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1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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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讲义10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讲义10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1、两个主体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2、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政治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争端。

主体主要还是主权国家二、分类:1、法律性质的争端:可裁判的争端《联合国宪章》第36条:凡具有法律性质之争端,在原则上,理应由当事国依提交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提交国际法院。

2、政治性质的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3、事实性质的争端4、混合型争端三、国际争端解决的原则1、和平解决争端原则2、自由选择解决争端原则3、自力(助)救济原则4、国际协助原则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1、1899年,俄国沙皇提议召开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避免诉诸武力。

——成立常设仲裁法院2、1907年美国总统推动召开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限制使用武力索取债务公约》3、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第2条: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4、二战后,1945年《联合国宪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确立五、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第二节强制性方法一、反报(retortion):指一国以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作出的反应。

二、报复(reprisal)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迫使对方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赔偿。

二者对比:对称性行为,第三国无权干涉对抗性行为一旦停止,反报、报复即停止。

引起反报的行为及反报行为都不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引起报复和报复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三、平时封锁(pacific blokade)指国家在和平时期以武力封锁他国港口或海岸,以迫使他国接受其所提出的要求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四、干涉(intervention)争端当事国以外的国家对争端的干预,目的是迫使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提出的方式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评论】: 国际法上允许以报复作为解决争端的强
制方法。报复所针对的是外国对其所从事的非法行 为。在本案,由于葡萄牙的行为是因双方的误解造 成的,仲裁庭派出了葡萄牙行为的不合法,这样德 国就无权采取报复措施。此外,本裁决提出在采取 报复以前应先用谈判等和平的方法求得对争端的和 平解决,所采取的报复行动应与对方违反国际法的 程度相称,不能太过分等,对国家正确采取报复具 有指导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际社会已不 允许一国对另一国使用武力,除非为对付外来武装 攻击而采取的单独和集体的自卫。这一规则也适用 于报复,国家不允许用武力报复另一国的非武力的 非法行为。
1928年7月31日,仲裁庭作出裁决,葡萄牙未犯 有国际不当行为,因为该事件是由误解引起的。德 国因而无权报复。即使事实并非如此,德国也有义 务在诉诸武力前与葡萄牙谈判。德国在实施武力行 动前所采取的措施不充分,在其后所采取的措施又 远远超过了国际法上的合法措施的范围。在采取的 措施和所称的对国际法的违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 相称。因此德国对其入侵葡萄牙领土直接引起的损 害负有责任。由造反引起的损害必须另行处理,决 定造成这种程度的损害的因素不是德国所能控制的, 德国只能为其部分损害负责。
二. 联合国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任何争端如未能用其他和平方法解决,即应提交
安理会。安理会如认为该争端的继续存在足以危机和平与 安全时,可建议适当的程序或方法或建议解决争端的条件。 安理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
(一)具有和平解决争端职能的机构 a. 大会 讨论有关局势;并应安理会的请求,对某项争 端或情势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b.安理会 c.国际法院 d.秘书处
b. 调查


国际调查委员会就争端的事实问题进行公平调查, 辨明事实,提出报告书,以求促进争端的解决;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3)斡旋,指第三方不介入具体争端,主要运用 外部手段促成争端当事国从事谈判以解决争端。 其所做的仅仅是劝告当事方及提供谈判场所、通 讯等事务性协助。 • (4)调停,第三方介入程度较深,促成开始谈判 +参与谈判。 • (5)调查与和解,调查是指在涉及事实性问题争 端中,有关当事方将有关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 三方进行,以解决争端。和解又称调解,争端当 事国协议将争端提交一个常设或临时的调解委员 会,该委员会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评价,以促成争 端解决。
• 2、以钓鱼岛争端为例分析领土争议解决之方 法
• 对于钓鱼岛争端,我国一贯主张通过友好协商等政治 手段求得解决,具体体现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的政治战略。然近日双方动态表明,通过单纯而僵化 的政治手段已无回天之术。由此,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钓鱼岛争端,势在必行。 • 首先,钓鱼岛已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中,若仍长期搁 置主权争议,将对我方不利。有效控制原则是国际法 院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经常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 指国际法院在权衡诉讼双方提出的进行了有效统治的 证据之后,将有争议的领土判给相对来说进行统治更 为有效的一方。
• 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 (1)国际仲裁,指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付给它们自 行选择的仲裁者(如常设仲裁法院)处理,并相约 服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式。仲裁相比司法解决的 优点就是当事方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灵活性,可以 自主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庭,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节省时间效率高。 • (2)司法解决,当事方在谈判或协商、斡旋或调解、 和解或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诉诸国际司法机构, 即国际法院、常设国际法院等。其只能依据《国际 法院规约》等国际法来解决争端,相比仲裁灵活性 要差很多。而且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行使也受限,只 有当事国自愿选择或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 条之规定由国际法院管辖外,国际法院不可主动行 使管辖权。

