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统一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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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探析作者:冯璞来源:《西江文艺·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种表现形式,不是两类不同的辩证法。

但是,国内外学术界对此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对辩证法的具体解释和运用上仍存在不少偏见,甚至有人对这种划分本身提出疑义。

本文对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概念及其关系试作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辩证法,发挥辩证法对我们实践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关系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但是,人们在对辩证法的具体解释和运用上仍存在着不少偏见,甚至会陷入语义矛盾之中,认为辩证法不存在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之分,在这种错误的思想斗争下就不能很好地发挥“辩证法”这把利剑的作用。

我们要明确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从而更深刻地理解辩证法的内涵。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唯物辩证法是思维把握运动的理论,只有辩证运动的思维才能反映辩证的运动。

这样,思维对运动的反映就有两类:一类是反映在它之外的、不以它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运动,表现为客观辩证法;另一类是反映它自身的运动,即对自身运动的反思,表现为主观辩证法。

(一)客观辩证法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概括来说,客观辩证法就是指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即客观规律。

因为客观物质世界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地存在着,并且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相互联系和不断发展着的过程,这就是客观世界本身的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

(二)主观辩证法辩证法的规律,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人们很据这个规律去认识世界,形成了辩证法的世界观,这就是概念的辩证法,也是主观辩证法。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言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中的作用方式如下:1.在定罪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现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与犯罪客观要件(行为、结果、特定的犯罪前提等)的有机统一。

2.在量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在已然之罪上,犯罪是客观危害行为与主观恶性相统一,这是量刑的前提和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另方面,在未然之罪上,行为人的再犯可能即人身危险性(主观的)与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个人表现(客观的)相统一,这是量刑必须予以考虑的根据之一,或者说是刑事责任的次要根据。

不少学者主张,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主观)危险性的统一。

3.在行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要表现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及消失与征表人身危险性变化的罪犯的一切行为事实相统一。

论的“阿基米德支点”。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方面的条件。

但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意味着在犯罪和刑罚方面要求面面俱到和平均主义,而面)起决定作用,强调预防的正当性。

立论基础正确理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中国刑法理论中的合理性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必须先了解其理论和立论基础。

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以及司法上关于犯罪的认定与刑罚的适用,是应该重视行为还是行为人,旧派(刑事古典学派)和新派形成了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立。

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是旧派和新派在犯罪领域的基本立场。

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客观行为及其实害。

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危险性格。

但是,客观主义不是客观定罪,主观主义也不是主观定罪。

他们并没有在强调一面而否认另一面,只是将另一面绝对化或依附于一面而存在。

只不过,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在今天看来,他们的缺陷也正是在于其理论预设。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摘要: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我懂得了在学习和生活中要坚持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的原理。

客观规律是指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

主观能动性是指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和作用。

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是指发挥人的意识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能动作用。

尊重客观规律,就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地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这是由于物质对精神、客观对主观,存在对思维的决定性作用决定的。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只有尊重规律,才能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反之,如果不顾规律、违背规律,必然在实践中受到惩罚,只能把事情办糟。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这是由于精神对物质、主观对客观、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决定的。

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

最后,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导致对人的价值性的否定,导致对历史发展动力的否定。

不承认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作用,不承认思想、理论的巨大力量,也是不科学的。

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思想、理论同实际相一致。

根据上述原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要想正确做到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就必须做到:一: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认识和发展规律又要充分利用主观能动性。

在大学里,我们应该努力学习,认识各科目的内在规律掌握理论知识。

因为只有在正确认识指导下,符合客观规律的行动,才是正确的行动,才能实现我们预想的目的。

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客观规律,我们才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所学得的理论知识为自己树立一个正确的、合理的目标,而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引言:辩证法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涉及到对宇宙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在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都是辩证思维和辩证方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内涵和相互关系,并探讨它们的统一关系。

一、客观辩证法的内涵客观辩证法是指对客观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它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最根本、最基本的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及其发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客观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于内在矛盾而发生运动和变化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

矛盾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又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动力。

事物不断地通过矛盾运动、矛盾斗争和矛盾统一而发展前进,形成世界的丰富多样性。

客观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立统一法则,即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矛盾的斗争和统一。

对立是指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和推动力;统一是指矛盾的解决,是事物发展的结果。

对立统一的观念强调矛盾的普遍性、重要性和积极作用,指导我们深刻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二、主观辩证法的内涵主观辩证法是指对主观思维、意识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思维和辩证方法的认识和运用。

它突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强调人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在社会变革和个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主观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指人的主观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是人的意识与事物的本质的统一,是人的实践活动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一种辩证的、主体的、积极的关系,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能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三、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相互关系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没有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就缺乏实践的主体;没有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就缺乏客观的依据。

