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论文

合集下载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适应性论文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适应性论文

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适应性研究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146-01摘要本文从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政府采购应该如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对策一、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概念(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公益性;政府采购规模巨大等特点。

(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账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下的政府采购的意义1.有利于国库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可以贯彻政府在总量控制、结构调节方面的意图,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冷热程度及发展态势,可利用弹性区间适时适量安排政府采购行为,体现政府某种政策倾向。

2.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政府通过集中采购,可大大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3.有利于单位财务管理。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量直接办理决算。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理念有待提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后,仍有个别预算单位习惯于随意性运用资金,当受到约束时,对国库支付产生抵触情绪,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放松。

加上有些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不能充分理解,执行不到位,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二)采购制度有待完善在政府采购的整个流程中,存在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相互脱节的现象;同时政府采购程序十分繁琐复杂,导致整个政府采购的效率低下。

浅析政府采购

浅析政府采购

政 府采 购 是 公 共 财政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市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市 场 失 在“ 灵 ” 域 如 国防 、 政 事 务 、 共 设 施 、 领 行 公 基

模 式 , 由一个 专 门的政 府 采 购机 构 负 责 即 ( 政 府 采 购 是 国际 贸 易 的重 要 组 一) 本 级 政 府 的全 部 采 购 任 务 ; 分 散采 购 模 成 部 分 式 , 由各支 出采 购单位 自行采购 ; 即 半集 随着各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政 础教育 、 卫生保健等作为社会公共需要的 中半 分 散采 购模 式 , 由专 门的政 府 采购 府采购规模也越来越大 , 即 占世界贸易总额 范畴, 政府采购继续发挥着 向广 大公众提 机 构 负 责部 分项 目的采购 , 而其 他 的则 由 的比重也逐年上升。 由于政府采购不受关 供公共产 品和服务 的作用 。 各单位 自行采购 。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 中 贸总协定过国民待遇的限制,也不适用于 政 府采 购 概述 采购 占 了很 大 的 比重 , 入集 中采购 目录 最惠国待遇条款, 列 各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活 ( ) 府采 购 的含义 一 政 和 达 到 一 定 采 购 金 额 以上 的 项 目必 须 进 动优 惠本 国产品而歧视 他 国产 品, 导致大 量 根据 2 0 0 3年 1月 1日实施 的 《 中华 行集 中采购 。 国际贸易活 动背离关 贸总协定 的原则 。 因此 人 民共和 国政府 采 购法 》 ,政 府 采购 是指 二 、 府 采 购 与宏 观 调控 政 各 国政府 就 政府采 购 问题多 次 召开 国际会 国 家机 关 、 业 单位 和 团体 组 织 使用 财 政 事 ( ) 府采 购 对 社 会 总 需求 的影 响 一 政 议协商, 形成了一些会规范性文件。 资 金 采 购 依法 制 定 的 集 中 采 购 目录 以 内 政 府 支 出多 少 的变 动 , 过扩 大 或缩 通 ( 政府采购是实行贸易保护的有 二) 的或 者 采 购 限额标 准 以上 的货 物 , 程 和 减 总 需 求 , 激 或 限 制 消 费 需 求 、 产 需 效手 段 工 刺 生 服务 的行 为 。 政府 采 购 不仅 是 指 具体 的 采 求 起 到调 节 经济 的作 用 。在 经 济 过热 时 , 政府采购 作为一种 有效的非关税 壁 购过 程 , 且 是采 购政 策 、 购 程 序 、 而 采 采购 政 府 町 以减 少采 购 规 模 , 实行 紧 缩 性 财政 垒, 已经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 过 程 及采 购 管 理 的总 成 , 一种 对 公共 采 政 策 ; 内需 不 足 时 , 府 可 以通 过 增 加 段 。 是 在 政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本 国政府机构在采 购 管 理 的制度 。 采购规模, 刺激 萧条 的 经济 。通 过增 加 或 购供 自身 消费的商品时必须优先购 买本 ( 政府 采 购 的特 点 二) 减 少 采 购数 量 来 刺 激或 限制 市场 需 求 , 从 国产 品, 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 保护本 与 私 人采 购 、 庭 采 购 、 业 采 购 相 而 调节 经济 总 量 的 平衡 。 家 企 国供 应商 的利 益 。 比, 府采 购 具 有 以下 显著 特 点 : 政 ( ) 府 采购 对 产 业 结构 的影 响 二 政 ( 国际贸易为政府采购提供保障 三) 第一, 采购 资金 来源 的公 共性 。政 府 政 府 采 购 对 产 业 结 构 起 一 定 的 调整 政府采购的范围涉及到货物、工程和 采购 的资金 来 自于政 府 预算 和 官 方贷 款 , 作 用 , 别是 政 府对 某 些 重 点行 业 发 展 的 服 务 , 模 一般 比较 大 , 且常 常需 要相 对 特 规 而 主要 包括 纳 税 人 的税 收 收入 , 际金 融 组 直接 支 持 和刺 激 。 美 国政府 为 扶 持 收音 集中, 国 如 因此, 国内供应商在供应时会经常发 织 和 政府 间贷 款及 其 他债 务 收 入 。 机 制造 、 电讯 电子 等 行 业 的发 展 , 了 由 除 生供不应求 或 国内无供应 商的现象 , 国 而从 第二 , 购 范 围 的广 泛 性 。政 府采 购 政 府 提 供 优 惠贷 款 外 , 采 还直 接 向这些 行 业 际范 围采购 , 各类供 应 比较 充分 , 就为 国 这 从 汽 车 、 公 设备 到 学 校 、 院 等 公 共 设 大 量 采购 , 办 医 这就 间接 支持 了高 科 技行 业 的 际政府 采购 的有 效 实施 提 供 了保 证 。 施, 再到飞机、 导弹等武器装备无所不包, 发 展 。 四 、 府 采 购应 对 经 济危 机 政 在 国 际上 按性 质 划分 为 货 物 、 工程 和 服 务 ( ) 府 通 过 对 某 些 商 品 的示 范 性 三 政 政府采购对国家经济起到宏观调控 三大 类 。 采 购 , 这些 行 业 的发 展 起 到一 种 间 接 导 的 作用 , 别 是 在经 济 危 机下 。在全 球 经 对 特

