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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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背景介绍在行政活动中,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行政赔偿决定书来进行。

行政赔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的损害行为进行裁定,确定赔偿的数额、方式和期限,通知被赔偿人接受赔偿的一种文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

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内容行政赔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情况行政赔偿决定书首先应该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案件的受理日期、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受理机关的基本情况等。

2. 损害事实行政赔偿决定书要根据申请人的陈述、证据材料等,对行政机关的损害事实进行客观、详细的叙述,包括损害的情况、时间、地点等。

3. 法律依据行政赔偿决定书在作出裁决时,必须明确法律依据,包括哪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作为参考,并且对这些法律规定做出合理的解释。

4. 赔偿要求行政赔偿决定书要对受损害的申请人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要求应该根据损害事实进行合理、公正、客观的评估,包括赔偿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

5. 裁决意见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核心是裁决意见,即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赔偿决定。

裁决意见一般包括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和赔偿期限等具体内容。

6. 处理意见行政赔偿决定书最后应该明确规定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决定书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并且应该对执行行政赔偿的具体方案进行说明。

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效力行政赔偿决定书是对被申请人的损害责任进行裁定,并且具有强制性质。

行政机关对行政赔偿决定书的裁决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关系的明确,也是对行政机关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

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效力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被申请人对决定书无异议,或者根据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落实执行,那么决定书即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是被申请人对决定书有异议,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那么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决定书进行审查,如果裁定行政赔偿决定书有效,则其具有最终生效力。

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本

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本

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本引言:行政赔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于确定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并进行赔偿。

本文将以范本的形式,介绍一份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和结构,以供参考。

一、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基本信息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基本信息包括:1. 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标题:在文书的顶部中央,以粗体字写明“行政赔偿决定书”字样;2. 行政赔偿决定书的编号:在标题下方,标明该决定书的编号,便于管理和查阅;3. 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在编号下方,注明该决定书的发布日期;4. 行政赔偿决定书的主体:在日期下方,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正文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正文是对事实、理由和决定的详细陈述,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事实部分事实部分是对侵犯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进行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和方式;(2)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客体;(3)侵权行为对权益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 理由部分理由部分是对行政机关侵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损失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其职权范围;(3)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4)侵权行为对权益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否直接相关。

3. 决定部分决定部分是对行政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定赔偿的金额: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赔偿的金额;(2)赔偿方式:规定赔偿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3)赔偿期限:规定赔偿的期限,以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赔偿决定书的附件行政赔偿决定书的附件是对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附录,以支持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附上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证据的来源、时间和真实性等;2. 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附上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以支持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附上其他相关的材料,以支持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一、背景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向因其行政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补偿的活动。

行政赔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后,书面文书的一种形式。

行政赔偿决定书一般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失的具体情况、赔偿的类型和金额等内容,也包括法律依据和申诉和救济途径。

二、行政赔偿决定书的结构行政赔偿决定书的结构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标题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标题应简明扼要,明确表述内容,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决定书”字样。

2. 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决定书应注明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

3. 当事人行政赔偿决定书应明确列出与本次赔偿相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赔偿的人,涉案行政行为的责任人等。

4. 行政行为行政赔偿决定书应详细描述行政行为的事实和过程,确保行文明了,言简意赅。

5. 损失情况行政赔偿决定书应明确说明申请赔偿人遭受的损失情况,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6. 赔偿方式和金额行政赔偿决定书应明确规定赔偿方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同时应注明必要的细节和期限等。

7. 法律依据行政赔偿决定书需要注明法律依据,指明所依据法规、判例和法律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提高行文规范化、透明度。

8. 附注行政赔偿决定书还需要注明有关申诉和救济途径,并提醒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赔偿决定书的要点行政赔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引起的损失作出的补偿决定,其要点包括如下几点:•行政赔偿决定书应详细陈述涉及的行政行为事实和过程,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具体说明;•行政机关应在决定书的文中表明该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取赔偿方式和金额时,应按照事实、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使赔偿金额得到合理内容;•行政赔偿决定书还需要注明申诉和救济的途径,并告知当事人申诉期限,并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的方式和有关要求。

