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2.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变更后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流程步骤
1. 联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获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格
2. 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
3. 将申请表格和材料提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关手续费
4. 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5. 如初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将安排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6. 核查通过后,教育主管部门将发布变更通知,完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提交材料时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3. 遇到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寻求
帮助
四、办理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通常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将另行告知
五、结语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事流程简单清晰,如按规定逐步操作,
办理过程顺畅高效。
希望申请机构遵守相关规定,如实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教育质量和合法经营。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设立(含筹设)、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幼儿园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二、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园所(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幼儿园课程方案;
5.专任教师名单及授课项目、教师资格证、学历、聘用合同等;
6.财务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
上述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主要开展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学历教育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幼儿园设立质证明材料;
3.举办单位撰写的办学申请报告及办学可行性报告;
民办幼儿园变更法人程序及需提供材料

民办幼儿园变更法人程序及需提供材料审批程序:一、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提出变更申请二、填写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申请表三、组织财务清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清算报告四、幼儿园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关于学校变更的决议五、变更后的幼儿园章程六、材料完备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所需材料:一、举办者变更申请及附件。
非个人办园变更写明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举办者由变更为。
拟变更后举办者与该学校的关系幼儿园举办者变更前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原举办者或者原担保单位)承担;幼儿园举办者变更后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现举办者)承担。
幼儿园盖章、变更前后的举办者盖章或签字、法人代表签字、附举办者法人资格证件(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幼儿园注册资金)。
.个人办园变更()写明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举办者由变更为。
拟变更后举办者与该幼儿园的关系幼儿园举办者变更前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原举办者或者原担保单位)承担;幼儿园举办者变更后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现担保单位)承担。
幼儿园盖章、变更前后的举办者盖章和签字、法人代表签字、附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件、个人简历、单位担保函(日照当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幼儿园注册资金)。
()个人办园担保函内容我单位(担保单位)愿在幼儿园不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时,为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审批机关备案的幼儿园决策机构成员名单三、幼儿园决策机构关于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全体成员签字.四、幼儿园章程(变更事项后的)全体决策机构成员签字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法人)变更申请表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人)审批表。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民办中⼩学、幼⼉园变更⼿续须知对于民办中⼩学、幼⼉园变更⼿续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校(园)址变更1、举办者提出书⾯请⽰(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图;3、新校(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卫⽣许可证,三项证件需交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4、旧校舍(园舍)的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5、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登记变更。
⼆、举办者和法⼈代表变更1、新、旧举办者、法⼈代表写请⽰(落款处新、旧举办者和法⼈代表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4、新举办者和(或)法⼈代表的简历、⾝份证复印件和⾮公职⼈员证明;5、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6、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园)缴交办学风险⾦的证明。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8、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登记变更。
三、停⽌办学⼿续1、举办者提出停办请⽰(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学校(幼⼉园)财务、债务清算证明材料。
3、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幼⼉园)公章;4、局同意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停办⼿续。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一、变更流程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申请办学许可变更二、变更的范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学校发生下列变化的:1、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发生变化;2、办学内容发生变化;3、办学层次发生变化;4、公司章程发生变化;5、办学地址发生变化。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举办者应提出变更申请。
三、提交材料规范(除现场勘查项目外,其他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均准备2套,一套提交审批单位,一套自己留存,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原件)(一)申请报告;(二)董事会决议;(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变更举办者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2)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3)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犯罪承诺、身份证、户口本);(4)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模板);(5)变更后的新章程。
(二)变更机构名称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3)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四)变更办学内容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与扩大办学内容有关的师资、设备、教学计划等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五)变更校长(负责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新校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简历、5年教育管理经验的承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承诺)。
(六)变更办学地址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办学场地设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证、校区平面图)。
关于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XXXX的申请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写明培养目标),本人(或合伙人、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学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并依法开设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服务指南流程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鲁教职字〔2006〕18号)第七条:设立民办学校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五)初等学历教育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规定。
三、办理条件:申请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执行。
民办机构举办人变更流程

