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
明朝乡村管理制度

明朝乡村管理制度一、政治制度明朝时期乡村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乡村自治”,明初为了确立封建专制国家的统治地位,不得不进一步掩盖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但在农村地区却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自治制度。
乡村自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中一个比较特殊、比较先进的制度,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乡村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政治制度在明代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乡村政治管理体制明朝乡村政治管理主要是依靠地方官员,如乡绅、保甲等。
乡绅是地方政治的骨干,有地方户口的乡绅,就是乡邻中的重要人物,其地位尊贵,乡绅的产生、身份、资历、待遇、责任、权利等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这一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民族的生活和社会制度紧密相联系的。
明代乡村有镇保法,明初,由于战乱频仍,民众生活苦难,村民不堪重负,导致许多农民纷纷逃入深山老林。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使农业得以发展,明太祖下令吏民合力组织镇公保甲。
镇对军事,公对民政,保负保障安全,甲维护社会秩序。
(二)乡村官制明代乡村政治管理的基本单位是“乡”,乡一般由乡官(乡绅)管理。
除了乡布监、巡操、令等官吏,还设立了常设的乡官,如乡丞等。
(三)乡村选举制度明代乡村政治管理一般采取推举官员制度,乡公一般是由四方推举产生,多半由农民连名举荐。
推荐上级官员,集体推荐下级官员。
(四)乡村自治范围明代乡村自治权力的范围包括新任用官员的考核,发动土民徭役,在部分地区,乡级政事由乡绅排定,乡绅配掌政权。
(五)乡村治安保卫制度乡村治安保卫制度主要包括乡绅执法,保甲保民等。
管理农村治安、打击盗贼成了农民的家常便饭。
乡绅、保甲是依靠农村宏大的人力和物力。
与这些制度密切相关的,还有乡村人民的自发性治安保卫行动。
这种治安保卫制度的运行,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的权利。
以上是明代乡村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这一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当时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保障。
二、经济制度明代乡村经济制度也有其特点。
明代乡村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制度明代土地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田制、地公制度等。
明代的制度与前朝有哪些改革

明代的制度与前朝有哪些改革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他的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明代,明朝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以推动国家的发展和治理。
本文将讨论明代的制度改革,并探讨这些改革与前朝的区别。
一、官员选拔制度改革明代进行了重大的官员选拔制度改革,以确保官员能力和道德的合格。
明代实行科举制度,考试分为三个层次:乡试、会试和殿试。
这个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科举考试的严谨性和考试范围的扩大。
与前朝相比,明代的科举考试更加公平公正,减少了官员的世袭和贪污现象。
二、土地制度改革明代进行了重大的土地制度改革,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
明代废除了前朝的土地集中制度,实行了均田制。
这个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
明代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产出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军队制度改革明代进行了重大的军队制度改革,以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和组织性。
明代建立了固定的卫所系统和兵籍制度,加强了军队的组织和管理。
与前朝相比,明代的军队更加强大和统一,有效地保卫了国家的疆土。
四、教育制度改革明代进行了重大的教育制度改革,以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
明代建立了国子监、府学等教育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教育普及。
这个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内容的拓展。
明代的教育制度改革为后来的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
五、科技制度改革明代进行了重大的科技制度改革,以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明代鼓励学者和工匠的创新和发明,并建立了工部、书院等科技机构,为科技研究提供了平台和支持。
与前朝相比,明代的科技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更加广泛。
综上所述,明代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涉及各个方面,包括官员选拔制度、土地制度、军队制度、教育制度和科技制度等。
这些改革与前朝相比,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社会发展。
