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名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02-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0321)[最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一式,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年对企业复核,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中国化妆品行业30_年大事记

中国化妆品行业 年大事记1993年·《中国化妆品》杂志正式创刊出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内贸易部主管,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和北京天然香妆品研究所主办,被评为双效期刊·雅诗兰黛进入中国内地市场1994年·联合利华收购中华牙膏·丁家宜与庄文阳合作推出“丁家宜”护肤品品牌·上海家化收回曾被美国庄臣集团收购的美加净品牌·解勇创建植物医生品牌·广州立白集团创立1996年·洗发水品牌舒蕾创立·本土品牌“迷奇”商标正式在日本注册,迷奇系列化妆品全面进入日本市场1998年·上海家化推出佰草集品牌·霸王果酸首乌、皂角首乌洗发露面世1995年·全国工商联美容业公会在北京成立·上海牡丹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组建1997年·重庆奥妮推出首乌洗发露,开创中草药洗护发品类·欧莱雅在上海开办中国总代表处回望过去的三十年,中国经济乘着改革开放的浩荡东风,各行各业都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其中,中国化妆品以其特有的朝气与蓬勃的生命力,在30年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中,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妆品新兴市场。
2023年,正逢《中国化妆品》杂志创刊30周年之际,我们回顾30年来那些影响中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的大事,以时间轴的形式,梳理化妆品行业发展脉络,把握行业重大事件,重现群星闪耀的时刻。
|历程篇|文|本刊编辑部第一个10年段(1993~2003年)2000年·孙怀庆创建丸美品牌·芬兰化妆品品牌优姿婷进驻中国市场2002年·韩国爱茉莉集团将兰芝、1999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494种化妆品禁用物质、67种限用物质·经全国工商联批准,原“全国工商联美容业公会”正式更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封帅创办相宜本草品牌·胡兴国创建美肤宝品牌·蔡汝清创建“广州娇兰”,后改名为“娇兰佳人”2001年·上海家化成功上市,成为改革开放后国内化妆品行业首家A 股上市企业·毛戈平创办了高端彩妆品牌MAOGEPING ·郑春影创立自然堂、美素等多个品牌·唐锡隆创建彩妆品牌卡姿兰·纳爱斯集团成立2003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式更名为监督管理总局 (SFDA)”统的监管范围·欧莱雅集团收购小护士品牌及销售渠道·侯军呈和方玉友创建珀莱雅品牌·孙来春创建林清轩品牌·玻尿酸护肤品牌颐莲创立2004年·百年国货美妆品牌孔凤春被广东飘影集团收购·欧莱雅集团收购羽西品牌·宝洁成为中央电视台广告史上首个“洋标王”2005年·“雕爷”孟醒创建阿芙品牌·普兰娜成为世界小姐大赛指定护肤品·丝芙兰在上海淮海路开设了第一家品牌集合店·云南白药牙膏面市第二个10年段(2004~2013年)2009年·王国安创立韩后品牌2010年·近100位社会各界朋友倾情题词,同贺《中国化妆品》杂志出版300 期·淘宝第二个“双十一”购物节总成交额规模暴增19 倍至9.36亿元,第一代美妆淘品牌诞生 ·阿道夫品牌在广州创立2011年·中国化妆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2年·《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天猫“双十一”线上总成交额首次破百亿,化妆品线上渠道崛起2013年·美即被欧莱雅集团全资收购,国内面膜市场全年销量猛增至162亿元·伽蓝集团成为亚洲率先通过世界先进航天技术开展空间生物科学研究的化妆品企业2014年·环亚集团推出“无硅油”滋源洗头水·彩妆品牌露华浓与护肤品牌卡尼尔因经营不善退出中国·“蜂花”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5年·曾经被法国科蒂集团收购的丁家宜品牌被创始人回购·驻华使馆联谊会上,百雀羚作为国礼被赠予外国使节·浙江湖州开始建设美妆小镇2007年·《化妆品标识规定管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 年版)》等法规密集出台·美国强生全资收购北京大宝品牌·德国日化巨头拜尔斯多尔夫公司收购中国洗护发企业丝宝集团旗下丝宝日化 85%的股份2008年·由国药励展主办的第一届中国国际化妆品、个人及家庭护理用品原料展览会在上海召开·佰草集通过欧盟认证,成为中国首个登陆欧洲的化妆品品牌2006年·在《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后,商务部正式批复雅芳成为我国第一家直销企业·崔晓红创立玛丽黛佳,提出艺术彩妆的概念·SK-II 检验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引发退货潮第三个10年阶段(2014~2023年)2016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税率从30%降至15%,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成立2018年·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一批国家不良反应检测评价基地名单·中国进口化妆品关税由销售额大增67%·《中国化妆品》杂志社与北京中科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等单位走进中国维和部队慰问官兵·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水羊股份)2019年·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一批化妆品检查员名单·丸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上市·首届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并发布化妆品监管App ·《中国化妆品》杂志社发起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活动·程英奇创立冰泉牙膏品牌2020年·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功上市·话梅、调色师等美妆集合店发展活跃·抖音开启“Dou 2000”计划引入品牌商家,“抖系美妆”发展拉开帷幕·《中国化妆品》杂志社和人民网·人民健康联合主办“致敬最美白衣天使中国化妆品‘爱心壹号’公益行动”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南方美谷”正式挂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中国化妆品》杂志社、发起“致敬边关·中国化妆品2022年·《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被称为“科技元年”,本土企业珀莱雅、浙江宜格集团、水羊股份、PMPM、环亚集团等相继官宣了“首席科学家”·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资生堂旗下泊美和Za 姬芮被URUOI 收购·巨子生物、创尔生物、锦波生物、华熙生物、资生堂、丸美、江山聚源、创健医疗、暨源生物等纷纷在胶原蛋白领域布局·《中国化妆品》杂志社策划推出“寻找美妆科技”大型寻访主题活动系列报道2023年·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5月,抖音首次在化妆品销售上超过淘系·日本福岛核电站开始排放核污染水入海,产自日本的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强烈忧虑·李佳琦直播间“声援”·《中国化妆品》杂志创刊2017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
县《化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倒卖。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
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
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
每年向所在给""或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第十一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
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
第十二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
上款所指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第十三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12345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浙食药监办[2005]130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05〕130号)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机制,经省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试行)》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参照省局的做法,抓紧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并报省局备案。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试行)为建立健全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机制,明确机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浙政办发[2004]44号)的要求,特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
一、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基本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是:(一)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二)承担保健品许可职责;(三)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根据上述基本职责,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是:(一)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或国家食品药监局委托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四)研究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五)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检验检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七)贯彻实施保健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和广告审查及监测;(八)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九)承办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明市监药〔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市监药〔2021〕55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和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药监综妆〔2021〕2号)精神,决定自2021年4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条例》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督促注册人备案人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推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走深走实,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整治重点(一)备案环节:违法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暗示医疗效果等行为;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经营使用环节:进货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