政府采购论文

政府采购论文

‎‎‎‎‎政府采购‎论文政‎府采购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该制度对‎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护民‎族工业、‎提高国内‎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产品‎创新和提‎高质量,‎从总体上‎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等方面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集‎中采购机‎构围绕“‎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方式和手‎段”的路‎子,通过‎从业人员‎的勇于探‎索、艰苦‎实践、不‎断完善,‎成功实现‎了“工作‎机制严谨‎、信息发‎布公开、‎方式审批‎规范,采‎购流程清‎晰”的操‎作目标,‎为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范‎围的不断‎拓宽以及‎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政‎策功能的‎发挥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家宏‎观政策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新‎的要求,‎我集中采‎购工作在‎发展进程‎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较粗、执‎行时随意‎性大。

一‎方面由于‎采购单位‎财务计划‎不细,年‎初编制预‎算时没有‎严格按品‎目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笼统‎编制导致‎漏编品目‎较多。

另‎一方面由‎于集中采‎购没有严‎格强调预‎算和计划‎的制约性‎,单位实‎施项目采‎购,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采‎购方案的‎临时确定‎,导致没‎有计划约‎束。

‎‎二是‎采购管理‎方式粗化‎,监督机‎制薄弱。

‎《政府采‎购法》颁‎布前,采‎购机构既‎有管理职‎能又有执‎行职能,‎“管理和‎执行”的‎双重身份‎使采购行‎为的规范‎操作受到‎异议。

《‎政府采购‎法》颁布‎后,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开‎始分离,‎管理同执‎行站在不‎同的起点‎,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行使自‎己的职责‎。