明代的制度改革为中国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明代教育管理制度是明朝在教育领域的管理组织和制度安排的总称。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在秦汉、唐宋等前代教育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进步的结果。
在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点主要包括官学的设立、升迁考试、教职员工的选拔和培养、教材编纂和宣教等方面。
下面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明代官学的设立是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基础。
明宪宗朱见深在建文年间曾颁布圣谕,要求各地设立文官教育机构,以培养各地文士。
明正统二年(1437年),正式设立府学,经过多年的发展,最终形成县学、州学、府学、特进学四级院校体系,这是明代官学制度的核心。
其次,升迁考试是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的进士科考试是最高级别的升迁考试,进士科的主要科目包括经义、诗词和策论等。
此外还有举人科、才子科等次级考试,这些考试是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
通过升迁考试,明代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次,明代教职员工的选拔和培养是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明代设立了一套层级清晰,体系完备的官员选拔和培养制度。
按照明代的规定,官员需要通过官吏试和乡试等考试才能晋升,而教职员工也需要通过考试才能晋升到高级学府的教职岗位。
此外,明代还实行了编修教材和科举辅导的制度,通过培养教师和编纂教材的举措,来提高教育质量。
最后,明代教育管理制度还注重教材编纂和宣教。
明代重视编纂和出版教材,各级学府都有专门的教材编修和监督机构。
除了官方编撰的教材,明代还鼓励民间编纂和出版教材,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
同时,明代政府也通过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明代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成果,以提高社会对教育的认同和支持程度。
总之,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丰富了中国古代教育的管理模式和经验。
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中国古代教育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考试制度的僵化、教育质量的参差不齐等问题。
研究明代教育管理制度,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历程和演变规律,对于推动当前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8章 明朝的教育

第8章明朝的教育一、明朝的文教政策明太祖朱元璋深刻地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
因此,早在立国之初,就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
实行这一政策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广设学校,培育人才明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学校教育。
在中央,明朝便有南北两个国子监,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学校,从而从京师到郡县以及乡村地区,建立起了学校教育网络。
明初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
2.重视科举,选拔人才明朝选拔人才的制度原来主要有两种:荐举和科举。
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士人都以科举登进为荣,而荐举则名存实亡。
科举日益成为明朝最主要的选士制度。
明朝科举同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
“科举必由学校”。
这样,科举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两者紧密结合,共同为当时的社会政治服务。
3.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明朝统治者广设学校,重视科举,是为了培养和选拔他们所需要的治术人才。
因此,在积极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同时,也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统治。
重要的有以下三点:(1)推崇程朱,删节《孟子》;(2)严格管理学校,禁止学生议政;(3)屡兴文字狱。
二、明朝的官学制度明朝官学按其设置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类。
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武学等。
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以及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此外还有武学、医学、阴阳学和社学等。
其中国子监属大学性质;武学、医学、阴阳学属专科学校性质;各府、州、县学和都司、行都司、卫、都转运司、宣慰司、按抚司儒学相当于中等学校性质;社学属小学性质;宗学是贵胄学校。
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国子监同时又是明朝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机关,长官为祭酒,司业为其副,主管中央官学的政令。
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在各直省设置儒学提举司。
明朝地方教育行政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三、明朝的书院1.明朝书院的发展明朝的书院由于受统治阶级文教政策及其内部矛盾的影响,其发展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的曲折过程。
