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黔农发〔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农发〔2019〕59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为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第4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30日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第4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全省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提出全省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组织完成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建立市(州)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统计汇总等。

都匀市小康创建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都匀市小康创建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都匀市小康创建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委《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3号)和州委相关文件要求,为有效支撑我市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目标的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市小康乡镇、办事处、小康村(社区)建设工作。

二、总体目标到2014年,接受省、州对我市小康示范创建示范县(市)进行达标验收,并获命名授牌。

2013年底,墨冲镇、杨柳街镇接受市级验收,争取申请州级命名授牌。

2014年,墨冲镇墨冲村、杨柳街镇德化村、广惠办事处广惠社区等18个村(社区)获小康示范村(社区)命名授牌。

到2015年,全市小康乡(镇、办事处)获命名授牌达到乡(镇、办事处)总数的80%以上(含示范),小康村(社区)获命名授牌达到村(社区)总数的80%以上;2016年,全市小康乡(镇、办事处)获命名授牌达到85%以上,小康村(社区)获命名授牌达到总数的85%以上。

三、示范创建及推进行动标准(一)小康示范标准小康示范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创建,以市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指标体系为标准进行创建,示范乡镇、办事处为六个方面18项指标,村(社区)为两个方面10项指标,村小康示范创建主要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活动为主要抓手和载体。

在硬指标方面,重点抓好“十个一”:一个带动力强的农民增收项目或产业;一条通村硬化窜户路;一个农村安全饮用自来水到户管网系统;一套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保洁处理设施运转正常;一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个村级主街道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一个村庄绿化美化工程;一个500平方米以上的群众公共健身娱乐场地;一个藏书达到村民人均一册以上的农家书屋(含有5台电脑以上的电子阅览室);一个村级幼儿班。

列入小康示范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各指标年度目标计划以2012年为基数,由市全面小康办组织测算,经市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全面小康办备案,作为验收依据。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名词解释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名词解释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名词解释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
1.产业振兴: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措施,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实力。

2.美丽乡村建设:通过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乡村,促进生态保护和乡村旅游,打造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

3.文化振兴:通过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保护传统文化、弘扬乡土文化等方式,增强农民文化自信和乡村文化生态。

4.体制创新:通过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等方式,提高农村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政策的实施,旨在实现城乡发展协调、现代化农业、美丽乡村、幸福农民的目标,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1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43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43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省农委关于印发《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43号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6月26日附件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珠江、清水江干流相关库区网箱养殖管理,切实改善珠江、清水江流域环境质量,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珠江、清水江干流库区网箱养殖整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珠江流域在贵州境内主要有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4条主要支流,流域面积6.1万km?,占贵州全省总面积的34.5%,流域内有黔西南、六盘水、毕节、安顺、贵阳、黔南和黔东南等7个市(州);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贵州省第二大江,主要流经黔南州都匀市,黔东南州麻江县、凯里市、台江县、剑河县、锦屏县等,在天柱县流出省境。

随着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水电开发,形成了龙滩、万峰湖、平班、光照等4个梯级电站库区,水域面积42.4万亩。

清水江流域水电开发形成了三板溪、白市等2个梯级电站库区,水域面积17万亩。

为发挥资源优势,兴义、罗甸、锦屏等10个县(市)人民政府2015年编制印发实施县级养殖水域规划,库区网箱养殖规划面积6361.9亩。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黔农发〔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13〕131号遵义市农委,毕节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科学划分省和县级农业部门职责,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机制,扩大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管理权限,着力转变部门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大胆实践,勇于改革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遵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省直管县(市)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工作;坚持简政放权、扩权强县,权责一致、强化配套,充分发挥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注重总结,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省直接指导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有力、运转流畅、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扶持试点县(市)进一步夯实县域农业经济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建成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体制改革试验县和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县,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农业部门服务效能摸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2023年贵州乡村振兴报告

2023年贵州乡村振兴报告

2023年贵州乡村振兴报告作者:李华红来源:《新西部》2024年第03期2023年,贵州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強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落实,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农业兴”“农民富”“农村美”。

