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红星美凯龙客户服务工作标准化操作手册

红星美凯龙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集团顾客满意度检查部二零一一年叁月二十二日前言市场经济突出的特点表现为大浪淘沙、优胜劣汰。
现在市场的竞争演变为服务的竞争(特别是连锁企业)。
哪里有好的服务、留住客户的心,那里就有市场。
因此我们要集中精力在如何系统服务管理上下功夫,服务管理最初引起关注,是因为服务提供的是无形产品,而传统的管理科学主要针对的是有形产品。
所以,服务管理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专门研究如何对有形产品的经营和对无形产品进行有效管理的问题。
但是随着服务管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服务管理的关注点已经逐步由早期对服务管理的关注发展到对这种无形产品管理的关注,现在,开始发展对无形产品作为一种功能的关注。
即把服务当着一种功能来进行研究,服务的功能化发展趋势是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的新要求,以及这些新要求给管理学提出的新任务。
服务竞争问题的提出是顾客需求层次的提高、需求方式多元化之后,在原有的产品质量、价格难以继续作为竞争优势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
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平给商家满足顾客多层次需求创造了条件。
企业中存在和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从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中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企业的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实际的变化而不断的修订,这样规章制度才能不断的完善。
一个好的规章制度需要全体员工共同总结和完善、是全体员工智慧的结晶。
最重要的是全体员工的认真执行,这才是现代化标准管理的基本要求。
在本次编制过程中对上海真北商场客户服务中心、无锡商场客户服务中心、连云港商场客户服务中心、重庆商场客户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手册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我们将对其进行修改、补充,以其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目录第一部分客户服务中心岗位编制一、总则二、服务目标三、何谓客户服务第一章客户服务中心职能设置架构一、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职能设置架构图第二章客户服务中心岗位规范一、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岗位管理职能二、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岗位职能三、客户服务中心前台接待专员岗位职能四、客户服务中心标价签专员岗位职能五、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专员岗位职能六、客户服务中心内勤岗位职能七、客户服务中心司机岗位职能第二部分客户服务中心操作规范第一章服务规范:一、商场客户服务总台形象规范二、总台接待人员规范三、标价签专员岗位规范四、投诉接待专员岗位规范:五、内勤岗位规范:六、司机岗位规范七、接听电话规范八、政府或媒体部门的接待规范九、顾客服务监督第二章商品退换货处理规范一、退换货处理流程二、商品退换货处理基本原则第三章商铺经营户准入、撤厂管理一、商铺经营户准入管理二、撤场商家的售后管理第四章回访一、售后7天内回访二、所购产品即将超保修期的客户回访三、服务回访:四、上门拜访第三部分红星服务承诺第一章“先行赔偿”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管理第四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家具三包及相关规定三、行业相关规定四、家具行业产品标识标注规则五、家具材料标准第五部分服务指导第一章家具的选择及保养注意事项第二章服务人员形象塑造第三章服务技巧第六部分家具发展史第七部分相关表格一、顾客电话投诉员工登记表二、红星美凯龙消费者投诉处理登记表三、红星美凯龙商场客服中心周报表四、红星美凯龙无理由退货处理单五、红星美凯龙无理由退货处理汇总表六、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先行赔偿审批表七、商场客户服务月考核表八、播音程序表第一部分:客户服务岗位编制一总则1.为了使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服务,同时为了发扬我公司“高效、便捷、贴心”的服务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售后服务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售后服务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售后服务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
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售后服务的质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在商品售后服务方面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售后服务权益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售后服务的定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售后服务是指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维修、更换、退货等一系列服务。
在商品售后服务中,消费者享有诸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维修、更换、退货等。
二、售后服务权益的具体内容1. 质量保证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性能等质量,并且应当符合与其相符的质量标准。
若商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服务,无需承担额外费用。
2. 维修权益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维修服务。
销售者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维修服务,并且应当负责修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如果修理不能使商品具备正常功能,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3. 更换权益在售后服务中,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过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同类商品。
销售者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更换服务,无需额外收费。
4. 退货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并退还款项。
