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文件

工程招投标制度文件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4.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5.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6. 招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
三、投标7.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9.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与中标10.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权益。
11.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评标能力。
12. 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13. 中标结果应当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1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15.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解决。
六、监督管理16.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
17.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8.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9. 本制度如有更新,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
1. 对于估算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对于特殊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专利技术等,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 小额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三、招标条件与程序
1.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投标评审
1. 招标单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
3. 评标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1.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监督管理
1.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招标的制度

工程招标的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程项目招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和个人,旨在通过明确招标程序和要求,促进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
二、招标组织机构1. 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管理招标工作。
2. 成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等日常工作。
3.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并提出中标推荐。
三、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发放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和数据。
3. 答疑和修改: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必要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4. 投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5. 开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启投标文件。
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7. 中标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投标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内容。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招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适当调整相关条款。
结语:。
工程项目甲方对监理、总包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招标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避免利益冲突。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并确定招标方式。
2. 公告发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的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合格的投标者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
5. 开标评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组织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6. 中标结果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
同时,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重新招标、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以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任何工程投标管理制度都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
这意味着所有潜在的投标者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并且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受到相同的规则约束。
为了实现这一点,制度中应当明确投标的准入条件、资格预审的标准以及评审流程的透明度要求。
制度应详细阐述投标文件的要求。
这包括投标书的格式、必须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递交投标书等细节。
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设置及其退还机制也应作出具体规定,以保障投标者的权益并防止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评标过程是整个投标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制度中需要详细说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审团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同时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机制也要有清晰的说明,以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
另一方面,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同样重要。
中标后,双方需根据投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详尽的工程合同。
合同中要涵盖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时间表、付款条款等关键条款,并设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制度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投标过程,包括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核、投标行为的合规性检查、以及对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制度中还应包括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
这既包括对常见风险的预警和预防措施,也涉及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的快速反应方案。
一个优秀的工程投标管理制度范本,应当覆盖从投标准备、提交、评审到合同执行和监管的各个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明确的规范可循。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公平竞争和腐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的信誉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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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xx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xx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
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xx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运营管理部专业造价工程师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工作划分第七条在开发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时,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标段进行划分。
编制甲供材、甲分包、甲控材清单表。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第八条xx集团建设工程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包括竞标和定向议标。
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5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定向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定向议标工程由运营管理部直接委托,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
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
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
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十条进行邀请招标、竞标应该遵循原则:1、招标主办部门对邀请招标或竞标工程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简洁明了的招(竞)标文件,按审批程序(竞标审批表见附表二)经审查批准后,发至各竞标单位。
运营管理部主持开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五人以上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经理担任,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确认,按照xx集团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执行(中标单位审批单见附表三)。
2、建设工程招标应严格控制定向议标,除造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经xx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定向议标外,其他工程定向议标必须向xx集团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见附表四),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
3、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xx集团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xx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4、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5、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xx集团或分公司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xx 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格审查第十一条xx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发区开发的项目要有入区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xx集团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xx集团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
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三条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四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见表二)签署意见并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主持招标的经办人拟定,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共同审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七条职责及分工建设工期按照xx集团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1%——5%计取;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xx集团工程合同编制管理办法》,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规划技术部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管理部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经办,交由总经理办公室流转签批。
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附表五),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xx集团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开标xx集团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集团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和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评标A、评标委员会组成。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站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B、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评审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运营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定标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xx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B.根据xx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