明朝的教育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教育,早在明朝立国之前,就于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将元朝集庆路儒学改为国子学,创建了中央最高学府.建国之后,又在地方建立了府、州、县学。
此外,还有各种儒学及宗学、社学,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学校制度. 为了实现朱明王朝的长治久安、江山永固,明初统治者将教育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其建国治国方略之中。
将学校的办学宗旨定位为“育才”与“教化”,通过构建以套较为完整、实用的教育制度践行学校教育功能。
明中期以后,由于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僵化,科举弊端逐渐显露,举子们往往不是潜心攻读经书,而仅视官学为取得应试资格的场所。
官学衰落,变成科举的附庸,学校“养士”的职能发生了异化,学校有名无实。
时至明末清初,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为代表的一批教育思想家在抨击封建专制政治制度,批判腐朽的科举制度和空疏学风的同时,提出了种种教育改革的主张,藉此拓展学校教育的功能。
指出学校除“养士”外,还应担负起参与时政、针贬时弊的政治重任;由于深感理学的衰败腐朽,尤其是虚无学风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他们一致强调学以经世致用的为学宗旨,反对空谈性命,强调经世济国;针对当时的社会习俗弊端,黄宗羲提出社会教育的主张,指出学校负有改进社会风俗的职能;黄宗羲、顾炎武还深刻揭露科举制度的种种危害,并提出了选拔人才的改革建议。
所有对学校教育功能提出的新设想,无不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明代的学校教育制度1.中央官学(1).国子监明代的国子监建立于明太祖初定金陵时改应天府为国子学,后来重建校舍于鸡鸣山下,名曰国子监。
至明成祖永乐元年又在北京建国子监。
皆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
北京的国子监主要建筑有集贤门、太学门、琉璃坊、辟雍泮水、彝伦堂及四厅(典簿、绳愆、典籍、博士)、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还有御书楼和敬一亭。
绳愆厅是国子监监丞的办公处,主管国子监的监督核查,稽查师生勤惰、教学效果、财务收支,管理学籍,监督使用国子监印信,对违犯监规,无故旷课或擅离学舍的监生予以纠举惩治,相当于今天的教导处.博士厅是国子监内教师阅卷、备课以及暂时休息的地方,类似于现在的教研室,国子监教师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
明清的学校教育制度

明清的学校教育制度明清之际,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经历了重大的改革。
在此之前,中国的教育多是私塾制度,虽有不乏杰出人才,但整体上仍然偏于封闭。
明代以来,对于公共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教育制度也逐渐得到了改善。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兴起在明代初期,主要的公共教育机构是县学和府学。
县学和府学不像私塾那样依赖于个体教师的经验和培训能力,它们架构完备,有自己的教学体系和课程设置。
同时,学校教育也开启了一种新的时代,将“国学”正式引入教育课程。
从庆历年间(1041年-1047年)开始,科举考试便成为了进入官场的唯一途径,由此使得学校教育体系的需求更加强烈。
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各级政府不断修建县学和府学,招聘专业老师,让更多的青年才子接受教育,参与到科举考试中。
二、学校教育体系的构成县学和府学课程的设置基本相似,包括文、史、经、子等四大类,每大类下设若干科目。
文既有语文和数学,史则有史地、史传等;经则包括《周易》、《诗经》、《尚书》和《礼记》等经典,子则包含《论语》、《大学》、《中庸》和《孟子》等,这也成为了中国传统教育的经典。
县学和府学课程的设置并非静态不变,随着时代的推移,它们也逐渐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调整,例如在明朝的后期,科举考试进一步扩大了对于乡村人口的需求,因此,县学的数学教科获得重视,地理、农林等教科也逐渐补充进了课程中。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府学的基础上新建学馆,暨古的南北朝时期就开始形成的方志学馆,则向府学和县学“借鉴”,将方志、地理、历法等专业知识注入教育体系中。
多种机构的建立也反映了对于提高教育水平的重视程度。
三、教师和学生县学和府学的教员主要由省面县级官员充任,也有特别委派的专门掌握学术知识的人员。
在府学中还设有助教,帮助学生完成学术任务。
学生的核心是由经过“选贤安良”的推荐,或者是已接受过私塾系统基础教育的适龄儿童组成。
一些细节,例如学生入学时需要根据身体条件和家庭背景进行分班,入学后需服从严格的纪律规定等,均体现了当时教育体系强调的“德育、智育、体育”理念。
明代地方管理制度

明代地方管理制度一、地方官员的任免制度明代地方官员的任免制度经过了不断的完善。
明代实行了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度,即科举制度。
在明代,地方官员都是通过举人、秀才等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
明代科举考试设置了明经、义经、明法、明算等课目,通过科举考试录取的官员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行政能力,因此地方官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此外,明代还设立了一系列官职,如知府、知县、通判等,不同的官员负责不同的地方管理工作,使地方管理工作更加有序。
明代还规定了官员的任期,通常为三年或四年,任期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表现优秀的官员可能会得到续任的机会,而办事不力的官员将会被追责或调离职务。