政府采购论文

政府采购论文

三一文库()/论文其他/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论文〕【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规范健全制度【论文摘要】就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采购单位意识不强、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近几年来,我县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要求,涉及到货物、服务二大领域,而规模最大的工程类采购还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之中。

以统计数据分析,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采购品种单一,采购规模小,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以致纳入政府采购与不纳入政府采购差异性不大。

(二)采购单位意识不强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全县14处乡镇除了车辆购置通过政府采购外,其余事项基本上都是自行采购。

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买,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

有的县直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

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

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

在采购活动中,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搞区域保护和行业封锁。

四是招标、投标、评标不规范。

政府采购论文政府采购招投标论文

政府采购论文政府采购招投标论文

找准“三公”平衡点推进和谐采购采购实践CGOVERNMENT PROCUREMENT中国政府采购H IN A 本文认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充满了各方当事人的竞争和冲突,化解其中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找准“三公一诚”原则的平衡点,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通过借力打力,促进采购活动的和谐发展,这为集中采购机构指出了实践中的一种新思路。

采购信息是否公开、采购过程是否公平、采购结果是否公正,是衡量采购质量的重要指标,甚至是决定采购成败的决定因素。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可见,“三公”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本文就集中采购机构如何找准“三公”原则的平衡点,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谈一些看法。

一、分析公开、公平、公正的逻辑关系(一)公开是现象。

1.公开与公平和公正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开的内容是可选择的,具有信息引导性,所以公开的程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可用善恶以区分。

善意的公开,是实现公平与公正的途径;恶意的公开,则会成为掩盖不当目的的“障眼法”。

譬如魔术师在千万观众眼皮底下玩弄各种“魔法”,“公开”地做出各种有悖常理的特技,魔术师越是公开,表演就越显得神秘。

魔术师的成功之处在于,他能“选择性”地让观众看到预先设计好的场景,其中的奥妙观众却难以破解。

同理,采购信息的公开,是否成为某些人操纵采购结果的“障眼法”,关键在于公开是否出于善意,公开是否充分、是否还有选择性的保留。

例如,在招标公告中公示了详细的技术参数,但这些技术参数暗地里已为某品牌量身定造,这样的公开,就是打着公开之名履暗箱操作之实。

2.公开要把握好尺度和时机。

公开与保密是一对孪生兄弟。

虽然《政府采购法》没有将保密作为基本原则,但保密的重要性一点不亚于“三公”。

再用魔术表演的例子,如果魔术表演中出现了穿帮露馅,魔术的魅力就荡然无存了。

招标亦同此理,如果公开的尺度和时机把握不好一定会严重影响招标质量。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利弊对策论文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利弊对策论文

浅议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利弊及对策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47-02摘要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已势在必行。

本文对《政府采购协议》进行简要介绍,并就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后,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采购职能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制度利弊对策一、《政府采购协议》简介为避免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wto的前身gatt在1979年制定了《政府采购守则》,并于1994年和200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形成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该协议旨在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采购程序的规定来实现政府采购市场的非歧视性原则,降低和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自由化。

gpa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加入gpa的成员必须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并在规定的开放清单中具体载明开放范围;开放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具体操作,都必须坚持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各成员要建立相应的机制确保相关原则和要求的落实,成员间有关政府采购的争议应当按照wto争端处理机制予以解决。

除此之外,gpa还规定了各成员通用例外范围、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特别待遇,以及修改开放清单、加入或退出gpa的程序等事项。

加入gpa谈判的一般规则是,申请方要与gpa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从目前gpa成员开放清单看,开放的采购实体范围非常宽泛,包括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机关,以及政府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各类机构,如电力、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机场、港口、科研院校、文化等公用事业单位、垄断经营企业和政府设立的社团组织。

