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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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工作开展的程序文件

房屋鉴定工作开展的程序文件

房屋鉴定工作开展的程序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鉴定工作的开展,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条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房屋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委托、受理、调查研究、技术鉴定、结果反馈等各项环节。

第三条房屋鉴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保密、便民的原则,做到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房屋鉴定工作应当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五条本程序文件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

第二章鉴定机构的资质与管理第六条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七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保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建立与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队伍。

第九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设立,并向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其资质、业务范围、技术水平、服务宗旨等信息。

第十一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对其鉴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技能培训,确保鉴定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鉴定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房屋鉴定工作的程序应当包括委托、受理、调查研究、技术鉴定、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支付鉴定费用。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委托,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研究结果,采用科学、严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鉴定结果。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鉴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房屋鉴定工作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鉴定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房地产司法鉴定

房地产司法鉴定

房地产司法鉴定房地产司法鉴定1. 简介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由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争议、案件进行事实调查、证据搜集和技术鉴定,提供专业意见和鉴定结果的活动。

房地产司法鉴定在解决房地产纠纷、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目的、鉴定主体、程序和实施环节等内容。

2. 目的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客观、专业的手段,确定房地产相关争议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事实真相、价值评估和技术要求等问题,为法院判决提供客观依据。

其具体目的包括:阐明相关房地产事实和情况;对涉案房地产进行评估和价值鉴定;鉴定房地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房地产市场的专业意见。

3. 鉴定主体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体包括鉴定委托方、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

鉴定委托方是指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地产司法鉴定,授权其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和鉴定。

鉴定机构是具备房地产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依法经认定,可以独立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需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专业能力,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信性。

鉴定专家是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房地产鉴定任务。

鉴定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4. 程序和实施环节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4.1. 鉴定委托鉴定委托由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发出,明确鉴定的范围、目的、要求和期限等,委托书是开展鉴定工作的基础文件。

4.2. 调查和取证鉴定机构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相关材料。

调查工作包括实地勘察、询问相关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等。

4.3. 技术鉴定根据鉴定范围和要求,鉴定机构将收集的证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鉴定,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对房地产事实进行评估、鉴定和解释。

4.4. 撰写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撰写成鉴定报告,详细陈述调查、取证和鉴定过程,列明鉴定结论和专业意见,对鉴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也会进行说明。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一、申请鉴定阶段:1.提交鉴定申请:诉讼参与人根据需要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被鉴定人信息、鉴定请求、争议焦点、需要鉴定的问题等。

2.受理鉴定申请:法院对鉴定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展适用程序的审查,确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

3.鉴定机构选择:法院根据案情特点和鉴定需要,确定具体的鉴定机构,并通知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二、确定鉴定事项阶段:1.审核鉴定请求: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具备,将受理该项鉴定。

2.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机构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目的、鉴定方法、鉴定步骤等,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3.缴纳鉴定费用:申请人需要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鉴定费用。

三、鉴定执行阶段:1.资料收集:鉴定机构依法收集与鉴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实地勘验:如需要,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实地勘验,了解现场环境和鉴定对象的具体情况。

3.技术鉴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方案,进行技术分析和实验,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书面呈报法院。

4.鉴定庭审:在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可组织鉴定庭审,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询和辩论。

5.鉴定报告提交:鉴定机构将完成的鉴定报告和相关证据提交法院。

四、鉴定结果的审查和使用阶段:2.鉴定结果的认定:法院对鉴定报告中的鉴定结论进行认定,根据法定程序的规定,确定鉴定结论是否成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3.鉴定结果的有效性:法院可就鉴定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法院有权要求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4.鉴定结果的使用:法院将根据鉴定结论,在判决中采纳或不采纳鉴定结果,作为裁判依据之一,对案件做出判决、裁定。

五、鉴定结果的回避和监督阶段:1.鉴定结果回避:当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具有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利益关系时,应及时回避。