涌现出习水县打造“乡村提调官”助推乡村治理实践、关岭县坡贡镇抓牢“四要素”创建宜居和美乡村等典型案例。

2024年,贵州必须牢牢守住保障粮油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两条底线”,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乡村建设补短板,坚持农民主体抓治理,进一步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贵州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任务,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贵州现代化建设的底线任务,抓牢抓实“两个环节”(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两个关键”(产业和就业工作)、“两个重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力量”(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以“四在农家·和美乡村”为载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取得实效。

主要做法:强化“三落实”(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压实主体责任。

贵州省始终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以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即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聚焦“四个不摘”要求,坚持高位谋划、高标推进、高效落实,持续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各项惠农、助农、富农措施落地落实。

2023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全年共有43位省领导联系54个县的乡村振兴工作,实现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

与此同时,贵州省还全面梳理国家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了贵州省《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3项配套文件。

二是压实部门责任。

为了及时将中央、省委一号文件进行责任分解,全省制定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每项工作的具体牵头单位、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推动各部门、各市(县)各司其职,不断健全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统筹有力的工作体系,以及调度、协调、督办、信息倒逼工作机制等。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16•【字号】黔农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3〕10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发〔2022〕2号文件、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1号文件、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建设。

全年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以下各项责任分工均含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列出)二、坚决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一)抓实粮食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方案》,紧盯目标任务,稳面积、提单产,确保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4157万亩以上(其中大豆面积355万亩)、粮食产量在1095万吨以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黔农计〔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管工委,威宁县农牧局、仁怀县农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按照有关决策部署,农业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方案》(农计发〔2016〕88号)。

为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择优选择创建主体。

创建主体应兼顾不同自然生态类型,以便探索不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试验示范区创建原则各市(州)申报一个(以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的原则上每省向农业部申报不超过1个)。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确定创建主体,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11月7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

创建主体名单、建设规划及方案等报送省农委等8部门。

二、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工作情况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到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制定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统筹推进。

理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系,把试验示范区打造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综合平台,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作为试验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协调开展,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黔农发[2013]117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3〕117号)各市(州)农委,各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农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确定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

以“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本领、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主要内容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省基层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和生动实践。

实践证明,“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符合贵州实际、特色鲜明,已经成为我省农村“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贵州新农村建设的一张名片,成为农村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解决我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新农村建设理念、内容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和促进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

二、总体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小康的目标和“四化同步”战略,结合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乡村旅游、传统民族村落保护等工作的开展,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着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起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的作用。

三、实施原则(一)以人为本,强化主体。

明确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和乡村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科学编制示范点规划,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三)合理选点,突出特色。

示范点以30户左右自然村寨为单元进行创建,未来几年可能被城镇化或“空心化”的自然村寨不纳入示范点创建范围。

主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山清水秀、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有产业基础,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自然村寨。

在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的基础上,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按照产业带动、乡村旅游、生态文明、民族特色等不同类型进行重点打造,形成模式多样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格局。

(四)公开公平,有序推进。

示范点采取公开公平、竞争入围的方式产生,省农委年初编制并发布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寨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州)农委提出申请,市(州)农委推荐,经省农委实地考察评估后审核批准实施。

每年示范点名额及资金的分配根据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和各市(州)上年工作开展情况来确定,原则上示范点一年内必须建成。

各市(州)农委在推荐上报示范点时,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四、主要任务(一)稳步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工返乡创业、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注重与市场接轨,形成良好的产供销链条,大力提高农民收入。

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构成,使农民有更多投融资渠道,鼓励农民进行创业及资产投资。

(二)大力改善农村环境。

不断完善和提高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亟需的房屋整治、环境改造、道路硬化、饮水安全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下大力改善农民人居环境,积极开展整脏治乱、房屋立面整治、危旧房改造、乡村清洁工程等工作,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要充分整合资源,加大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在建设过程中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标准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各示范点实际,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土地,探索推进“微田园”建设,让“小菜园”、“小果园”、“小茶园”进入自然村寨,进一步彰显农村特色、体现农村风味、展现农村风貌。

(三)不断提升农民素质。

通过农民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文化家园”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为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积极开展送科技、送文化下乡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知识,提高农民个人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大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培养农民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四)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

在示范点创建活动中,要结合项目实施,建立“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台帐,推动农村“三资”监管、减轻农民负担、村级财务公开、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等工作,不断拓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领域,促进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确保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

(五)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

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加强村务公开,健全完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提高农民参政议政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农民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探索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新模式。

