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级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师生的综合素养,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发展,强化我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与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分为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科技和文体竞赛。
第三条我院师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参赛。
否则,不予奖励。
第四条竞赛获奖奖励每年度申报核算一次。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核算每年度的竞赛获奖奖励。
第六条获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2: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获奖奖励标准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含毕业设计评优)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3.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含学院)组织的技能(含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4.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竞赛降两级;如为三个以上非主管行政部门、协会、研究会共同组织可不降级。
各级各类协会、研究会,特指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
即: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按省级标准计算,国家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按院级标准计算。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文体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竞赛奖励按赛事计算奖励金额。
即同一赛事多项目获奖时,从最高单项奖励总额开始,依次按90%递减相加计算。
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从最高奖开始,依次按70%递减相加计算,即为单项总额。
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各类学习竞赛和体育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每月一赛”学习竞赛和十项体育竞赛活动。
二、竞赛管理1.“每月一赛”学习竞赛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在年初组织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年举行的十项竞赛项目,每个学习竞赛项目给予2000元的组织管理费(含获奖学生奖励费)。
2.“每月一赛”学习竞赛活动设一、二、三等奖,由教务处颁发证书。
参赛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人数分别按参赛学生数的2%、4%、6%比例计算;参赛人数超过500人的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3.各类竞赛由申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人员或参赛组。
4.学校的十项体育竞赛活动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并将竞赛方案和结果报教务处。
三、奖励办法1.学生参加“每月一赛”学习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与比赛相关课程(由承办单位确定)免试一科,成绩按优秀(95分)记;获二、三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与比赛相关课程(一门)分别加10分、5分,最终成绩均不超过班级学生成绩的最高分。
2.在十项体育项目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在比赛学期选一门课加分。
个人项目获得前8名的学生,第1-3名加10分,第4-8名加5分(越野赛第1-10名加10分,第11-20名加5分);集体项目前3名的学生加10分。
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班级学生成绩的最高分。
3.对组织竞赛活动的承办单位,学校将给予工作量奖励(28元/教分),由承办单位根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分配工作量。
参赛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竞赛,奖励工作量100教分;参赛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竞赛,奖励工作量120教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活动辅导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活动辅导经费计算暂行办法宜师高字[2013]57号积极鼓励开展大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1.凡由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宜春市教育局或相应的其它行政单位主办的相关教学竞赛适用本办法。
2.凡由国家或省级专业学会(如文联、书协、音协、美协、体协、教育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适用本办法。
3.凡由学校党政会议研究通过的各类校级经常性活动(如校田径运动队、校艺术团等)训练项目适用本办法。
4.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项目,提前执行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计算。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培训工作量计算标准1.集体参赛项目(1)3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下,总辅导经费为400元。
(2)10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总辅导经费为600元。
(3)30人以上,总辅导经费为800元。
2.个体参赛项目(1)综合型项目,每个单项辅导经费为200元。
(2)单项项目,总辅导经费为400元。
3.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通过的活动项目(1)每周平均辅导课时原则上不少于2小时,不多于4小时。
(2)每小时按20元计酬。
4.如有竞赛或活动项目因专业特点必须多个教师同时辅导的,则每项辅导经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乘以实际参与辅导教师人数。
(二)奖励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稿)》(宜师高字[2012]37号)相关条例执行。
三、其它1.参加教学比赛的单位填写申请表,教务处审批,教学分管校领导审阅;其它校内经常性活动由组织活动单位填写申请表,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分管校领导审阅。
2.指导教师对申报的竞赛具体工作负责,主要包括选拔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组织单位负责对辅导教师的考勤、督促。
5.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的通知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的通知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指导大学生开展各类课外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风建设和实践能力培养,现就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活动辅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校内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技能型竞赛辅导工作量由各院(系)自行解决)。
2、比赛级别界定的原则以学校文件、比赛通知(邀请函)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主要依据。
二、申报办法1、竞赛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按照竞赛举行的频度分Ⅰ、Ⅱ两大类:定期举办的竞赛为Ⅰ类项目;不定期举办的竞赛为Ⅱ类项目。
其中Ⅰ类项目按年度集中申报,Ⅱ类项目采取随报、随审、随批办法执行。
2、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项目,提前执行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计算。
三、申报内容1、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2、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在本项目中的分工说明。
3、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设施设备、技术路线等)。
4、针对有集中培训和辅导的竞赛项目,培训情况按照学校正常教学要求需提供授课计划,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教学大纲、指导书、讲稿等教学资料;辅导情况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师工作日志》。
针对已立项、无培训、有辅导的竞赛项目,只计算辅导工作量,辅导情况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师工作日志》。
四、计算办法(一)科技创新竞赛1、指导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按学校批准的培训授课计划,每个项目最高可计50个标准课时的培训工作量,实际授课少于50个标准课时的按实际计算;指导省部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按学校批准的培训授课计划,每个项目最多可计25个标准课时的培训工作量,实际授课少于25个标准课时的按实际计算。
