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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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综述

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综述

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综述【摘要】本文旨在对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在探讨了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在首先分析了国际和国内儿童权益保护现状与挑战,然后对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最后探讨了未来研究方向和策略。

通过对现有研究的回顾和未来研究方向的探讨,总结了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现状和挑战,为未来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指导意见。

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和行动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综述,希望能促进对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更深入理解和关注。

【关键词】儿童权益保护、国际现状、国内问题、研究文献综述、未来研究方向、策略探讨、总结。

1. 引言1.1 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综述导言儿童权益保护是全球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涉及到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儿童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国际社会逐渐加大了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力度。

儿童权益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包括儿童贫困、性暴力、教育落后、医疗资源匮乏等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国内儿童权益保护现状与挑战的分析,以及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研究文献的综述,探讨儿童权益保护领域的未来研究方向和策略,为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能够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2. 正文2.1 国际儿童权益保护现状与挑战在当今社会,国际上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贫困是影响儿童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儿童面临贫困和营养不良的问题,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战争和冲突地区的儿童常常成为受害者,失去家庭、受到暴力伤害、无法接受教育等问题普遍存在。

儿童被拐卖、性侵犯和受到虐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在数字时代,儿童面临着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的侵害,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成了严重威胁。

针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儿童权益的保护。

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综述

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综述

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与研究文献综述作者:马红娟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3期摘要:儿童是一个家的希望,又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这也是一个国家的责任,我国在早些年就创立法律体系,但有关儿童的现实的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学者进一步探讨能完善。

关键词:儿童 ;权益保护 ;法律规范一、“温岭虐童案”案件定性之争与反思2012年10月24日,网上疯传一张虐童照片,让不少网友看了之后提出一片呼声。

照片中有一位孩子正被老师揪着耳朵从地面向空中拉离,行为发出者是浙江温岭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的教师颜某,此照片爆出不久后,又有一波照片袭来,用垃圾盖头、用胶带封嘴、蒙面、用水桶罩头、强迫孩子们玩亲亲等行为,民众对于女教师的行为不堪忍受,高呼要严惩该女教师虐童一案。

(一)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王志祥,李承亚指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他们认为,若事出有因,就不能算是随意;反之,若事出无因,此行为就是随意为之。

[1]慕小娟认为从事发地点来看,颜某虐童均发生在特定场所教室,不能满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说法;从主观方面看颜某虽然在调查中说自己是闹着玩,并不是她的真正动机,她的动机是整治那些调皮不听话的孩子,而并不是随意寻求刺激耍威风。

所以她也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二)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慕小娟认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颜某虽然有贴胶带和揪耳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但是其未达到破坏身体组织完整性和损害器官正常机能的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的入罪标准,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是否构成虐待罪魏昌东,刘志伟认为不构成虐待罪。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家庭成员这一特定身份作扩大解释,把身在事实中因监护,看管而形成的特定的主体也纳入到虐待罪的规定主体内;但是监护属于民法上的要式行为,对于临时看管监护主体出现的虐童行为并不适用。

[3](四)是否构成侮辱罪周光权等学者认为本罪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

关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文献综述

关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文献综述

关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文献综述近年来,社会对于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与权益越来越重视,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保障他们的福利与权益。

本文将综述相关文献,梳理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现状、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现状在当前社会,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保障已经得到了广泛关注。

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手段,加强对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保护。

然而,还存在一些问题:1.1 妇女权益的现状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和妇女权益保护有所增加,但性别歧视、职场不平等和暴力问题仍然存在。

仍有许多女性在工作场所面临歧视、性骚扰和不公平待遇。

妇女的晋升机会和薪资待遇相对较低。

1.2 儿童权益的现状尽管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的权益,但儿童虐待、教育不平等、少年犯罪等问题仍然存在。

儿童保护工作还需要加强,包括提高对儿童教育的投资、建立更健全的法律体系等。

二、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保障的问题2.1 资源分配不均在一些国家,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保障不足。

儿童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导致儿童受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机会不平等。

妇女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也面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2.2 性别歧视问题性别歧视是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

女性在就业、教育、政治等方面普遍存在歧视现象。

此外,儿童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也不容忽视,例如对女童的优生偏好和男童教育的优先考虑。

2.3 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虽然许多国家制定了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仍有不完善之处。

包括对虐待儿童的早期预防、儿童性侵害的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完善还有待加强。

三、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保障的解决途径3.1 改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加大对性别歧视、暴力侵害等问题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保障女性和儿童的权益。

