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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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规范生物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加强生物制品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物制品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物疫苗、生物药品、血液制品、生物体外诊断试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公平性、合法性和透明度的原则。

第四条生物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生物制品生产管理第五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

第六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进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及时汇报产品生产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生物制品流通管理第十条生物制品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流通。

第十一条生物制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流通企业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流通管理和监控。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流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产品的追溯管理和信息公示。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流通企业应加强对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管理,防止产品失效和污染。

第四章生物制品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使用。

第十六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产品的存储、分发和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生物制品的剩余量的管理和处置,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处罚第二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生物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生物制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物制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质量;(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合理,持续改进;(四)责任明确,协同配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生物制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物制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机构:(一)生物制品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验等工作;(二)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督检验、市场准入等工作;(三)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督检验、应急处置等工作;(四)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督检验、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生物制品生产管理第六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生产。

第七条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应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生物制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四、生物制品经营管理第十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经营。

第十一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库存等管理制度,确保生物制品质量。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生物制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退换货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五、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管理第十四条生物制品储存、运输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储存、运输。

生物制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生物制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生物制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生物制品的管理,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生产管理1.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设施,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生产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3.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保持生产现场的整洁和卫生,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污染。

4.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和追溯。

第四条生物制品经营管理1.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在进货过程中核查供货方的经营资质。

2. 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确保经营场所的储存条件符合生物制品的要求,避免高温、潮湿等不良条件。

3. 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对销售的生物制品进行追溯管理,并能及时回溯生物制品的来源。

4. 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进货验收制度,对所进货物进行检验并留存检验记录。

第五条生物制品使用管理1. 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生物制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2. 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对于每次使用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反馈。

3. 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正确使用生物制品。

4. 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生物制品监督管理1.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2. 国家相关部门应开展生物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确保市场上的生物制品符合规定标准。

3. 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追溯。

4. 国家相关部门要开展生物制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生物制品安全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生物制品使用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物制品的定义和分类1. 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为起始材料,通过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2. 生物制品按照用途可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诊断用生物制品。

三、生物制品的采购和储存1. 生物制品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生产企业,采购时应查验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2. 生物制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制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避光、避潮,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四、生物制品的使用1. 生物制品的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保生物制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2. 使用生物制品前,应进行充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患者符合使用条件。

3. 生物制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4. 使用生物制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生物制品的废弃和处理1. 废弃的生物制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弃的生物制品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六、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1.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物制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2.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3.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生物制品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对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使用和合理使用,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使用生物制品的相关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生物制品:指由活体组织或其提取物制成的药物、医疗器械等产品。

四、管理要求1. 生物制品的采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生物制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生物制品的存储:企业应将生物制品存放在封闭的专用仓库中,保证室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避免日光直射和干燥等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3. 生物制品的配送和使用: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配送和使用流程,确保生物制品的正确配送和安全使用。

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等危害。

4. 生物制品的备案和追溯:企业应建立生物制品的备案和追溯制度,确保生物制品的来源可追溯和有效管理。

5. 生物制品的报废处理:过期、损坏或失效的生物制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6. 生物制品的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有关生物制品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使用。

五、责任和监督1.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内部对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

2. 各岗位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生物制品使用的相关操作,遵守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3.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应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需要调整的地方,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之一,与其他规章制度一起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物制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生物制品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在本管理制度中指各类微生物、生物制剂、生物试剂、生物材料等生物学制品。

第四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使用档案,记录生物制品的种类、来源、数量、用途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备份。

第六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采用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七条生物制品的储存应进行分类、密封、标识和定期消毒,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生物制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进行特殊操作的生物制品使用,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私自擅自操作。

第十条生物制品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密封、标识和专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和扔弃,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发生生物制品泄漏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二章生物制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采购经验。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按照采购计划和需求量进行,严禁擅自超量采购。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的采购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采购人员应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审计,并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生物制品的入库应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入库记录,记录包括生物制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生物制品的入库管理应进行分类存放,按照不同的要求和特性进行密封和标识。

第十七条生物制品的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十八条生物制品的储存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密封,并在储存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示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物制品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同时保护生物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三条生物制品使用需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使用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生物制品使用申请。

2. 审批: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

3. 采购:经过审批后,所在部门负责采购生物制品。

4. 验收:使用人员在收到生物制品后,进行验收,并与采购部门确认验收结果。

5. 使用:使用人员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生物制品。

6. 监管:所在部门对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章使用规定第四条生物制品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2. 定期对生物制品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维护生物制品的安全性,防止被非法使用或盗窃。

4. 对于使用过的生物制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第五章使用安全第五条生物制品使用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1. 使用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安全使用技能。

2. 使用人员需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避免接触到有害物质。

3. 使用人员需了解应急处理措施,掌握处理生物制品事故的方法。

4. 使用部门需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增强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监管和责任第六条所在部门负责对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生物制品使用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保障使用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应遵循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的原则。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制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生物制品规程>及<____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____通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销毁等管理工作。

