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与代理出口两种出口模式下的增值税和总税负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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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哪种方式更好【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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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哪种方式更好【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区别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 (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 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因为生产企业 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 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 口方式。 二、对使用比较普遍的“退税” 、“先征后退” 、“免、抵、退”税三 种办法作一下比较:“退税”办法是在出口货物在生产(供货)环节按 规定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由收购出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出口货物退税,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这是由于 我国外贸企业普遍使用出口货物采购制,外贸企业从供货企业购进出口 货物时,支付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款。因此,在出口环节免税,货 物出口后凭出口单证申报退还采购出口货物的已纳税额,就可以达到出 口货物零税率。“先征后退”办法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先按规定征 税,再按规定的退税率退税。这两种办法计算简单,操作简便,但两种 办法由于企业在购进、出口环节需要垫付税款,大量占用出口企业的资 金,影响资金利用效率,不利于外贸出口的扩大发展。另外,这两种办 法征、退税脱节,退税资金流量大,容易诱发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财税实务:自营商品贸易与代理商品贸易的区别

财税实务:自营商品贸易与代理商品贸易的区别

自营商品贸易与代理商品贸易的区别
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而进行联络洽谈、收集商情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由总机构直接同中国境内企业签订商品贸易合同,并能提供总机构与中国境外制造厂签订的购买商品合同以及总机构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的,对其总机构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在中国可免予征税;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在中国境外接受委托的商品贸易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从事联络洽谈、介绍成交所取得的佣金或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应属于应税收入。

自营商品贸易与代理商品贸易的区分如下:自营商品贸易是指由总机构购进商品并实际由其收货、存储后再销售的业务,外国企业直接将其拥有的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企业,该商品的所有权归属于销售者,商品的销售价格由销售者自行确定,并承担商品滞销造成的资金积压、价格下跌等方面的风险,即该外国企业与商品制造厂商属于商品买卖关系。

代理商品贸易是指卖方将某种商品委托国外贸易商代销的经营方式。

代理商享有专营权利并承担一定数量的承销义务。

代理商根据委托人指定或经双方同意的价格及条件代为推销,收取佣金。

代理商与委托之间不是商品买卖关系。

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代理我国商品出口贸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免予征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

增值税的跨境交易和进出口税收

增值税的跨境交易和进出口税收

增值税的跨境交易和进出口税收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跨境交易和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涉及到增值税和进出口税收的问题也成为了国际商务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以增值税的跨境交易和进出口税收为主题,探讨其相关问题及影响。

一、增值税的跨境交易在跨境交易中,增值税是一种常见的税收模式。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计算税额的税制,逐级征税。

跨境交易中的增值税征收主要涉及到进口增值税和出口退税两个方面。

首先,进口增值税是指在进口货物和服务时,根据其增值额来征收的税款。

一般来说,进口增值税由进口商在货物抵达国内时缴纳。

这种税收制度主要作用是保护国内产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鼓励消费者购买国内产品。

其次,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进行退还。

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鼓励国内生产者增加出口,提高出口竞争力。

出口退税通常是由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并退还,为企业节约成本,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跨境交易中的增值税征收还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通常情况下,进口商需要提供相关的增值税计算表格、发票以及进口合同等证明文件,以便税务部门核实税款的准确性。

对于跨境电商而言,由于交易方式的特殊性,税务部门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税款的合规征收。

二、进出口税收的影响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税收是影响跨境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进口商来说,除了支付进口增值税外,还要承担进口关税等其他形式的税收。

这些税收往往会增加商品的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利润空间。

另一方面,出口退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外客户。

除了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进出口税收还对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平衡产生影响。

一方面,合理的进口税收可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国外竞争的冲击,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适度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提高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出口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

不同贸易方式影响出口企业税负

不同贸易方式影响出口企业税负

不同贸易方式影响出口企业税负纺织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内资生产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

2005年4月打算进口涤纶一批,在国内加工后出口。

业务人员提出三种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③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请财务部门就贸易方式作出决策。