消费者需要保留购买凭证,并在合理时间内向销售者提出退货申请。
三、保护消费者售后服务权益的措施1. 加强消费者权益意识教育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意识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售后服务权益的认识和了解。
增加消费者对售后服务权益的关注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非常重要。
2.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调解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纠纷。
红星美凯龙商户、商品管理办法(V2.0)

红星美凯龙商户、商品管理办法(V2.0)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红星美凯龙品牌形象,构建合法、诚信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商户入场管理(一)商户进场前资质审核在商户正式签订经营合同前,由商场商户关系管理部负责对各项资质材料进行审核,要求商户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1、商户基本材料(1)商户营业执照要求:原件核验无误后,留存加盖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新开商场最迟在开业后两个月内办齐手续。
商户营业执照需按时年检。
(2)商户税务登记证要求:原件核验无误后,留存加盖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新开商场最迟在开业后两个月内办齐手续。
(3)商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要求:原件核验无误后,留存加盖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2、商户经营/代理商品材料(1)代理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核验无误后,留存加盖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授权关系须从生产工厂逐级授权,直到授权至商户法定代表人。
委托书内容、委托代理商品范围、委托有效期必须与商户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代理品牌生产工厂的营业执照要求:留存加盖工厂公章、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生产工厂的营业执照需按时年检。
(3)代理品牌生产工厂的税务登记证要求:留存加盖工厂公章、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4)代理品牌生产工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求:留存加盖工厂公章、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按时年检。
(5)产品商标注册证要求:留存加盖工厂公章、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6)产品环保、质量检测报告要求:留存加盖工厂公章、商户公章的复印件。
要求展厅出样的每个型号的产品,均有产品合格证书或合格的检测报告(a.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注有效期的,以报告送检之日起一年内为有效。
b.检测报告中必须含有《红星美凯龙商品环保、质量检测操作办法》中规定的必检项目)。
(8)工厂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宣传画册要求:留存加盖工厂公章、商户公章的原件。
要求展厅出样的每个型号的产品,均有合格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6:家具的要求编写)。
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含义凡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并持有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加盖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或者有确实证据证明为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产生疑议与投诉,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内,红星美凯龙商场负责全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内容 1 红星美凯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误导、不欺诈,做商品选择的好参谋; 2 红星美凯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采取首问负责与全程负责的处理模式,并以商场的名义直接受理; 3 凡属于商品“三包”范畴的投诉,红星美凯龙负责按“三包”规定处理,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投诉,红星美凯龙协助处理; 4 属于确认为产品质量责任的,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 ※30天无理由退货基本含义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于商户达成购物意向、并开具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有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支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如对购买产品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30天无理由退货细则内容中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的除外,可至商场客服中心进行无理由退货,不需做出任何解释; 具体内容 1 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商场指定品牌购买或预定家居商品者,可享受“30天无理由2 凡是样品、特价品、进口商品、特殊定制商品是指在颜色、尺寸、款式、材质等方面依照消费者要求做出改动的商品,非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3 凡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非完好的商品,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4 商场公示的部分品牌不参加本项活动的,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5 未送货安装,但发生测量、设计等费用,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 6 对30天内已送货上门、已验收的商品,当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应承担相应货物重新包装费、往返运输费、上楼费及安装费; 7 凡属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商品,消费者享有“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前提是:返还相应的奖券、现金、奖品等; 8 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对已购商品意愿发生变更,提出退货或中止合同的,红星美凯龙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协商处理; 9 所有售出商品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致力倡导绿色环保红星美凯龙致力于倡导绿色环保,做行业领跑者,实行商户准入资质审查制度,力争达到商场产品绿色环保,从健康、美观、实用角度出发,努力为消费者营造温馨、和谐家园;。