四、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效力行政赔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后,送达给受损失者的书面书据。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
基本情况
我单位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收到了您的申请,要求赔偿因我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导致的您的经济损失。

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您的申请部分事实属实,我单位存在过错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决定向您作出以下行政赔偿决定:
赔偿金额
我单位确认,您因我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 元,按以下赔偿标准赔偿:
1.我单位直接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 元
2.我单位迟延向您赔偿,给您造成的利息损失:2000 元
赔偿方式
我单位将按以下赔偿方式向您支付赔偿金额:
1.直接向您转账8000 元,汇款账户为:xxxxxxxxxxxxxxxxx;
2.将2000 元赔偿金转入您的银行卡账户,汇款账户为:
xxxxxxxxxxxxxxxxxxx。

请您注意,我单位转账及汇款将会按照银行规定时间处理,到账时间可能有所
不同,敬请谅解。

法律途径
如对我单位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的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
特此决定。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2021 年 8 月 1 日。

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范文

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范文

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范文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决定索赔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责任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地址:**县城索赔事项:对因违法行政给杨玉林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机关登口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并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1995年1月1日,根据《中共团委办公厅和县党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沙漠的决定》,我与登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开发治理二坑南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登口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经营摄影棚、修理店十多年积累的钱,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开发经营承包地。

经过艰苦奋斗,结合沙区实际,我首创了井灌、抽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井,投资21万元复垦了300亩耕地,种了3000多株杨树、500多株果树、小麦、玉米、,在已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植瓜子等作物。

1996年9月12日,团结嘎查书记沙口、尹满头村长、沙津苏木国土资源管理站站长杨武,与尹满头哥哥敖腾、尹满头哥哥李艳宝一起,开着两台推土机来到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当时沙金苏木给我的土地不是现在的,他想给我一块新的。

当然,我不能接受。

但他们强行用推土机开进我开发的土地,在承包地里埋了一口井,打掉了300多棵杨树,占用了600多亩耕地,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垦的良田。

事发第二天,我找到了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斌,向分管政法的副县长李泽河反映了情况。

李县长让我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1996年10月3日,我向登口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沙金苏木政府擅自重划土地,指使杨武等人抢劫土地。

然而,诉讼开始后,登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

通过颁发土地证、违法用地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土地权属成为案件焦点。

由此引发了三起案件的浪潮,将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案件。

虽然案件已经过了20XX年,但由于邓口县政府的阻挠,法院认定我的合同效力尚未确定。

结果,这个案子被一次次委托,我也没有得到赔偿。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赔字〔〕号赔偿申请人: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赔偿申请人因认为,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赔偿请求:赔偿申请人称:经审理查明:本局认为:如不服本赔偿决定,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范文二最新《》式样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公行赔字 [ ]第号赔偿请求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所:邮编:[赔偿请求人:法人或组织名称电话: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行政赔偿申请,请求具体赔偿请求经审理查明:主要事实和理由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说明是否赔偿、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月日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范文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赔字〔〕号赔偿申请人: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赔偿申请人因认为,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赔偿请求:赔偿申请人称: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行政赔偿决定书(7篇)

行政赔偿决定书(7篇)

行政赔偿决定书(7篇)行政赔偿决定书(精选7篇)行政赔偿决定书篇1行政机关赔偿决定书()_ 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墓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

)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_年__月__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提出(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审查查明:(叙述侵权李实和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__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分两种情形:第一种,决定赔偿的,写明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第二种,不予赔偿的,写明对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年__月__日(赔偿义务机关公章行政赔偿决定书篇2最新《行政赔偿决定书》式样(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行政赔偿决定书公行赔字 [ ]第号赔偿请求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所:邮编:[赔偿请求人: (法人或组织名称)电话: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电话: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行政赔偿申请,请求(具体赔偿请求)经审理查明:(主要事实和理由)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具体法律条文)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说明是否赔偿、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月日(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行政赔偿决定书篇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赔偿决定书( )质技监赔决字[ ]第号申请人: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