财务人员了解的有关业务情况如下:1.进口料件合同价USD180000元(CIF);2.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合同价USD700000元(FOB);3.国内生产加工环节购入辅助材料、电、汽、水等预计支付的进项税额人民币200000元;4.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须按成交价的1%缴纳关税,按成交价和缴纳关税之和缴纳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5.若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6.若以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进口,按规定也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7.出口产品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8.当时外汇牌价1美元=8.2765元人民币。

为了选择恰当的贸易方式,首先得明确相关贸易方式的含义: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是指出口企业为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等,经加工成货物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加工后复出口给外商,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次,由于贸易方式不同,国家在出口退(免)税政策上的不同,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选择最低税负或合法递延税款,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三条第四款: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到底赚多少你会算吗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到底赚多少你会算吗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到底赚多少?你会算吗?买单出口话题:买单出口计算方法公司所谓买单出口,其实就是没有出口权的工厂或SOHO通过买别的进出口公司的核销单,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

买单出口所买的“单”主要是指核销单,但是卖单出口服务的公司除了提供核销单之外还需要提供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公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单证。

买单的公司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即可。

只要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

买单出口, 就是没有出口权的企业买别人的核销单, 以别的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出口,发货人图个方便。

而外贸公司根本就收不到钱,在搞定客户的前提下,外汇还是汇入发货人指定的帐户,这才叫买单。

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谁来核销。

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了外汇混乱。

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是挂靠(代理出口),属于正当操作。

这就是代理出口和买单出口的区别。

买单出口的注意事项:1、目的港清关问题。

报关时用的资料可以跟给目的港客人的清关资料抬头不一致的。

但是必须要求单证统一。

即提单,箱单。

必须是同一抬头公司。

(没有出口权的公司亦可用自己公司抬头作为提单shipper,货物出口后,国外海关跟中国海关是没有联系的。

不会引起什么麻烦),至于有些人说给客人清关用的产地证,熏蒸证等证书怎么…现在都有很多代理可以代办证书(不过不要相信CIQ和危包证能办理的公司),都能做到单证统一的。

2、外汇问题。

很多客人纳闷:“我用别人的名义出口,是不是就要把外汇打到他那了” 其实是不需要的。

买单出口的话,货款外汇可以打到任意一个公司外汇帐户,个人帐户,及境外帐户!所以说,买单出口让更多没有出口权的公司、SOHO、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公司有了更方便的方式。

自营出口与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doc 7页)

自营出口与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doc 7页)