这一严格的任免制度有效地限制了官员的权力滥用,提高了地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税收制度明代的税收制度相对完善,主要包括田赋、商税、工商税、杂税等。
田赋是明代最主要的税收形式,农民需要按照耕地的面积缴纳田赋,以及捐纳各种杂役。
此外,商税主要是对商业活动进行征税,工商税则是对手工业和商业纳税,这些税收都为国家提供了财政收入,为地方管理提供了经济基础。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明代还规定了一些法律条款,如不得私征民赋、限制苛捐杂税等,保障了民众的利益。
此外,明代还实行户口调查制度,对人口进行登记,确定纳税的范围和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漏税现象,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效率。
三、司法制度明代的司法制度得到了系统的规范和建设。
明代首先设立了巡抚、督抚、巡按等官职,对地方司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此外,明代还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司法程序,包括审讯、裁决、执行等环节,保障了公平正义的实施。
明代还制定了一系列刑罚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维护社会秩序。
四、教育制度明代的教育制度主要以科举制度为主导。
明代设置了太学、府学等教育机构,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使得整个社会的文化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
同时,明代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兴办民族学校、注重教育儒学思想等,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总的来看,明代地方管理制度在官员选拔、税收征收、司法规范、教育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明代官学教育管理制度

明代官学教育管理制度首先,明代官学教育管理制度在招生方面十分严格,对学生的选拔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在明代,官学的学生选拔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过举行科举考试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他们将成为宦官、官员或科考生,这些人将会接受专门的培训。
另一种是通过学生家庭出身来选拔学生,主要是本地世族子弟。
无论是哪种途径,都经过了严格的选拔过程。
在科举考试中,考生需要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三轮考试才能成功。
而世族子弟也需要向官学的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这种选拔制度保证了官学学生的素质和水平,也为中国古代教育奠定了严谨的基础。
其次,明代官学教育管理制度在课程设置方面也非常完备。
官学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经义讲习、养正训诫、经书修习、武艺练习等多个方面。
在经义讲习中,学生需要学习儒家经典,包括《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这些经典被视为中国古代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们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养正训诫中,学生需要接受师长的教训,学习如何做一个有德行的人。
在经书修习中,学生需要反复地研读经典,通过不断地诵读和默记来掌握其中的精髓。
在武艺练习中,学生需要学习基本的武艺技能,这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更可增强学生的纪律性和自律性。
这些课程的设置,使得官学学生在品德、知识、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培养。
此外,明代官学教育管理制度在教学管理方面也非常严格。
官学的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师岗位设置、教学目标设定、课堂教学实施等多方面。
在官学中,教师被视为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们不仅需要精通经义,还需要有着高尚的品德,能够成为学生的楷模和榜样。
在教学目标设定中,官学要求学生不仅要学会经典,更要将经典所包含的思想内涵融会贯通,能够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在课堂教学实施中,教师需要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注重实际操作和思维训练。
这种教学管理制度保证了官学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最后,明代官学教育管理制度也注重师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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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教育管理制度研究篇一:明代黄册制度研究综述明代黄册制度研究综述明朝的户口制度自秦始皇迄清朝灭亡,在漫长的两千多年中,中国都是实行君主专制主义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归于皇帝,皇权至高无上。
经过汉、唐、宋、元以来的不断完善,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明代,皇权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大权,皆由皇帝一人独断。
君主极端专制主义至此最终确立。
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变化。
但是,这种发展和变化,并没有改变皇权存在的物质基础。
这个基础就是人户和田土。
任何一个政权,一旦失去它们,就势必无法生存。
