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水防办《关于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一)全面摸底排查。
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
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附件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Plant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Plant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2年的整治,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下降。
二、主要工作(一)保护区划定。
重点检查保护区依法划定情况,使保护区划定符合法规要求。
(二)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
重点检查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违法采砂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一)全面摸底排查。
根据中省市组织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时间节点要求,由环保X分局牵头,组织水务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对全区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
建立问题清单报区政府,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清理整治。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各有关镇街和区水务局要组织水源日常供水管理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排查后出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列入整治范围。
X年11月底前,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逐一核查销号。
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报区政府备案。
X年5月起,有关镇街及区水务部门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每月25日前,区政府将全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水务部门。
X年11月20日前和X年11月20前,各镇街及区水务局将当年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区政府;X 年11月底前和X年11月底前,区政府将当年全区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水务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晋市政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市水利局组织制订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
对非法生产运行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市、县联合督查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晋市政办〔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晋城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环保重点工作,保障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里下达我市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我市主要河流14个监测断面水质不恶化;全市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保持稳定;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按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各县(市、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印染、染料、炼焦、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并加强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5日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我市市区1-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的情况,结合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我市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环保委组织的“治污降霾、守护蓝天”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回应市民关切,彻底整治污染源,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太原现场会议的要求,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整治劣质煤燃烧、清理违法建设涉煤土小企业及各类物料堆场、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严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露天烧烤油烟以及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重点内容,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歼灭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蓝天。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遏止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态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在夏季污染源易生多生、不良天气易现多现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能得到及时控制,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常态化管理,推动联防联控、常防常控以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切实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05
行动保障和支持
政策保障
制定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规
制定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行 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环保、水利、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行动的有效实施。
技术支持
强化技术研发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动 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监测体系,对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确保行动所需 经费的充足供应。
多渠道筹措资金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资 金,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入。
水利部:负责配合环境 保护部开展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 、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 进行监管,确保其正常 运行和合理调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加强对饮用水 水源地周边环境治理和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监测和评估工作。
06
行动评估和总结
评估指标和方法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水源地水质改善情况、环境管理规范程度、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现场监测、调查问卷、专家评审等。
总结经验和成果
经验总结
01
总结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如完善政策法规、加
强执法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等。
成果展示
步骤四: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将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安全的水。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我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定桩立界、树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拆除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