D. 工厂是否限制员工自由,搜身行为?
EICC员工集会及结社作业程序

员工集会及结社作业程序
(EICC 5.0)
1 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会及结社自由的目的.
2 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
3 定义:无
4 程序:
4.1 管理层与员工之沟通:
4.1.1 公司管理层需与员工定期展开对话及沟通,时刻掌握员工的意见与建议。
4.1.2 会议时间:定于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4.1.3 与会人员包括:公司各部门管理层干部,管理者代表,各部门各职能推选之员工,公司员工代表。
4.1.4 会议内容:
A 公司管理代表向员工汇报公司运营状况及后续公司政策。
B 员工代表或员工提出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等。
C 公司管理层对所有的报告、投诉书、建议及意见书等当面作出回答或确认回复期限。
D 推选公司员工代表。
4.1.5 会议精神:公司绝对尊重员工代表及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执行打击报复及歧视的政策。
4.2 员工集会及结社
4.2.1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集会结社的自由,加入工会,推举员工代表,参加工人协会,组织工友会等。
4.2.2 员工组织集会、工友会等,请告知公司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负责取得公司之许可。
4.2.3 对于员工自发组织的有益于员工工作生活的体育或文娱活动,公司将积极配合,协助组织,给予各方面的支持。
4.2.4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公司内发放、张贴盈利性的宣传品,进行盈利性质的宣传活动或利用公司设施搞其他活动。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附件:
无。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6bef7ba7c850ad02df80413e.png)
结社自由与集体协商管理规定1.概述准许员工享有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与他人自由结社、组建及加入 (或者不加入) 组织团体,及进行集体协商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歧视、报复或骚扰。
2.目的为保护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建立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术语4.内容4.1公司认可和尊重员工自由组建或参与(或拒绝组建、参与)合法组织,以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一些资源协助员工达到组建组织或集体协商的目的;4.2公司不得解雇、暴力、歧视、威胁、干预、报复或骚扰那些欲组建或加入组织,或已经加入组织的员工;4.3公司不得因员工有以下原因而被解雇、列入黑名单、受到歧视、骚扰、恐吓、报复或其他雇佣决策等:4.3.1员工是工会成员,或加入工人协会及其他参与自由结社的活动;4.3.2员工行使组建工会或参与集体协商(谈判)的合法权利;4.3.3组织或参与合法罢工及示威游行;4.3.4向管理人员提出有关遵循集体协商协议的问题或任何其他合法要求。
4.4公司不得威胁、使用暴力、利用警察或军队威胁员工,或阻止、破坏、解散任何构成合法、和平行使自由结社权的活动,包括工会大会、组织活动、集会或合法罢工等;4.5公司不得通过换岗、降职、升职、外包或重新分配工作等方式阻止成立工会或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交流活动;4.6公司不得通过将工会会员的工作外包方式妨碍员工行使和平组织的权利,禁止出于报复已组建或欲组建工会的员工,而将生产场所转移到本厂区以外区域;4.7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投诉流程和制度,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及投诉。
公司管理层代表应对所有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等以书面形式给予有效回复或进行公示;4.8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公司管理层协商、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工人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4.9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出的报告、建议及意见,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惩罚或歧视等;4.10公司应当支持和协助员工建立、运转和管理工会,保证工会及其代表在依法行使职责时不会受到无端干涉和破坏;4.11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员工代表由员工自由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介入选举或指定员工担任;4.12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4.13员工在工作和生活环境、薪酬福利及公司管理等有任何问题时,可向员工或工会代表提出,由代表向公司管理层反映或协商;4.14员工代表可以以书面、投诉、建议书、当面沟通或会议等形式达到集体协商或谈判的目的;4.15公司管理层代表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以了解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并传达公司相关政策制度;4.16员工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
COC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控制程序1.0目的1.1确保员工的信仰、言论和活动自由,提供员工与公司的有效沟通渠道,共同促进员工及公司的共同发展;1.2为保障各员工之合法权益,调解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维持之正常之生产、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此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有关的活动与人员。
3.0职责3.1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宣传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3.2公司管理代表确保本程序有效执行;3.3部门负责人协助员工进行结社及集体谈判活动。
4.0运作程序4.1公司绝对尊重所有员工享有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之权利;4.1.1公司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意识所组织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4.1.2当工人对公司有建议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组织集体谈判,公司管理代表应积极及真诚与工人相互沟通,在符合社会责任政策范围内达成协议;4.1.3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期间,工人应继续维护正常的生产,不得有借故怠工、罢工,甚至无理取闹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工人安全的行为;4.1.4公司对谈判所采取之措施及具体实行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告各级员工并作记录。
4.2员工享有言论自由,有意见可以反映给部门管理人员或更上层领导;4.3各员工不得借此公报私仇、制造是非、蓄意诽谤、诬蔑、攻击他人,否则经查出将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罚;4.4当工人之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之权利受到法令限制时,公司应促成平行的办法,使所有员工得以独立、自由结社及谈判;4.5公司不得对工人及自由结社谈判之人员在计薪、训练、升迁、辞退或退休时有任何差别待遇;4.6公司不得采取任何之非法措施禁止工人与其他会员的联系自由;4.7员工代表可以和管理层沟通,将员工的意见/建议向管理层反映。
5.0相关文件记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9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29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1.0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有自由组建及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2.0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0职责
3.1公司人事部协助组织员工进行员工代表选举并保持选举记录.
3.2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与员工代表召开会议并对相关事件做出适当处理.
3.3员工代表职责:
3.3.1代表员工就工时、工资、人权、福利、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等员工所关心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交涉。
3.3.2定期参加与管理层的沟通会议,提报员工所关心的问题和公司规范的实施情况。
3.3.3协助员工申诉及调查处理的取证工作。
3.3.4监督员工投诉及处理的公正性。
3.3.5不定期收集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或意见反馈给管理代表,并监督处理的公正性
3.3.6有责任认真学习社会责任政策及公司颁布的等同文件并贯彻给员工。
3.3.7有权享受与其它员工相同的待遇。
3.3.8有权在不受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4.0定义:无
5.0工作程序
5.1依法选举员工代表,必要时成立工会..
5.2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工会以及参加其它合法组织的权利.
5.3确保不因工人的工会会员身份而有任何形式的区别对待.5.4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5.5公司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6.0参考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0使用记录:
7.1员工代表管理程序
7.2员工代表议记录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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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行政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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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文件ຫໍສະໝຸດ 称修订日期制/修订内容
版本号
修订者
发行日期
1.0目的
为保障员工结社自由,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全厂员工。
3.0职责
行政部负责执行员工结社自由和记录相关事件。
4.0工作程序
4.1本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4.2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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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员工结社自由程序
文件编号:HR-009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文件版本:01
文件页数:Page 1
核准:
日期:20-8-1
审查:
日期:20-8-1
制作:
日期:20-8-1
初版发行日期
本版次发行生效日期:
20-8-1
20年8月01日
持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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