2.鉴定结果监督:法院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行为依法进行,并对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解析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解析

2012102012年第10期总第55期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盘小霞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是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常见的案例。

此类工作看似易,行却难。

故此,应慎行、周密,于细微处定胜负。

本例看点,是对此次司法鉴定估价中存在的常不为人关注,又得必须关注的问题的剖析及其应采取的举措。

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工程款纠纷一案,需要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所开发的位于某市棉兴路54号一楼1277.32㎡的商业用房地产进行拍卖,经过随机摇号后,委托某评估机构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市棉兴路54号一楼1277.32㎡的商业用房地产进行评估;委托日期为2008年8月19日,评估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委托方仅向评估机构提供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后某评估机构于2008年9月8日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结果为7060元/㎡。

报告出具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于2008年9月22日提出异议。

异议认为“评估结果偏低,评估结果与市场价格背离,显失公平;缺乏必要的资料(缺失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直接影响评估结果,不应妄加推测);估价依据使用错误,缺乏交易案例的证据;评估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有单独接触(在没有法院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评估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人员坐同一辆车前往估价对象现场),有缺乏公正之嫌疑;签字估价师未进行现场查看(报告中注明的现场查看人员为评估助理),程序违法;要求重新评估或更换评估人”。

后某评估机构针对异议于2008年10月7日进行回复,认为:“评估结果合理、客观公正、估价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助理,评估作业期内曾多次要求法院补充资料,在未取得补充资料的情况下,依据《委托书》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系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未提供任何估价对象权属资料的情况下,经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查询后对估价对象权属状况在报告中作出了合理的假设,评估结果反映了在满足估价的假设与限制条件及价值定义下的公开市场价值。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

18:58分判断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具有相对的中立性,不能直接隶属或依附于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部门。

()Y.对目录判断题42:59分司法鉴定多人参加鉴定的由主要鉴定负责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N.错)Y.对 N.错第02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二)17:59分判断题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估价机构接受鉴定评估委托。

(N.错)Y.对 N.错第03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三)08:59分《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主要是督促当事人履行配合义务。

(Y.对)Y.对N.错35:58分:出庭接受询问的房地产估价师,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聘请的专家辅助人提的出质证的询问,必须给予回答。

(N.错)Y.对N.错19:59分判断题:房地产咨询性评估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师由于受到客观原因控制,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明知存在鉴定评估依据不充分、必要的鉴定评估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仍然委托鉴定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

(对)Y.对N.错第05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五)08:59分判断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应至少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负责实施(Y.对)Y.对N.错35:00分判断题:“咨询性估价报告”的应用,解决了法院查封扣押房地产因估价依据不足等重大缺失的评估问题,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Y.对)Y.对N.错第06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六)11:59分:实体价值减损是指修复该不动产所需耗费的材料、人工等投入及其合理税费和利润。

()Y.对N.错30:58分:如果污染的环境不可治理恢复,房地产估价师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从市场价值减损角度测算赔偿估值。

(对)Y.对N.错13:59分:变卖(拍卖)估价时,对于隐蔽工程的估价,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隐蔽工程的预决算资料,结合隐蔽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估价。

(对)Y.对N.错13:59分:变卖(拍卖)估价时,对于隐蔽工程的估价,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隐蔽工程的预决算资料,结合隐蔽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估价。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前,明确估价基本事项,通过人民法院交由诉讼当事人签收《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从而使当事人全面知悉鉴定评估的基本事项,促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应履行的配合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热门城市:晋城律师扬州律师宝鸡律师乐山律师铜仁律师贵州律师鹤壁律师固原律师延安律师资阳律师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来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那么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有哪些?为大家盘点。

▲一、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所谓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案件的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采取辨认、质疑、说明、辩论等形式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

所谓当庭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的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估价师出示宣读的估价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的诉讼行为。