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根据和基础。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生成与内涵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生成之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学说与原则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但人的认识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人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

恩格斯说,‚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

‛毛泽东同志也明确指出,‚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

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

‛正是人所具有的特殊的认识能力,使得人可以根据对客观世界中规律性的认识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世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总是受到一定意识的指导,也即是在一定的动机推动之下进行的。

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

‛人的犯罪行为也不外乎是一种实践活动,同人的其他任何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一样,也是在一定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进行的。

因此,人的犯罪行为同样是一定的客观危害行为和一定的主观罪过的统一。

没有主观罪过,犯罪行为就不可能发生,即使行为有客观实害,也不能说是犯罪行为。

同样,没有客观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罪过也就得不到表露和实现,即便有一定的犯意表示,也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可知,人的犯罪活动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反社会的实践活动,认识和判断犯罪的司法活动也是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犯罪人是否具有再次犯罪的人身危险性仍然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司法实践活动,所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司法中都起指导性作用,无疑应当成为我国刑法中一项基本原则。

那么,导致主、客观主义理论的片面性的根源究竟在那里?要想弄清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还必须从主、客观主义理论各自的理论前提分析开来。

客观与主观辩证关系

客观与主观辩证关系
主观辩证观辩证法是人们的一种理论形态或者思维方法,体现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使思维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而客观辩证法则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内容,是事物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运动,是事物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联系。在实际应用中,主观辩证法必须以客观辩证法为前提和基础,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才能形成科学的主观辩证法,从而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同时,主观辩证法也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反映客观辩证法,而是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断地验证、丰富和发展客观辩证法。因此,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相统一辩证法原则的把握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相统一辩证法原则的把握

影响 。
因此 , 于 高 职 院 校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来 说 , 握 主 客 体 对 把
相 统 一 的 辩 证 法 原 则 , 构 对 被 割 裂 的 世 界 图 景 的 总 体 认 重 识 , 该 成 为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者 把 握 时 代 特 征 、 对 学 生 思 想 应 针
发 展 的人 , 升 思 想政 治教 育 实 效性 , 着 现 实的 指 导 意 义 。 提 有 关键词 : 高职 ; 辩证 法 ; 想政 治教 育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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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商业 高等专科 学校 商务秘 书 系 , 南 郑 州 4 0 4 ] 河 河 5 0 5

要: 当前 高职 院校 思 想政 治教 育 中存 在 着诸 如 人 文 与 科 技 的割 裂 , 生 的 主 体 意 识 不 强 等 诸 多 制 约 思 想 学
政 治 教 育 实效 性 的 问题 。马 克 思 社 会 发展 理 论 中主 客 体 相 统 一 的 辩 证 法 原 则 对 于重 构 大 学 生 主 体 意 识 , 塑造 全 面
中 图 分 类 号 : 41 G 0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8—3 2 ( 0 0 0 10 9 8 2 1 ) 5一O 2 l 1—0 2
辩 证法 是 关 于普 遍 联 系 和 永 恒 发 展 的 学 说 和 理 论 。在
马 克思 唯物 辩 证 法 诞 生 以前 , 格 尔 是 关 于 思 维 领 域 的 辩 证 黑
择 时 , 难 对 世 界 的 图景 获 得 总体 性 的把 握 。且 大 学 生 由 于 很 年 龄 、 活 经历 等 因素 也 很 容 易 接 受 新 鲜 的 、 传 统 的事 物 。 生 反

辩证法

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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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4页
贡献者(共9名):
严克思、w45g、人在井天、zy19842006、思维对话录、tenk007、大秦梦、ByBYoung、HAPPYjj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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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朴素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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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的辩证法
dialectics 辩证法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
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的核心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证法就是矛盾论。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世界观,一种是辩证法,一种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从根本上对立的两种世界观。辩证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学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脱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 知道 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添加到搜藏 完善相关词条
辩证法
开放分类: 文化、哲学、人文社科、哲学思想、思维逻辑
1.[Philosophy] dialectics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共11条):查看评论 >>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它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变化的结果”,即内因决定、外因影响(促进或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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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主客观统一的辩证法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主体对世界规律性的把握 主体对世界联系和发展基
本环节的把握
第四章 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物质世界的无限发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 系和发展的科学
第一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一、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二)矛盾怎样推动事物发展
1.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 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正反双方相互依存构成了 矛盾的统一体,各自发挥自身 的优势,利用对方的劣势从而 使辩论激烈展开;辩论问题是 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规定着 辩论的性质和方向。
(四)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这一原理把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问题
提高到辩证法核心中的核心的重要地位。
2.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
结合基本原则的思想基础。 3.这一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
第二节
一、质、量、度 (一)质
1.什么是质
质量互变规律
生命 起源

