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一)
国际法习题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1)简述国际法的学科定义。
(2)为什么说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
(3)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什么。
(4)试述国际习惯的形成要件。
(5)论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top↑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2)试述国际强行法及其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3)试述《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4)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top↑第三章国际法主体(1)试述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区别及其原因。
(2)试述单一国与联邦的主要区别及其原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认和继承方面有哪些实践。
top↑第四章国法上的居民(1)简述国籍的取得方式和丧失方式。
(2)简述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的产生和解决。
(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主要原则。
(4)简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5)简述有关引渡的原则和规则。
top↑第五章国际法律责任(1)什么是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有何特点?(2)什么是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国际不法行为有哪些构成因素?(3)国际法律责任有哪些免除因素?(4)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top↑第六章领土法(1)国家的领土主权有哪些限制。
(2)比较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
(3)试述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4)什么是边境制度。
(5)《南极条约》主要确立了哪些法律制度。
top↑七章国际海洋法(1)国家领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比较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3)如何理解公海上的管辖制度。
(4)为什么要修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一部分。
top↑第八章国际航空法(1)简析航空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析领空及其法律地位。
(3)华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4)简析1963年《东京公约》在航空管辖权方面的贡献。
top↑第九章外层空间法(1)试述外层空间法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
国旗下的讲话 和平共处争端解决

国旗下的讲话和平共处争端解决尊敬的各位同事、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感到无比的荣幸和自豪。
我们所肩负的使命,是为了我们伟大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而今天我想谈一下“和平共处”和“争端解决”这两个重要的主题。
作为一个具有伟大历史传承的民族,中华民族一直以来都强调和谐共处的理念。
从古至今,我们几千年文明史中的中国人民,一直重视和平共处、争端解决的智慧和方法。
这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
“和平共处”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是指各国在相互交往和相互合作中,本着和平、平等、互利、协调的原则,处理好彼此间的关系,推动全球和平发展。
这一理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不同的形式和实践方式得到了深刻的阐述和发展。
正是由于我们始终秉持着和平共处的原则,我们取得了如今的辉煌成就。
而“争端解决”则是解决各种矛盾和争议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国家之间的争执,争端解决都是避免冲突升级、维护和平稳定的必要手段。
争端解决需要我们站在对方的视角上,以平等、公正、合作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并通过对话、谅解和妥协来寻求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积极的争端解决,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和平局面。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们面临着各种挑战和争端。
国际间的贸易争端、领土争端、民族冲突等问题存在着复杂性和敏感性。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平共处和争端解决的原则,以和谐、宽容、智慧的态度去处理并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要坚持和平共处的理念和实践。
尊重他国的主权和发展模式,以平等互利的方式开展合作,建立起互信和友好的国际关系。
只有通过坚持和平共处,我们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其次,我们要重视争端解决的重要性。
无论是国与国之间的争端,还是个人之间的矛盾,我们都应该积极地通过对话、协商和调解来解决问题。
通过争端解决,我们不仅能够避免冲突的发生,还能够为相互理解和友好合作创造条件。
最后,我们要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
国际组织是各国互相协调、合作的平台,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上维护和平共处和争端解决的原则。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关系愈发紧密,国际法也逐渐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手段。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的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一、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及其官员之间行为的法律标准和规则,它涉及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包括关于国家主权、领土、领海和国际人权等方面的规定,而国际私法则涉及个人及其财产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理论的核心是国家主权和国际社会利益的平衡,它强调以国际法作为约束和规范国家行为的基础。
国际法的实践是由国际社会的实际问题所决定的,其中涉及的问题包括国家间的战争、领土纠纷、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等。
国际法的实践需要依靠国际组织和国际法院等机构,以便进行具体的调解和解决争端的工作。
这些机构能够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从而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国际关系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及其所导致的影响和后果。
国际关系理论是对国际关系的规律和本质进行阐述和分析的学说,它对于理解和解决国际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际关系理论主要包括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结构主义等多种学派。
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唯一的重要参与者,强调国家间的权力和利益,主张采取强硬的外交政策。
自由主义则强调国家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主张尊重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权威。
而结构主义则认为国际政治是系统性的,强调国际体系和国际结构的重要性,认为国际政治的运作受制于国际结构,国家的行为取决于国际环境。
国际关系的实践是通过外交、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多种手段进行的。
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冲突,包括东亚地区乃至全球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变化和调整。
三、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互为表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一方面,国际法对国际关系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