管理户口和田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而且事关军国大计,非抓不可。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与历代封建帝王一样,从一开始就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对户口和田土问题始终常抓不懈。
并为此颁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相应可以具体操作的方法和规程,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与徭役征发,巩固皇权统治。
户口,包括户数和口数。
这两个数字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以农为本的封建时代,户口的升降影响更大。
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速,而且被看作是国势盛衰的象征和标志。
因此,户口制度历来都受到高度重视。
在封建国家制定的各种典章制度中,户口制度往往置于首要地位(在官修的“正史”中,户口常常列为经济政策《食货志》的首篇),并付诸实践,时时命官进行普查登记、核定册籍,实行层层管理,措施亦颇为严密。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
而后,列圣承业治国,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明朝户口制度的中心问题是千方百计控制人户与土地,强制农民大众为封建国家交纳赋税,提供劳役。
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节建立户帖户籍户贴制的颁行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国家,户口制度源远流长。
根据史书记载,这个制度在秦朝以前已经实行。
及汉代,设有专官管理户籍。
唐、宋两代,户籍编制工作日臻严密,开始划分户等。
元朝统治之日,户口类别的划分更为细致,有民户、军户、匠户、站户、医户、盐户、窑户、儒户等各种户别。
此外,还有驱户、佃户等。
明朝的户口制度,就是在前代,特别是元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对此,只要看看明朝户籍的分类,即可一清二楚: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
民有儒,有医,有阴阳。
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
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
濒海有盐灶。
寺有僧,观有道士。
毕以其业著籍。
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
漏口、脱户,许自实①。
《明史·食货志》曰:“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
籍上户部,帖给之民。
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
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
”“籍,通俗也叫册”②。
所以,户籍也可以称为“户册”。
明太祖所以在建国之初急于“籍天下户口”,是事出有因,非籍不可的。
因为人户和土地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两大支柱。
而土地又要依靠劳力进行开发耕种。
不掌握户口,不明人丁事产,就不能了解基本国情,征发赋役也就无从下手。
由于元末以来,连年战争,兵荒马乱,人民流散,田册、户册,或毁于兵火,荡然无存;或面目全非,严重失实,不足为凭,“民有一户应数十户差役者”。
所以,整理户口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刻不容缓。
建国以前,明太祖在四出征战,炮火纷飞的日子里,就多次下令在其控制的区域内“籍户口”。
明建国以后,洪武元年(1368)立即命中书省议役法。
以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补足,名曰“均工夫”,立册叫“均工夫图册”,行于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③。
均工夫,按田出夫,只求夫役与田亩一致,尚未与丁口多寡挂起钩来。
同年十月,明太祖命各地总兵官收集元代户册。
洪武二年(1369)下诏:“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
违者治罪。
”①“许以原报抄籍为定”,就是暂时允许以元朝的户籍为准。
时值建国之初,社会秩序仍然相当混乱,漏口、脱户者不可胜计,暂时承认原有户籍的做法,当是可取的。
但毕竟非长久之计。
明太祖一直以“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深感不便,屡思改变这种局面。
于是在洪武三年(1370),进一步派遣一部分军人与行政官员,分赴各地核实民户,统计人口。
这也是明朝历史上第一次比较全面的人口大普查。
户部奉命在普查的基础上制订户籍、户帖。
籍保存于户部,帖则由民自己保管。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户口》。
②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 年第13、14 期。
③《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
户帖,最初是由宁国知府陈灌(瓘)创制出来的。
元朝至正二十六年(1366),明太祖朱元璋命陈灌为宁国知府。
陈灌为良吏,关心民间疾苦,在府内大力除弊兴利,“革兼并之俗,核欺隐之籍”,首创户帖之制。
明太祖得报,以为可法,遂取以为式,颁行天下②。
对于这种户帖的创设与规制,明人多有记述。
其中,以李诩《戒庵老人漫笔》一书所记,似最为详尽。
兹摘录于下: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哩。
教中书省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看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著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
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著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著的,便是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拿来做军。