人的 一生
死 亡
二、否定之否定
(一)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基本方向是事物的自我
完善(自我发展)
1.自我完善是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必然结果。
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2.自我完善是通过仿佛回到出发点的运动实现的。
否定之否定是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完整过程与统一 肯 定





否定之否定
种 子
植物 生长 生产 生活
经 济 问 题
文 化 问 题
政 治 问 题
其 它

盾 分
析 法
第五章 主体对世界规律性的把握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
第二节
第三节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一)什么是矛盾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 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联系多样性的表现
不同联系在事物存在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二)联系的条件性
1.什么是条件 条件是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 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种要素的总和。
2.条件的多样性
表现:有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决定的条 件和非决定的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有利 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条件在事物存在和发 展中的作用不同。 3. 正确对待条件
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是共性,具有绝对性,特殊性是个性, 具有相对性;矛盾的普遍性比特殊性深刻,特别性比普遍 性丰富。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
矛盾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中必然包含共性,
以共性为本质。个性是共性的基础,共性是个性的本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
开辟道路。
(三)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复杂性
(一)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1.量变形式的多样性: 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
构成事物的成分排列次序、结构形式、比例 关系的变化。 2.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爆发式飞跃 非爆发式飞跃
(二)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美苏宇航员太空握手
人 类 写 给 外 太 空 的 信
含义: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相互分 离的倾向和趋势。 斗争形式可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 如: 战场厮杀 市场竞争 学术争鸣 批评与自我批评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

区别:同一性是相对的,体现了物质静止 的相对性;斗争性是绝对的,体现了物质 运动的绝对性。 联系: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 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
3.认识量的意义
(三)度
1.什么是度
事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幅度、范围, 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限界。
2.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3.度的原理的意义
为量变引起质变原理提供了基础。 要求在实践中掌握适度原则,反对“过”和“不
及”。
是法学、政治学上“正义”价值的哲学基础。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推动天体演化 的动力,是吸引和 排斥既斗争又统一 的相互作用。
太阳系
河外星系
银河系
人类社会是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和上层建筑的既斗争又统一才不断发展的。
原始人狩猎
人工插秧
收割机
(三)同一性的相对性和斗争性的绝对性 同一性的相对性
是指:同一性的有条件性;同一性是暂时的、 易逝的,不是永恒的。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
毛 泽 东 与 蒋 介 石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一)内因和外因及其辩证关系
含义: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
部矛盾。
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1.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 2.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3.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从时间上看,矛盾的普遍性是指,每一事物 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运动, 即时时 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
自然界充满了矛盾
原始人狩猎
人类社会充满了矛盾
失业
(一)矛盾的普遍性
2.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意义
(1)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彻底坚持辩证法的 前提。 (2)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就是承认人始终生 活在矛盾之中。
2.发展的特征
发展的普遍性;发展的过程性ຫໍສະໝຸດ (二)新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
新事物:
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 东西。新旧事物区别的根本标志是,它们是否同 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新事物不可战胜的根据: 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 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 社会历史领域内的新事物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 发展的科学
社会 发展 认识 发展







公有制
私有制
公有制






(二)否定之否定过程是事物螺旋式上升或波浪 式发展的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即事 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

前进性: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把事物 推到新阶段;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有回复,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
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无限发展
一、联系构成运动
(一)联系为什么能构成运动
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运动、变化、发展
(二)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关系 1.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 2.各种运动形式相互联系
二、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一)发展的含义与特征
1.什么是发展 发展是指客观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 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发展的实 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一、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第一,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第二,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
第三,承认矛盾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
(根本对立)
二、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一)规律
1.什么是规律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 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与联系和发展 规律是发展的范畴;规律是联系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特征
(二)矛盾的特殊性
1.什么是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所包含的矛
盾与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以及矛盾解决
的形式有其不同的特点。
(二)矛盾的特殊性
2.矛盾特殊性的表现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3)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事物发展趋势:前进的、上升的 事物发展道路:曲折的、迂回的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
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 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 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
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 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
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普遍联系
对立统一
运动发展
规律
规律 对立统一 规律
范畴 对立统一 范畴
社会
肌体
(二)辩证否定的内容与特征

辩证否定:
是指事物在自身矛盾的推动下而进行的自身 否定,并通过这种自身否定,实现“自己运动”, 自我发展。

辩证否定的特征: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时代 发展 石器 时代 无 机 物 胚 胎 牛耕 时代 有 机 物 童 年 蒸汽机 时代 低 等 动 物 青 年 电子 时代 高 等 动 物 老 年 信息 时代
二、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一、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一)什么是联系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 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相互联 系是物质的普遍本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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