售后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售后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售后服务在购买决策过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相关支持,希望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因此,保护消费者在售后服务中的权益成为了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一、售后服务的重要性售后服务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为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支持与服务。
它涵盖了产品维修、退货换货、技术咨询、投诉处理等一系列服务。
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售后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的满意度。
1.1 保障消费者权益售后服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方式之一。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满足自身需求,获取使用价值。
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售后服务。
有效的售后服务能够解决消费者对产品的疑虑和困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增强产品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可以提升企业的产品信誉。
如果企业能够迅速、周到地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解决问题,消费者会对该企业产生信任和好感。
相反,如果企业在售后服务中不予理会或处理不周,消费者会对该企业产生质疑,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1.3 提高顾客忠诚度售后服务可以增强消费者的忠诚度。
如果企业能够给予消费者满意的售后服务,解决问题并主动关心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会对企业产生依赖感和认同感。
这样,消费者更倾向于继续购买该企业的产品,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方式2.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售后服务中,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不低于七日的退货期限(部分商品除外),企业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
2.2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方便地向企业进行投诉并获得及时的回应。
同时,企业应该重视消费者的投诉意见,积极解决问题,改进售后服务质量。
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含义凡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并持有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加盖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或者有确实证据证明为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产生疑议与投诉,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内,红星美凯龙商场负责全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内容 1)红星美凯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误导、不欺诈,做商品选择的好参谋。
2)红星美凯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采取首问负责与全程负责的处理模式,并以商场的名义直接受理。
3)凡属于商品“三包”范畴的投诉,红星美凯龙负责按“三包”规定处理,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投诉,红星美凯龙协助处理。
4)属于确认为产品质量责任的,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
※30天无理由退货基本含义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于商户达成购物意向、并开具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有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支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如对购买产品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30天无理由退货细则内容中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的除外),可至商场客服中心进行无理由退货,不需做出任何解释。
具体内容 1)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商场指定品牌购买或预定家居商品者,可享受“30天无理由2)凡是样品、特价品、进口商品、特殊定制商品(是指在颜色、尺寸、款式、材质等方面依照消费者要求做出改动的商品),非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3)凡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非完好的商品,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4)商场公示的部分品牌不参加本项活动的,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5)未送货安装,但发生测量、设计等费用,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
红星美凯龙商场全套运营管理制度大全