例如,国际法的规定要求各国在国际争端的解决中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协议,不得使用武力进行侵略;同时,国际法还规定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标准,进一步催生了国际合作。
论中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曩圈豳圈圈I竺堡!!璺堕f苎箜』圭塾垒论中国幕a平解决131际g-端的理论与实践马静静摘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在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惨痛教训之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是联合国的宗旨,是伴随国际法发展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现实问题,并尽量采纳国际通行的解决国际争端办法,形成自己的一套解决国际争端理论及政裳。
关键词国际争端国际法社会主义国家中图分类号:D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42.02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一)国际争端理论对于国际争端,学者们就想对此进行归纳和解释,以此为基础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
常设国际法庭,即PC I J认为争端就是“a di s put e c oul d be r eg ar d ed a si a di sa gr e em ent ove r a poi nt of l aw of fa c t,a confl r i ct of l egal vi e w s or of i nt er es t s bet w ee n t w o per s o ns”。
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惨痛教训,阻碍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步伐,世界各国都意识到和平的重要性。
国际红十字协会创始人亨利.杜南就认为,战争、武装冲突总是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只有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才是各文明国家发展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既然争端的根源往往是利益的冲突,那么权衡利益就是解决争端的出发点,因此,探究解决争端的方式就变得十分重要。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街头争端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街头争端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1e3af966172ded630a1cb68e.png)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街头争端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原则街头争端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原则第一原则:远离争端仁者无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任何时候,绝不恃武挑衅炫耀,远离争端。
拒绝任何无谓之挑战,对无伤大雅的挑衅亦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甚至转身避开,令对方无趣而退,不战而屈人之兵。
莽夫凡事靠拳头,智者三思而后行。
大吅千吅世吅界,朗朗乾坤,惟仁者无敌。
第二原则:不充英雄三十六计走为上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任何时候,是非之地,不可久留。
无需出手时,走!非出手不可时,速战速决,走!永远不可梦想吅做“以一抵十”,“空手入白刃”的“英雄”之举!格斗自卫决非游戏!能走便走,千万不可硬充英雄。
切记:能让自己安全离开危险地,便达到了自卫之最高目的!第三原则:该出手时先出手一击必杀倘对方蓄意挑吅起争端,且绝不放手时;倘发现自己身陷险境,除了动手,别无选择时,务必先下手为强。
首先发难,打对方措手不及!第一击务必以最快,最狠的打击,抢在对手行动前发动毁灭性的目标定位攻击!争取一击即解除对方战斗力。
切记:危境下绝不能落到下风!你必须抢占先手!一击必杀最好,至少也可取得先机,堪能控吅制战局,并可助长取胜信心,使自身受伤的机率降至最低。
第四原则:一发三连速战速决大多数情况下,一击不可能完全制吅服对手,因此,一旦攻击,务必一发三连,紧随第一击,发挥四肢八体立体攻杀之长,发动连续不断,迅猛密集的强攻,直至对方彻底失去攻击能力。
切记:一旦出手,绝不放过,绝对不要给对方以任何卷土重来的机会!以快速冲击取胜——冲乱其阵脚!以立体压吅制猛击取胜——让对方防不胜防,无法反击,连续受创!你完全不用担心对方反击——攻击就是最好的防御!倘系突遭歹吅徒袭吅击,需先巩固防御,迅速收劾含胸团身。
以双手(掌),肘臂提高护住头面,颈,胸要害,提膝护住下段,同时向左,右侧闪,进入对方攻击死角,或提膝防护同时,直接以蹬踢或冲膝阻击,以攻止攻,然后抓吅住机会,不管对方如何攻击——记住:对方攻击之时,正是防御最薄弱之时——立即以攻为守,一攻即连,压吅制对方强攻猛击,直到彻底胜利!一发三连,密集突击!攻击,攻击,再攻击,速战速决。
高考历史考点专项训练:人教版必修一“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

“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1.“一国两制”构思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一国两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首次胜利运用于解决澳门问题B.是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确定的方针C.20世纪50年头得到了系统的阐述D.20世纪60年头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一国两制”的相关学问,“一国两制”是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确定的方针。
2.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殊行政区。
在特殊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依据详细状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这一规定说明()A.各地方可以依据实际自行确定实行何种制度B.使“一国两制”的实践有了宪法保证C.特殊行政区不必遵循国家宪法,可以单独制定法律D.特殊行政区能够行使独立主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所学学问的驾驭实力。
依据材料“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殊行政区。
在特殊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依据详细状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所以解除C选项。
通过立法,确立了这种制度,所以本题选择B选项。
A选项说法错误,他们要通过和中心政府商讨才能确定;D选项错在这种自主权是有限的,不是独立的。
3.近年来,台湾的一些人主见借国际法意义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组织台湾岛上的居民进行所谓“统独公投”以确定台湾的前途。
国际法专家认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是指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据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确定自己的命运、政治地位和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敬重。
"据此可见,上述材料中"台湾的一些人"的主见( )A.严峻挑衅了“一个中国”的原则B.符合国际法中“民族自决原则”C.基于台湾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原则D.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应遵循国际法【答案】A【解析】材料中“台湾的一些人”的主见的实质就是搞台独,严峻挑衅了“一个中国原则”,故A选项正确;依据材料“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是指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据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确定自己的命运、政治地位和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敬重”,而台独不属于“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据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故B选项错误;材料中台湾的一些人主见借国际法意义上的“民族自决原则”来搞台独,不是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应遵循国际法,故D选项错误。
【论文文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

论文范文题目: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编辑:司马小[内容提要]国际争端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现实问题。
