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基本程序及卷宗

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基本程序及卷宗
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基本程序及卷宗

教育局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流程

一、审批依据: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建筑规范》(建标175-2016)《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二、园舍硬件标准:

1、建筑面积:3班型、6班型、9班型园舍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796㎡、1880㎡、3145㎡。

2、户外活动场地面积:2米以上护栏封闭。3班型、6班型、9班型户外场地面积分别不低于540㎡、1080㎡、1620㎡。

3、活动室面积:活动室面积不少于72㎡,寝室面积人均不少于60㎡,活动室、寝室合用的面积人均不得少于105㎡。

三、基本流程:

1、选定园址后需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报告。

2、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上报审批部门。

3、审批部门认定园所合格,向举办人发放《筹设批准书》,用于园所的筹建,外立面改造的审核管理,办理消防、卫生等相关手续。没有取得《筹设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工。

4、提供以下书面材料进行审批:

(一)筹设批准书

(二

(三)举办者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

(四)拟任幼儿园(所)的负责人和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

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教师资格证、健康状况证明)(五)拟办幼儿园(所)的场地证明;(户外场地证明材料)(六)拟办幼儿园(所)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地名使用证、

房产证)

(七)幼儿园的室内建筑和户外场地功能规划分布图;

(八)消防合格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

(九)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十)幼儿园设施设备计划及配置情况说明(参看《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十一)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提供市教育局初审意见。

5、实地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咨询电话:xxxx

xxxx教育局

xxxx年x月小日

注:初审时提供提供书面材料中(二)至(七)项材料给初审部门。

卷宗目录

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食品经营

注:上述带※号的材料在其他材料准备好之后由学前教育科提供,其余均由申请单位(个人)组织

材料。

原始材料审核记录幼儿园(所)的申请报告和

注:实地审查时提供上述材料原始材料,审查通过后上交复印件存档。

xx幼儿园申请报告和规划(基本格式)xx教育局:

申请成立幼儿园的目的、意义、依据,园所周边基本情况。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1、幼儿园名称:xx幼儿园

2、幼儿园地址:房照地址

3、幼儿园性质:公办(民办)性质幼儿园

4、建筑及配套设施情况:房舍产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设备情况(设备、玩教具、图书、卫生保健、厨房设施情况说明)。

5、招生对象及班数:学龄前3—6周岁幼儿;班数:x班,计划招生总人数x人。

6、师资基本情况:(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历、健康、相关证件取得情况)。

二、办园形式:全日制

三、教育内容:五大领域教育内容

四、幼儿园投资金额:

五、办学目标及宗旨:

恳请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机构(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附件:幼儿园的室内建筑和户外场地功能规划分布图;

幼儿园办园条件初审合格意见书

注:此表连同申办材料一起交给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留存。

幼儿园办园条件初审合格意见书

全日制幼儿园各项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一览表(m2)

注:1. 楼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6计算,平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7计算。

2 .各项用房使用面积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筹设批准书发放记录

●县区备存●

编号:

申办单位(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幼儿园名称:

园所地址:

园所来源:国有资产

小区配套

私有租赁

新建改建园所性质:公办民办建筑面积:

户外活动面积:计划招收班数:

使用期限: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办理时间:年月日

筹设批准书

编号:

申办单位(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拟办园所名称:

拟办园所地址:

拟办园建筑面积:

计划招收班数:

经核查,符合有关规定,准予筹建学前教育机构,特发筹设批准书。

注意事项:

1、《筹设批准书》,仅用

核查日期:年月日于园所的筹建,外立面改造

的审核管理,办理消

防、卫生等相关手续。

2、没有取得《筹设批准

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施工。

3、使用期限:新建幼儿

园6个月,其他3个月,如

需延期,需提前申报。

4、未经许可,本批准书

不得随意更改。

核查机关: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评定原则和方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设评定条款共93条。其中设否决条款5条 (条款号前加“*”);重点每款l7(条款号前加“*”),每条满分为l0分;一般条款71条,每务满分为5分。 3、各条款评分系数以达到该条款要求的程度确定。各条款评分系数规定如下: ①达到要求的系数为l; ②基本达到要求的系数为0.6; ⑧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4、验收评定时,按配制制剂类别确定具体检查项目。否决条款合格,且评分条款总得分率不低于60%为合格。 第二部分检查评定项目 一、人员与机构; l、医疗机构应有由主管院长、药学部(药剂科、药局)及制剂室、药检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管理组织。 2、医疗机构的制剂室应直属药剂科领导,包括配制、检验两部分。 **3、配制和药检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药学学历(或具有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具有制剂和质量管理能力并对制剂质量负责。 *4、医疗机构制剂室从事制剂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或中专以上药学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药学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制剂人员总数的50%。 5、灭菌制剂、普通制剂与中药制剂应配有相应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6、药检室检验人员应由药师或大专以上药学学历的技术人员担任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7、从事灯检工作的人员裸眼视力应在0.9以上,无色盲。 8、制剂和药检负责人变更时应30天内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应制订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及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备存。 二、厂房与设施: 10、制剂室周围环境必须保证制剂质量的要求,距制剂室30米以内不得有公厕、锅炉房、大平间、传染病房、动物房以及其他污染源,10米以内不得有露土地面,外部环境要保持清洁。 1l、制剂室内墙壁、顶棚、地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脱落物和缝隙,应耐受清洗和消毒。 12、制剂室应具有与制剂要求相应的照明、室温调节、通风及“五防”(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鼠、防异物)设施。 13、制剂室的房屋和面积必须与所配制制剂品种要求相适应,按制剂工序合理布局,人、物流分开,一般区和洁净区分开,内服制剂与外用制剂分开,无菌制剂与其他制剂分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一般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流程

一般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流程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企业各级技术负责人对所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及时进行审批,经审批、批准过后方可实施。 二、编制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在审批前先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会签,编制及审核者都必须有工程师职称。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采取分级控制。 四、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以下具体内容:工程项目的概况;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度要求;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主要施工程序(方法或工序)、特殊过程及主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资源的配置计划(如:施工设备、主要人员、生产设施、环境等);作业件的编制纲要计划、支持性的标准、规、质量管理体系件等件需求(可列出引用);工程所需的产品验证、质量检查验收活动、及其验证、验评的标准和规,可以引用);为施工过程、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可以简述、引用)。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按其所涉及内容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针对工程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定,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七、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地方有关具体规定,组织专进行论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成实际情况相符;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八、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为此须做好以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工序安全技术交底、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新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目工程的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分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九、安全技术标准规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和施工特点,收编相关的现行有效地国、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人保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 构制剂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局令 第2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0号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

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第六条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 第八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九条申请制剂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并符合法定的药品标准。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 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2005年04月14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8号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过程等进行审查、许可、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 第六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二)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五)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标准规模幼儿园)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1、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能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园协议,明确办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

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6)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风险资金)。 3、办学章程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名称、地址: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等; (3)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臵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 —1—

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2—

医疗机构制剂审批程序

附件1 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细则。 一、新制剂 申报临床研究的新制剂由省局的市局受理点受理,市局对申报资料初步审查,报省局审批。 (一)市局初审 1、市局受理 市局受理大厅5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导入省局行政审批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报资料包括: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 《医疗机构制剂研制情况申请表》; 申报资料(见《办法》附件一); 电子文档(申请表、质量标准、说明书、综述资料)。 2、市局初审 (1)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立题审查指导意见》要求对新制剂进行立题审查。经审查,立题符合新制剂申报要求的,

组织对制剂的研究和配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同时抽取3批样品并通知省食品药品检所检验复核。 (3)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样品抽样后,出具审核意见。市局10日内完成初审,将2套完整的资料上报省局受理大厅。 上报资料包括: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 申报资料; 医疗机构制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 市局综合审查意见; 抽样记录单和送检验通知单各1份; 市局《行政许可内部流转单》。 2、省局审批 (1)省局受理大厅对市局上报的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核对并签收登记。对食品药品检验所报送的检验报告书和标准复核意见签收并登记。2日内将受理的申报资料送交药品注册处。 (2)药品注册处在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技术审评需要补充资料的,发补充资料通知件。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将补充资料报省局药品注册处(由于实验周期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逾期未补资料的,发给《退审通知件》予以退审。 (3)省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10日内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不符合规定的,10

