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
抢救分级标准

抢救分级标准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抢救分级标准主要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所需医疗资源进行划分。
在我国,抢救分为大、中、小三级。
以下是对各级别抢救的简要描述:大抢救:指涉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要立即进行紧急救治。
大抢救通常包括以下特征:01.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如呼吸心跳停止、严重出血、严重创伤等;02.需要多学科联合抢救,如心脏外科、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等;03.救治过程中可能涉及重大医疗决策,如心肺复苏、血管造影、急诊手术等;04.救治场所通常为急诊科、手术室或重症监护室。
中抢救:指病情较为稳定,但仍然需要密切关注和及时治疗的疾病或意外事故。
中抢救通常包括以下特征:01.患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但存在潜在风险,如轻度创伤、发热、轻微出血等;02.需要单一科室进行救治,如内外科、儿科、妇产科等;03.救治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医疗技术操作,如穿刺、插管、换药等;04.救治场所通常为普通病房、急诊科或专科门诊。
小抢救:指病情较轻,但仍需要医疗干预的疾病或意外事故。
小抢救通常包括以下特征:01.患者生命体征正常,但存在轻微症状,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等;02.需要单一科室进行诊治,如内科、外科、儿科等;03.救治过程中通常不涉及复杂医疗技术操作;04.救治场所通常为普通门诊、急诊科或病房。
需要注意的是,抢救分级标准可能因地区、医院和科室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实际操作中,医护人员会根据患者病情和自身经验进行判断,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一、分级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机构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范要求,开展严谨、高效的诊疗活动,以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无论公立还是民营医疗机构,均需参照本指导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法规和诊疗规范。
各级急诊医学科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急诊救治技能,遵循救治原则,确保为广大患者提供及时、规范的急诊医疗服务。
影响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的要素分析

影响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的要素分析胡冰①①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信息科,400038,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关键词 医院统计 抢救成功率摘 要 目前抢救工作已成为衡量一个医院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标志.危重病人抢救统计的目的在于了解医护人员在抓抢救时机是否及时,诊断是否正确,抢救措施是否得力有效,以分析研究危重病人的抢救时间和抢救措施,为加强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医院病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一些指标得到不断的补充和调整,为国家制定医疗事业发展计划,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卫生工作,对医院实施科学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医务人员出现对数据质量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操作规程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和工作疏忽等原因,任何一处出现差错都会影响医院病案统计报表的准确性。
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的统计就是其中的一例。
危重病人抢救统计是医疗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抢救工作已成为衡量一个医院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标志,它不仅可以反映医护人员抓抢救时机是否及时,诊断是否正确,抢救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且还可以分析研究危重病人的抢救时间和抢救措施,为加强医院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表1 某院2003年至2007年的医疗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 年份 收容人次 死亡人次 抢救人次 抢救成功人次 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2003 44965 404 1734 1655 95.442004 54901 417 1613 1509 93.552005 57740 410 2112 1819 86.132006 64254 410 2246 1935 86.152007 72490 449 2059 1716 83.34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该院的收容人次从2003年至2007呈逐年上升趋势,死亡人次没有大的变化,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却逐年下降。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篇一:重症医学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目录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重症医学科第一章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重症医学科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第二章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则根据重症病人特点,在重视原发病诊疗基础上,强调器官功能评估与支持。
一、休克(一)持续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
(三)尽快建立静脉通路。
(四)积极处理原发病因。
(五)调整容量状态。
(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和(或)强心药物,维持血压,保障灌注。
(七)观察尿量、血乳酸等灌注指标并保障组织灌注水平。
二、急性呼吸衰竭(一)氧疗。
(二)明确并保持气道通畅。
(三)及时行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
(四)积极进行评估,能明确原因者,按相应抢救原则处理。
(五)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评估肾功能。
(二)分析导致肾功能衰竭的原因。
(三)根据急性肾功能衰竭病因,确定初步治疗方案。
(四)必要时根据肾脏支持的处理常规进行肾脏支持。
四、急性肝脏衰竭(一)评估肝功能。
(二)查找肝功能衰竭原因。
(三)去除病因,尽可能停用可导致肝损伤的药物。
(四)注意纠正凝血功能。
(五)注意并发症的防治。
(六)必要时进行人工肝等支持治疗。
五、急性左心衰竭(一)评估心脏功能及容量状态。
(二)查找导致心脏功能衰竭原因。
(三)积极去除诱发因素。
(四)积极调整容量状态,如利尿剂无效时,应用CRRT。
(YW07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以上人员均不在场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 .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3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4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5 .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额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7 .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应部门。