房地产估价鉴定结论接受质证时要重点阐明估价鉴定的依据、出示现场勘察记录、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圆满答复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进而获得法官的采信等。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进行直接询问、反对询问、再直接询问、再反对询问,也可以要求该估价师就所作意见或推论中的任何事项,公开其所依据的事实或资料。

▲二、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一般程序▲(一) 法庭或当事人通知估价师出庭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估价司法鉴定报告完成交付后,法庭根据诉讼程序一般通过证据交换程序将鉴定报告送交当事人各方,给当事人对证据询问质证的准备时间,避免证据突袭。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人有可能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质询提纲。

房屋鉴定流程

房屋鉴定流程

房屋鉴定流程
房屋鉴定是指通过对房屋的检查和评估,确定其存在的各种问题、缺陷、损坏程度、安全性等方面的情况。

一般而言,房屋鉴定的流程如下:
1. 提出鉴定申请:房屋鉴定可以由业主、购房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出申请。

2. 签订委托协议:鉴定机构和申请人之间需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鉴定的内容、标准、方法、费用等。

3. 检查房屋:鉴定机构会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外观、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

4. 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形成鉴定报告,详细描述房屋存在的问题、缺陷、损坏程度、安全性等方面的情况。

5. 鉴定结果反馈:鉴定机构向申请人反馈鉴定结果,并给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申请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维修、改造或者其他处理方式。

总之,房屋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业主或购房者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为日后的维护、装修和交易等方面提供依据。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

18:58分判断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具有相对的中立性,不能直接隶属或依附于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部门。

()Y.对目录判断题42:59分司法鉴定多人参加鉴定的由主要鉴定负责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N.错)Y.对 N.错第02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二)17:59分判断题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估价机构接受鉴定评估委托。

(N.错)Y.对 N.错第03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三)08:59分《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主要是督促当事人履行配合义务。

(Y.对)Y.对N.错35:58分:出庭接受询问的房地产估价师,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聘请的专家辅助人提的出质证的询问,必须给予回答。

(N.错)Y.对N.错19:59分判断题:房地产咨询性评估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师由于受到客观原因控制,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明知存在鉴定评估依据不充分、必要的鉴定评估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仍然委托鉴定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

(对)Y.对N.错第05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五)08:59分判断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应至少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负责实施(Y.对)Y.对N.错35:00分判断题:“咨询性估价报告”的应用,解决了法院查封扣押房地产因估价依据不足等重大缺失的评估问题,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Y.对)Y.对N.错第06讲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规范及技术指引(六)11:59分:实体价值减损是指修复该不动产所需耗费的材料、人工等投入及其合理税费和利润。

()Y.对N.错30:58分:如果污染的环境不可治理恢复,房地产估价师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从市场价值减损角度测算赔偿估值。

(对)Y.对N.错13:59分:变卖(拍卖)估价时,对于隐蔽工程的估价,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隐蔽工程的预决算资料,结合隐蔽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估价。

(对)Y.对N.错13:59分:变卖(拍卖)估价时,对于隐蔽工程的估价,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隐蔽工程的预决算资料,结合隐蔽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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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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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来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那么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有哪些?为大家盘点。

▲一、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
所谓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案件的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采取辨认、质疑、说明、辩论等形式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

所谓当庭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
及证人证言等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的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估价师出示宣读的估价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的诉讼行为。

房地产估价鉴定结论接受质证时要重点阐明估价鉴定的依据、出示现场勘察记录、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圆满答复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进而获得法官的采信等。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进行直接询问、反对询问、再直接询问、再反对询问,也可以要求该估价师就所作意见或推论中的任何事项,公开其所依据的事实或资料。

▲二、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一般程序
▲(一) 法庭或当事人通知估价师出庭
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估价司法鉴定报告完成交付后,法庭根据诉讼程序一般通过证据交换程序将鉴定报告送交当事人各方,给当事人对证据询问质证的准备时间,避免证据突袭。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人有可能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质询提纲。