自营出口与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doc 7页)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经常遇到业务人员问一些希奇古怪的财务问题,而其中大部分属于很基础的,下面我做为业务人员简单说下我的理解,可能会对不知道的朋友有些帮助.(如果觉得有帮助,请顶起让更多人看到,谢谢!也欢迎在帖中共同探讨财务问题.)作为业务人员,其实财务问题可以简化为三个因素:第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等等. 第二.成本,包括采购货物成本,其他运输方面成本等等第三.要上缴给国家的税:主要是增殖税.有些产品也要涉及其他税种.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没有国家税收,做生意时卖出价150元,采购成本100元,(均不含税)那么利润为150-100=50元.绝大部分情况是需要上缴给国家税金的. 比如,A.贸易公司从工厂采购,每件价格是117元人民币不含税,如果你们公司规定每件必须赚50元人民币,那么外销价就是(117+50)元人民币,除以汇率7.6,即22美元. (当然,这中不开票的属于违规操作,不过既然它也广泛存在,暂且也把它拿出来说说.)B.从工厂采购,工厂开出17点增殖税发票,含税价为117元.如果这种商品国家规定退税率9%,则出口每件可以享受退税收入为117/1.17*0.09=9元人民币,此时只需要每件(117+50-9)元人民币就能赚50元,即20.8美元.再说说第二种情况,工厂直接出口.(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些)假设出口产品退税率为9%,原材料采购价还是含17点增殖税117元人民币.问题:如何定价可以满足每件商品赚50元人民币利润?假设出口FOB价格为Y出口FOB价是含税的,先征17%,后退9%,所以可以看成包含了(17%-9%)=8%的税.1.含税出口销售收入:Y2.理论出口退税收入:Yx9%3.含税采购成本: 1174.应交税金: 销项-进项=Yx0.08-17由公式一,可得:Y-117=50+0.08Y-17Y=150/0.92=163元换算成美圆163/7.6=21.5 USD通过楼上的例子也可看出,相同采购条件和目标利润下,内销价175.5元,外销价163元,外销价比内销价低的原因是有退税补贴.也可由公式二来计算,出口价可以粗略看成含8%的税,那么不含税出口价为Y/1.08(或Yx0.92),Y/1.08-100=50 (0.92Y-100=50)Y=150x1.08=162 (Y=150/0.92=163)这两种算法税基有点微小差异,都能用来估算基本报价,个人感觉公式一的算法更精确.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工厂出口退税实际中的操作是:理论出口退税=163x0.09=14.7当期应交税金=163x0.08-17=13.04-17=-3.96当期应交税金的绝对值小于理论退税额,3.96<14.7这种情况下,实际退到企业帐户上的金额是 3.96元,而理论退税数字比实际退税数字多出的部分转出,相当于下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14.7-3.96)=10.74可转出,留做下期来抵减销项税额.所以可以看出,虽然计算时退税收入笼统的是9%,实际中退给出口工厂的是17-0.08Y,是理论退税数字的一部分,理论退税数字剩下的部分可转出,用于抵减下期应缴的销项税额.在上例中,如果企业还有其他笔业务产生的进项税金20元,那么3.96+20>13.4.这时候,理论退税收入13.4元可以全部退到企业的帐上.那这样我们看看这个的不开票的临界点问题: 正常开增值税价格: (117+50-9)/7.6=20.8那么无增值税票的价格: 20.8*7.6-50=108.08也就是说, 如果咱们不要开增值税票的价格是开票的价格的: 8.08%时, 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开票和不开票的退税就都一样了; 然后再抽象一下:假如未含税价为: H增值税为: 17%退税率为: G汇率为:7.5固定的利润为:Y临界点为: S那么以上的计算就如下:含税价格: =H*(1+17%)退税收入为=H*(1+17%)/1.17*G要想固定赚Y, 那么此时就要H*(1+17%)+Y-H*(1+17%)/1.17*G 转化为美金则:<H*(1+17%)+Y-H*(1+17%)/1.17* G>/7.6H*(1+S)+Y=H*(1+17%)+Y-H*(1+ 17%)/1.17*G那么这个临界点S就可以为:S=0.17-G这样,可以计算一下工厂给你的报价有没有达到这个临界点S, 如果达到了, 那么开票和不开票都是一样的.补充:一个三边报价问题工厂A有进出口权,给外国客人出口报价为163RMB,换算成美圆163/7.6=21.5USD 可是A不想自己出口,它通过外贸公司B代理出口,这时它给B开票金额是多少?理论计算:1.A公司自己出口,如果退税是9%,可以看成出口价含税17%-9%=8%.那么看成不含税价: 163/1.08=150.9元(个人觉得用163x0.92=150更加精确) 2.如果A通过B代理出口,则A公司开给B公司增殖税票上金额应该是(163/1.08)x1.17=176.6元.(为什么会比A的内销价175.5高点呢?是因为计算时税基有点差异.我个人还是感觉开票金额用163x0.92x1.17=175.5更精确,不过我碰到过的都是采用163/1.08x1.17这种算法) 此时,退税金额为(163/1.08)x0.09=13.6元.3.a.再说说B公司从A工厂购买货物,然后加上目标利润,卖给自己的外国客人.正规操作下,A工厂卖给外贸公司B视同内销,即175.5元,B目标利润20,那么B应该报多少给外国客人呢?先计算退税(175.5/1.17)x0.09=13.5所以B报价175.5+20-13.5=182元, 换算成美圆182/7.6=23.95b.而很多工厂只需要在不含税价基础上加6%--10%就可以开出增殖税票了,如果是在不含税基础上加8%开出增殖税票,A公司开给B公司增殖税票上金额是150x1.08=162元退税金额(162/1.17)x0.09=12.5元,如果B公司目标利润为20元,则报给外国客人为162+20-12.5=169.5元,.换算成美圆169.5/7.6=22.3如果做不含税价,目标利润20元,则报给外国客人价为150+20=170元.报FOB价能多退税?有些板油认为,把报关单上面的CFR或者CIF 价格术语,报成FOB价格能够多退税,本人是在不敢苟同。

