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淄博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三)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四)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市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研发方向和目标,制定年度研发计划。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第四章支持与激励第十条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应为技术中心提供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一条对于技术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突出的技术中心,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市经信委报告运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的企业,市经信委将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部门、实验室、项目管理部门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技术中心的运作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技术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如市场部、生产部等)保持紧密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实际应用效果。
三、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和职称评定制度,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技术贡献给予合理的奖励和表彰。
四、技术中心的经费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五、技术中心的评估和改进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对研发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
2. 技术中心应该积极参与行业评估和竞争对标,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
以上是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
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10.07
•【字号】京经信发〔2023〕73号
•【施行日期】2023.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73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企业活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的核心研发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对企业产品的研发、改进以及前瞻性研究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体系2.1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企业技术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规模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应包括技术总监(或技术中心负责人)、技术部门和研发团队。
技术总监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研发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具体的研发工作。
2.2 人员配备企业技术中心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研发人员。
技术总监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技术部门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研发团队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2.3 项目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执行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项目管理人员要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并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
三、运营管理流程3.1 技术研发流程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流程应包含以下环节: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研发实施、测试验证和推广应用。
研发流程应注重阶段性的评审和验收,确保研发成果符合要求。
3.2 项目管理流程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流程应包含以下环节:项目立项、项目计划、资源分配、进度控制、问题解决和项目验收。
项目管理流程应注重项目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质量高效地完成。
3.3 绩效评估流程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绩效评估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技术贡献、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并与薪酬管理相结合,激励技术人员积极进取。
3.4 资源管理流程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源管理流程应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和离职等环节,物质资源管理包括设备采购、仓库管理和资产清查等环节。
资源管理流程应注重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三)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申报;(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五)认定。
第六条认定结果应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管理。
第八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九条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下支持:(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二)优先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优先获得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企业应参照正式文件执行。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标准1.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能力,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研发团队。
团队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2. 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和设施,满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需求。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具备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4. 企业技术中心应积极参与相关科技项目和合作研发,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认定程序1. 申请: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研发团队人员构成、研发设施情况、科研成果等。
2. 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技术中心认定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对企业的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3. 审批:经审核评估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将由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并颁发认定证书。
4. 监督检查: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定标准。
四、认定权责1.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审核评估、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各级科技部门应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进行指导和协调。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五、奖励政策1. 获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将享受相应的财税支持和政策优惠。
2. 认定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激励措施1. 上海市将建立技术中心示范企业库,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进入库中,并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
2. 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将与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广泛合作,提供技术交流、培训和资源对接等支持。
七、违规处理1. 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对已享受财税支持的,要求返还相应的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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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
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大纲;公司战略)。
(二)计划制定时间及程序
年度计划在新年来临前、季度计划在新季度来临前、月度计划在新月来临前制定。
第五条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切实保障公司资产不受损失,技术中心对设备的完整、完好负领导责任,对设备的调剂,增减、报废负直接责任,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技术中心负责健全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组织定期清查核对、统计上报,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效能的发挥。
公司决定的技改项目、扩建项目所需的设备由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购,否则责任自负。
若对购置的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时,由采购部门负责调换和退货,技术管理部协助解决。
报废设备的处理,残值的收回,由公司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置。
第六条新产品开发是公司技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发展。
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的管理,提高合作效率,技术中心应坚持“以自主开发为主,与合作开发相结合,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管理由技术中心主任统一负责协调,技术中心具体实施,新产品的合作开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新产品合作开发成果的技术鉴定是新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
新产品合作开发
成果经过研制、小试、中试,均须申请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按协议、按阶段、按计划支付合作开发费用,计划才算完成。
项目负责人在技术鉴定前应提交研制过程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优化后的工艺路线、原始试验记录、阶段报告、分析数据、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结合公司技术设备力量的现状和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按规定的立项、程序报批后,并经董事会讨论,确定新产品的开发方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属新产品范畴
(一)采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原理、新结构开发,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环保、节能领域的产品。
(三)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有重大改进或更新换代的产品。
(四)引进并消化吸收的产品。
(五)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开发研制计划,应密切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科学求实,努力创新。
在保证开发研制进度的同时,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新产品开发是技术开发的重要内容,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公司。
公司将对开发研制参与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为确保新产品研制开发、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验室和检测室为对外保密单位,外单位来人及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未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二)实验室和检测室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如需动火,则须办理相关证件,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工作人员应掌握所用设备、仪器、化学试剂的性能,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五)贵重仪器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六)实验室和检测室溶剂贮存量不大于5Kg,多余溶剂应放在库房内。
(七)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八)各种药品、标准液要摆放合理、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九)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十)离开实验室时须检查仪器、水、电、汽以及门和窗是否关好。
第九条为保证为了使信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中心科技信息,指技术中心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在不同物理介质上的符号、数字、图形、影象、文字等科技信息资料。
研发信息由项目负责人指派的该项目小组兼职信息员负责其日常科技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科技信息的整理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原则。
按其研发课题的包容性、
严整性、相对稳定性进行整理、组卷、编目、保管和利用,直至该项目结束、成果鉴定、签署完备后归档;如果包含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型研发项目,完成周期在3年以上的按子项或阶段归档;零散性、机密性、或外来的信息由信息部档案管理工程师直接随时搜集,积累建档、把握重点、以主带次、准确完整。
科技信息部对接受的信息按其基本工作内容进行统一的分类、编号与排列。
科技信息的保管:⑴按密级、保管期限所编写的总目录分柜存放,专人管理。
⑵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确保信息资源安全。
⑶每半年清点一次,发现问题立即追查。
⑷信息管理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技术秘密。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