3.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贫困妇女和弱势儿童的救助与关爱,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一、国内外关于社会支持的理论研究1、国外关于社会支持的研究平克斯和米纳汉(Pincus&Minahan)的观点:认为社会支持是以获取社会资源为目的,而从社会资源的角度分析社会支持,他们把社会资源系统划分为三类:第一,非正式的资源系统,包括家庭,朋友邻居,同事,亲戚等,它能够提供物质与精神的帮助,同时还能提供具体的服务和资源,还通过帮助与有关部门或机构联系来获取和使用正式的社会资源。

第二,正式资源系统,包括党派,专业团体,群众组织及各种协会等,这些组织致力于提升成员的福利与利益,直接提供给成员资源,并帮助他们与各种社会系统打交道。

第三,社会性资源系统,是为适应社会公众生活与活动建立起来的满足人们短期或特别需要的机构,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支持系统,包括学校,医院,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派出所等。

[1]国外学者如索茨(Thoits)将社会支持定义为“重要的他人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亲属和邻居等为某个人所提供的帮助功能。

这些功能典型地包括社会情感帮助、实际帮助和信息帮助。

[2]考伯将社会支持区分为情感性支持、网络支持、满足自尊的支持、物质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和抚育性支持。

[3]韦尔曼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将社会支持分为感情支持、小宗服务、大宗服务、经济支持、陪伴支持等5项。

[4](Wellman and WoI-tley,1989)。

库恩等人将社会支持区分为归属性支持、满足自尊的支持,物质性支持和赞成性支持4种。

[5]2、国内关于社会支持的研究在对国外社会支持理论研究与借鉴的基础上,我国相关学者也对“社会支持”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如郑杭生认为:“在笼统的含义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支持表述为各种社会形态对社会脆弱群体即社会生活有困难者所提供的无偿救助和服务。

”[6]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李强将社会支持定义为“从社会心理刺激与个体心理健康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看,社会支持应该被界定为一个人通过社会联系所获得的能减轻心理应激反应、缓解精神紧张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

国内儿童福利文献综述

国内儿童福利文献综述

第22卷第1期呼伦贝尔学院学报N o.1V01.22 2O14年2月J oum al of H ul unbei er C ol l ege Publ i shed i n Febr uar v.2014.国内儿童福利文献综述梁小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41)摘要:儿童福利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福利水平和文明水准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重要指标。

本文主要借由回顾近年所有有关儿童福利的文献,总结归纳儿童福利的发展历程、现状、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趋势,以及目前研究的缺漏。

关键字:儿童福利;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60l(2014)0l一0036_03一、国内儿童福利政策发展历程现代儿童福利的发展主要是跟随着社会福利发展的总趋势稳步前进,其中教育和妇幼保健一直是我国现代儿童福利政策关注的焦点。

刘继同将现代儿童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的发展分为孕育萌芽、初步发展、中断停滞、恢复重建与稳步发展和快速发展与制度化建设五个阶段(刘继同,20()8):在1967一1978年的中断停滞期之前,国家关注的重点主要围绕未成年人的法律和权益保护、基础教育、妇幼保健、婚姻家庭与孤残儿童领域,以及学龄前儿童的日常生活照顾: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实行了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报销制度,一定年龄段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报销(陈文、蒋虹丽、黄鼠宇,2009)。

那时的儿童福利服务对象比较片面.主要限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和部分残疾儿童,总体上还是一种以补缺型为主的福利(宋文珍,2013)。

并且当时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是社会福利的各个领域分化出的部分工作内容,并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

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总体社会福利的发展与提升也带动了儿童福利的优化。

1990年以后,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性制度框架开始形成。

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文献综述

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文献综述

B B B i E B32〇2〇年第19卷第20期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文献综述□郭佳英杨婧【内容摘要】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本文通过对近年来 的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在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的相关研究中发现,我国学者对于儿童福利政策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关键词】儿童福利;儿童成长;福利政策【作者简介】郭佳英(1995 ~),女,山西大同人,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反贫困杨婧(1997 ~ ),女,贵州毕节人,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反贫困治理一、儿童福利政策发展历程的研究陈鲁南(2010)梳理了我国最早的儿童福利政策是出自 于西周时期的《周礼》,在书中提到了“慈幼”,之后在《礼记》和《孟子》也提到了这一说法,主要是指对儿童的照料爱护;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慈幼”的基础上提出了“恤孤”;南 北朝设立“孤独园”,隋唐时期依托寺庙对儿童进行救助,宋 朝设计专门的机构收养孤弃儿童,再到元明清时期,出现了 民间力量开办的儿童救助机构[1]。

董根明(2006)指出民国 时期战争频发,民国政府和社会团体采取了很多救助难童的 措施,并提出“善种、善生、善养、善保、善教”的儿童福利政策*[I]2]。

刘晓静(2018)认为在建国初期,集体是儿童福利的供给 主体,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儿童参与等方面对儿童供给 福利。