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的41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gpa的正式成员。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论文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摘要:政府采购是一项造福于民、充满阳光的事业。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实现政府采购支出管理的规范,从而不断地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而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推动政府采购向纵深方向发展,政府采购一定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采购管理社会建设1.政府采购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高度统一的政府采购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政策手段,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党中央顺应时代要求及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检验是否科学发展的的一个重要标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政府采购领域就是要让采购单位买到满足需求、物有所值的商品,让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把自己最有实力的产品和最优质的服务提供给用户,从而实现政府采购公平正义和节约财政支出的目的。

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的重要功能,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每年都能以23.5%的速度递增,2010年我国的采购金额已达到8422亿元,2011年采购金额已超过11332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11%左右,占全国gdp的比重的2.4%左右。

采购总量的扩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采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之一,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政府采购的和谐。

为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促进其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巨大的政策功能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2.在政府采购发展初期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2.1制度不完善,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只有短短的12年,在我县真正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8年,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和运作程序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还有所不足。

政府采购论文宏观调控论文: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思考和建议

政府采购论文宏观调控论文: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思考和建议摘要: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控制和执行政府预算,加强支出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本文就政府采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政府采购预算宏观调控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一、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意义(一)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资金管理部门三者的内存目标一致起来:对采购单位来说,要优中选优,获得价格质量更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供应商来说,要使其适应市场要求,提高竞争实力,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对资金管理部门来说,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节约支出。

(二)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可以节约采购资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公共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

政府采购制度以一整套法规为基础,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招标为主要方式,依据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进行的各项采购活动,形成了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

(三)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作为单一的消费者对待,政府可以利用巨额采购资金的规模优势,发挥导向作用,落实政府的政策意图,宏观调控。

实现通过采购规模及购买结构的调整,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及产业结构,扶持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建立和发展;通过强制实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调节内需、稳定物价并可以引导全社会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目前存在的问题(一)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随意性大。

有相当部分的事业单位所编制的年初采购预算严重不足,到需要采购时进行临时追加预算;或是年初编制的采购预算过多,造成实际采购金额同预算金额相差过大。

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来,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采购程序日益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益彰显。

但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货物验收、履约执行等环节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货物出现了“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声誉与形象。

因此,解决好标后管理问题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采购政府采购一、存在的问题(1)随意更改合同。

主要表现形式有拒签采购合同、拖延签订时间、变更采购项目内容等。

如: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时恶意压价,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手段牟取额外利润,其行为被采购单位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供应商谎称某型号产品已停产或已过时,他们所提供的为最新的替代产品,用较低价格产品替代较高价格产品。

(2)损害对方权益。

供应商违反合同,不诚信履约。

如:采用低价中标后抽条缩水、非法换装产品配置、以相似品牌冒充知名品牌、改变材质牟取暴利。

采购单位违反合同,不诚信履约。

如:不按期结算货款,违约延期付款。

(3)使用不法手段,骗取中标资格。

报名时,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来骗取投标资格;在项目的资格审查或实地考察中,供应商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逃避相关部门对资格资质的审查;在确定中标资格时,中标候选供应商之间非法恶意串通,私下达成一致,让报价高者的第二候选中标人中标,差价均分;在合同实施中,供应商“以假乱真”,虚假承诺,欺骗采购单位。

(4)谋取不法利益。

供应商以贿赂、回扣、佣金、出国旅游、虚设“奖项”等商业贿赂形式向采购单位进行非法交易,与其私下串通,不执行采购合同,谋取不法利益。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1)不能诚信履约。

供应商的不诚信经营:其主要原因有①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是企业诚信缺失的一个主要社会因素;②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是使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观原因;③法制不健全,失信成本低是一个客观原因。

采购单位不诚信,政府部门胡乱作为。

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__毕业论文

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政府采购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国都尽力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施以保护。

这种保护对国际贸易自由化形成了障碍,由此促成了《政府采购协议》的产生。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已延伸到贸易领域,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我国才加入所以法律问题的研究亟需不断的完善,这已经成为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一项任务。

