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基本程序及卷宗
建设幼儿园的审批流程

《建设幼儿园的审批流程》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吗,要建一个幼儿园可不容易呢,有好多好多的步骤要走,这就叫审批流程。
第一步呢,要先有个想法。
就好像我们想搭一个积木房子,得先在脑袋里想好怎么搭。
比如说,得想好幼儿园要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大,能让多少小朋友来上学。
第二步,要去跟很多叔叔阿姨说这个想法。
这些叔叔阿姨会看看这个想法好不好,合不合规定。
就像老师检查我们的作业一样,认真得很呢!如果他们觉得好,那就可以继续往下走。
第三步,要准备好多材料。
比如说画好多好多的图,告诉大家幼儿园是什么样子的,里面有什么好玩的东西。
还要写一些字,说一说怎么保证小朋友在幼儿园里安全、快乐地玩耍和学习。
第四步,把准备好的东西交给更厉害的叔叔阿姨。
他们会仔细地看,如果都没问题,那就太好了。
第五步,如果前面都通过了,就可以开始建幼儿园啦!工人们会来盖房子,装玩具,把幼儿园变得漂漂亮亮的。
小朋友们,建设幼儿园的审批流程是不是很有趣呀?《建设幼儿园的审批流程》小朋友们,今天我来给你们讲讲建设幼儿园的审批流程。
一开始呀,得有人想到要建幼儿园。
这个人就像我们的小班长一样,要带头做这件事。
他要到处去看,找一个合适的地方,要大大的,能让小朋友们自由自在地跑。
然后呢,得告诉大家为什么要在这里建幼儿园。
比如说,周围有很多小朋友需要上学,但是没有幼儿园。
接下来,就要画好多漂亮的画。
画上要有教室,要有睡觉的小床,要有滑梯和跷跷板。
还要写上怎么照顾小朋友,怎么教小朋友唱歌、画画、做游戏。
再然后,把这些画和字交给一些很严肃的叔叔阿姨。
他们会一个一个地看,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得改。
等他们都满意了,就可以请工人叔叔来建幼儿园啦。
他们会把一块块砖头堆起来,变成漂亮的房子。
小朋友们,等幼儿园建好了,我们就可以去里面开心地玩耍啦!《建设幼儿园的审批流程》小朋友们,你们想不想知道建一个幼儿园都要做些什么呀?今天我就来给你们说一说建设幼儿园的审批流程。
首先呢,得有人说:“我们要建一个幼儿园!”这个人得很勇敢,很有想法。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设立(含筹设)、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幼儿园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二、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园所(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幼儿园课程方案;
5.专任教师名单及授课项目、教师资格证、学历、聘用合同等;
6.财务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
上述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主要开展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的学历教育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幼儿园设立质证明材料;
3.举办单位撰写的办学申请报告及办学可行性报告;
幼儿园办园条件、定级与审批程序(推荐五篇)

幼儿园办园条件、定级与审批程序(推荐五篇)第一篇:幼儿园办园条件、定级与审批程序幼儿园办园条件、定级与审批程序一、办园条件1、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坚固规范的园舍、场地和办园必须有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的设施。
2、园长和主办人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3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参加园长岗位培训。
3、幼儿园教师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学历达标应在80%以上。
4、幼儿园保健医应具有中等卫生专业毕业学历,并参加岗位培训,炊事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参加岗位培训。
5、有充足的办园经费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二、申办幼儿园,应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主办单位的办园申请。
2、提交“幼儿园开办审批表”。
3、拟任园长的学历、岗位培训证明。
4、拟聘任教师、保健医、炊事员的学历、职称证明。
5、拟办幼儿园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凭证)。
6、园舍、场所的合法证明(房证)。
7、拟定幼儿园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8、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还需提交市编委关于编制的批示。
三、幼儿园的定级、收费与审批程序1、定级。
以市教委制定的“幼儿园定级评估标准”为依据,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卫生、教研、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其办园条件、办园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赋分认定幼儿园级别。
2、收费。
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的原则,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下发的“关于托幼园所收费管理的规定”为准。
3、审批程序幼儿园开办。
由办园单位(主办人)向所在县(市)区幼教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颁发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办园许可证,并上报市教委。
幼儿园定级。
一级以上由市教委评估认定,二级以上由县(市)区教委认定,并颁发“幼儿园级别证书”。
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幼儿园级别证书”,由物价部门核实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颁发“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和购买幼儿园收费报销收费。
办园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一月,必须到审批机关办理年审手续,不经审核的办园许可证,不得继续使用。
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

