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的设计规范
变电所规范

变电所规范变电所规范是指电力系统中用于变换、输配电能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涵盖了变电站、配电房和变电所的规范。
下面是一个关于变电所规范的1000字说明:一、变电所的选址和布置1. 变电所的选址应考虑地理位置便利、周围环境安全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应尽量避免选址在人口稠密区域或有火灾隐患的区域。
2. 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合适的防火、防雷、防爆设施,并确保变电所的安全通道畅通。
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和结构要求1. 变电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确保变电所的建筑结构牢固可靠。
2. 变电所的屋顶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和避雷针,防止雷击损伤变压器和其他设备。
3. 变电所的墙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并设置防火阀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可以有效隔离。
三、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1. 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相关规范。
变压器、开关设备、断路器等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变电所应配置合适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变电所的电气安全。
3. 变电所应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及时检测和排除电力系统中的故障,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
四、变电所的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储存1. 变电所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危险品,如油漆、溶剂、气体等。
如有必要存放危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严格控制进出、储存和使用。
2. 变电所应设置专门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易于使用,确保变电所的消防安全。
五、变电所的操作管理和应急措施1. 变电所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和考核,熟悉变电所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2. 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变电所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1. 变电所布置规划1.1 施工现场应选在地势较高、坚实无积水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质。
1.2 变电所应设置在两侧宽度满足设备需求的地块上,周围设置护坡、护湿等措施。
1.3 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疏散通道的宽度。
2. 变电设备选择2.1 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2.2 变电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应对各种异常情况。
2.3 变电所的变压器应采用低噪声、低损耗、低温升等性能较好的型号。
3. 变电设备安装3.1 变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3.2 设备间距离应符合设备的运行要求,以保障设备的散热和操作的顺畅。
3.3 变电所内的电缆、线路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易运维的原则,避免交叉布置和交叉干扰。
4.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4.1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4.2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4.3 接地系统的铜排规格和铺设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5. 变电所的防雷装置5.1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防雷装置,以保护变电设备免受雷击损害。
5.2 防雷装置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6. 变电所的消防设施6.1 变电所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6.2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了解操作灭火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7. 变电所的通风、散热系统7.1 变电设备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风扇、散热器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散热。
7.2 变电所的通风系统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排风口,以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质量。
8. 变电所的安全措施8.1 变电所应设置安全标识,明确标识各种危险区域和禁止事项。
8.2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眼镜等。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详细完整版)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规范主要参考国家标准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要求:一、设计依据和范围:1.根据《电站设计规程》、《电力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2.适用于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基本要求:1.变电所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维护性。
2.应满足供电系统的负荷需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三、变电所布置与选址:1.应遵循土地利用规划,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2.考虑基本风速、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选址。
四、建筑物设计:1.建筑物应满足结构强度、防火要求和抗震能力等相关要求。
2.应合理布置操作间、控制室、电源间、配电间等功能区域。
五、动力设备选型与配置:1.主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等设备应根据负荷需求进行合理选取。
2.设备配置应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等要求。
六、电气设备设计:1.设计合适的电气一次接线和二次接线方案。
2.设备绝缘水平、短路能力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3.设备的布置和间距应满足安全操作和维护的要求。
七、线路线缆敷设:1.设计合理的线路和线缆敷设方案,包括敷设路径和敷设方式。
2.考虑线路的电气参数、绝缘水平和安全间距等要求。
八、接地系统设计:1.确定合理的接地形式和接地电阻要求。
2.设计接地网格或接地极,保证变电所各设备和金属部分的可靠接地。
九、安全防护措施:1.设计合理的防雷、防静电和防火措施。
2.设置可靠的短路保护和过电压保护装置。
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要求,具体的设计规范还需参考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实际设计中,应与专业设计单位密切合作,并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和方案研究,以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运行。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首先,该设计规范对变电所的布置提出了要求。
变电所的布置应考虑到场地的利用率、施工与维护条件、电气设备的其他要求等。
变电所的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以及足够的空间容纳各类设备。
规范还对变电所周边的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给出了布置要求。
其次,该设计规范对变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进行了具体规定。
变电所的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到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各类设备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和通风、散热条件。
此外,规范还对变电所的建筑物、屋面和地基进行了规定。
变电所的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抗震、防火和保温性能。
屋面应保证排水良好,地基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
规范还对变电所的绝缘配合和通风系统给出了要求。
在施工和验收阶段,该设计规范要求变电所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
验收阶段,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配变电装置)

I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1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b.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c.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d.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e.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
2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
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3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IP3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4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Ioo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5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注:IP2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6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
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
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7变电所宜单层布置。
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
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首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
变电所,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变电所。
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变电所的设
计符合国家的安全要求,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
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在进行变电所设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可靠性原则:确保变电所的设计满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并保证电力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经济合理性原则:在满足安全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应根
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设备和布置变电站,以实现最经济的设计方案。
3.灵活适应性原则:设计人员应考虑到变电所未来可能的扩建和改造
需求,保证变电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4.环境友好性原则:在设计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根据规范的要求,设计人员在进行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时需要
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应满足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确保变电所能够稳定、可靠地供电,并能满足故障时的应急需求。
2.设计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选择、配置和布置,以及对系统运行的监控和保护措施。
3.设计应满足变电所的安全要求,包括对电击、火灾等危险因素的预
防和控制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布置。