通过对儿童供应物资、粮食保证基本生活,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来保障儿童的健康,兴建学校使儿童获得教育,让儿童参与管理、劳动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3]。

刘继同 (2008)研究文化大革命期间是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停滞时 期,发现这段时间儿童福利体系和机构都无法正常运行,遭 到破坏[4] 5。

姚建平(2018)认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儿童福 利机构也面临着改革,国外的儿童福利理念进人我国,从以 前福利机构的儿童集体生活,转变为寄养家庭照顾孤残儿童15】。

社会福利文献综述

社会福利文献综述

社会福利文献综述1.概念与特征1.1社会福利的概念在现代社会里生活的人大部分对社会福利这个名词相当熟悉,但要为社会福利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却非易事。

在翻阅过一些社会福利的定义后,发现在不同地点、不同文化、不同语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生活习惯及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下对社会福利自有不同的看法。

直至现时为止, 世界上仍未有一个统一的社会福利定义。

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50多位国内学者对社会福利进行过界定,相关观点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1)剩余性狭义社会福利观,也叫做剩余型社会福利。

多吉才让1(2002)认为社会福利是“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的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的收入和服务保障”,是一种疗救社会病态、预防或矫治社会问题的制度或手段。

(2)制度性狭义社会福利观,张建明、龚晓京2(2001)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其成员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措施及服务,其福利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福利层次仅限于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3)发展性狭义社会福利观,王思斌3(1998)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在解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之后更好地生存或发展的一种状态,其福利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功能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李延霞,于丽俐4(2002)认为社会福利是指由国家立法或政策规定保障全体公民在享受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广义社会福利观,刘继同5(2003)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种种制度或措施。

姜丽萍6(1997)认为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在国民收入经过各种必要的扣除之后国家对社会成员提供的生活补偿、物质文化待遇及其他派出的收入.狭义的社会福利体现了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对其成员在物质帮助上承担的责任。

1.2 社会福利的特征田北海7(2008)认为社会福利是一种社会整合机制,具有再分配功能、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投资功能、社会发展功能,与社会保障的防止生活水平下降的功能相比,社会福利的功能是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

《农村妇女发展支持探析国内外文献综述5800字》

《农村妇女发展支持探析国内外文献综述5800字》

农村妇女发展支持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国内外农村妇女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的文献已经有很多。

文学差异研究呈现出不同层次。

本文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研究现状两方面入手。

1 国内研究现状与趋势中国在一个更积极的态度对女性发展战略研究的可能性。

近年来,提高妇女在中国的地位,和转换社会角色,性别分析:理论、方法和研究结果为以下几个领域的发展长期信贷的实际应用:促进农村妇女特殊功能生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的繁殖潜力。

据2000年2月《中国人权发展五十年》资料显示,在中国4亿5000万农村劳动力中,3亿2000万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占71%,其中2亿1000万是女性,占65.6%。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纯农业劳动的农村妇女比重为82.1%,比男子高17.4个百分点。

王洪菊(2010)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妇女是主体。

农村妇女“半边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了“男女务农”现象,大量农村妇女留守农村,承担着留守农民工的重要责任[30]。

卫勇(2012)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和重要的依附群体[31]。

张海燕(2010)[32] 江雪铮(2011)农村妇女在农村物质文明建设中肩负重任。

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没有农村妇女的积极参与,就没有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33] 。

郑小敏(2006)大批男性劳动力流入乡镇企业,妇女承担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的大部分生产任务。

农业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60%。

妇女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的作用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34] 。

高延春(2007)中国妇女是一种强大的力量,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35]。

许艳丽(2009)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和全社会的男女参与,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可估量的贡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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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下)短学期学年论文题目关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文献综述学院商学院专业公共事业管理班级公管091学号************学生姓名王皓指导教师陈天荣完成时间 2012年6月关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文献综述王皓摘要:妇女和儿童的生存发展现状确实的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她们永远应该是我们给予关注的群体。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之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

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各个国家妇女儿童福利组织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并通过各自的努力工作和切实宣传,呼吁世界上更多的社会团体和有爱心的人士为世界妇女儿童谋福利。

关键词: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权益保障;研究综述一、前言部分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地位已有了很大提高,权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护。

但是,必须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为了研究上述问题,查阅国内外有关“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的相关文献资料,对其主要的观点和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归纳综合。

二、主体部分(一)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相关政策研究1.妇女社会福利与权益法律依据2005年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主要包括六项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正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性骚扰法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法律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系列的措施和角度,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刚性。