公司不同出口方式下的实际税负率影响

公司不同出口方式下的实际税负率影响

公司不同出口方式下的实际税负率影响
公司自营出口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为FOB*(征税率-退税率);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方式,如果定价模式合理,公司的名义税负率为征税率,而实际税负率也应该是一致的,以**为例,不考虑佣金因素,定价公式为内销开票价=FOB/(1+(征税率-退税率)),以征17%退13%为例:
税负率计算表
从计算表格看,公司的实际承担税负率一样。

并且自营出口方式下由于4%部分最终要进入到公司销售成本,增加4元;内销收入虽少计4元钱,但利润与自营一样。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税务系统给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注: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征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内销销项+免抵退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内销销售额)出口退税企业的税负率计算: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其金额放在留抵进项中体现。

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数的计算应为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下年度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0,此时期初留抵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负率,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

2、对于不受上项因素影响的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或: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这是针对“出口企业有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也可以说总结为:应交税金/销售额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出口企业税负一、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 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1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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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营出口与代理出口两种模式的增值税差异分析1、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区别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

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2、对使用比较普遍的“退税”、“先征后退”、“免、抵、退”税三种办法作一下比较:“退税”办法是在出口货物在生产(供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由收购出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

这是由于我国外贸企业普遍使用出口货物采购制,外贸企业从供货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时,支付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款。

因此,在出口环节免税,货物出口后凭出口单证申报退还采购出口货物的已纳税额,就可以达到出口货物零税率。

“先征后退”办法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先按规定征税,再按规定的退税率退税。

这两种办法计算简单,操作简便,但两种办法由于企业在购进、出口环节需要垫付税款,大量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影响资金利用效率,不利于外贸出口的扩大发展。

另外,这两种办法征、退税脱节,退税资金流量大,容易诱发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与前两种办法比较,具有较明显的先进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首先,该办法对出口货物以及内销货物实行的免税和抵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对企业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其次,可以客观反映整体的税收规模,同时减少退税的资金流,避免诱发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发生;第三,“免、抵、退”税办法促进了征、退税管理部门的结合,强化了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功能。

因此我国从1997年起开始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中推行“免、抵、退”税办法。

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自产产品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办法被取消。

随着2004年退税机制改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外贸企业由采购制向代理制转化,从而改变了目前外贸企业退税模式,使在生产企业(代理出口的委托方)实行免、抵、退税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3、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案例分析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生产工业品出口,2000年自营出口10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5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免抵退法,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在不考虑内销及免税进口料件的情况下,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0000×(17%-13%)=40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为:750-400=350万元,免抵退税额为10000×13%=1300万元,因为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所以该企业退税额为350万元,免抵税额为:950万元,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350万元。

假设A公司有关联外贸B公司,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00万元,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750=703万元,B公司可得到退税:10000÷(1+17%)×13%=1111万元。

税务机关征税703万元,退税机关退税1111万元,A、B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1111-703=408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从A、B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350万元,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408万元,两者相差达到58万元。

显然,通过选择外贸出口方式可使企业更加划算。

但现实中,影响企业出口退税额的因素远远不止这些,比如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免税进口料件、国内销售额及进口料件(成品)转国内销售额等。

二、自营出口与代理出口两种模式的总税负差异分析目前我国有些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于没有自营出口权或者无相关专业人才而委托有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即总称为代理买断制的出口方式。

这种贸易方式在近年快速增长,已成为目前我国从事外贸出口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代理出口业务中,生产企业作为委托方与专业外贸公司作为受托方彼此收益分配的重点体现在“买断”价的折扣率(又称商定汇率或协定汇率),该汇率的高低决定了双方对该出口业务的收益分配比例,本文以10万美元的出口货价值为基础进行分析计算。

例如,某生产企业拟出口10万美元货物;为生产该货物购进原料成本为58.82万元(注:后文中未强调的都为人民币);购进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万元;出口结算外汇汇率为8.03;退税率为13%;所得税率均为33%.生产企业基本收益分析1.该企业自营出口,收汇10万美元。