(三)监管环节:监管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监管领域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许可环节等人员不廉洁行为。
三、工作目标(一)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

附件: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要求,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规范本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了解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原因,提升本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早期预警控制能力。
二、定义及监测范围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均属于本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范围。
三、监测依据(一)法规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时,企业要提交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第三十二条规定:“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原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采样检测;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
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定期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2011年11月24日,国家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二)技术依据目前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诊断标准有《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总则》(GB 17149. 1-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化妆品接触性皮炎》(GB 17149.2 -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化妆品痤疮》(GB 17149.3-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化妆品毛发病》(GB 17149.4-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化妆品甲病》(GB 17149.5-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化妆品光接触性皮炎》(GB 17149.6-199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化妆品色素异常性皮肤病》(GB 17149.7-1997)7项标准,7项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皮肤病总的诊断和处理原则及6种常见病种亚型。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甘食药监发[2014]24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44号)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1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认证、核查等现场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经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遴选并列入检查员库,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认证、核查等现场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省局负责检查员的遴选、培训和认定工作,负责建立省局药品检查员库(以下简称检查员库)。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负责本辖区检查员的推荐、廉政教育;检查员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考绩工作。
省局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局审评中心)负责检查员的使用管理、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条检查员库分类别设为GMP检查员库、GSP检查员库、特殊药品检查员库、药品注册核查员库、医疗器械检查员库、化妆品检查员库等,并分别设检查员组长库。
第二章检查员的遴选第五条检查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二)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三)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管、技术监督3年以上工作经历;(四)熟悉和正确理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现场检查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能准确运用于工作实践;(五)身体健康,服从选派,按时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名单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名单
序号 职业编码
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发文机构
发文号
颁布时间
1
X6-26-01-42
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信 息产业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6]5号
2006/3/23
2
X6-26-01-41
水产品质量检验员(试 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农 业部办公厅合发
40 X4-07-03-06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41 X4-07-01-11
安全评价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8]5号 2008/2/29
42 X4-07-01-10
创业咨询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8]5号 2008/2/29
51
X2-03-01-01
农业技术指导员(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农 业部办公厅合发
劳社厅发[2007]4号
2007/2/13
52 X2-02-34-13 53 X2-02-34-08 54 X2-02-28-05
企会业展培策训划师师((20试0行7年)修 品订酒)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6]33号 2006/12/27
49 X2-05-05-09 50 X2-03-01-02
健康管理师(试行) 肥料配方师(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卫 生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7]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农 业部办公厅合发
xx市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参考范文附:4个附表
XX市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参考范文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为契机,为进一步增强美容美发机构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根据XX市局要求,XX市将全面推动美容美发机构实施"亮承诺、亮产品、亮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一、实施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
二、实施时间此次专项行动从X月开始到X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一)亮承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美容美发机构场所管理,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公示牌,公示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安全承诺书、明示营业执照,公布12315全市统一举报电话。
企业负责人公开承诺,并在公示牌上签字,夯实经营者是化妆品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亮产品,推进社会公众监督。
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化妆品展示区或展示柜,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方便消费者查阅化妆品标签的全部信息,并按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
(三)亮管理,推进风险隐患管控。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违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化妆品经营者购进化妆品时,应做到“三项检查”“九项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备查。
实行统一配送的化妆品经营者,可以由经营者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统一进行查验记录,总部应当保证所属分店能提供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
四、工作分工市局药械科统一组织部署全市专项行动,根据要求,制定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下发相关台帐记录,规范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管理。