(2)男女平等成为基本国策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3)立法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根据决定,我国将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并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4)退休制度不得歧视妇女决定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5)立法禁止家庭暴力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2]。

2.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法律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

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

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第三个层次是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

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后者如《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

这些重要文件提出了儿童的权利,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承诺保护儿童权利和改善生活的具体方案。

第四个层次是针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群体的保护行动计划,它是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是对前面论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化。

如民政部组织实施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及“重生行动项目”等。

[3](二)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现状1.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现状(1)机构照料:1999年由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45549人,到2002年底,全国城乡共创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其中有近600个机构直接为儿童提供院舍照顾养育孤残儿童达54549人。

全国各地还兴办了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等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

(2)社区照料:2002年以来,重庆、陕西汉中等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购房,招聘条件的“爸爸妈妈”对他们进行教育,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帮助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区、回归社会,为社区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辅助、康复、特殊教育、文娱等多种服务的探索。

(3)社会收养:截至2003年,全国城乡可能提供食宿的收养性单位3.9万个,床位129.8万,收养97.6万人,可提供食宿的社区服务中心533个,床位2.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2万人。

(4)家庭寄养和助养:机构形态的家庭照顾模式,是指在福利机构设置若干以家庭为单位单元,从建筑结构到内部环境都按照家庭模式建造和配置,每个家庭按年龄和性别的交叉分别安排4~5个原集中抚养的儿童,家庭里的“妈妈”或“爸爸和妈妈”有福利院在本单位或社区里选聘人员担任。

家庭内部成员父母和兄弟姐妹相称,儿童的生活费用完全有福利院支付,但日常收支独立核算。

目前,安微合肥、广德和山西交城、湖北团风、黑龙江巴彦等地,已经开展了这种家庭单元的养育模式。

[4]2.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1)儿童福利水平较低(2)儿童教育普及范围不够(3)残疾儿童保护有关制度不完善(4)儿童福利机构缺失(5)儿童医疗保健体制不健全(6)政府对儿童社会福利投入多,社会参与少(7)有关儿童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缺失。

[4]3.妇女社会福利与权益现状(1)政治权利是指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实现形式:一是在人大代表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二是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2)文化教育权是指妇女在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实现形式:一是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二是保障女性适龄儿童少年修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三是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地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权利。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是指妇女在岗位录用、薪酬、晋职晋职、职称评定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现形式:一是录用女职工应当坚持与男女平等的原则;二是不得安排妇女从事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三是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4)财产权利是指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实现形式:一是妇女拥有家庭共有财产;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三是丧偶的妇女有处分继承财产的权利;四是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人身权利是指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人身权利。

具体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权等权利。

(6)婚姻家庭权是指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具体包括:婚姻自由权、生育权、财产权、子女监护权[1][2]。

4.妇女福利存在的问题(1)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妇女参政总体水平偏低,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

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比例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

这说明妇女作为选民的权利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的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2)劳动权益方面,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

主要表现为:第一,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不均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招工、招干、招生中,存在性别歧视,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或在年龄上加以限制。

特别是女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就业分配难的问题突出。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女职工被编余下岗的增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

第二,女性的劳动保护及特殊劳动保护、女工的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和卫生保健,在一些单位长期不落实,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和利益。

第三,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

(3)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妇女的整体素质仍不够高,整体受教育的机会少于男性。

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许多家庭不愿为女孩提供教育投入,女童入学率低与男童,而辍学率高于男童。

目前,成人文盲、半文盲中女性占有较大比例。

在各类技术培训班、职业培训班及成人教育中,女性明显少于男性。

(4)人身权益方面,社会丑恶现象和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事件屡禁不止。

拐卖妇女儿童、对妇女和幼女性侵犯、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有蔓延趋势;娱乐行业中的色情陪侍等社会丑恶现象愈演愈烈;针对女性的犯罪和女性犯罪增多。

(5)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婚姻家庭中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第二,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丑恶现象,不仅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十分普遍,连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也有发生。

第三,离婚过程中,在住房、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抚养等问题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5]。

(三)国外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与权益有保障1.妇女社会福利与权益方面英国著名学者蒂特马斯在1952年明确指出,受社会变迁的影响,妇女在社会中的议题已经形成。

他认为妇女运动对国家政策提出的问题从20世纪初的政治性发展到1952年的社会性,范围扩大到了妇女与社会保障、房屋、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的关系[6](1)女性福利与国家间关系的研究:有关国家在女性福利中作用方面有两方不同的意见:一方面,承认国家福利提供对改善妇女福利状况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的影响。

另一方面,又猛烈的抨击福利国家强化父权制和不平等、巩固男女角色定型和扩大男女性别差异的制度性和政策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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