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制度汇编模板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确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项目的财务预算管理。
2. 财务预算编制2.1 编制原则: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可比性原则。
2.2 编制流程:(1) 确定预算编制周期和时间节点。
(2) 收集和整理相关业务资料和数据。
(3) 制定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4)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预算计划。
(5) 预算编制小组审核和汇总各部门的预算计划。
(6) 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审核和调整。
(7) 向管理层汇报并进行审批。
(8) 正式发布和执行。
3. 财务预算执行3.1 责任分工:各部门和项目应明确财务预算的责任和权限。
3.2 预算执行流程:(1) 财务部门根据预算计划编制预算执行方案。
(2) 预算执行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执行。
(3) 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方案进行预算执行。
(4) 财务部门定期进行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并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5) 发生预算超支或者变动时,需要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并进行调整。
4. 财务预算管理4.1 预算监控:财务部门应定期监控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4.2 预算调整:如果预算执行情况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4.3 预算分析报告:财务部门应及时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向管理层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建议。
4.4 预算执行奖惩制度: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和约束各部门。
5. 法律合规性5.1 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5.2 财务预算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应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6. 审查和修订6.1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6.2 审查和修订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管理层的意见。
以上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村级工程预算管理制度汇编

村级工程预算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工程预算管理,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科学分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工程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村级工程预算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四条村级工程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村级工程预算管理应与村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政策文件相衔接,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六条村级工程预算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严格执行、透明公开、监督有力的原则,保障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预算管理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对于村级工程预算管理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九条村级工程预算编制应结合村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数额。
第十条预算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的资金安排得当。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要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预算指标和细化预算科目,确保每项工程的资金运转畅通。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要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公正公开,村民监督有力。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强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的工作,确保预算的科学依据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
第三章预算审核第十六条村级工程预算的审核应坚持审核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预算审核应遵循核实数据、查找疑点、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确保预算资金的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预算审核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完整版)预算部管理制度汇编

预算科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预算科职能概述第二章预算科各岗位职责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第四章结算管理制度第五章工程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预算科职能概述对公司的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申请、工程结算进行全阶段跟踪、落实。
即由工程的工程招标、签订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到工程结算、成本分析,进行全过程管理,根据领导批示实施所有工作。
预算部在工作中应保持严谨、公正、踏实、忠实的态度,人员素质领先一步,专业知识技高一筹,面对施工单位,要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尊重事实,严格把关。
第二章预算科岗位职责一、.工作描述全面负责承建工程的招投标及结算工作,确定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程序的落实措施,提供切实合理的结算报告和建议,负责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谈判;负责预算科的业务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绝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招投标文件及经济标标底;依据工程合同及施工进度,编制月度进度工程量,作为每月结算依据;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算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管理制度;负责日常工作及部门管理;负责本部门与各部的协调配合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接对技术负责人负责,并负责专业预算师的工作。
负责根据招投标工作计划,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投标价;了解市场价格,配合材料科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编制各分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报告文件等;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1 、施工项目投标标底编制施工项目投标标底必须在设计充分完善的条件下实施,是指导施工投投标的很重要的文件。
它是对于施工前期或中期以及施工结算期等全过程的造价指导性文件。
A .标底所包含的内容:(1) 标底必须提示施工项目的人、材、机、费用的全部消耗标准;(2) 标底的细化工作内容要求除了要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更要提示项目的各项物消耗和劳动消耗的投资,为更进一步控制成本打好坚实的基础。
B .标底编制的管理办法:(1) 标底编制必须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预算管理制度汇编

