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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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部门、实验室、项目管理部门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技术中心的运作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技术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如市场部、生产部等)保持紧密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实际应用效果。

三、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和职称评定制度,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技术贡献给予合理的奖励和表彰。

四、技术中心的经费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五、技术中心的评估和改进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对研发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

2. 技术中心应该积极参与行业评估和竞争对标,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

以上是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3号令)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工业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加快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负责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三)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开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四)企业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3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的不低于20人;(五)企业与一家以上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并具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依托;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二)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三)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五)其产业属于禁止、淘汰类的;(六)被撤销其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某某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全体员工,以及其他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技术中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二)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三)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热情;(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公司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技术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技术中心全面工作。

第五条技术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研发部: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二)技术管理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三)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许可与转让等工作;(四)成果转化部: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研发部:负责制定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研发项目,确保研发成果的及时转化;(二)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技术标准,组织技术交流,推动技术进步;(三)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许可与转让等工作;(四)成果转化部: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第三章研发管理第七条研发项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由研发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提出项目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立项;(二)项目实施:研发部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成果转化阶段。

第八条研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一)研发成果应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二)成果转化部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第四章技术交流与合作第九条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第十条技术交流与合作方式:(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二)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人才。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口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彳氐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彳氐于8%β(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临沧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临沧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临沧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用于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在企业组建的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职能1、企业技术中心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设臵。

2、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3、企业技术中心要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

4、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5、企业技术中心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程序。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选项原则,对研发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技术经济评估、投融资评估等,并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组织实施项目,定期组织项目评估。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第二章认定第七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依照认定条件,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第八条认定条件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临沧市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三)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申报;(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五)认定。

第六条认定结果应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管理。

第八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九条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下支持:(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二)优先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优先获得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企业应参照正式文件执行。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央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效劳,建立有用的人才鼓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施行与管理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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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

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
大纲;公司战略)。

(二)计划制定时间及程序
年度计划在新年来临前、季度计划在新季度来临前、月度计划在新月来临前制定。

第五条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切实保障公司资产不受损失,技术中心对设备的完整、完好负领导责任,对设备的调剂,增减、报废负直接责任,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技术中心负责健全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组织定期清查核对、统计上报,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效能的发挥。

公司决定的技改项目、扩建项目所需的设备由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购,否则责任自负。

若对购置的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时,由采购部门负责调换和退货,技术管理部协助解决。

报废设备的处理,残值的收回,由公司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置。

第六条新产品开发是公司技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发展。

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的管理,提高合作效率,技术中心应坚持“以自主开发为主,与合作开发相结合,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管理由技术中心主任统一负责协调,技术中心具体实施,新产品的合作开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新产品合作开发成果的技术鉴定是新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

新产品合作开发成果经过研制、小试、中试,均须申请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按协议、按阶段、按计划支付合作开发费用,计划才算完成。

项目负责人在技术鉴定前应提交研制过程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优化后的工艺路线、原始试验记录、阶段报告、分析数据、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结合公司技术设备力量的现状和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
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按规定的立项、程序报批后,并经董事会讨论,确定新产品的开发方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属新产品范畴(一)采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原理、新结构开发,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环保、节能领域的产品。

(三)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有重大改进或更新换代的产品。

(四)引进并消化吸收的产品。

(五)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开发研制计划,应密切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科学求实,努力创新。

在保证开发研制进度的同时,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新产品开发是技术开发的重要内容,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公司。

公司将对开发研制参与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为确保新产品研制开发、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验室和检测室为对外保密单位,外单位来人及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未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二)实验室和检测室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如需动火,则须办理相关证件,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工作人员应掌握所用设备、仪器、化学试剂的性能,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五)贵重仪器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六)实验室和检测室溶剂贮存量不大于5Kg,多余溶剂应放在库房内。

(七)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八)各种药品、标准液要摆放合理、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九)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十)离开实验室时须检查仪器、水、电、汽以及门和窗是否关好。

第九条为保证为了使信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中心科技信息,指技术中心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在不同物理介质上的符号、数字、图形、影象、文字等科技信息资料。

研发信息由项目负责人指派的该项目小组兼职信息员负责其日常科技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科技信息的整理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原则。

按其研发课题的包容性、严整性、相对稳定性进行整理、组卷、编目、保管和利用,直至该项目结束、成果鉴定、签署完备后归档;如果包含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型研发项目,完成周期在3年以上的按子项或阶段归档;零散性、机密性、或外来的信息由信息部档案管理工程师直接随时搜集,积累建档、把握重点、以主带次、准确完整。

科技信息部对接受的信息按其基本工作内容进行统一的分类、编号与排列。

科技信息的保管:⑴按密级、保管期限所编写的总目录分柜存放,专人管理。

⑵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确保信息资源安全。

⑶每半年清点一次,发现问题立即追查。

⑷信息管理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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