中编办机构编制核查及实名制管理审核方法

中编办机构编制核查及实名制管理审核程序 一、被审核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打印的《上报表》 2、机构编制管理证(没有的,通过审核、公示无误后联系张红亮打印) 3、个人《实名制登记表》(没有的,查明原因,若还未打印,请将实有人数核对无误后,联系丁宗平打印) 4、有项目人员的,提供分年度《统计表》及《花名册》 5、电子版《信息表》(名称不可改变) 二、审核方法 1、先检查《上报表》 a、通讯地址前是否有“甘肃省甘谷县” b、固定电话是否有0938- c、中文域名是否填写正确 d、“事业单位类别”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重新选择的前边有空格) e、“行业类别”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重新选择的前边有空格) f、“经费形式”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重新选择的前边有空格) g、核对编制数及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有人数 2、《内设机构一览表》 a、有内设机构的是否填全 3、《人员信息表》 a、岗位类别、人员状态、领导职务级别、进入形式、工资来源等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 b、“非领导职务”只限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填写 c、“任现职时间”只限有领导及非领导职务的填写

d、打开“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核对人数及人员,依被审核单位提供的《人员信息表》顺序对“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上的“实有人员”进行排序 e、“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机构基本情况除“主要职责”外按照被审核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补录 4、《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 a、有所属事业的看是否补录 5、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人员统计表 a、和《台账》进行核对 b、花名册中各人员在“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是否已录入 6、电子版《信息表》 a、检查电子版中各项是否进行了重新选择 b、表头及表结构不许改变! c、《信息表》名称不许改变 7、审核通过的 要求被审核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上报表》,公示不少于5天。 有问题的重新开始这项工作 8、公示无误的 打印《上报表》5份,填字、盖章后报送编办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格填写范文

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设置单位(人)深圳市***公司(章) ****年 **月 **日 ·1·

申办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单位深圳市***公司(章)申办人(负责人)XXX (章)居住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电话******** 邮编****** 申报日期****年**月**日 ·2·

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 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 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验证后交复印件) ·3·

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4·

名称:深圳**门诊部电话:******** 地址:深圳市**区**路**号邮编:******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 (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深圳市***公司 服务对象:社会大众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 病床数:**张牙椅数:**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科、****科、***科 备注: 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 2、“服务方式”在□中划√; 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 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 写(见后页) ·5·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制剂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命名依据,立体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2、证明性文件。 3、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4、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5、配制工艺及其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6、与质量有关的理化性质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8、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或文件资料。 9、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0、主要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1、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2、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有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3、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临床研究方案。 16、临床研究总结。 17、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请表及申报资料。 二、说明 1、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4)使用的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 (5)《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2、中药制剂的使用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描述应当使用中医术语、中医病名。 3、处方组成应当与国家药品标准的同类药品进行比较,内容包括: (1)处方组成; (2)组方机理; (3)功能主治。 4、资料项目9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对制剂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临床研究前报送资料时提供至少1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后报送资料时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5、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发生变化的),可免报资料项12-16。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送资料项目13/14: (1)处方组成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剧毒或有毒)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的药材;(2)处方组成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 (3)处方组成用量超过药典规定的。 6、申请配制的制剂属已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的,可以免报资料项目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格-(样表)-(1)

成都市双流区民办学校申报表 填表日期:201XX年XX月XX日拟定学校名称成都市双流区XX学校 举办者张三联系电话187XXXXXXXX 拟任法人代表赵四 职称 (务) 校长 联系电 话 138XXXXXXX 具体办学地点双流区XX路XX段XX号 主管部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8-******* 办学宗旨 成都市双流区XX学校旨在为学生提供……(简要并准确的阐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的等) 办学基本设想办学类别、层次 普通高中学历教 育 办学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办学规模在校生300人办学范围(依据实际情况填写)专任教师 50人 主要专业 办学开设相关课程(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填写) 注:学校名称须表明行政区域、类别、层次。

