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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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技能竞赛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学生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教师及参赛
学生。

第三条学生技能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
参与,提倡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竞赛类别与项目
第六条竞赛分为专业技能竞赛和综合技能竞赛两大类,具体项目由管
理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七条参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学生通过所在院系报名,由院系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竞赛规则与程序
第九条竞赛规则应提前公布,确保所有参赛者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竞赛程序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六章奖励与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对于指导教师和组织工作突出的院系,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学校的具体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能力、提升素质的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所有技能大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包括报名、评审、奖项设置、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报名与选拔第六条报名对象:在校全体学生。

第七条报名方式:学生通过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第八条选拔程序:1. 报名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作品或实践成果等。

2. 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赛资格。

3. 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技能测试或作品评审,选拔出优秀选手。

第四章比赛内容与形式第九条比赛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和技能要求,设置相应的比赛项目。

第十条比赛形式:1. 理论知识竞赛:通过笔试或口试形式,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技能操作竞赛:通过实际操作,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3. 创新设计竞赛:鼓励学生发挥创意,设计创新作品。

第五章评审与奖项设置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组成,负责比赛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1. 知识掌握程度:考察参赛者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技能操作水平:考察参赛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熟练程度。

3. 创新设计能力:考察参赛者的创意思维和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奖项设置:1. 一等奖:授予成绩最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3. 三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4. 优秀奖:授予有特色或创新性的参赛作品。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比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技术工作第五章竞赛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社部门主办、联办及统筹管理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科学、绿色、安全、廉洁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的模式,积极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五条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院校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

构建以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专项、县级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由市政府主办,每两年举办一届,设置10个左右赛项。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承办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适时组织举办专项赛,统筹指导绵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负责组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

绵阳市行业职业竞赛由各牵头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绵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教师技能比赛管理办法

教师技能比赛管理办法

教师技能比赛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比赛规则
1.比赛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值比例为6:4。

2.比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案例分析、教育理论应用、教学实践操作
等。

3.比赛形式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赛形式。

4.比赛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公正公平原则,评委制定评分标准并依据标准
进行评分。

三、比赛流程
1.报名:教师按照指定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比赛。

2.赛前培训: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教师进行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
实践操作。

3.比赛筹备: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形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4.比赛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比赛,组织评委对参赛者进行评
分。

5.比赛总结:组织参赛教师及评委进行经验交流与总结,以便更好地提
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奖励与惩罚
1.奖励制度: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奖励相应的奖金或荣誉证
书,并在学校内进行表彰。

2.惩罚制度:对于作弊、违规操作等不端行为,将取消比赛资格或者给
予相应的处罚。

五、其他事项
1.参赛教师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作弊等违规行为。

2.比赛过程中如有纠纷,将由组委会进行调解处理。

3.比赛结果公布后,参赛教师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组委会将
进行再次评估。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如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补充解释。

以上为《教师技能比赛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敬请遵守。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xx的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系部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五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可以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系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八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3月、秋季学期的9月内完成。

各系部需分别于5月、10月底向教务处上报竞赛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第九条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月完成,竞赛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及结果,报至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竞赛经费使用原则第十条xx设立学生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

第十一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

总工会、宣传、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国资委、共青团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表扬奖励、治安秩序、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竞赛训练基地、"卓越工匠班",加强竞赛选手赛前培训和选拔集训,加大竞赛选手梯队培养力度,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省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为引领,陕西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企业、院校围绕陕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简约、绿色、安全、特色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模式,厉行节约,注重社会效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 设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参赛班级成立参赛小组,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参赛等工作。

三、参赛对象1. 全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

2. 参赛选手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比赛项目及要求1. 比赛项目:根据我校专业设置,设置相应比赛项目。

2. 比赛要求:参赛选手需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五、比赛流程1. 报名: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参赛小组报名。

2. 选拔:班级参赛小组对报名选手进行选拔,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学校比赛。

3. 培训: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对选拔出的选手进行培训。

4. 比赛: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5. 评审: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审。

6. 公示:公布比赛结果,对获奖选手进行表彰。

六、奖项设置1.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七、奖励与处罚1. 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3. 对违反比赛纪律的选手,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经费保障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大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2. 各班级要积极争取社会赞助,为大赛提供经费支持。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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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技能大赛的领导,规范公司技能大赛管理,指导各单位抓好技能大赛相关工作,提高员工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人才队伍快速成长,为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大赛是依据有关行业职业标准,结合公司战略实施、企业发展需要以及员工队伍实际,以提高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职业技术技能竞赛。