制定说明第一部分**商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一、**商场企划营销部工作职责二、**商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三、**商场招商业务部工作职责四、**商场办公室工作职责五、**商场超市管理部工作职责第二部分商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一、商场总经理工作职责二、商场副总经理工作职责三、商场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四、商场家具(建材、家装)部工作职责五、商场招商部工作职责六、商场办公室工作职责七、商场客户服务中心职责八、商场企划部工作职责九、商场物业部工作职责第三部分商场管理基本要求第一章商场管理人员交流沟通细则附1、厂商沟通反馈表第二章商场管理人员学习和业务研讨细则附1、业务分析会记录表2、管理人员学习记录第三章**商场员工工作纪律(新建章节,需添加)第四章对**商场各商场管理考核细则(基本要求)第四部分第一章**商场(含商场)招商业务部各岗位职责一、**商场招商业务部副部长工作职责二、**商场招商业务部内勤工作职责三、商场招商部主管工作职责第二章招商业务部操作流程第三章招商业务部考核细则第四章需上报**商场管理运营中心招商业务部报表附1、品牌分类变动月报表(1)(jsqy/zs/bg/01)附2、品牌分类变动月报表(2)(jsqy/zs/bg/02)附3、品牌销售月报表(jsqy/zs/bg/03)附4、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jsqy/zs/bg/04)附5、《对手商场调研报告》(模版)(jsqy/zs/bg/05)附6、品牌引进奖励申报表(jsqy/zs/bg/06)附7、品牌引进审批表(jsqy/zs/bg/07)附8、客户退场申报表(jsqy/zs/bg/08)附9、经销商撤场分析报告(jsqy/zs/bg/09)附10、新引进品牌分类确认表(jsqy/zs/bg/10)附11、经销商合同统计表(jsqy/zs/bg/11)附12、品牌客户资料储备表(jsqy/zs/bg/12)附13、品牌分类管理奖罚规定(jsqy/zs/bg/13)附14、**商场招商业务部加、扣分表(jsqy/zs/bg/14)第一章**商场(含商场)市场部各岗位职责一、楼层经营主管工作职责二、楼层经营管理员工作职责附1、晨会记录表(jsqy/sc/bg/01)第二章商场市场(楼层)人员巡场(清场)细则附2、巡场检查记录表(jsqy/sc/bg/02)第三章厂商管理细则附3、产品更换申请表(jsqy/sc/bg/03)附4、**商场后备品牌登记表(jsqy/sc/bg/04)第四章商场经营户档案化管理细则附5、厂商上货验收报告表(jsqy/sc/bg/05)附6、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投诉记录(jsqy/sc/bg/06)第五章营业员管理细则附7、营业员登记表(jsqy/sc/bg/07)附8、营业员岗前培训记录(jsqy/sc/bg/08)附9、营业员表现反馈表(jsqy/sc/bg/09)附10、营业员例会记录(jsqy/sc/bg/10)第六章对商场市场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行政文件收发管理第二章信息资源上报工作若干管理办法附1、**商场管理营运中心信息上报预警通知(jsqy/bg/bg/01)附2、**商场信息上报行政处罚单(jsqy/xz/bg/02)附3、商场总经理经营状况周报表(jsqy/xz/bg/03)附4、商场售后服务周报表(jsqy/xz/bg/04)附5、**商场经营报表(jsqy/xz/bg/05)附6、**商场工作周报(jsqy/xz/bg/06)附7、员工异动汇总表(jsqy/xz/bg/07)附8、商场现有机构设置及在册人数统计表(jsqy/xz/bg/08)附9、商场人力资源条线月报表(jsqy/xz/bg/09)第三章 **商场管理运营中心“5S管理”规定附10、**商场5S管理每周巡查值班人员记录表(jsqy/xz/bg/10)附11、**商场5S管理检查考核表(jsqy/xz/bg/11)第三章商场行政管理规定附12、工作备忘录(jsqy/xz/bg/12)附13、**商场会议决议事项跟踪情况反馈表(jsqy/xz/bg/13)第五章播音管理第六章员工食堂管理第七章员工宿舍管理前言第一章企划部各岗位工作职责一、商场营销企划员工作职责第二章企划营销工作实施规范第三章营销企划活动执行程序第四章企划营销档案管理规范第五章 **商场企划营销系统绩效考核管理方案第六章商场促销活动的管理规定第七章购物回访协议第八章需上报**商场企划营销部报表或其他表格附1、营销活动审批表(jsqy/qh/bg/01)附2、《营销计划单项申请表》(jsqy/qh/bg/02)附3、企划制作经费审批表(jsqy/qh/bg/03)附4、促销活动奖品采购审批表(jsqy/qh/bg/04)附5、厂家发布广告贴补审批表(jsqy/qh/bg/05)附6、POP海报书写申请单(jsqy/qh/bg/06)第一章商场质量监督管理网络第二章商场各级管理人员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第三章商场经营商品售前准入、售中监督管理制度第四章商场售后服务受理投诉负全责管理制度第五章 **商场客户回访制度第六章商场质量监督“预警”管理办法第七章商场经营户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章商场售后服务上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九章商场家具类产品标识标注规则第十章 **商场木地板类产品标识标注规则第十一章关于定金的规定第十二章商场售后服务受理投诉(负全责)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全面实施“售出商品负全责”的意见第十四章“质量先行赔偿”互保协议(样稿)第十五章商场客户服务中维修与赔偿费用的支付规定附1、常用维修材料采购费用用款单(一式二联)(jsqy/kh/bg/01)附2、顾客投诉质量先行赔偿费用使用单(一式二联)(jsqy/kh/bg/02)第十六章商场客户服务中心电脑数据库中应统一建立、使用台帐目录的规定附3、经营户准入审核程序表编号()HxFw/J-01—xxx附4、经营户撤场审核程序表编号()HxFw/J-02—xx附5、商场经营户资信明细台帐编号()HxFw/J-03附6、经营户整改(预警)通知书(存根)编号()HxFw/J-04—xxx附7、商场经营户违规及预警台帐编号()HxFw/J-05附8、商场经营户撤场及质保金变动台帐编号()HxFw/J-06附9、商场消费者(顾客)购货台帐编号()HxFw/X-01附10、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台帐编号()HxFw/X-04附11、商场消费者回访记录台帐编号()HxFw/X-05附12、商场潜在消费者台帐编号()HxFw/X-06附13、商场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记录编号()HxFw/G-01-xxx附14、商场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台帐编号()HxFw/G-02附15、商场市场商品抽查结果台帐编号()HxFw/G-03附16、商场商品明码标价汇总表编号()HxFw/G-04附17、**商场楼层处理顾客投诉台帐编号()HxFw/G-07附18、商场上门维修服务台帐编号()HxFw/G-05附19、商场预警违约处罚通知书(存根)编号()HxFw/J-06—xxx附20、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负全责”处理单(jsqy/kh/bg/03)第一章统一送货流程及管理规定一、**商场统一送货流程二、关于实行统一送货的通知三、统一送货运输、安装管理规定附1、×××(商场)统一送货回单附2、×××(商场)统一送货费用确认单四、商场统一送货“预警”管理办法五、统一送货运输、安装工月度考核表第一章**商场社区团购运作流程第二章关于团购的两点设想制定说明随着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商场管理制度和现有的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对商场管理制度进行一次重新制定或调整。
三大服务承诺

“致力倡导绿色环保”的基本含义