我国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
在对外关系中,我国历来主张并积极实践以谈判和协商、斡旋和调停的政治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对于国际仲裁,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不接受任何仲裁条款。
80年代后期,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非政治性国际条约中,开始接受仲裁条款并有实践。
同时,我国也历来拒绝通过国际法院解决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争端。
80年代开始以来,除了对一些涉及我国重大国家利益的国际争端仍然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之外,对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由国际法院解决争端的条款一般不作保留。
[关键词]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政治方式国际仲裁国际法院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彼此地位平等;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国际争端的解决也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传统的国际法将国际争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
所谓法律性质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国提出的要求和论据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因此而称为“可裁判的争端”,即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的法律方法来解决的争端;政治性质的争端,是指起因于政治利益的冲突而发生的争端,因其关涉到国家或民族的根本政治利益,所以,不能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政治的方法(又称外交方法)来解决,称之为“不可裁判的争端”。
但是,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实践中,由于国际争端的性质、内容以及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上述两种性质的争端往往相互交错,很难截然分开。
马克思实践教学作业(3篇)

马克思主义认为,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四、结论
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的实践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现实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将其应用于解决我国社会矛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
3. 探索马克思理论在当代实践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作业内容
1. 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核心观点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2)阶级斗争:认为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3)共产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阶段。
2. 当代社会发展现状分析
4. 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引发社会矛盾。
5. 住房问题
我国住房问题突出,一线城市房价持续上涨,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巨大。农村地区、中小城市住房条件相对较好,但人口流动导致城市住房需求增加,住房问题成为社会矛盾之一。
(3)阶级斗争理论: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形式。
3.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代的应用
(1)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许多国家在马克思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巨大成就。
(2)国际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国际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助于解决国际争端,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
(3)文化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文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有助于推动人类文化繁荣。
四、作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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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与实践(一)
内容提要]国际争端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现实问题。
我国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
在对外关系中,我国历来主张并积极实践以谈判和协商、斡旋和调停的政治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对于国际仲裁,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不接受任何仲裁条款。
80年代后期,在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非政治性国际条约中,开始接受仲裁条款并有实践。
同时,我国也历来拒绝通过国际法院解决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争端。
80年代开始以来,除了对一些涉及我国重大国家利益的国际争端仍然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之外,对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由国际法院解决争端的条款一般不作保留。
关键词]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政治方式国际仲裁国际法院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彼此地位平等;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国际争端的解决也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解决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传统的国际法将国际争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
所谓法律性质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国提出的要求和论据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因此而称为“可裁判的争端”,即可以通过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的法律方法来解决的争端;政治性质的争端,是指起因于政治利益的冲突而发生的争端,因其关涉到国家或民族的根本政治利益,所以,不能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政治的方法(又称外交方法)来解决,称之为“不可裁判的争端”。
但是,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实践中,由于国际争端的性质、内容以及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上述两种性质的争端往往相互交错,很难截然分开。
据此,政治的解决方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性质的争端,只要当事国同意,都可以采取政治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
(1)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宪章》第1条明确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其第1项规定:“以和平方法且以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又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2条明文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其中,第3项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所谓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生争执或纠纷,当事国应当通过和平的政治方法或法律方法加以解决,禁止任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是互不侵犯原则的直接引伸。