法律问题的完善有助于我国在采购的过程当中避免腐败的产生,这已经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建立不过十几年左右,而《政府采购协议》又属于WTO的诸边协议,因此我国学术界对政府采购的研究并不深入,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

在加入国际的《政府采购协议》后可促使企业走向国际公共市场,在国际竞争中走向成熟,促使企业创新,提高和培养本国企业的经济竞争。

所以《政府采购协议》是WTO的一个诸边协议(P1盯ilateralagreement),由各国自愿加入,但其发展进程非常快,从长远的角度看,它不会永久停留在WTO一揽子规则的约束,试图在它所覆盖的领域内建立起一个采购法律问题准则,因此,各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生产厂商!普通的公民都直接或间接!或大或小,或迟或早地受到它的影响。

以上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因为我国还是出于初级阶段。

如何完善法律制度,采购的经验以及在这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向那些发达的国家吸取经验。

第一章政府采购的概论1.1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内的各级政府, 为了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 以及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为了开展业务活动, 在财政的监督下, 以法定方式和程序, 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综合比较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政府采购规范及各国政府采购制度, 我们可以概括出政府采购的特征:即政府采购主体具有特定性; 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公益性;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 政府采购规模巨大; 政府采购过程具有规范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目: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年级专业: 2014级税务学生:蒋晨曦学号: ************任课老师:郭佩霞,鄢杰财政与税务学院二0一五年四月摘要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国自1998年开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工作便一直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中。

特别是2003年1月1日正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法律的规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终于有法可依,也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几年的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政府采购工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极大地改善了财政支出绩效。

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对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完善的绩效评价,存在着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法制不健全、主体不明确、体系不完善和结果缺乏应用等问题,这些因素仍制约着采购支出绩效的更好发挥,因此当前研究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并对其提出制度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不仅可以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还能达到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的目标。

关键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问题,对策一、我国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1.法制不健全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l万多名采购机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工作,还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在服务于政府采购的评价工作,但是我国各省市开展的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仍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主要依靠的是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各类具体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各地的评价方案对绩效评价的内容、指标和标准设计、绩效评价的操作规程、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都规定的不详细,并且地区和部门间还存在很大差别,因而评价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难以实现转变财政职能、加强政府采购。

2.主体不明确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主体不明确,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和“越位”的现象。

第一,我国缺少一个有权威性的、独立的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管理机构,没有统一的机构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难以形成统一、全面的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第二,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多以政府部门自身为主,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息资源,尤其是政府部门内部的采购支出资料掌握得不全面,使得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缺少社会公众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过于单一,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第三,从政府部门自身来看,采购支出的绩效评价多以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评价为主,一些本应由部门自己开展、上级进行监督指导的部门和项目的支出绩效评价全都由上级行政部门实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越位”现象。

3.体系不完善(1)评价内容不完整,评价层次不明确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初步实践情况看,绩效评价的层次不够明确,评价的内容也不完整,评价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采购项目的过程评价和经济性评价,忽视采购的事前评价和事后的社会效益评价。

例如,对于一些不能使用量化指标表示的效益和影响,包括采购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政策影响等,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2)评价指标缺少统一、规范和全面的设计由于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新的工作,而采购支出的项目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即使是同一个职能部门在同一个领域进行政府采购,其项目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设置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难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数据库,积累的每类政府采购资金的绩效评价数据并不丰富,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不能满足从不同职能部门、不同采购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的要求,造成所设计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实践的指导性不足。

(3)评价方法不全面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是从现有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中提取需要的数据,运用设计的指标和公式进行定量分析,计算出绩效评价的结果,而对于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只能依据评价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4.结果缺乏应用由于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没有统一的法律保障,因而评价结果多数只是作为各有关部门的项目档案加以保存,部门和单位对绩效评价结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首先,财政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中很少参考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各采购部门的预算,绩效高与绩效低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在获得财政资源配置上没有较大差别;其次,绩效评价结果对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没有直接的约束,约束力不强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使绩效评价的制约作用没有得到体现;第三,绩效评价结果也没有成为其他部门采购新项目的借鉴,预算分配和采购项目管理的参考作用并不明显,不仅使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制约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原因1.法制建设不完善虽然我国财政法制化建设进程逐步加快,但迄今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规范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法规、办法等的规定中,没有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作统一的规划和指导。

