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口头遗嘱的正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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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遗嘱可以由本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五条所列的遗嘱格式书写,也可以口头遗嘱的方式作成。
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作出;(二)见证人应当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者盖章。
遗嘱人在常住地、工作地或者最后住宅区域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地点作出口头遗嘱的,应当由该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进行书面记录。
”这一条法律规定,为公民的遗嘱行为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指导,保障了公民的遗产分配权益。
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一种主要方式,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遗嘱的基本概念、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进行深入探讨。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后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意思表示。
遗嘱的形式包括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对口头遗嘱做出了明确规定。
口头遗嘱的有效性要求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做出,并要有见证人的书面记录和签名或盖章。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遗产的合理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遗嘱内容方面,遗嘱人可以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处分,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遗嘱应当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对财产的处置要清晰具体,避免引起争议。
遗嘱内容还必须符合法律的约束,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尤其是涉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在遗嘱效力的认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以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
就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说,遗嘱的作用远不止于财产的分配,更是对生前意愿的一种延续和尊重。
遗嘱的合法有效对于维护家族关系、社会稳定和个人尊严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应当依法合理地制定遗嘱,尊重法律规定,保证遗产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时也需要相关法律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合作,加强对遗嘱的管理和执行,维护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

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
订立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可以保障遗产的分配合法、公正和顺利。
订立遗嘱的形式和流程如下:
一、形式
1.手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写出,日期、签名等应当齐全。
2.口头遗嘱:可以在遗嘱人临终时口头表达,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作证。
3.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书面遗嘱,需有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流程
1.确定遗嘱的内容:遗嘱应明确遗产的分配、受遗产的人员及分配比例等内容。
2.选择遗嘱形式: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3.起草遗嘱:可以自行起草或请律师或公证人起草,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签署遗嘱:遗嘱应在见证人的面前签署,并要求见证人签署并注明身份。
5.保存遗嘱:遗嘱应妥善保存,并告知家人或指定的代理人。
总之,订立遗嘱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规范的原则,以确保遗产的合法分配和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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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口头遗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口头遗嘱执行制度及流程口头遗嘱啊,这可是个挺特别的事儿呢。
一、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呢,就是在一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遗嘱人没办法写遗嘱,只能用口头表述自己对遗产怎么分配的想法。
比如说啊,一个人突然病重,感觉自己快不行了,来不及写遗嘱,就只能口头跟身边的人交代后事,这就是口头遗嘱啦。
不过这口头遗嘱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它得有特定的条件。
二、口头遗嘱的执行条件。
1. 危急情况。
得是那种特别危急的情况才行。
就像刚刚说的病重快不行了,或者是遇到什么突发的自然灾害,像地震的时候被埋在废墟里,感觉自己可能出不去了,这种时候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要是没有这种危急情况,随便口头说一下怎么分财产,那可不算数哦。
三、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
1. 遗嘱人口述。
当满足了前面的条件,遗嘱人就可以开始口述自己的遗嘱内容啦。
这个时候呢,遗嘱人得把自己的想法清楚地表达出来。
比如说,哪个房子留给大儿子,哪笔存款给小女儿,要尽量详细。
不能含含糊糊的,要是说不清楚,那这口头遗嘱执行起来可就麻烦了。
2. 见证人记录。
见证人在这个时候就要发挥作用啦。
他们要认真地听遗嘱人说的话,然后最好能记录下来。
现在有手机很方便,可以用手机录音或者录像,这也是一种很好的记录方式。
要是没有这些设备,那就用笔写下来。
不过不管用什么方式记录,都要保证内容准确无误。
3. 危急情况解除后的处理。
当危急情况解除了,比如说病好了,或者从危险的环境里脱离出来了。
这个时候啊,口头遗嘱就不一定有效了哦。
如果遗嘱人还能写遗嘱或者用其他法定方式订立遗嘱,那就得按照新的遗嘱来。
如果遗嘱人没有重新订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
四、口头遗嘱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 见证人的问题。
有时候见证人可能会出问题。
比如说,见证人记错了内容,或者见证人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出庭作证。
这都会影响口头遗嘱的执行。
所以在选择见证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找那种靠谱的、能担起责任的人。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执行流程和制度(最新)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1、医生下达口头医嘱2、护士复诵一遍3、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4、实施治疗护理5、保留空安瓿6、记录口头医嘱内容7、医生补开医嘱8、护士签名大邑康邻医院二0一九年一月六日口头医嘱执行流程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实施治疗护理保留空安瓿记录口头医嘱内容医生补开医嘱护士签名。
口头遗嘱的管理制度