8 ,需跨科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9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0 .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水平。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是医疗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反映了一个医院的应急能力和整体医护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交通网络的通畅,各种急、危重病人数量增加,凡发病急骤、急性外伤、服毒、吸入异物、大出血、急产、急腹症、昏迷、休克及处于其它急剧痛苦和危急状态者均为急症,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称为危重病人。
危重病医学是以危及生命的急性重症病人为服务对象,更多地注意由不同疾病所诱发的单个或多个器官的急性功能衰竭及各器官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把各器官或系统功能损伤作为疾病延续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组成部分。
抢救急、危重病人的关键在于迅速明确诊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病情恶化,挽救病人的生命。
每一个科室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急、危重症的范围和标准,大体概括如下:一、内科1.高烧39.5℃以上;2.昏迷与昏厥;3.哮喘持续状态;4.各种原因的休克;5.呼吸衰竭;6.急性肺栓塞;7.肺心病、心力衰竭Ⅲ度;8.肺性脑病;9.急性肺水肿;10.严重心律失常;11.频发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12.脑血管意外、脑疝;13.高血压危象、甲状腺危象、重症肌无力危象、内分泌危象;14.严重出血性疾病;15.急性肝衰、肝性脑病;16.重症急性胰腺炎;17.急性肾衰;18.多器官功能障碍;19.糖尿病酮症;20.急性中毒;21.中暑;22.癫痫持续状态;23.消化道出血;24.各种原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25.血小板<20×109/L;26.急性粒细胞缺乏;27.脑膜白血病颅压>200mmHO228.重度贫血。
二、外科1、消化道大出血合并休克者,或短期内多次中等量出血伴休克者;2、化脓性感染或脓毒败血症伴有休克者;3、外科急腹症伴有休克者;4、外科急腹症伴有严重的脱水和电解质紊乱;5、外科急腹症伴弥漫性腹膜炎和麻痹性肠梗阻者;6、腹部损伤合并休克或呼吸困难者;7、大面积烧伤;8、严重电击伤、严重复合多发性创伤;9、急症手术或择期性手术,术后发生较严重的并发症或有以外的情况发生而加重病情者。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危重病人抢救预案一、目的为了提高医院对危重病人抢救的成功率,确保医疗安全,降低病死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医院评审标准》和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危重病人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有生命危险,需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的病人。
三、组织架构1.成立抢救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急诊科主任等为成员。
2.设立抢救指挥部:在急诊科设立抢救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院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3.组建抢救团队:由各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组成,分为初级抢救组、中级抢救组和高级抢救组,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抢救工作。
四、抢救流程1.初级抢救组:接到病人后,立即进行生命体征监测,根据病情给予吸氧、吸痰、心电监护、开放静脉通道、药物应用等初级抢救措施。
2.中级抢救组:在初级抢救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止血、输血、纠正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等中级抢救措施。
3.高级抢救组:在初级、中级抢救的基础上,进行高级别的抢救措施,如心脏骤停复苏、呼吸机辅助呼吸、床旁血液净化、介入治疗等。
4.抢救完毕后,对病人进行病情评估,根据病情转归,决定是否转入相应科室继续治疗。
五、抢救资源配置1.设备:抢救设备包括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床旁血液净化装置、介入治疗设备等,应保证功能完好,随时可用。
2.药品:抢救药品包括急救药品、止血药品、输血制品、抗感染药物等,应保证充足,便于取用。
3.人员:抢救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抢救技能,随时待命。
六、培训与演练1.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抢救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抢救成功率。
2.定期组织抢救演练,检验抢救预案的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设立抢救质量控制小组,对抢救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抢救质量。
2.定期对抢救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抢救工作。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收治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挽救其生命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有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ICU收治入室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
主要包括:1.急性循环衰竭;2.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3.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4.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5.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6.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7.麻醉意外;8.重型复合性创伤;9.各种类型中毒病人;10.各种类型休克;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13.主要脏器移植后;14.败血症(Sepsis)1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16.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转出标准1.生命体征稳定,无需加强监护的患者2.系统、脏器功能稳定或恢复,无需特殊治疗的患者3.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4.不愿意接受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不适合收住ICU的情况1.目前无救治可能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晚期及脑死亡患者以及不能从ICU的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特殊情况例外)。
2.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期3.精神病病人疾病诊疗程序1、病人进入ICU后,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了解病史,包括入ICU前的诊治经过以及检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体检,提出诊断、治疗、监护方案。
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2、经过以上程序,诊疗仍有困难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向科主任提出会诊。
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必要时可请外院会诊。
3、会诊后的治疗方案,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科主任亲自组织实施。