3职责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证经营安全。

4定义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或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目前已经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药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类生物制品。

5内容5、1生物制品的经营5、1、1经营生物制品,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方可经营,否则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5、2生物制品的购进5、2、1购进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5、2、____所购进的生物制品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2、3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注册证>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原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5、3生物制品的验收5、3、1验收生物制品应根据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印件及检验报告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进口生物制品还需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

5、3、2生物制品应在来货运输储藏条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____个小时内验收完毕,并交保管员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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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管理制度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

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规定新建或改建车间。

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制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

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第八条由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制订,卫生部审批、颁发的<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国家对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生物制品规程>的技术规定。

凡不符合<生物制品规程>要求的制品,一律不准生产、销售。

第九条生物制品标准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地方和部队不得自行制订标准。

第十条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制剂室均不得配制生物制剂。

第十一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企业直接抽验;必要时对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负责防疫制品和其它制品疑难项目的进口检验;制备和分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其它单位不得制售国家标准品。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产品的日常抽验工作。

凡不能做的项目可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

各级生物制品检验部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反映制品质量问题,也可越级反映。

第十三条使用生物制品造成的异常反应或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经营生物制品应具备相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经营品种的人员。

经营生物制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发证。

第十五条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十六条进口生物制品,均需由卫生部审批、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血液制品和防疫制品,需逐次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并由卫生部核准。

第十七条出口防疫用的生物制品均需报卫生部批准。

其它品种的生物制品出口,按进口国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员(或特聘专家)按照<药品管理法>、GMP、<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本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医院生物制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把好入库生物制品质量关,保证购进生物制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和假劣生物制品进入本院,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销毁等管理工作4职责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证经营安全5内容5、1生物制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生物制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生物制品和销后退回生物制品进行逐批验收。

5、2生物制品质量验收包括生物制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生物制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对生物制品包装、标识的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对生物制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

5、4验收时应检查到货时的温度是否符合生物制品的储存要求,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验收时生物制品最小外包装的温度不得超过该药说明中贮藏温度,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5、5验收一般应在5分钟内完成。

5、6生物制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

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验收完。

[篇三: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预防性生物制品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疾病的主要武器。

为规范医院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确保免疫规划的实施和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免疫计划、接种人数、冷链贮存条件领、购疫苗。

疫苗必须从县疾控中心等法定渠道领、购。

二、冷链设备、器材专物专用。

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

bcg、dpt、dt和hbv、rv在2-8℃贮存和运输,opv和mv需在-20℃-8℃的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三、各种疫苗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按品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购药先后,有计划地使用,以减少疫苗的浪费。

四、疫苗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私自发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严格疫苗领发手续,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

六、对疫苗登记项目应齐全、完整。

登记内容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领发人签名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点核查,避免过期失效,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过期制品应及时砸碎销毁(药剂科、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室、保卫科等相关人员参与),并做好记录。

八、预防性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对象、剂量、接种方法、时间要求进行接种,杜绝错种、漏种、误种及接种事故的发生。

九、被接种人和家属有权了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并可以拒绝接种非正常渠道供应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四:药业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制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生物制品规程>及<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销毁等管理工作。

3职责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证经营安全。

4定义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或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目前已经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药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类生物制品。

5内容5、1生物制品的经营5、1、1经营生物制品,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方可经营,否则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5、2生物制品的购进5、2、1购进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5、2、2所购进的生物制品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2、3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注册证>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原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5、3生物制品的验收5、3、1验收生物制品应根据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印件及检验报告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进口生物制品还需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

5、3、2生物制品应在来货运输储藏条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1个小时内验收完毕,并交保管员及时入库。

5、4生物制品的储存与养护5、4、1储存5、4、1、1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品种的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并做好温湿度记录5、4、1、2生物制品应做好出入库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

5、4、1、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例表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等候处理意见。

5、4、2养护5、4、2、1生物制品因其特殊性,应例为重点养护品种,按规定进行养护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建立养护档案。

5、4、2、2在养护过程发现质量异常和超过有效期\贮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破损\污染\霉变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销售等有效措施,报质量管理部等候处理意见。

5、5生物制品的出库5、5、1生物制品在出库复核时要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核对,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出库时尽量安排生物制品最后发出,缩短其保温箱内的时间。

5、6生物制品的运输5、6、1运输生物制品要及时,尽量缩短运输时间。

5、7生物制品的销售5、7、1应按依法批准的范围经营生物制品。

5、8生物制品的销毁5、8、1生物制品的不合格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应例表登记,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篇五: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为确保计划免疫工作质量,根据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如下:1、全县生物制品需求计划、采购运输和分发工作,由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负责。

2、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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