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双方均不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庭可不通知估计师出庭接受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鉴定机构收到法庭出庭通知(有时附带有质询提纲)后,
应作好安排,认真准备。

一个估价项目由数人共同鉴定的,可以选派一至二人出庭,接受质询。

▲(二) 法庭传唤鉴定人出庭
鉴定机构在开庭日应准备好当庭应提交的机构和个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鉴定书、相关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记录等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故估价师应提前到庭,在开庭前向书记员报到,递交相关证明,然后到指定的地点休息等候出庭,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与当事人谈论与鉴定有关事项,更不得参与旁听。

在不能按指定时间到庭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向书记员报告,听从其安排调度,不得中途入庭报到等候。

▲(三)出庭接受质证
庭审过程中书记员通知估价师出庭后,方可入庭。

入庭后首先法官会对估价师身份进行确认,然后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在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况下,可能首先进行关于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遵循回避原则的质证,估价师做客观陈述,法官会当庭裁决是否允许。

在解决回避程序后进入正式的质证程序。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估价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人民法院的质询。

▲(四)退庭
法官主持质证时会根据质证情况适时对鉴定程序作结语,宣告质证程序结束,宣布估价师退庭。

现实中的当事人,特别是估价鉴定结论将导致其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纠缠鉴定人,即使在没有有利手段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往往反复提出同一问题向估价师询问,意图干扰法官心证。

估价师此时也可适时暗示法官质证程序基本完毕,提醒法官作结语。

在法官宣布估价师退庭情况下签署庭审记录后方可退庭,退庭后估价师仍然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在指定的地点休息等候书记员通知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三、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内容和范围
▲1、对于鉴定主体资格的质证
当事人一般首先会对房地产估价鉴定机构资质和估价
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提出质证,估价师客观陈述,同时将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递交书记员(或仲裁秘书),由其递交给法官、当事人验证。

估价师对其可能的异议做客观陈述和解释。

▲2、对于鉴定启动程序的合法性的质证
一般在对鉴定主体资格的质证后接下来会对鉴定启动
程序的合法性的质证,一般会涉及估价鉴定申请、估价鉴定的决定,鉴定委托手续及委托书的完备进行质证。

估价师依
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做客观陈述和说明。

估价师只讲依据,对鉴定启动程序是否合法不做回答,由法官作出判定。

▲3、对于估价鉴定范围的质证
质证内容基本上都会涉及估价鉴定范围,如估价鉴定对象是房屋、土地还是房地产;房地产包括的附属设施具体内容;有时可能只是某一因素对价值影响的估价鉴定,如房地产广告中宣传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对房地产价格产生的影响额等。

估价师重点陈述估价鉴定范围与委托鉴定范围一致性及其估价范围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估
价依据。

▲4、对于估价鉴定文书的规范性的质证
房地产估价鉴定文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受理日期、鉴定委托人、鉴定对象、鉴定事由、鉴定时间、鉴定结论的限制条件等鉴定基本情况。

B.鉴定依据的送鉴材料(权属证书,平面图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C.现场勘察过程及记录。

D.鉴定文书应当有鉴定人、复核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盖章。

估价师对上述事项作客观解释即可。

▲5、估价鉴定依据、方法、理由和结论的质证
这是质证中基本都会遇到的质证,也是质证中的难点,这也要求房地产估价鉴定一定要注重程序,评估过程一定要有完备的工作底稿,市场调查一定要经得起检验,否则容易受到攻击,特别是当事人也聘请了房地产估价师作专家辅助人的情况下。

估价师重点在估价鉴定过程的阐述,回答应重程序,对有些问题坚持宜粗不宜细,不做太多纠缠,谨防落入对方陷阱。

由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决定▲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非常严谨的,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所以小编提醒大家,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和称职的估价师是相当有必要的,具体案件中关于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四川律师。

房屋质量鉴定找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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