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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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铁路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铁路工程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参建单位及其员工安全质量意识,规范施工管理,奖少罚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铜川矿业铁路运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的奖罚主要依据分公司统一组织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分公司计划工程科安监处与相关人员进行的复查或突击检查等日常检查结果。

此外,公司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包括协调组、工作组、检查组等)等所进行的检查的结果,经核实后也将酌情按本办法进行奖罚.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奖罚实行分公司统一领导,重大问题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为树立全员保质量、全员保安全的安全质量意识,分公司其他部门亦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开具处罚通知单,并报安监处核备后实施。

第二章奖罚依据、内容和通报考核制度第六条本办法执行依据主要有: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铁道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部委相关文件;3。

铁路各相关规范、标准、暂规和规定;4。

铜川矿业铁路运销分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和规定等。

第七条奖励内容1. 考核期间施工单位没有被通报批评且在各级检查中没有发现较大安全质量问题的,每半年考核期内:①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1次,给予项目部奖励500元;②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2次,;给予项目部奖励1000元;③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3次,给予项目部奖励1500元;④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4次,给予项目部奖励2000元;⑤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5次及以上,给予项目部奖励2500元;2。

分公司工程科安监处根据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每季度或每半年考核评定出优秀施工项目部和优秀个人建议名单,并制定出奖励标准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处罚内容分公司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对于日常检查发现的可立即整改或性质较轻,处罚金额不大,又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小的违规、违章等行为或问题,检查人(组)可开据罚款通知书进行直接处罚并要求整改;对于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完成或长期整改不到位、性质严重,对安全质量具有较大隐患的违规、违章等行为或问题,主要采用检查通报的形式,将主要问题罗列并按检查出的问题依据本办法处罚标准汇总出总的罚款金额,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第九条为加强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质量意识,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所获奖罚情况,实行每半年(1月~6月、7月~12月)一次的统计考核,并根据以下情况对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进行以下针对其个人的奖、罚。

安全教育与管理

安全教育与管理

二、材料、机械管理(物资、机械部门)
(一)安全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oc (二)安全讲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 (三)安全讲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doc (四)安全讲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 (五)安全讲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doc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财务部)
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令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 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 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 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节 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安全职责
•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技术部门)
•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004年2 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 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 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2.土方开挖工程; • 3.模板工程; • 4.起重吊装工程; • 5.脚手架工程;
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梁场安全、质量方针,保障职工健康,落实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严格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奖惩办法1.奖励1)对于模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坚持安全施工生产,全月没有发生安全问题通知单和违章处罚的,给予安全先进工区奖励200元。

3)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处罚1)事故处罚(1)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苗子,由梁场安全委员会决定处罚。

2)日常随机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违反规定者,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2)对接到的安全问题通知单,不按规定整改的,给予责任工区或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 锅炉房无交接班记录,给予责任人各20元的处罚。

(4) 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5) 穿拖鞋、高跟鞋,光脚或不穿衣服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人30(6) 违章使用电炉子及其它电热器具,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7) 人离开未关闭电褥子电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8) 电路保险丝超过额定容量或用导线代替,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9) 电源插座,开关,闸刀等护罩不全,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0) 未经电工认可,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扯临时线,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1) 电焊机把线和零线与氧气及乙炔胶管混合一起,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2) 在木工作业场所吸烟,扔烟头,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3) 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符规定,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4) 用电设备电源线触挂在电源开关上,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15)气焊设备使用后,操作者离开不关闭氧气乙炔气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6) 吊车停放不放置止行铁鞋,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45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45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一、总则为执行党和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确保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四分部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有力作用,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二、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总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绿色工程、和谐工程,主体工程质量缺陷零。

具体指标为: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一)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二)试验检测速度最高达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三)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四)杜绝工程质量重大以上等级事故。

三、质量管理及职责1、质量管理和职责,按质量管理机构网络层次分为四个部分:即项目部领导的质量职责、各职能部门、劳务协作队、作业班组。

从项目经理到岗位工人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质量责任。

2、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标段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创优进行统一领导。

⑴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组长:裴军、杨东生副组长:闫立、程静敏、衡东峰、杨冰组员:时峰、肖钿、张达、俞梦蕾、陶子毅、张立煜、任艳艳⑵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对本标段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管理和控制工作。