国际法13(和平解决争端)

国际法13(和平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是指国家之间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一旦 发生争执或纠纷,当事国应当而且必须 以和平的方法来解决,禁止任何使用武 力或武力威胁的方法。
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的规定赋予和平 解决争端以一定的义务性。
1928年8月27日的《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 工具的一般条约》首次宣布废弃战争作 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并规定缔约国 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一切争 端。
国际争端从总体上讲具有不可避免性。
国际法的任务,一方面是要协调国家间的 利益平衡,减少国际争端;另一方面就 是要在国际争端实际产生以后,采取适 当办法予以解决。
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的方法是由当事国 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 ①政治的方法;②法律的方法。1922年 正式成立的常设国际法院标志着国际争 端的司法解决制度的确立。
无论是斡旋或调停,争端当事国都保留完 全自由,它们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和解:
是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和解委 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阐明事实,提出 报告,报告中包括解决争端的建议,以 设法使争端当事国各方达成协议。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即仲裁和司法 解决的方法,就是利用国际仲裁庭或国 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做出裁决来解决 国际争端的方法。
我国以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
①用谈判和协商方法解决国籍和边界争端。 1954年《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交 通和通商的协定》;1955年与印尼《关 于双重国籍问题谈判的公报》;1960年 与缅甸《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 此后通过谈判和协商分别与尼泊尔、巴 基斯坦、蒙古、阿富汗、老挝、哈萨克 斯坦、俄罗斯等邻国全部或部分地解决 了边界问题。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前言德意志皇帝、普鲁士国王陛下,奥地利皇帝、波希米亚国王、匈牙利奉圣国王陛下,比利时国王陛下,中国皇帝陛下,丹麦国王陛下,西班牙国王陛下和代表国王的摄政女王陛下,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印度女皇陛下,希腊国王陛下,意大利国王陛下,日本天皇陛下,卢森堡大公和拿骚公爵殿下,门的内哥罗亲王殿下,荷兰女王陛下,波斯皇帝陛下,葡萄牙和阿尔加维国王陛下,罗马尼亚国王陛下,全俄罗斯皇帝陛下,塞尔维亚国王陛下,暹罗国王陛下,瑞典和挪威国王陛下,瑞士联邦委员会,奥斯曼皇帝陛下和保加利亚亲王殿下,在维持普遍和平的强烈愿望的激励下;决心竭尽全力促进国际争端的友好解决;认识到文明国家集团各成员国的联合一致;愿意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加强国际正义感;深信在各独立国家之间设立一个各国均能参加的常设仲裁法庭将对达到此目的作出有效的贡献;考虑到仲裁程序的普遍和正常组织的优越性;同意国际和平会议尊敬的发起人的主张,即公平和正式的原则是国家安全和各国人民福利的基础,最好载入一项国际协定中;愿意为此目的而缔结一项公约,各派全权代表如下:(各全权代表名单略。

)上述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条款如下:第一编普遍和平的维持第一条在各国关系中尽可能防止诉诸武力,各缔约国同意竭尽全力以保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二编斡旋和调停第二条各缔约国同意,遇有严重分歧或争端,如情势允许,在诉诸武力之前应请求一个或几个友好国家进行斡旋或调停。

第三条不论有无此项请求,各缔约国认为,由一个或几个与争端无关的国家在情势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向争端当事国家提供斡旋或调停,是有益的和可取的。

与争端无关的国家,即使在敌对过程中,也有权提供斡旋或调停。

争端的任一方绝对不能将此项权利的行使视为不友好的行为。

第四条调停者的作用在于协调对立的要求并平息争端各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不满情绪。