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目的迅速果断采取相关诊治措施;确保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特修订本制度..二、定义是指救治生命体征不稳定;病情变化快;两个以上的器官系统功能不稳定;减退或衰竭病情发展可能会危及到病人生命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标准..三、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各类医务人员..五、条款一职责1.院领导负责主持全院性重大抢救指挥工作..2.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负责组织全院性重大抢救协调工作及督导各科室急危重抢救制度落实情况..3.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护士长负责主持、指挥、协调实施科内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4.各级医师和护士负责参与科室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二组织抢救1.科内一般抢救:主治及以上医师和护士长负责组织抢救实施..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如需会诊者;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的原则及时组织会诊;各类医务人员接到急会诊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2.多科抢救:对复合伤或夹杂多种疾病的抢救病人;要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先由威胁生命的主伤或主病科接诊抢救..对其他科的疾病;由主治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参加抢救;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3.突发事件抢救:当接诊大量突发事件病人;急诊护士及时通知医师;并即刻报告科主任、保健科、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室..医师在接到呼叫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必要时由科主任、医务部或院领导到现场主持抢救;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4.配合: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按“三先三后”制度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凡遇有大灾害、事故抢救;接到病人或有关部门的呼叫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若把病人接运回院抢救;床位不足时;及时报科主任调配床位;必要时时报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室调配;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室有权调配全院床位..5.转院:超过医院诊治能力的急危重患者如病情允许转院;科主任同意后;由经管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向患者家属讲明病情及途中风险;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签字后进行;同时报告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室..6.准备:一切抢救物品实行六固定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消毒、定期维修..各类抢救设备要定期查检;保持性能良好;防止抢救时出现故障..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做好物品交接班;并做好签名记录..7.讨论:必须按《疑难病历讨论制度》认真执行..三抢救实施1.医嘱:医师因抢救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医嘱..2.告知:有关实施抢救的医师要认真及时向家属介绍病情和抢救情况;并同家属签署相关告知单..3.填单:对病危重患者;填写《病危重患者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一份贴在病历上;另一份报医务部;节假日和非正常班及时送达院行政总值班室;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再补送单..危重病人通知单由科主任签发;特殊情况下由副主任或以上医师签发..4.报告:对重大抢救、“三无”或特殊患者;按照《**医院“三无”及特殊患者医疗救治就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开展必要的救治工作..四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措施及时间、抢救医瞩、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同时记录《科室急危重患者登记本》中..认真书写急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面;能体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确保护理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五抢救物资1.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常备各种抢救和器槭;由专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抢救物品齐备完好..2.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达到100%..3.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血空袋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与医嘱查对无误后输入抢救医嘱以便查对..六考核1.考核方法1根据各科室送交《病危重患者通知书》、查阅病历;考核危重病人抢救是否符合要求..2患者投诉或医务人员报告..2.考核周期医务部每月抽查临床科室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全院通报..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定期对各科室的抢救仪器设备、药品等进行专项检查..七奖惩1.未按规定填写《病危重患者通知书》或记录《科室病危重患者登记本》;每例扣发医疗组当月奖金200元..2.对于未执行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导致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医院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3.通过“病人安全报告”邮箱;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报告他人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年度医德分加2分奖励..六、相关制度文件《**医院“三无”及特殊患者医疗救治就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七、使用图表无..八、附则一本制度为**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施行..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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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
1. 急诊抢救病人范围
1.1心脏、呼吸聚停、心电示波为室性纤颤者;
1.2呼吸已停仍有心跳或心跳已停仍有呼吸者;
1.3电击伤、溺水,呼吸心跳已停,但由现场到达急诊科未超过1小时者;
1.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收缩压低于90mmhg者;
1.5脑血管意外者;
1.6服毒或急性中毒者;
1.7持续性癫痫者;
1.8外伤性出血危及生命者;
1.9小儿高烧、抽搐、惊厥者;
1.10危及生命的其他伤病者。
2. 急诊抢救成功标准
凡属"急诊抢救病人范围"的门诊挂号病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危及病人的生命体征缓解或消失,离院或送科无生命危险时,即可定为急诊抢救成功。
3.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危重症是指病(伤)不仅严重,而且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症,其范围是:
1.1急性循环衰竭,包括各种休克、严重心律失常、顽固性心衰、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1.2急性呼吸衰竭,仅限于非慢性肺心病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如呼吸窘迫综合症等。
1.3急性肾功能衰竭,仅限于各种病因所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1.4其他如急性感染性高热、各种危象、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非脑意外性昏迷、严重大出血、急性药物中毒、急性肝功能衰竭、急性脑水肿和脑癌。
4.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标准
危重症患者经抢救病情好转,脱离危险,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主要实验室检查项目基本恢复到正常范围(病危报告撤销2天以上)达到上述标准可评定为抢救成功。
如病情好转,脱离危险期,病危报告撤销2天后病情又恶化,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者,前一次抢救算成功,后一次算死亡。
⒌计算抢救成功率需注意的问题
对晚期癌症及长期慢性病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列入抢救是否成功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