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流程一、审批注册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机构性质:明确学前教育机构是公立、私立或非营利性质。
2. 法律法规审查:确保了解并符合当地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
3. 制定办园宗旨和教育计划:明确机构的教育理念、教学目标和课程设置。
4. 准备场地和设施:确保场地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要求,设施完备。
5. 师资队伍组建:招聘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提交审批注册申请1. 填写申请表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2. 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章程、场地租赁合同、教师资格证书、安全卫生证明等。
3. 缴纳注册费用:根据当地规定支付相应的审批费用。
三、审批流程1. 初步审查:教育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 现场考察:相关部门可能对申请机构的场地和设施进行现场考察。
3. 专家评审:可能需要专家组对教育计划和教学质量进行评审。
4. 审批决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注册成功后的后续工作1. 领取办学许可证:审批通过后,领取正式的办学许可证。
2. 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
3. 公告设立信息: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公告机构设立的相关信息。
4. 开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计划和招生简章,开展招生活动。
5. 定期报告和评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和接受评估。
五、注意事项1. 保持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2. 严格遵守审批后的运营要求,确保教育质量和安全。
3. 定期进行内部管理和教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与提升。
4. 对于任何变更,如地址迁移、法人变更等,都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民办幼儿园(教育机构)审批程序

桥东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办法,完善审批程序,提高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效率,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规定如下:一、提出申请举办者应依托《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在自查达到《河北省城市(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办报告,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园可行性论证,即:办园规模、办园条件、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情况。
2、办园章程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
3、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
4、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5、举办者(即法人代表)的姓名、住址、学历证书、专业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幼师资格证或园长资格证)、简历(需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无不良政治思想倾向和社会行为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拟任园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名单、学历证书、园长、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拟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地应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并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消防许可证明(或消防安全审核意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必须注明租赁面积和租期)、房屋安全及室内外环保鉴定报告。
属捐赠性质的权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上海民办早教机构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doc

上海民办早教机构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上海民办早教机构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申办须知一、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府发[2005]10 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25号)二、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筹备,可向拟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所在地所属教育署咨询(一)举办者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申办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准备事项及材料1.申请筹设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准备事项及材料(1)向新区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名称(2)办理办学资金(不少于80万元)验资证明(3)准备需提交的材料(按“三、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要求准备,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2.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准备事项及材料准备需提交的材料(按“三、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要求准备,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举办者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准备事项及材料1.向新区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名称2.办理办学资金(不少于80万元)验资证明3.准备需提交的材料(按“三、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要求准备,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三、举办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序号申办阶段材料名称材料应当包括内容备注 1 申请筹设阶段申办报告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 举办者资质社会组织举办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含磁卡);举办者帐户资金资信证明。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242849600@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湖北省行政辖区内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学前班)均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权限】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学许可证。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之规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同时抄送所属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举办条件】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建办学基本标准》(见附件一)的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
学前教育机构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六)要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
儿童培训机构审核制度范本