第五条一俟争端的一方或调停者本身宣布他所建议的和解办法未被接受时,调停者的职能即告终止。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斡旋与调停(good offices and mediation )
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斡旋的第三方只进 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的行 为,斡旋者本身不参与谈判,也不提出 建议;而调停一方不仅是促成谈判,而 且直接参加谈判,提出合理建议。
第三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 法
一、国际仲裁 (一)国际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6、临时性:维和行动是非持久性的临时 措施。
三、冷战后维和行动的变化
1、职能扩张、任务庞杂 2、原有原则被突破 (1)中立原则逐渐弱化,内政常遭干涉 (2)自愿原则淡化,走向“强制和平” (3)突破大国不介入原则 3、“人道主义干涉”开始成为维和的理由 4、出现了维和的变异形式——多国部队
4、谈判或协商的持续时间视不同情况而 定
5、如果谈判或协商成功,当事国一般用 发布文件的形式予以宣告。
6、谈判或协商的公开程度取决于争端当 事国的共同决定。
二、调查和和解(investigation and conciliation)
1、调查与和解的含义
2、两者的区别:
调查主要目的是调查争端所涉及的事实, 使当事国能自行解决争端。而和解的主 要目的不仅是调查事实,而且还要提出 解决争端的建议。
第十二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一节 概说
一、国际争端的产生和概念
国际争端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 家之间、国家与其它国际法主体之 间有关法律或事实上的观点不一致, 以及它们之间政治利益的冲突。
二、国际争端的特点
1、主体主要是国家 2、国家之间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
关或裁判者 3、国际争端的起因比较复杂 4、国际争端的解决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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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的法律
• 条约; • 国际习惯; • 一般法律原则; • 判例和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
3、管辖权
性质: 诉讼管辖权依照主权原则,以 争端各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而不 是强制的。 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 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个人和国际组织都不能为诉讼 当事者
诉讼管辖权
a 条约解释
对人管辖:国家
对事管辖
b 国际法任何问题 c 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属违反国际义务者 d 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自愿管辖 协议管辖 任择性强制管辖
咨询管辖权
(advisory jurisdiction)
对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出有 关法律性问题发表意见 建议性
4、国际法院审案组织形式
全庭 组织形式 分庭
三、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s of Settlement) (一)国际仲裁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又称国际公断。指当国家间发 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由各当 事国所选任的仲裁人员在尊重国际法 的基础上,对争端作出有拘束力的裁 决。
仲裁协定 仲裁
特种案件分庭 (3名) 特别分庭
简易程序分庭(5名)
分庭与全庭的裁决法律效力相同
5 、 国 际 法 院 程 序源自起诉 诉讼程序双方特别协议:没有原被告之分
单方请求书:区分原被告(Av.B)
书面程序:诉状、辩诉状、答辩状 口述程序:口头陈述、法庭讯问 附带程序:初步反对意见;临时措施
咨询程序:咨询案提出、书面和口述程序、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peaceful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概念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际社会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的一种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和平与安全的共同期望,旨在避免战争和冲突,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与友好关系。

首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强调国际关系中的和平与合作,反对使用武力解决争端。

这一原则体现了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和平解决争端的理念,强调通过和平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

其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强调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国际法作为约束各国行为的法律规范,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

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法庭等则在和平解决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各国解决争端。

此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还强调了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性。

国际争端的解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争端各方、国际组织、中立国家等,需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氛围,通过协
商谈判解决分歧,达成共识。

总的来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对和平与合作的追求,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战争和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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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庭 3.审案组织形式 分庭
特种案件分庭 特别分庭 简易程序分庭
4.适用法律:国际法
起诉
特别协定通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求书
5.诉讼程序 书面程序;口述程序
附带程序:初步反对意见;临时措施 6.判决:约束力;解释或复核 7.性质、地位与未来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 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 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 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项是 正确的?
—— Art.33, UN Charter
组织方法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图示 强制:武力、平时封锁、干涉、反报、报复 传统方法 (区别:前者是否违反国际法) 政治: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 非强制 查、和解 法律:仲裁、司法 政治方法:传统政治方法+国际组织的方法 (联合国+区域组织) 现代方法 仲裁: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律方法: 国际法院 司法: 国际海洋法法庭
事实争端
战争和使用武力 反报(retortion) 国际不法行为 报复(reprisal) 单方面行为 平时封锁(pacific blockade) 干涉
组织授权:WTO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 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政治方法 法律方法
谈判、调查、和解、公断、司法判决、 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 自行选择之其它和平方法
国 际 法 学
第十三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Peaceful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学系
第一节


一、国际争端
(一)国际争端的性质 法律争端:可裁判 (二)国际争端的类型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和平方法 □非和平方法
法律根据:协定或条款
一、国际仲裁 仲裁庭 常设仲裁法院
自愿性
适用法律 裁决效力:终局
二、司法解决
❒ 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Justice) ❒ 国际法院(ICJ)
1. 国际法院的组织
□15名法官;专案法官
2.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
a 条约解释 对人管辖:国家 自愿管辖 对事管辖 协议管辖 任择性强制管辖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 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The Legal Method of Settling the International Disputes
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 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 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 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 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 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 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 个是正确的?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咨询管辖权
b 国际法任何问题 c 违反国际义务之事实 d 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 建议性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管辖权的主 体: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 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 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 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 机构,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 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 询意见。 咨询意见无法律拘束力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The Political Means of Settling the International Disputes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
一、谈判与协商
❒ 首要义务
辅 二、斡旋(good office)和调停(mediation) ❒ 第三方介入 助 性 三、调查与和解(conciliation)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Settlement the International Disputes
参考书
黄惠康:《国际法上的集体安全制度》 黄惠康:《国际法上的集体安全制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思考题
试述联合国机构的和平解决争端职 能与实践。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 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 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 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 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第四节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 独立委员会
二、联和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大会 2.秘书长 3.安理会
促请和平解决争端 调查 注意并处理争端 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维持和平行动 军事观察团 维持和平部队 建设和平委员会
当事国同意 中立 法律性质争端 提交国际法院 自卫
三、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
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 积怨甚深。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 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 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 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 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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