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京科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按照合理布局、个性培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
第三条科技领军工程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旨在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技领军工程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顺义名人才破格获评教授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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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代静然 版式 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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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一线报道
顺义 名人才破格获评教授高工
本报讯 近日 ! 中关村 顺义园区内又有 # 名非公 领域高端领军人才获评教 授级高工职称 " 截至目前 ! 共 有 !# 人 通 过 职 称 评 审 # 直通车 $ 政策获得正高级 职称 ! 其中 %!$ 名教授级高 工 !# 名自然科学研究员 & 这 些高端领军人才主要分布 在信息技术 ' 生物技术 ' 新 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 平均年龄 %$ 岁 ! 研究生以 上学历的 !! 人 !占 &%'()" "$!! 年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出台实施了中关村高端领 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试 点政策 * 在海淀园和亦庄园 先期开展了两批高端领军 人才教授级高工职称评价 工作 " "$!# 年 ! 直通车范围 扩 展 到 ( 一 区 十 六 园 $& 在 教 授 级 高 工 职 称 (直 通 车 $ 基 础 上 !"$!+ 年 面 向 非 公 科研机构开通自然科学和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职称评审工作! 符合申报 条件 人 员 可 不 受 学 历 '资 历 '职 称 限 制 !也 不 需 参 加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 直接破格申报职 称评审 & 取得的职称 ! 在科 研 项 目 资 助 '人 才 培 养 '选 拔 '激 励 '使 用 等 方 面 与 通 过传统模式取得的职称具 有同等效力 & 职称评审 ( 直通车 $ 政 策的实施 !一方面建立起与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服务创 新人才发展相适应的新型 职称评价制度 !有效满足高 端领军人才晋升需求 ) 另一 方面为推动我区发展转型 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 障和智力支撑 !切实提升区 域 人 才 竞 争 力 !让 人 才 (评 得上 !用得好 !留得住 !能发 展 $! 努力实现人才聚集与 产业发展同频共振 &
关于试行高新技术企业高端领军人才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简称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企业认可、业内认同、独立评价、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的企业先行试点,适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推行。
第四条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价并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重点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所在区域人力社保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区域内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推荐委员会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推荐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组建部门领导、区域内具影响力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和行业内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07月19日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规定,现将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两个试点区域内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一)2011年7月20日至7月31日,申报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通过网络填报信息。
(二)2011年8月1日至2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一)申报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一式四份;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人才表彰奖励证书,科技获奖证书,承担重大项目及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申报,准确、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申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报送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1.31•【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和青年科技人才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具体举措》(自然资党发〔2024〕11号)、《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和《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优秀科技创新平台推荐范围为通过评估、建设的262个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包括109个重点实验室、86个工程技术创新中心、67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范围为2023年前入选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青年科技人才,即《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土地资源、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3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2021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和团队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7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入选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5号)印发的青年科技人才入选名单。
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具备相应岗位的胜任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实习员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研究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1年。
二、助理研究员(一)基本条件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参与完成的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项目获得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和发表研究论文获得同行认可;或参与编写科研专著、教材得到了广泛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完成的科研项目、行业标准或发明专利,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
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高技术(含专利、标准)推广,使我国的产品、工艺、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工作中取得有学术价值的科学积累,形成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3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改革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8]1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8.01.19【实施日期】2018.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1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保障科研机构人才评价和使用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科研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
现将《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月19日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保障科研机构人才评价使用的自主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类科研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落实、监督检查以及科研机构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
第五条科研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应具备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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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6.10.19
•【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
•【施行日期】2016.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机构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机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在我市科研机构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自然科学研究。
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社会科学研究。
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
申报人在近五年内:
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市(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
3、作为主要作者,在本领域出版过3部重要学术著作,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
4、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标准起草人,研究制定了国家标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
申报人在近五年内:
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或市(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含)以上奖项;
3、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市(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4、在本领域独立出版3部以上重要学术专著,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三、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研究员评价。
(二)单位申报。
本市所属科研机构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审核申报材料;非
公科研机构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向所属区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审核申报材料。
(三)区域(主管)推荐。
各主管单位及各区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
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推荐。
(四)业绩陈述。
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业绩陈述。
推荐人选就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五)专家评价。
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
重点从考核推荐人选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研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委会表决。
市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七)结果验收。
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
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九)证书发放。
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每年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年的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为准。
2016年度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前,工作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并向推荐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16年12月9日前,推荐委员会完成推荐公示工作并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材料。
(二)推荐委员会应根据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审申报截止时间要求,提前部署,按要求完成受理、审核、公示和推荐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并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申报。
申报表的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
(二)向推荐委员会提交材料包括: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承担项目(课题)任务通知书或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三份。
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资料均应按照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六、联系方式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审事宜:市科委人事处联系电话:66153440。
(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审事宜:市社科院人事处联系电话:64859050。
(三)具体申报事宜可与主管单位或所属区的人力社保局联系、咨询。
附件:
1、《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价办法》(试行)
2、《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价办法》(试行)
3、《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