未集中培训授课,参赛形式为发明专利、论文、作品调查报告等形式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经学校批准,每个项目可按2-15个课时的标准计算辅导工作量,最高不超过相应级别的上限工作量(其中,省级10个,国家级15个)。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近年来,我院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这表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是有益的,因为它有助于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
为了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激励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指认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和参赛人数的需要,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在竞赛活动前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5、教务处负责认证相应的获奖等级,竞赛类别仅指学科专业竞赛。
六、奖励办法根据竞赛获奖情况,参赛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而这些奖励的经费将从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竞赛奖励经费中支出。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方案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与范围(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
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
具体类别有: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奖励程序(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
XXXX系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XXXX系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即是培养我系师生职业能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提升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我系教师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佳绩。
使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确定
1、国家级。
指国家各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2、省级。
指省政府,各厅局委组织举办的全省性的竞赛。
(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奖励标准
(一)教师个人
1、国家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指导学生获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2、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指导学生获奖: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二)对成功申报省教改课题或省科技课题的教师,系里奖励500元/项。
三、参加各项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审批原则
1、按照学校、教务处及系部管理要求,先向系部申报参赛项目、参赛
人员,由系部上报学校及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报名参赛。
2、经费支出,由参赛者提出具体相关费用,经系部向学校申请后,做
到经费保障。
XXXX系
20XX年XX月XX日。
大学教师工作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活动

大学教师工作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活动在大学的校园里,学术竞赛活动不仅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方式,更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有效平台。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深知学术竞赛对学生个人成长和学术追求的深远影响。
因此,我将致力于在我的课堂上鼓励和推动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竞赛活动,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明确竞赛意义,激发学生兴趣首先,我会在课堂上向学生明确学术竞赛的意义。
通过分享学术竞赛的成功案例和获奖学生的经验,让学生认识到参与竞赛不仅可以拓宽知识面,提升学术水平,还能锻炼自己的团队协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同时,我会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竞赛项目,让他们在参与竞赛的过程中感受到学术研究的乐趣和挑战。
二、提供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准备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准备学术竞赛,我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在选题阶段,我会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研究方向,给予他们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确定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题目。
在研究过程中,我会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分享研究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此外,我还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资源和资料,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研究任务。
三、搭建竞赛平台,提供实践机会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我会积极搭建学术竞赛平台。
我会与学校的学术管理部门合作,组织校内外的学术竞赛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同时,我还会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讲座和研讨会,让学生有机会与学术大师面对面交流,拓宽视野,激发灵感。
四、注重过程评价,鼓励学生尝试在评价学生的学术竞赛表现时,我会注重过程评价,而不仅仅是结果。
我会关注学生的研究过程、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他们积极的反馈和建议。
即使学生在竞赛中没有获得理想的成绩,我也会鼓励他们保持积极的心态,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勇于再次尝试。
这样的评价方式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学术态度,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勇于挑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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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
办法(试行)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了多项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为积极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新教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保护和鼓励我校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
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由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前必须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
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
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
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
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
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
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
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
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
5、相应的获奖等级由教务处负责认证,竞赛类别仅指学
科专业竞赛。
六、奖励办法
根据竞赛的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所需经费从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竞赛奖励经费中支出。
对参加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同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学校在相关项目的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及年终考核时给予优先考虑。
教务处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