民办机构举办人变更流程1.申请人变更须提交书面申请。
The applicant for change must submit a written application.2.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理由和证明材料。
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the reasons for the change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3.机构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
The institution will conduct a review upon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4.审核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The results of the review will be notifi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15 working days.5.如审核通过,申请人需签署变更协议。
If the review is approved, the applicant needs to sign a change agreement.6.变更协议应在许可机关备案。
The change agreement should be filed with the licensing authority.7.同时需要提交新任领导的个人简历和资格证明。
At the same time, the new leader's resume and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need to be submitted.8.机构将审核新任领导的资格及背景。
The institution will review the qualifications and background of the new leader.9.审核通过后颁发新任领导任命书。
After the review is approved, a new leader appointment letter will be issued.10.申请人需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注册。
审批办事指南

于以下内容:协议双方基本信息、租赁物地址、
面积、期限、明确租赁用途为“开办幼儿园”以
及协议双方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办法。
1)资产来源:分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赠
予,并提供有效的资产来源的文件,含固定资产
9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 有效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PDF 或 JPG
的购销发票、合同等,不动产来源文件,流动资 产来源文件,经公证的无形资产来源文件等等。 2)所有资产的价值列表。 3)所有资产须载明其产权归属。
附件
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变更 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 人。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至 五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5.《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 号)第七章。 6.《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 号)第四章。
1)须有授权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授权事项
明确。
2)申请人如须授权他人代办申请业务的,须提
12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交加盖申请人亲笔签名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须附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
件一份,验原件。(此项属申请人自选申请材
料)。
3
表 2: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变更名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书》
或JPG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办
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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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一、审批、变更范围
诸暨市幼儿园、托儿所和早教服务机构
二、审批、变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第53条、第55条、第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1条;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舍设施等必须符合当地学前事业发展布局规划以及《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和诸暨市托儿所、早教机构开办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3.园舍选址必须确保安全,建筑不应与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楼层应为地上一、二、三层,不得超过三层或设置在半地下、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审批规模必须在六班及以上。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阶段
1.提交的材料
(1)筹设办园报告(交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单位举办的除负责人签字外,还须盖章),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办(中心校)签署意见并盖章;(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单位举办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外地或境外举办者须提供暂住证及办学担保材料;(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验资报告、定期存款;(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5)周边
环境安全证明材料(交原件);(6)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交原件)。
2.程序
筹设报告经所在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教办或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举办者必须在接到同意筹设的批复后方可按有关标准开始筹建(筹建期限为3年)或装修园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申请设立阶段
1.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复意见书(交复印件);(2)筹设情况报告(交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教办或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3)民政部门的名称预审核意见书(交原件);(4)符合法规的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交原件);(5)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专业资格上岗证、健康证、聘任合同等资料(交复印件,由教办、中心学校负责验原件,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6)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7)提供“六证”(交复印件,验原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非厂房)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园舍安全鉴定报告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8)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交原件);(9)拟办机构的设施设备清单(交原件)。
2.程序
举办者需提交要求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并组织实地踏勘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五、变更程序
(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后新的章程;
2.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3.举办者变更需附财务清算报告(验资报告),举办者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4.地址变更需附新场所房产证(租赁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非厂房)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园舍安全鉴定报告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以及周边环境安全证明材料。
(二)程序
申请人在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质、名称、举办地址、办学层次和办学范围等发生变更时,填写《诸暨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项目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报诸暨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结论。
六、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学前教育办公室受理。
2.学前教育办公室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
3.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办园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七、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申请筹设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立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暂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
87113809
附:《诸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核登记表》(举办者自行下载,一式3份)
诸暨市教育局学前办
2013.5
附件2
编号:
诸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核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主办人)
填表人
所属镇乡(街道)
填表日期
诸暨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二、“幼儿年龄”一栏,应填周岁,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算周岁。
三、“办园学性质”、“园舍产权性质”、“办学形式”、“园舍状况”、“建筑结构与材料”以及“玩教具配备等级”在相应的选项后打“√”,如属于“其它”,则在栏目内写明相应的情况;“户外场地”栏除“生均面积”外,其余填“有”或“无”。
四、“经费”一栏中,“来源”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得以维持的、稳定的、经常性经费渠道。
五、“申报与审批”一栏中,审批机关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核,暂缓核发办学许可证”或“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
六、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
一、概况
二、园舍、场地及设备
三、经费
四、拟聘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五、拟聘教职员工名册(含园长、所长、负责人)
六、个人举办者登记表
七、单位举办者登记表
八、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九、园(所)长、负责人基本情况
十、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十一、申报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