3、劳务协作队是实现质量目标、实施质量计划的执行者,其所管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服从项目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好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质量管理。

各劳务协作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设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负责管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创优工作。

分叙如下:⑴各劳务协作队队长是所管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工程师、质检员是具体落实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所承包和交付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⑵各劳务协作队需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段内具体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并对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为加强铁路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在建工程实际,确定特大桥水中墩、连续梁悬浇施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械、临时用电、高空作业、路基施工、拌合站、试验室为安全质量控制的重点。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局连盐铁路V标七分部在建工程项目。

第一章施工安全一、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必须封闭防护。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安全警示标志,洞口必须封闭,对悬浇箱梁等的临边部位,尽量采用永久性防护结构进行封闭。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板上,要铺设彩布条,通道上方用围挡板或其它硬板进行遮盖,防止坠物伤人。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固定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一经查出未执行,每人次罚款200元。

5、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班组每次罚款500元。

6、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一经查出未执行,未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0元,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水上作业1、水上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且必须封闭防护。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水上作业的临边洞口必须封闭。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发生各类事故,全面提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参照单位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厂、部、处、公司)安全质量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部办理相关奖罚事宜。

每年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总结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布奖罚决定。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奖励条件(一)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无火灾事故。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90分以上。

(四)公司完成单位公司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等级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与标准第五条每季度对各单位考核兑现一次,对在考核周期内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奖励。

(一)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单位,人均奖励150元。

(二)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95分之间的单位,人均奖励100元。

(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嘉奖。

第六条公司年度完成单位公司下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杜绝轻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按照单位全年工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

第七条年度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评选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兵、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奖励事宜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根据季节特点和上级要求,适时开展阶段性安全活动(如“百日安全”活动、冬季“三防”、夏季“三防”、“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在活动周期内,经检查对单位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章处罚第十条公司对各单位的罚款由安全部下发罚款通知单,并登记备案,罚款从单位安全质量奖和绩效工资中扣除。

施工质量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奖优罚劣、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对在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优秀个人:对在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等。

2. 优秀集体:对在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等。

3. 优秀项目经理:对在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经理,给予晋升、奖励现金等。

第五条奖励标准:1. 优秀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不等。

2. 优秀集体: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3. 优秀项目经理: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为10000元至50000元不等。

第三章罚则第六条对违反施工质量安全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违反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 罚款:对违反规定,造成轻微后果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500元至1000元。

3. 暂停作业:对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后果的个人或集体,暂停其作业,并要求整改。

4. 解除合同: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个人或集体,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七条罚款标准:1. 违反规定,造成轻微后果:罚款500元至1000元。

2. 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后果:罚款1000元至2000元。

3. 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罚款2000元至5000元。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建安…2009‟72号关于下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团下属各单位:现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予以下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工程项目序列)2、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公司序列)二○○九年九月四日—1—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集团公司“双百”方针,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引导和激励各单位提高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国内以施工总包资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

第二章奖励类别第三条根据获得荣誉的主体及颁发荣誉的组织,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两大序列,四种类别。

两大序列为:公司序列、工程项目序列,四种类别为:国家级荣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荣誉、地级市级荣誉、股份公司级荣誉。

1、国家级荣誉:指由国家部委(建设部、铁道部等)或由其委托机构(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安全类荣誉,如全国建筑安全奖、全国文明安全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荣誉:指由省、直辖市或由其委托机构(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安全类荣誉,主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3、地级市级荣誉:指由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或由其委托机构(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安—2—全类荣誉,主要指文明安全工地、样板工地。

4、股份公司级荣誉:指由股份公司或由其委托机构组织评选的安全类荣誉,如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四条获得荣誉的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励标准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同时获得工程项目序列多项荣誉时,奖励金额按照最高单项荣誉奖励计算,不进行重复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获得工程项目序列荣誉时,以项目经理部奖励额度—3—为基准,按各5%的比例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给予奖励,对分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奖励,由分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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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安质…2007‟95号关于转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四人…2007‟186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能认真贯彻。

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奖惩条款,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07‟18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已经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二○○七年五月十六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因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和全局所有在建项目及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第二章奖励基金第三条局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奖励基金。