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构建和谐村寨。

(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在示范点的创建过程中,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引导农民采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农业生产方式。

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和农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大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推广一批节肥、节药、节水、节能的绿色农业生产技术。

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七)发展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

大力发展积极向上的农村文化,挖掘当地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尊老爱幼等中华传统美德,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农村文化广场、农村书屋、农民书架等文体设施建设,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广大农民养成学科学、爱科学的良好习惯,努力创建风气良好的和谐新农村。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州)农委要加强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要积极争取创建点所在县级党委、政府对示范点创建工作支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示范点的投入力度。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在示范点规划编制和项目的申报过程中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征求和听取示范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民群众意见,共同做好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二)整合项目资金。

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

各示范点每年整合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所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3倍。

同时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落实不低于所申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根据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按照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农委。

省农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后,由省农委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再由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原则上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示范点的公益性基础设建设,如村庄整治、房屋亮化、连户道路、垃圾处理及文化广场建设等。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示范点群众意见,对项目申报、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每年项目实施完成,通过县级审计、初验后,提请省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创新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推进示范点创建的新途径,创新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逐步形成“政府指导、项目带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深入实施。

(五)强化考核检查。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解决示范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和市(州)农委年中要对示范点工作进行督查,年底要对示范点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依据之一。

(六)总结推广经验。

要认真做好示范点相关文字、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痕迹资料的收集,加强对示范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扩大示范点的社会影响力。

积极总结各地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推广。

附件:2013年度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名单贵州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5月24日附件2013年度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名单贵阳市1、白云区牛场乡蓬莱村平山2、白云区牛场乡阿锁村大寨3、清镇市红枫湖镇大冲村上寨组4、清镇市红枫湖镇大冲村刘官堡5、花溪区久安乡久安村牛昌坝6、花溪区黔陶乡黔陶村老榜河遵义市7、凤冈县永安镇田坝村孙家寨8、正安县瑞溪镇燕子坝村鲁家坪寨9、湄潭县抄乐乡落花屯村铜鼓井10、湄潭县洗马乡新场村董家湾组11、汇川区板桥镇娄山关村金钟组12、遵义县龙坑镇梳池村枫香亭组13、遵义县南白镇民主村竹林组六盘水市14、盘县旧营乡杨松村小闸门口15、水城县米箩乡俄戛村螺丝寨16、水城县米箩乡俄戛村打铁寨17、水城县米箩乡倮么村马鞍寨18、水城县玉舍乡青松村新河寨安顺市19、西秀区大西桥镇江常村长山组20、西秀区大西桥镇小寨村下寨组21、黄果树管委会黄果树镇石头寨村22、平坝县羊昌乡昌河村大坝组23、平坝县羊昌乡黄土村独山组毕节市24、七星关区朱昌镇双堰村四组25、黔西县杜鹃花办事处乌骡坝社区一组26、黔西县绿化乡大海子村大寨组27、百里杜鹃普底乡永丰村院墙组28、双山新区梨树镇上小河村六组29、金沙县平坝乡新庄村九组铜仁市30、松桃县正大乡正光村二组31、松桃县盘信镇马台村马台寨32、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凤仪村喻家寨33、印江自治县木黄镇昔坪村昔坪寨34、印江自治县新业乡芙蓉村下寨35、江口县太平镇梵净山村寨沙组36、江口县太平镇寨抱村寨抱组黔东南州37、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新村38、镇远县舞阳镇黄桑田村半边街自然寨39、麻江县贤昌乡高枧村湾组40、麻江县下司镇淑里村淑里自然寨41、黄平县新州镇学坝村沙坝组42、丹寨县龙泉镇卡拉村43、施秉县甘溪乡望城村何家坝组黔南州44、龙里县羊场镇走马新寨45、龙里县羊场镇走马寨46、龙里县湾寨乡赵家庄47、贵定县沿山镇星溪村马坝寨48、贵定县巩固乡石板村小湾寨49、都匀市奉合乡榔木寨50、荔波县朝阳镇八烂村寨省自然寨黔西南州51、兴义市鲁屯镇七一村大不懂组下寨52、兴义市鲁屯镇七一村大不懂组上寨53、普安县江西坡镇联盟村黄泥坡组54、兴仁县李关乡蔗鸪园村新房子组55、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大寨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