儿童培训机构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儿童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儿童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核制度。
二、审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儿童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培训项目的审核。
三、审核机构1. 设立审核:拟设立儿童培训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 变更审核:儿童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培训项目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3. 终止审核:儿童培训机构终止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审核条件1. 设立审核条件:(1)有固定的教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3)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变更审核条件:(1)变更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有明确的变更方案;(3)不影响培训机构的正常运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终止审核条件:(1)培训机构不存在违法行为;(2)培训机构已经妥善处理学员的培训事务;(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审核程序1. 设立审核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实地查验;(3)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4)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变更审核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符合条件的,书面同意变更;(4)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终止审核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符合条件的,书面同意终止;(4)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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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流程
一、审批依据: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建筑规范》(建标175-2016)《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二、园舍硬件标准:
1、建筑面积:3班型、6班型、9班型园舍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796㎡、1880㎡、3145㎡。
2、户外活动场地面积:2米以上护栏封闭。
3班型、6班型、9班型户外场地面积分别不低于540㎡、1080㎡、1620㎡。
3、活动室面积:活动室面积不少于72㎡,寝室面积人均不少于60㎡,活动室、寝室合用的面积人均不得少于105㎡。
三、基本流程:
1、选定园址后需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报告。
2、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上报审批部门。
3、审批部门认定园所合格,向举办人发放《筹设批准书》,用于园所的筹建,外立面改造的审核管理,办理消防、卫生等相关手续。
没有取得《筹设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工。
4、提供以下书面材料进行审批:
(一)筹设批准书
(二
(三)举办者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
(四)拟任幼儿园(所)的负责人和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
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教师资格证、健康状况证明)(五)拟办幼儿园(所)的场地证明;(户外场地证明材料)(六)拟办幼儿园(所)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地名使用证、
房产证)
(七)幼儿园的室内建筑和户外场地功能规划分布图;
(八)消防合格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
(九)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十)幼儿园设施设备计划及配置情况说明(参看《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十一)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提供市教育局初审意见。
5、实地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咨询电话:xxxx
xxxx教育局
xxxx年x月小日
注:初审时提供提供书面材料中(二)至(七)项材料给初审部门。
卷宗目录
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食品经营
注:上述带※号的材料在其他材料准备好之后由学前教育科提供,其余均由申请单位(个人)组织
材料。
原始材料审核记录幼儿园(所)的申请报告和
注:实地审查时提供上述材料原始材料,审查通过后上交复印件存档。
xx幼儿园申请报告和规划(基本格式)xx教育局:
申请成立幼儿园的目的、意义、依据,园所周边基本情况。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1、幼儿园名称:xx幼儿园
2、幼儿园地址:房照地址
3、幼儿园性质:公办(民办)性质幼儿园
4、建筑及配套设施情况:房舍产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设备情况(设备、玩教具、图书、卫生保健、厨房设施情况说明)。
5、招生对象及班数:学龄前3—6周岁幼儿;班数:x班,计划招生总人数x人。
6、师资基本情况:(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历、健康、相关证件取得情况)。
二、办园形式:全日制
三、教育内容:五大领域教育内容
四、幼儿园投资金额:
五、办学目标及宗旨:
恳请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机构(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附件:幼儿园的室内建筑和户外场地功能规划分布图;
幼儿园办园条件初审合格意见书
注:此表连同申办材料一起交给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留存。
幼儿园办园条件初审合格意见书
全日制幼儿园各项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一览表(m2)
注:1. 楼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6计算,平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7计算。
2 .各项用房使用面积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筹设批准书发放记录
●县区备存●
编号:
申办单位(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幼儿园名称:
园所地址:
园所来源:国有资产
小区配套
私有租赁
新建改建园所性质:公办民办建筑面积:
户外活动面积:计划招收班数:
使用期限: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办理时间:年月日
筹设批准书
编号:
申办单位(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拟办园所名称:
拟办园所地址:
拟办园建筑面积:
计划招收班数:
经核查,符合有关规定,准予筹建学前教育机构,特发筹设批准书。
注意事项:
1、《筹设批准书》,仅用
核查日期:年月日于园所的筹建,外立面改造
的审核管理,办理消
防、卫生等相关手续。
2、没有取得《筹设批准
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施工。
3、使用期限:新建幼儿
园6个月,其他3个月,如
需延期,需提前申报。
4、未经许可,本批准书
不得随意更改。
核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