从西方各国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发展实践看,要想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必须得到立法的支持。

虽然我国财政部制定了一些具体财政支出领域的绩效评价办法,但这些办法不仅缺少法律约束力,而且各个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还不尽相同,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无法可依。

因此法制不健全是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诸多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无法可依,评价工作难以全面、规范地进行下去。

2.相关认识不到位虽然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己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受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财政支出不讲绩效的现象较为普遍,政府官员普遍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公共支出,包括政府采购支出,应该进行绩效评价,更没有意识到支出效果的评价应是独立于传统预算管理之外的政府应尽的职责。

可以说目前我国整个财政管理的概念和范畴仍局限于“收、支、管”,并没有全面转向“收、支、管、评”,所以对政府采购支出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就缺乏认识,导致政府采购绩效体系搭建不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无法统一、有序地开展。

3.实践经验不充分我国学术界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和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没有一套专门研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即使对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理论的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

没有较为系统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理论作为指导,绩效评价工作难以有效地进行开展,而缺少试点和实践经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也就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4.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主管部门缺少必要外部的监督制约政府行政组织所特有的弊端也会增加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难度。

行政组织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并不时时刻刻都是以公共利益为先的,行政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动的动机、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作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的主导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也不例外。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往往倾向于将绩效评价的相关信息限制在本系统可控范围之内,或者说倾向于仅向外界公布对自身有利的相关信息,而将不利于自身的信息在内部“消化"掉。

评估主体多元结构是保证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往往会排斥公众或外界独立的评价机构进入到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领域中来,以避免出现对自身不利的评价结果。

因此,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主管部门监督制约的缺失,是导致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垄断,绩效评价结果公信力弱化的重要原因。

5.政府采购绩效的配套制度缺失在公共财政改革的“三驾马车’’(即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关系中,部门预算是源头,政府采购是执行环节,国库集中支付起保障性作用。

从三者关系中可以看出,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国库集中支付率的高低、执行的质量怎么样,直接决定政府采购绩效的提升。

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编制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地区还处于试点阶段,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少、水平低,还摆脱不了原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老路。

即使在那些已经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地区,在编制过程中也极少考虑应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结果来调整和优化政府采购支出结构,客观上削弱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力度和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因触及了部分单位部门的既得利益,该项改革推进难度很大。

在配套制度缺失的环境下,政府采购绩效工作也不可能脱离二者而一枝独秀。

因此,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能否真正建立并健康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进展。

三、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的措施1.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法律体系是顺利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应该积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渠道保障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先制定一套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法规,用来约束委托者、被评价者和评价者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各方行为习惯,而财政部专门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具体操作方法,明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将绩效评价的原则、操作程序、实施主体、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对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通过法律规章的形式统一固定下来,使具体工作人员便于操作,以此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规范。

2.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要性是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的前提,因此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官员加以关注和研究,让他们认识到如果对政府采购的绩效缺乏充分的评价与反馈,就难以检验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率。

因此,应该全面认识并高度重视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

3.明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我认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在国家财政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构的领导下,由内部评价主体和外部评价主体共同构成,内部评价主体又包括采购部门自我绩效评价和上级对下级的评价,政府采购绩效的外部评价主体则包括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

4.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1)评价的原则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从不同的层面均衡反映政府采购的效果,且无论使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建立一套统一的原则,标准,指标和程序,以此作为开展评价工作的基本规范,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中应遵循全面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三大原则,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成果。

(2)评价的体系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原则有了明确的解释后,就可以搭建一套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来评价政府采购。

以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原则为基准,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一般而言,可以由经济性指标、效率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共同构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