第三条技能大赛的指导思想:坚持服务公司战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员工成长成才的原则;坚持“以赛促训、以训促学”的理念;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实施相结合、全员培训与层层选拔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技能大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及本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公司系统员工技能大赛工作的领导,负责审定技能大赛整体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技能大赛整体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指导二级单位技能大赛开展;总结推广技能大赛好的经验、做法。

第六条每次举办技能大赛前成立组委会,全面负责该项赛事的组织领导。

下设竞赛组、命题评审组、监审组等工作小组。

主要负责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竞赛试题的研究、规则的制定,选手资格审定、大赛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技能大赛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的情况,可委托下属单位承办。

承办单位应成立赛区组委会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按大赛实施方案做好大赛的组织承办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技能大赛的竞赛专业(工种)分为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两类。

企业发展急需、骨干人才紧缺以及培养周期较长的专业(工种)优先选择。

第九条按照公司实际,原则上每年组织1-2个专业(工种)的技能大赛。

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坚持抓好经常性岗位练兵和形式多样的技术比武活动。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技能大赛。

第十条技能大赛形式应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着力于岗位实践能力提升和专业知识提高,一般包括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

具体形式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特点确定。

第十一条技能大赛内容主要为竞赛专业(工种)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以考核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

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权重由组委会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技能大赛所需经费由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编制,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各单位对技能大赛应给予经费、物质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技能大赛一般分为赛事部署、初赛、决赛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赛事部署阶段主要工作有:
(一)研究制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明确竞赛范围,拟定竞赛规则等。

(二)在大赛举办3个月前下发通知,明确组织机构、实施方案等。

(三)各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初赛阶段主要抓好赛前培训、组织初赛、筹备决赛三个环节。

(一)赛前培训由各参赛单位按照技能大赛要求组织开展。

所竞赛专业(工种)全员培训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

(二)初赛由参赛单位组织选拔赛产生参加决赛的人员。

初赛后对参加决赛的人员进行一定形式的强化培训。

(三)决赛筹备由组委会、承办单位完成竞赛试题和评分标准的研究、赛务的准备等。

承办单位应在赛前1个月向组委会提交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日程安排、设备及考务准备、后勤服务等。

第十六条决赛在组委会领导下,由各工作组和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决赛一般包括:领队会、开幕式、笔试、实际操作考试、口试、成绩发布、表彰奖励、闭幕式等环节,具体由组委会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特点、赛程、场地等情况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技能大赛名称按届确定,统称为“华电煤业
集团有限公司第xx届xx专业(工种)技能大赛”。

第十八条做好技能大赛宣传。

参赛单位应注重技能大赛的宣传,在企业内部营造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

承办单位应做好决赛期间的宣传,扩大技能大赛在公司系统及社会的影响。

第十九条做好技能大赛总结。

总结推广技能大赛中涌现出的先进操作技能;对参赛选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提出提高的建议措施;对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进行总结,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条公司不定期对公司系统技能大赛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公司系统技能大赛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技能大赛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二条技能大赛一般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四种奖项。

(一)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

表彰技能大赛成绩优秀的个人,其数量根据竞赛专业(工种)的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阶段竞赛人员总数的20%。

(二)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

表彰大赛成绩突出的单位,
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单位总数的20%。

(三)优秀组织奖表彰大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主要依据赛前培训、初赛组织及决赛成绩等有关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单位总数的20%。

(四)突出贡献奖表彰大赛组织表现突出的承办、协办单位。

第二十三条根据决赛成绩、结合岗位情况,对公司技能大赛表现优异的个人,由公司授予“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能手”称号,一般不超过该次大赛个人获奖人数的30%-50%。

原则上技能操作类的比例略高于专业技术类。

第二十四条对获得“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比照公司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华电煤业集团公司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人选,其他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奖的专业技术类人员,其大赛成绩作为公司专业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对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电力行业技术能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能手”的个人,按照《中国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薪酬制度》规定调整技能档序,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建立公司技能大赛技术能手人才库,将技能大
赛涌现的技术能手和成绩优异人员,作为该专业(工种)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并定期进行跟踪了解。

代表公司参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全国性技能大赛的人选,原则上从公司技能大赛的获奖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不断健全技能大赛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员工学知识、钻技能、立足岗位做贡献。

对参加全国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技能大赛获奖个人,各单位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学习培训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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