续表 必要性 (社会需求;国内、省内同类学校和专业现状)可行性 (办学需具备的人、财、物条件,已有办学条件)续表

办学投资总额1000万元已有资产数 额 200万元拟投资金数 额 800万元 拟投资金来源自筹 启动(开办) 资金数额 300万元验资单位XX会计师事务所 办学场地设施占地面积:XX M2教学建筑面积:XX M2环形跑道:XX M 生均占地面积:XX M2教室使用面积:XX M2生均藏书:XX册产权单位XX公司(依据产权相关证明文件填写) 租用期限10年(依据租赁协议填写)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四 20XX年XX月XX日举办者(签章): 张三 20XX年XX月XX日

董(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共 5 人,第 1 人) 姓名李××性别男出生年月××××.×× 担任董(理)事会职务理事长 学历或 职称 中教高 级 身份证 号码 510××××××××××× 联系电话12345678910 现住地址成都市××区××街××号 该成员是举办单位派出的代表该成员是否为举办者本人(√、×) 举办单位名 称 否× 最近工作个人简历 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 ××××年××月至 ××××年××月 ××中学副校长 ××××年××月至 ××××年××月 ××中学校长 ××××年××月至 今 退休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反面) 签名手印: ××× 注:如该成员为举办者(单位)的代表,请加盖举办者(单位)公章 20××年××月××日注:在学校(园)董(理)事会成员变动改选后,要及时报民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019年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doc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立项阶段 (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 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 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 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 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 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 (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 具体办理见附件2 (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 具体办理见附件3 (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 具体办理见附件4 (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 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 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

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提交材料

个人收集整理-ZQ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 (三)《山东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四)筹设情况报告; (五)学前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六)当地县级卫生部门核发地《卫生许可证》、公证部门盖章地《经济担保书》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验收合格地许可文件; (七)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地有效证明文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 、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八)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地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地体检合格证明;(学历证、资格证) (九)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地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举办者签名盖章)(十)审批机关要求提供地其它材料. 联合办园地,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设立分支机构地,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地,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请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地,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一)拟设立地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需求地; (二)举办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地; (三)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地; (四)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地; (五)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过低地;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地其他情形地. 不批准设立地,审批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和个人说明理由.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1 / 1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篇一: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 **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意见》(宁党办发20xx4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政府令第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宁党办字20xx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是指县委各部委,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机关。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编委)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是县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和“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五不准”等规定。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职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责配置。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和工作实际赋予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管理权限等。 (二)职责调整。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入、划出、取消。

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室审批工作程序

山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程序(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程序。 2、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3、医疗机构制剂申请、调剂使用申请、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等注册申请均按本工作程序执行。 4、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审核、审评、审批人员以及药品检验机构应遵守本工作程序。 二、职责 1、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审批工作。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资料的受理 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样品试制现场进行核查,并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抽样和检验。 2、山西省药品审评委员会是山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工作的技术审查咨询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 3、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按照申请人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负责对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凡医疗机构制剂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1、2),连同要求申报的技术资料和药物实样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凡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和补充申请,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3、4),连同要求申报的技术资料和药物实样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无须填写申请表,可将临床试验总结资料迳报省局药品注册处。 省局药品注册处或市局收到申报资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1、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5),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不予受理的,出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 3、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7)。 (一)医疗机构制剂申请 1、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市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10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现场核查时间及人员,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见附件8);提前两天告知申请人,组织对样品试制现场进行核查;完成后填写《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核查报告书》(见附件9); (2)现场核查的同时,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见附件10)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通知书》(见附件11),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 (3)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审查意见表》(见附件12)、《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核查报告书》及申报资料报送省局药品注册处。 2、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内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将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及标准复核意见报送省局药品注册处,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市局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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