预算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算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应当坚持以改革、创新、务实为宗旨,贯彻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预算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管理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合法。
第六条预算管理应当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沟通协调,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对接。
第七条预算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预算管理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预算管理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紧密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执行、谁监督”的原则,实行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应当实行分类管理,确保预算项目明确、合理、完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以节约能源、增加收入、减少开支、调整结构为主要目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应当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合理控制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应当强化内部监督,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编制效率,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十七条预算编制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编制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八条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单位领导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合理、合法。
第二十条预算执行应当做好预算安排与执行的对接工作,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板模版(三篇)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财务资源,科学决策,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企业财务预算必须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基础,顺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财务预算应当科学合理,满足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确保监督和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财务预算应当通过适当的组织和管理,保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第八条企业财务预算是对财务资源进行规划和控制的过程,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产预算和负债预算等。
第九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遵循原则、方法和程序,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财务预算编制第十条财务预算编制的程序包括预算目标的确定、信息收集和分析、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的拟定和修订等。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确保时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第十二条预算目标的确定应当参考市场状况、经济环境和企业内外部的需求等因素,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信息收集和分析应当包括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经济指标的测算和评估,以及预算编制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和审核应当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预算的拟定和修订应当经过多方面的协商和审议,确保预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预算的拟定和修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执行第十七条财务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计划的制定、预算资金的调配、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跟踪等。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计划的制定应当参考预算目标和实际需要,确保预算的执行和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预算管理制度汇编

预算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预期、计划、执行和监督,保证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本制度是根据《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专业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测算和预算完善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并对部门和个人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编制是指公司为完成下一个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按照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市场需求、产品技术、经济环境和外部条件,在各个部门的集体参与和经过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后,确定的对各项经济活动支出(成本)和收入的预期数额。
第六条预算编制由公司下设的预算部门牵头组织各个部门,形成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支出和收入的预期数额。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主要原则是全面、客观、科学、规范。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该重视成本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条预算编制的内容应该包括目标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一条预算执行是指公司根据预算编制的数额,对预算进行落实和执行,包括资金使用的环节。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全年预算进行分解,形成月度、季度的执行计划,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对部门和个人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应该注重预算的核准和认可,要求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额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的核心是资金的使用,各部门应该按照公司的资金分配制度进行资金使用,不得逾期使用或滞留。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应该重视预算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计划,以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
第四章预算控制第十六条预算控制是指公司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汇编

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预算支出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预算支出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遵循“合法、透明、严格、效益”原则,坚持以预算为依据,以政策为指导,以规范为准绳,以效益为导向。
第四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健全组织领导、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制度,营造良好的预算管理环境。
第五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第六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注重政策宣传,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第七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真实、准确、及时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八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强化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处理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保证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设立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领导担任主任,财务、审计、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对重大预算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财经委员会,由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处理财务经济事务。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财务负责人担任组长,预算管理部门、财务、审计、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协调推进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专家库,邀请专业人士和学者参与预算管理决策和研究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优化结构、完善制度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经济与财政状况,确定全年财政预算总体数额和部门预算数额。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板(5篇)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增强我厂财务管理的调控能力,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优化整合企业资源,以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双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预算的编制过程,是通过预测-计划-预算。
财务预算编制的前提,是对内部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市场前景的预测;财务预算的依据,是根据分析、预测制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
第三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并符合上级部门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财务预算编制的依据:1、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规模、经营成果。
2、生产、计划部门编制的生产经营计划(包括技术改造、大修理工程及科研开发等)。
3、各职能部门业务费用计划。
第五条财务预算编制的内容为:年度货币收支平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编制说明及月份经营计划、货币资金执行预算。
1、货币收支平衡表的编制,主要反映按年度经营目标货币资金收支情况,为资金的管理及筹措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主要反映企业的生产规模、偿债能力等,所要达到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的相关财务指标。
3、损益表的编制,主要反映企业的营运能力、成本费用水平、创利能力等、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的相关财务指标。
4、月份经营计划的编制,主要反映当月生产经营目标及经营成果。
5、货币资金执行预算的编制,主要反映当月全厂货币资金收支计划。
第六条货币资金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血液,贯穿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与重大财务活动的全过程,货币资金流量预算管理是财务预算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第七条货币资金执行预算的编制原则,是以销售预测和各项费用支出为基础,坚持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确保洗煤主业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资金预算编制程序1、各生产车间及机关职能部门每月____日前,按其月份费用计划,划分货币支付及内部转帐支付两部分,由部门领导及厂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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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6、在采购过程中接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
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
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的重要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