行政赔偿决定书格式和范文

行政赔偿决定书格式和范文

行政赔偿决定书格式和范文行政赔偿决定书【格式】xx 行政机关赔偿决定书(xxxx)x 赔字第xx 号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墓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提出……(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审查查明:……(叙述侵权李实和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X 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分两种情形:第一种,决定赔偿的,写明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第二种,不予赔偿的,写明对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xx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xx 年xx 月xx 日(赔偿义务机关公章)[范例】陈xx 请求行政赔偿一案赔偿决定书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赔偿决定书(2001)X 公赔字第15 号赔偿请求人陈XX,男,i9ss年10月2日出生于XX 县,个体工商户,系味中味食品店业主,住本县城关镇xx 路87 号。

委托代理人姚X,XX 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赔偿请求人陈XX 于2001 年7月9 日以工商局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向本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 1 )返还罚款2000 元; (2)赔偿毁坏的香烟大中华一条、红塔山两条、云烟两条、白沙五条、牡丹五条。

经本局审查查明:2000 年12 月 2 日,陈XX 向本局申领了注册号为XXXXXXXX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烟酒、货。

同年12 月18 日,味中味食品店开业。

12 月30 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xx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但鉴于其开业不久,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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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
本文是关于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篇一
( )工商行赔字〔〕号赔偿申请人: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 赔偿申请人因认为,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赔偿请求:赔偿申请人称:经审理查明:本局认为:如不服本赔偿决定,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月日
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篇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

委托代理人万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xx,代理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x,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xx,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xx,区长。

委托代理人杨xx,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xx,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xx因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郑行初字第185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李胜利及其委托代理人万国玉,被上诉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杨奇,被上诉人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琦,以及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伦山,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
理终结。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xx年9月28日,李胜利因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管辖。

20xx年1月8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凤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郑州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李胜利房屋的行为违法。

20xx年6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郑政(赔偿)字【20xx】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03号行政赔偿决定),并于20xx年7月5日向李胜利送达。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李胜利对其已收到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因对该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服而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李xx20xx年7月5日收到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20xx年2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李胜利的起诉。

李胜利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被上诉人郑州市人民政府虽然作出了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但并没有全额支付赔偿款,因此上诉人自知道被上诉人没有全额支付赔偿款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赔偿,不超过诉讼时效。

请求撤销一审裁定,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郑州市人民政府答辩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胜利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安置补偿的请求后,李胜利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

郑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依法作出行政赔偿决书定,李胜利已领取赔偿金10万元,剩余2472.5元可以随时领取。

郑州市人民政府向李胜利送达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的时间是20xx年7月5日,李胜利于20xx年2月14日提起诉讼,超
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一审裁定驳回李胜利起诉正确。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在庭审中答辩称:区政府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其他意见同郑州市人民政府。

本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应对李胜利的起诉予以驳回。

(一)行政赔偿有单独提起和附带提起两种方式。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赔偿申请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后,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附带提起行政赔偿的,可以在确认违法之诉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本案李胜利在郑州市人民政府拆除李胜利房屋的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后,向该市人民政府提起赔偿请求,选择的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救济途径,对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不服的,只能对该赔偿决定提起诉讼,李胜利对行政赔偿直接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xx
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本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
年12月1日以前,应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上诉人要求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理由不成立。

(三)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与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均规定为两年,这一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的法定期限,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上诉人以此时效作为起诉期限,理由不成立。

(四)(20xx)凤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违法主体和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均是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不是本案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不能成为本案适格被告,故李胜利对二七区人民政府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一审裁定驳回李胜利的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依法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郑行初字第185号行政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别志定
代理审判员李继红
代理审判员姜刘伟
xx年十一月七日
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篇三
xx城管赔字(20xx)9号
赔偿请求人:刘xx,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xx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xx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xx,住所地:xx区
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
1、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
2、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
4、电话安装费5000元;
5、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
6、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
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 元;
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
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

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和精神寄托,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刘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刘伟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

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

赔偿请求人刘伟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淀法院于20xx 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机关认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不具强制力,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刘伟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故刘伟不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机关并非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对赔偿请求人刘伟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如不服本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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