口头遗嘱的管理制度一、口头遗嘱的定义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临终前口头表达的对财产分配或其他事项的意愿。
口头遗嘱虽然没有书面形式,但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二、口头遗嘱的有效性1. 口头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容易受到争议和质疑。
为了确保口头遗嘱的有效性,遗嘱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在明确的临终前表达意愿;(2) 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表达意愿;(3) 在清醒的状态下表达意愿;(4) 在不受任何胁迫或影响的情况下表达意愿。
2. 口头遗嘱必须在遗嘱人临终前表达,否则将不被认可。
遗嘱人在表达口头遗嘱时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最好能够有证人在场作为证据。
三、口头遗嘱的管理制度1. 制定口头遗嘱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口头遗嘱的表达和执行过程,从而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2. 口头遗嘱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口头遗嘱管理部门,负责口头遗嘱的录入、保存和执行工作。
3. 口头遗嘱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口头遗嘱的录入:口头遗嘱应当在遗嘱人表达完毕后立即进行录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口头遗嘱的保存:口头遗嘱应当存档保存,避免丢失或遭到篡改。
(3) 口头遗嘱的执行:口头遗嘱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执行,必须要有证人在场或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4) 口头遗嘱的争议解决:如果口头遗嘱引起争议,需要由专业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5) 口头遗嘱管理的监督机制:口头遗嘱管理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口头遗嘱的录入、保存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6) 口头遗嘱管理的档案管理:口头遗嘱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口头遗嘱的记录和保存工作有序进行。
四、口头遗嘱的法律地位口头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因此,在制定口头遗嘱时,遗嘱人应当慎重考虑,并且尽量遵循书面遗嘱的规范。
口头遗嘱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会被认可和执行,否则可能会失效。
五、口头遗嘱的风险口头遗嘱的风险主要包括遗嘱人的意愿不明确、证据不足、遗嘱人的状态不清醒等。
口头医嘱执行条例及流程

口头医嘱执行条例及流程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口头医嘱执行的条例和流程,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正确执行医生口头所给出的医嘱,并加强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 口头医嘱执行的定义
口头医嘱执行是指医生向患者或护理人员口头传达的治疗建议或指示。
3. 口头医嘱执行的原则
- 准确性和明确性:医生提供的口头医嘱应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患者或护理人员。
- 精确性和及时性:口头医嘱应及时执行,并且能够准确记录执行情况。
- 患者安全:口头医嘱的执行过程应确保患者的安全,并避免潜在的医疗错误。
4. 口头医嘱执行的流程
4.1 医生责任
- 医生应给予清晰、简明的口头医嘱,并与患者或护理人员核对是否理解。
- 医生应告知患者或护理人员必要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风险,并确保其具备执行口头医嘱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2 护理人员责任
- 护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医生口头医嘱,并主动提问与澄清。
- 护理人员应准确记录口头医嘱的关键信息,包括医生姓名、医嘱内容、执行时间等。
- 护理人员应按照医生的要求,及时执行口头医嘱,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
4.3 监督与反馈
- 医疗机构应设立科室或个人负责监督口头医嘱的执行情况,
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 护理人员和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投诉口头医嘱执行
情况,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5. 总结
本文档明确了口头医嘱执行的条例和流程,旨在提高医疗机构
对口头医嘱的执行质量和准确性,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
生和护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条例执行工作,并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以不断改进口头医嘱的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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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1.医生下达口头遗嘱
2.护士复诵一遍
3.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4.实施治疗护理
5.保留xx瓿
6.记录口头医嘱内容
7.医生补开医嘱
8.护士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