主要用于奖励各子(分)公司获奖工程项目施工时参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工程部长、安质部长以及对创建和创优申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质检人员、子(分)公司领导、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并根据贡献大小分配。

第三章奖励一、安全生产第四条根据修订的《中铁四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监察系统评比办法》和《中铁四局安全标准工地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准工地分别进行奖励。

1.先进单位(1)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一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1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3万元。

(2)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二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8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2万元。

(3)获得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三组第一名的单位,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6万元,工程部长和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1万元。

2.先进集体(安全监察系统)(1)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一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5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2万元。

(2)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二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3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1万元。

(3)获得局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第三组第一名,奖给单位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安质部长人均奖励0.2万元,安质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08万元。

3.先进个人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评选100名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局按人均0.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

4.安全标准工地(1)获得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奖励10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5万元。

(2)获省(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奖励7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万元。

(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奖励5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8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2万元。

(4)获局“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奖励2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0.5万元。

5.局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当年经济效益情况,给予局安质部长、稽查大队长、工管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各奖励0.8万元;对局副总工程师、稽查队长,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副职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各奖励0.5万元;安质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其他人员人均分别奖励0.3万元,局本部其他员工人均奖励0.2万元。

6.在施工管理或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臵,避免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的,经核实给予有关人员0.2~0.5万元的奖励。

7.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6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4万元。

(2)获省(部)级先进单位奖励8万元;先进集体奖励4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3万元。

(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2万元。

8.汽车行车安全,车辆保养良好,本年度内出车3万公里以上或220台天以上时,按以下行车安全公里给予驾驶人员奖励:(1)行车满3~4万公里奖励0.08万元;行车满4~5万公里奖励0.1万元;行车满5~6万公里奖励0.15万元;行车超6万公里奖励0.2万元。

(2)行车不满3万公里,但出车满220台天以上的,奖励0.08万元。

(3)对全年未发生主要及以上责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车管(安检)部门的车管人员人均0.1万元奖励。

各子(分)公司、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可参照执行(费用自理)。

二、工程质量第五条局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奖励:1.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承建单位)的项目奖励50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0万元。

2.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奖励30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4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8万元。

3.获得詹天佑大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项目奖励25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3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6万元。

4.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参建单位)的项目奖励20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5万元。

5.获得国家其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励10~12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1.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4万元。

6.获得省(部)优或火车头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奖励8~10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5~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3万元。

7.获得省(部)级其他优质工程奖项、火车头优质工程二等奖的项目奖励6~8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1.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万元。

8.获得中国中铁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万元,对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万元。

9.获得局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奖励2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4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0.6万元。

10.一个工程项目同年在同行业获得两个奖项的,按奖项高的给予奖励,不重复给奖。

11.每年在全局评选100名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个人,人均奖励0.05万元(与安全先进个人不重复奖励)。

12.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6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4万元。

(2)获省(部)级先进单位奖励8万元;先进集体奖励4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3万元。

(3)获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2万元。

三、环境保护工程第六条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下列荣誉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1.获得“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项目奖励6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1.2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2万元。

2.获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等其它国家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奖励4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8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5万元。

3.获得省(部)级环保、水保优秀工程项目奖励3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5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1万元。

4.获得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环保、水保优秀工程项目,奖励2万元。

其中对项目经理奖励0.3万元,对各子(分)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共计奖励0.5万元。

第七条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级、中铁工程集团公司评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时被评为同级安全或质量先进时不重复奖励)。

1.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先进集体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2万元。

2.获省(部)级或中国中铁集团公司先进单位奖励3万元;先进集体奖励1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08万元。

第八条以上各类奖励,扣除上述各条款中对有关人员的奖励金额后,其余奖金分配办法如下:1.由子(分)公司申报获奖的工程项目,60~80%奖励项目经理部、20~40%奖励子(分)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2.由局指挥部(经理部)管辖的工程项目,20~30%奖励局指挥部(经理部)自行分配;70~80%奖励各子(分)公司(其中:50~60%奖励项目经理部、20~30%奖励子(分)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第九条为激励创建和创优工作的积极性,按奖励总额提取一定比例,对局机关与创建工作有关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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