红星美凯龙致力于倡导绿色环保, 做行业领跑者,实行商户准入资质审 查制度,力争达到商场产品绿色环保, 从健康、美观、实用角度出发,努力 为消费者营造温馨、和谐家园。
“30天无理由退货”基本含义
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与商户达成购 物意向、并开具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 同单据及统一收银单据,支付定金之日 起30天内,如对购买产品感到不满意、 不合适、不喜欢,可至商场客服中心进 行无理由退货,不需要作出任何解释。 (30天无理由退货细则内容中不在30天无 理由退货范围之内的除外)
“30天无理由退货”细则内容
1、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商场指定品牌购买或预定家居商品者,可享受30天无理由
退货的服务。 2、凡是样品、进口商品、特价品、特殊定制商品(指在颜色、尺寸、款式、材质 等方面依照消费者要求作出改动的商品),非产品质量问题不在“30天无理由退 货”范围之内。 3、凡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非完好的商品,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4、商场公示的部分品牌不参加本项活动的,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5、未送货安装,但发生测量、设计等费用的,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 6、对30天内已送货上门、已验收的商品,当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 应承担相应货物重新包装费、往返运输费、上楼费及安装费。 7、凡属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商品,消费者离有“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前提是:返 还相应的奖券、现金、奖品等。 8、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对已购商品意愿发生变更的,提出退货或中止合同的, 红星美凯龙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协商 处理。 9、所有售出商品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对售出产品负全责”具体内容
1、红星美凯龙向消费都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误 导、不欺诈、做商品选择好参谋 2、红星美凯龙对消费者的投诉,采取首问负责与全 程负责的处理模式,并以商场的名义直接受理。 3、凡属于商品“三包”范畴的投诉,红星美凯龙负 责按“三包”规定处理,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 投诉,红星美凯龙协助处理。 4、属于确认为产品质量责任的,对消费者造成直接 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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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含义凡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并持有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加盖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或者有确实证据证明为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产生疑议与投诉,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内,红星美凯龙商场负责全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内容1)红星美凯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误导、不欺诈,做商品选择的好参谋。
2)红星美凯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采取首问负责与全程负责的处理模式,并以商场的名义直接受理。
3)凡属于商品“三包”范畴的投诉,红星美凯龙负责按“三包”规定处理,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投诉,红星美凯龙协助处理。
4)属于确认为产品质量责任的,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
※30天无理由退货基本含义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于商户达成购物意向、并开具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有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支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如对购买产品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30天无理由退货细则内容中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的除外),可至商场客服中心进行无理由退货,不需做出任何解释。
具体内容1)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商场指定品牌购买或预定家居商品者,可享受“30天无理由2)凡是样品、特价品、进口商品、特殊定制商品(是指在颜色、尺寸、款式、材质等方面依照消费者要求做出改动的商品),非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3)凡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非完好的商品,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4)商场公示的部分品牌不参加本项活动的,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5)未送货安装,但发生测量、设计等费用,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
6)对30天内已
送货上门、已验收的商品,当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应承担相应货物重新包装费、往返运输费、上楼费及安装费。
7)凡属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商品,消费者享有“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前提是:返还相应的奖券、现金、奖品等。
8)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对已购商品意愿发生变更,提出退货或中止合同的,红星美凯龙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协商处理。
9)所有售出商品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致力倡导绿色环保红星美凯龙致力于倡导绿色环保,做行业领跑者,实行商户准入资质审查制度,力争达到商场产品绿色环保,从健康、美观、实用角度出发,努力为消费者营造温馨、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