(1)收入计算。

10×8.03=80.3(万元);退税80.3×13%=10.439(万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0.3×4%=3.212(万元);留抵税额为10-3.212=6.788(万元);退税额为6.788万元(6.788<10.439)。

该笔10万美元出口收益为:(80.3+6.788)-(58.82+10)=18.268(万元)。

(2)税负计算。

印花税:100000×8.03×0.03%=240.90(元);城建税:3.651×7%=2555.70(元);教育费附加:3.651×3%=1095.30(元);税款合计:240.90+2555.70+1095.30=3891.90(元);企业营业利润为:182680-3891.90=178788.10(元);所得税:178788.10×33%=59000.07(元);企业净利润为:178788.10-59000.07=119788.03(元);缴税共计:32120(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90(印花税)+2555.70(城建税)+1095.30(教育费附加)+59000.07(企业所得税)=95011.97(元)。

2.该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协议商定代理买断汇价为8.90.(1)收入计算。

10×8.90=89(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为89÷1.17=76.06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932(89-76.068)万元。

该笔10万美元委托代理出口收益为:89-(58.82购进成本+10进项税+2.932销项减进项)=17.248(万元)。

(2)税负计算。

印花税:890000×0.03%=267(元);因有销项税12.932万元,抵扣进项10万元,应税额 2.932万元;城建税:29320×7%=2052.40(元);教育费附加:29320×3%=879.60(元);税款合计:267+2052.40+879.60=3199(元);企业委托出口营业利润为:172480-(267+2052.40+879.60)=169281(元);企业所得税:169281×33%=55862.73(元);企业净利润为:169281-55862.73=113418.27(元);共计缴税:129320(增值税)+267(印花税)+2052.40(城建税)+879.60(教育费附加)+55862.73(企业所得税)=188381.73(元)。

通过对比,企业自营出口产品,每10万美元可比委托代理出口多收入9507.10(178788.10-169281)元;企业营业利润[其中:减少代理出口而贡献的收益为1.02(18.268万元-17.248万元)万元];增加税务支出692.90(3891.90-3199)元;扣除企业相关应缴所得税后净增加收益为6369.76(119788.03-113418.27)元。

受托代理出口企业收益分析1.收入计算。

购进成本:76.068万元;进项税12.932万元;销售收入:10×8.03=80.3(万元);免抵退税额:80.3×13%=10.439(万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0.3×4%=3.212(万元);留抵税额为:12.932-3.212=9.72(万元);退税额为:9.72万元;受托该出口代理业务收益为:(80.3+9.72)-89=1.02(万元),刚好与18.268-17.248=1.02相符。

2.税负计算。

印花税:100000×8.03×0.03%=240.90(元);城建税:7190(10.439-9.72)×7%=503.30(元);教育费附加:7190×3%=215.70(元);税款合计:240.90+503.30+215.70=959.90(元);受托代理出口营业利润:10200-959.90=9240.10(元);企业所得税:9240.10×33%=3049.23(元);受托代理出口净利润:9240.10-3049.23=6190.87(元);缴税:240.90(印花税)+503.30(城建税)+215.70(教育费附加)-97200(出口退税)+3049.23(企业所得税)=-93190.87(元);合计缴税为188381.73-93190.87=95190.86(元)。

收益平衡计算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模式:生产企业出口纯利:119788.03元;国家税收收入:95011.97元;合计:214800元;(刚好与803000收入-588200成本相吻合)。

2.委托代理出口模式:生产企业出口纯利:113418.27元;外贸出口代理公司纯利:6190.87元;共计缴税:95190.86元;合计:214800元。

综合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在买断汇价8.90,出口美元结算外汇牌价8.03元的情况下,每10万美元自营出口将比委托代理出口给企业增加9507.10元的营业利润,扣除相关税费后企业收益为6369.76元。

如:某生产企业全年出口业务为400万美元,通过计算自营出口可以为企业带来25.48万元收益。

当然在企业的具体操作中,我们还应考虑当时的外汇牌价以及协议买断汇率的高低、自营出口相应所要负担的运作成本。

另外,在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企业,我们还应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各项税率和不同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以及根据流转税额计算的各项地方基金的征收情况进行计算上的调整,以便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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