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
钦此。
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一户某府州县乡都保附籍户计家口男口成丁不成丁妇女口大小事产基田瓦草屋右户帖付某收执。
准此。
洪武三年十一月日。
书中,又谓此帖“周围梅花阑,大不满二尺,号数处用户部印合同半铃,年月日下空处用全印,后有一大部字,印下花押,直连者三,又横并者三,无官吏职衔姓名。
背后沿边,县刊一小牵长腔宕印于其上,首行云:江阴县提调官,下分注知县钱文德,县丞傅学。
第二行司吏麋宗文。
第三行典史朱贯道。
每人皆有花押。
末行洪武三年十一月日。
县印向前,不在年月处”①。
据称,洪武户帖的原件,今世有存。
李诩是明朝常州府江阴县人。
他所记的江阴县户帖,与其他地方的户帖,规制完全一样。
由上可见,明代初年户帖的内容与格式,主要有以下三项:前面,记载皇上圣旨;中间,写明户主姓名、籍贯,全家口数,分为男子成丁、不成丁以及妇女大口、小口,俱记各人姓名、年龄及其与户主之亲属关系;最后,登录事产。
包括不动产(如房屋、田地)以及动产(如船只、耕牛)等之种类与数量。
“唯不载户丁等则及田地科则等,此其与赋役黄册不同之处”①。
②参见《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陈灌》。
①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一《半印勘合户帖》。
户帖制的推行,对于明代初年的政治、经济、军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从洪武三年起全面实施,迄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赋役黄册”为止,在十多年间一直是明太祖用以管理户口、征派赋役的主要根据。
不仅为他完成统一大业,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是对“均工夫”法的完善和发展,并为实行赋役黄册制度创造了条件。
然而在另一方面,户帖制亦有其不足之处。
它“不载户丁等则及田地科则”,势必容易造成赋役征调轻重失宜。
同时,户帖上所登记的人口、事产,又都是静态的,不能及时反映出其动态变化,也没有涉及到人口与财产如何管理的问题。
这些都迫切要求建立一种更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使国家的赋役征收能够有保障,另一方面又使百姓的赋役负担能够平均一些。
编造赋役黄册众所周知,全国赋役事务,原由中书省负责管理。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明太祖以中书省丞相胡惟庸谋叛为由,将其杀死,并宣布永罢丞相制,革除中书省,分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暂时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集大权于他一人,皇权从此登峰造极。
但是,在经济上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
其中,最严重的现象之一,就是户口混乱,漏口、脱户、隐瞒丁产者数多,从而引起赋役负担严重不均。
隐瞒丁产,直接威胁国家赋役征派;赋役不均,则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这两种现象集中到一点,都不利于皇权的巩固。
因此,非改变不可。
如何改变,这又是一道难题,需要认真思考,细心做好。
当时中国已是一个世界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又都是一家一户,基本上处于一种分散状态。
如果没有一种严密的组织机构,以及可以具体操作的管理系统,是绝对难以办到的。
为此,必须首先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由他们自己管理、监督自己,即赋役由民出民管,公共事务、社会治安,也由居民自己负责维持。
明太祖的聪明伟大,就在于他善于审时度势,抓住时机,敢于进行变革,政治、经济同时并举。
而且讲求策略,每做一件事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为了在户帖的基础上,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户口与土地,他首先改革地方政权组织,仿前代里甲之制,强化户口管制。
元代基层一级的政权单位为“社”,每社五十家。
明太祖废“社”,编民为里,实行里甲制。
通过里甲组织,把本里本甲的赋役管理起来。
从改变农村政权组织形式入手,以达到管理经济的目的。
为了管好赋役,洪武十三年以前,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编置小黄册”,而后各地相互仿效、创新,不断摸索,加强赋役管理。
洪武十四年,明太祖①梁方仲:《〈明史·食货志〉第一卷笺证》,《北京师院学报》1980 年第3 期。
认为时机成熟,“以赋役不均,命户部编赋役黄册”①。
并以该年为全国第一次大造之年,以后每十年编造一次。
其内容、编造方式、管理程序是这样的:第一,在乡村以一百十户为一里①,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
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人(户)。
每年役使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负责一里一甲之事。
里长、甲首轮流担任,其先后次序以丁、粮多寡为定。
每十年为一周,叫做“排年”。
第二,在城镇同时实行这种管理体制,只是建制单位名称不同。
乡村叫“里”,城中称“坊”,城乡结合部为“厢”。
坊、厢的钱粮差役,以及其他公共事务,由坊长、厢长督责,差役由坊、厢内的居民按丁轮充。
第三,每次编造黄册时,每里编为一册。
册的前面绘有一个总图。
鳏寡孤独不服徭役者,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于图尾,称为“畸零”。
僧人、道士给以度牒(身份证明文书),凡有田者编入民册,按一般民户征派赋税;无田者亦称为“畸零”。
第四,赋役黄册每隔十年,由有关衙门重新核实编造,以丁、粮增减而定里长之升降。
册一式四份,一份送户部,其余三份分别保存于司(省)、府、县。
送呈户部的那份,册面用黄纸,故称为黄册②。
黄册于年终进呈,然后转送南京玄武湖后湖东西二库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