4.设计应考虑变电所的外部环境因素,如地震、风压、温度、湿度等,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设备和结构的安全稳定。
5.设计应满足建筑、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相应
的检测和监控措施。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全)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变电所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变电所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设计单位的实际经验,进行适当的优化。
第四条变电所的设计应考虑供电环境、用电负荷、设备选型和可靠性等因素,确保在规定的电压等级和功率负荷下稳定运行。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程经验,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变电所的施工单位应持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变电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第七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 确定供电环境和用电负荷,包括电压等级、负载容量、用电特点等。
2. 选取合适的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功率因数和电气性能等方面。
3. 进行线路布置设计,包括主变压器与开关设备之间的电缆布线、接地装置的设计等。
4. 进行保护与控制系统的设计,包括保护装置、自动化设备、遥控遥信等。
5. 进行雷电防护的设计,包括接地装置、避雷装置等。
6. 编制设计报告和详细设计图纸。
第八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布置设计应合理,确保设备之间的保持距离和通风条件。
3. 电气系统应满足电力负载的需求,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保护与控制系统应满足故障检测和处理的要求,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5. 所有设备和线路的接地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第九条变电所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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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 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 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挨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者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路线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者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者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允许;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者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 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 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 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 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 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艰难地段不应小于0. 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 条变电所内的建造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造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 1m。
第2.0.7 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造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 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
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
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 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份第一节主变压器第3.1.1 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 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
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 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 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 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第3.2.1 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便、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 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者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 条35~110kV 路线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路线变压器组或者路线分支接线。
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者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3 5~63kV 路线为8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
110kV 路线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 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者双母线的35~110kV 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者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
当110kV 路线为6 回及以上,35~63kV 路线为8 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
主变压器35~110kV 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
采用SF6 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 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 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
路线为12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
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6~35kV 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 3.2.6 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 路线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一、变压器分列运行;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 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第3.3.1 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当35kV 变电所惟独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 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者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 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 或者220V 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者镉镍蓄电池组。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
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者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 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全所事故停电1h 的放电容量: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 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第3.4.1 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 条控制屏 (台) 的罗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罗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 条控制室的建造,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第3.4.4 条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第3.5.1 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一、主变压器;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三、63~110kV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路线,35kV 屋外配电装置的路线。
6~3 5kV 屋内配电装置馈电路线,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 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者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 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
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第3.6.1 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 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 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 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 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 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 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第3.7.1 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
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者主要负荷侧。
第3.7.2 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者双星形接线。
第3.7.3 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 倍。
第3.7.4 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 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者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 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者屋内的布置。
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第3.8.1 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者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 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二、避开规划中建造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三、便于运行维修;四、电缆较短。
第3.8.3 条在电缆隧道或者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 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
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者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
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者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远动和通信第3.9.1 条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者预留位置。
第3.9.2 条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