(2)应当指出,《联合国宪章》特别强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法的重要地位,宪章第33条规定:“任何争端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国自行选择之其它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二、我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论和原则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政府成立以来,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现实问题。
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
我国政府认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主要的基本原则。
在我们今天这个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国际社会中,各国只有和睦相处,和平友好,才能求得共同的发展和繁荣。
斡旋、调停、调解、谈判是国际法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般途径。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从原则上讲,应当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得违反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国际争端的解决既是和平的,又是合理的。
从程序上讲,利用联合国内的斡旋、调停或调解委员会,应有利于加强大会、安理会和秘书长的配合协调,注意它们根据宪章所肩负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分工及平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无论是政治性质的还是法律性质的,如不妥善解决,都可能引起或加剧国际冲突,甚至酿成战争,危及和平事业。
国际争端的和平
解决,具有减少战争的机会,保障和平的作用。
《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认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宣告了以战争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的时代已经过去。
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在现今紧张、动荡的国际局势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一)我国主张“对话”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正确途径我国认为,战后以来,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和民族的数目倍增,各国间的联系越来越深,交往越来越频繁。
与此同时,各国相互关系中也难免产生各种纠纷和争端。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侵犯主权,干涉内政,非法使用武力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妥善解决国家间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冲突和争端日益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用何种方式解决这些错综复杂的、不同性质的国际纠纷和争端,不仅影响到各国能否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建设自己的家园,而且关系到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因此,我国认为,在今天的时代,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无论产生什么纠纷和冲突,都应当采取对话的方式寻求争端的解决。
因为,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当事国各国的彼此了解,澄清事实,解决矛盾,又可避免可能给双方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
对话,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正确途径。
(5)显然,我国主张的对话的形式,就是谈判和协商的方法,这是政治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方法。
(二)我国主张加强联合国在预防冲突方面的作用我国认为,应当加强联合国在预防冲突方面的职能,并应当注意:其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各个方面相互关联,彼此影响,政治上和法律上都难以截然分开。
因此,在研究预防冲突问题时,应注意与其它方面联系起来考虑,避免偏颇。
其二,应当注意将宪章有关安理会、大会和秘书长等规定正确运用于预防冲突的程序。
例如,在研究加强秘书长在预防冲突中的作用时,也应注意宪章关于各机构间联系和平衡的规定,应注意联合国各机构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6)(三)我国主张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实施,各种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都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寻求国际冲突的政治解决中,尤其应当特别强调: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不承认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所造成的结果为合法;已经非法使用武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并无条件撤出外国军队。
政治解决必须是公平合理的,必须保证被侵略和干涉的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到任何损害。
(7)(四)我国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不能代替政治解决国际争端我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独立自主以及和平外交政策的指导下,在《联合国宪章》的范围内,在联合国维持和平,消除战祸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自1988年我国加入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工作以来,我国在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工作中,积极维护《联合国宪章》,反对侵略,支持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系列行动中,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国对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争采取了积极劝和的态度,要求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
但是,我国认为,维和行动是一种临时措施,不能代替政治解决国际争端。
我国反对在维和行动中动辄使用武力,强调在维和行动中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8)三、我国以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一)用谈判和协商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在对外关系中,我国历来主张以谈判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区域争端或国家之间的争端。
1953年8月,我国政府在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政治会议的声明中建议,为了使政治会议能够和谐进行,以便在国际事务中给和平协商解决争端建立典范,政治会议应当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即朝鲜停战双方在其它有关国家参加之下共同协商的形式,而不采取朝鲜停战双方单独谈判的形式。
我国建议,在争端当事国单独谈判不方便的情况下,邀请其它有关国家在中立的立场上参加协商,这是创设了一种新的外交方法,使朝鲜的停战谈判取得了成功。
1954年5月12日,我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上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发言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亚洲国家应该以和平协商方法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而不应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发言指出,在保证实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没有理由不能够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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