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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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医疗纠纷定义及分类(一)医疗纠纷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

(二)医疗纠纷分类:根据纠纷性质和影响程度,医疗纠纷分为一般医疗纠纷、重大医疗纠纷和特别重大医疗纠纷。

1.一般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存在一定分歧,通过正常渠道沟通解决,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的医疗纠纷。

2.重大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存在较大分歧,要求追究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责任,或提出较大赔偿损失,通过正常渠道沟通难以解决的医疗纠纷。

3.特别重大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以极端手段,如殴打医务人员、抢夺尸体、堵塞交通等,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医疗纠纷。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保卫科主任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保卫科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组织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副主任:护理部主任、保卫科主任成员: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医疗纠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纠纷信息的收集、报告、协调、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组织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四、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一)一般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患者及家属提出投诉,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科室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沟通工作。

2.医务科组织专家对医疗过程进行评估,分析纠纷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根据处理意见,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解释、道歉、赔偿等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尊重和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和职业尊严;(三)公正、公开、透明地处理纠纷;(四)善意调解,以和解为主要解决方式;(五)依法严惩医疗事故责任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全社会各个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的知情权教育,告知患者诊疗过程、治疗方案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征得患者的同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程序,确保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诊疗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职业保护,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和解释医疗相关事项,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过程中的质控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第十条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首先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请调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或申请调解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患者做出答复,说明处理意见,并向患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引导其继续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患者不满意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患者的申诉、投诉或诉讼,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或处理。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患者与医生、医疗团队进行沟通,通过平等协商和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2篇)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2篇)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处理难度也愈来愈大,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影响了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以精湛的医疗技术,良好的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纠纷的发现和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____有关专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陈述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确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____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____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医疗纠纷程度较重,可能严重损害医院的信誉或利益。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要研究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积极与患方进行沟通、疏导,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要主动采用各种方式保存证据,以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过程中,医院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的应诉,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理化。

1、协商处理。

在对纠纷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纠纷双方可以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或者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防止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二)强化医疗安全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注重医患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四)依法维护和调解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平等参与、主动化解,维护医患和谐关系。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一)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和医疗技术水平;(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三)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纠纷隐患;(四)加强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五)优化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高调解效能;(六)加强医疗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素养。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一)协商解决;(二)调解解决;(三)仲裁解决;(四)行政处理;(五)司法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二)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三)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四)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监测机构。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受理医疗纠纷申请;(二)组织调查和调解;(三)制定调解意见书;(四)履行调解协议;(五)执行调解监督。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一)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二)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三)追究监管机构的责任;(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医疗纠纷赔偿(一)依法赔偿;(二)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三)设立医疗赔偿基金。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过错责任纠纷。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附件列表:1.《医疗纠纷处理法》2.《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3.《医疗纠纷仲裁裁决书范本》4.《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管理办法》法律名词注释:1. 医患关系稳定:指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良好、和谐、互信的关系。

口腔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口腔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口腔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一、事前预防:
在医患交流中,医生应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和预后,与患
者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医生有责任确保患者对治疗方案和风险有
足够的了解,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以保证医疗程序的安全性。

二、调解解决:
三、仲裁处理:
如果患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一般来说,
各地都设有医疗行业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需要填写仲裁申
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仲裁机构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听证,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仲裁决定。

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

四、诉讼解决:
如果患者对仲裁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
决纠纷。

患者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并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
将组织开庭审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并根据法律判决赔偿的
金额和方式。

诉讼的结果具有最终和强制性的效力,并且对争议双方都必
须遵守。

在整个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纠纷
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同时,医生和医院也应主动配合调解、仲裁和
诉讼机构的工作,积极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总而言之,口腔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通常经历事前预防、调解解决、仲裁处理和诉讼解决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专业机构负责处理,患者和医生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解决纠纷的过程。

这样才能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流程

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流程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差错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2.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医疗纠纷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2)医疗纠纷调解组:负责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3)医疗纠纷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医疗纠纷相关信息。

(4)医疗纠纷后勤保障组:负责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预案流程1. 纠纷发生(1)患者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投诉。

(2)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纠纷报告(1)医疗机构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3. 纠纷调查(1)调查组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

4. 纠纷调解(1)调解组在调查结束后,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诉求。

(2)调解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解方案。

(3)调解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

5. 纠纷处理(1)调解达成和解的,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家属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未达成和解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 信息上报(1)医疗纠纷调查、调解、处理过程中,医疗纠纷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

(2)医疗机构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疗纠纷总体情况。

7. 总结评估(1)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总结评估。

(2)总结评估内容包括:医疗纠纷处理效果、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三篇)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三篇)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一、前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医疗质量问题等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医疗纠纷的风险一直以来都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医院管理中,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医院的信誉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甚至给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医疗纠纷,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非常重要。

本文将分别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个3000字的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供参考。

二、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建设合格的医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医疗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对患者负责、关爱患者、与患者和谐相处。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2.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过程各环节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医院应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 提高患者满意度患者满意度是评价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院要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不满意的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

4. 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医生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在治疗过程中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做到信息共享和有意识的知情同意。

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记录和医患沟通记录,留存纪录以备查阅,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医患沟通问题引发纠纷。

5.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医院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和超负荷工作,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切实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后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医务人员在医院内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

三、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包括经各级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所鉴定的医疗纠纷和未鉴定的医疗纠纷。

四、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医疗纠纷预防(一)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认识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性。

(二)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诊疗、护理操作规范,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规范书写病历,做好查房记录,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三)在进行各种治疗前,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取得书面同意,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

对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患者拒绝执行的,必须将具体情形和患者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提高个人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和患者做好沟通,及时处理患者诉求,防范矛盾激化。

(五)医务部不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医疗安全等相关的知识培训,反馈院内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等,通过警示学习、反馈自查自改等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

六、职责分工及处理要求(一)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根据医院的具体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为院内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科主任为主要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发生的纠纷,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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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一、总则(1)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3)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

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1)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2)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3)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4)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5)发生院内感染者;(6)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患者;(7)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8)合并精神疾病的患者;(9)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常规要求(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

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

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用于18 岁以下人群。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卡,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6)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

病历书写严格按照2018款国务院《医疗纠纷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A、住院病历(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

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医师对在架病历质量负责。

(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4)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7)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归档前完成。

(19)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10)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1)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2)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B、门诊病历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1)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门诊部主任协调会诊工作。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

(3)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

(4)节假日(周末)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诊及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三级查房及会诊(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生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5)各科必须保证对急诊科医师的技术支持。

(6)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7)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抢救病人,在局部情况与全身情况治疗产生矛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抢救生命,服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的协调。

(六)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l)目前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并发症、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出血及麻醉意外等。

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2)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4)医疗费用的情况。

(5)输血、造影、介人、气管切开、化疗等。

(6)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均应有文字记录以及患者或受权人签字。

二、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一)程序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

2、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医务科,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否则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3、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事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

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由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办理。

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报告院长。

6、患方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解决结果需报告院长。

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

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7、患方不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8、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9、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科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

10、如患者需转科、转院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11、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

【处理流程】当事人→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向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向分管副院长汇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院务会决定。

(二)处罚1、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终结后,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医院应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按照责任的性质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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