统一全市行政执法文书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公示牌,明确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
并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察并通报。
各分局根据各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的特点,细化专项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在张贴公示牌下发材料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调查摸底和风险分析,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美容美发场所状况,做到边检查边规范,整治与建制相结合。
化妆品厂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厂备案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活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法》、《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厂的备案、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化妆品厂备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2. 依法行政,严格监管;3. 科学合理,注重实效;4. 服务企业,保障民生。
第二章备案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备案范围:1.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变更、延续;3.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备案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2. 具备合法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4. 具有合格的从业人员;5. 符合国家有关化妆品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六条备案申请: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2. 提交以下材料:(1)备案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备案审查: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 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备案条件;(2)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3)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4)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第八条备案决定: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备案决定;2. 备案决定包括:(1)予以备案;(2)不予备案及理由。
第九条备案公告: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决定进行公告;2. 公告内容包括:(1)备案企业名称;(2)备案范围;(3)备案决定;(4)公告日期。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厂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1. 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对备案企业的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 对备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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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安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31
孙淼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32
辛明
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33
万佳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
刘晓哲
河南省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5
许效枫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6
许芳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
37
龙慧玲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8
陈李
11
金鑫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2
刘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13
周懿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14
高俊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15
马秀茜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周烽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
江星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
褚叶果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
徐伟红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47
秦剑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8
雷莉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检查三局
49
蔡凯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0
王力智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51
程蓉
贵州省药品评价中心
52
孙晓成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3
陈多培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
田少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
周明昊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1
郑晓红
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朱仁宏
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唐霖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4
王成
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李晓琼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
许贤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27
马小燕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
谢二磊
江西省药品审评中心
29
于涛
山东省药பைடு நூலகம்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9
钟雪锋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40
程朝辉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41
吴生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42
许庆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43
郑伟城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44
杨一涵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45
唐修雯
海南省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
王道红
附件
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1
李猛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王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
牛东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4
赵杰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5
王强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6
黄迪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刘丹松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郭欣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沈冰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
艾岩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5
贾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56
陈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57
张惠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58
黄晓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59
孙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0
邢书霞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1
吴景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2
王钢力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3
苏哲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4
李云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65
李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66
严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67
刘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68
陈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69
何淼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70
杜一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