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30号
教育部研究生司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的函

教育部研究生司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4.01•【文号】教研司[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研究生司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的函(教研司[2006]7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我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进行试点。
最近,我们到西安交通大学调研,将所了解的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部领导。
部领导非常重视,周济部长在《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上批示:"很好,请印发哈工大、华中科大、北大、清华的同志们参考。
北大、清华的经验也应该总结。
大家互相学习,共同推进。
试点就是改革的试点,发展的试点,要在试点的过程中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政策。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意义重大,至关重要,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我们大家都要下更大的决心、出更大的力气来抓好这件事情。
""基金、奖学金应为申报制,科学而严格进行管理,发挥激励约束的作用,坚决打破大锅饭、铁饭碗。
""要由研究生院和科研处双方给予强力的支持,由校长亲自负责。
"现将《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教育部研究生司二○○六年四月一日附件: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情况报告2006年3月28-30日,研究生司司长杨卫同志等4人前往西安交通大学,通过与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分别座谈等形式,就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进行调研。
现将调研了解的情况报告如下:自2005年12月22日在教育部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试点会议后,西安交通大学随即成立了由校长郑南宁院士任组长,副校长卢天健教授、朱世华教授任副组长,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立即着手试点工作,经过研究,反复分析、测算,听取校内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文件西交校研〔2014〕10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鼓励并支持广大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各学院(实验室、所)事业发展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总则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仲裁工作,并依据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录取原则。
2、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面试督导组和纪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人才。
3、学院应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政策方面的宣讲并向复试考生发放有关复试注意事项。
4、复试工作须在有录音、录像的场所进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半年,学院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
二、复试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工作应分别进行。
1、分数线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学位按种类或领域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复试一般由学院组织,按学科进行。
对于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学院可按照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50%左右)自主上浮复试分数线,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单考(含强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达到学校复试线可直接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应根据复试名单、考生信息库等资料,委派专人依据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见附件2)审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届考生毕业证复印件,同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并签字。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内容及相关事项1)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发展潜力、知识体系和科研素养,笔试内容以发现考生的知识体系为主,面试内容以发现考生的科研素养为主。
西安交大直博要求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西交研〔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硕博连读生,是指:①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初步确定的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经后期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研究生,②硕士在读期间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经资格考核通过后按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直博生仅限定在理、工、医等学术型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硕博连读生仅限定在同一类型进行,学术型硕士只能申请学术型博士的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对应的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
第四条学院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招生方式,总招生人数应限定在学校当年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
第二章直博生的申请与考核第五条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条件如下:(1)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六条直博生的资格考核工作,按照当年研究生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三章硕博连读生的申请与考核第七条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除满足上述第五条规定的(2)、(3)两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课程学习成绩优秀;(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
委托培养的在学研究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能申请。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转博资格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期安排一次。
西南交大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二(试行)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实践及各种集体活动,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制定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和发放办法》,在《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入学一年的电气工程学院脱产研究生。
二、评奖条件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4、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或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评奖程序1、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学生的评奖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助)学金获得者公示名单。
2、各研究生班级分别成立学生评奖材料审核委员会,负责本班学生的成绩初审、科研加分初审、班级学生干部加分初审,以及对班级成员的日常表现给出意见,组织班级大会公示。
该委员会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各实验室公选代表组成。
各班学生评奖材料审核班级委员会组成后,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备案。
3、评奖流程如下图所示:1、成立学生评奖材料审核班级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各实验室公选代表组成,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方可执行后续工作。
2、个人准备学生个人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评奖材料审核班级委员会。
申请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下载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好相应内容;·学年成绩单:从研究生教务网上直接打印,并经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审核盖章。
西安交大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2013 年5月修订)西交研[2013]73号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加强对博士生培养工作的目标管理,促进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3〕23 号)文件精神,结合《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西交研〔2010〕63 号)文件执行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送审审批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博士学位申请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的原件、研究生院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论文规范审查专家签署的“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经系主任(所长)签字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和“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审人名单(备案)”、导师提交的“博士研究生业务鉴定”和“博士学位论文评语”、答辩秘书填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和答辩秘书核对过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先向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送审审批,批准后,再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定送审方式。
第三条已获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连同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院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学院批准送审之日起至答辩会结束,并且不能少于一个月。
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与举报。
第四条盲审专家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具体实施。
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将按学位论文内容所属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在同行专家库中确定评审专家名单,也可以将待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寄送协议高校的研究生院学位办或权威评审机构,由其代聘评审人。
第五条申请人及其导师在盲审中可提出须回避本次学位论文评审的专家名单,最多可以提出3 名。
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或证实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不得试图对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向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进行报复。
西安交大博士——关于毕业那点事儿

1.博士毕业的年限的问题一般是3年半到6年,如果到第6年还没能够毕业,可以做2个选择,一个是申请毕业答辩,申请毕业答辩后2年内再申请一个学位答辩;另外一个选择是直接申请一个结业,注意“结业”只是一个状态,等于把博士时间又推迟了2年(也就是8年的博士生涯),结业后2年内可以申请学位答辩一次,顺利通过同时获得毕业跟学位证书。
对比以上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把毕业答辩跟学位答辩分开弄,略显麻烦,好处则是先有个毕业证书,有些单位允许你拿毕业证书就可以上岗;第二种方法相对简单,去研究生院拿一个结业表格填写好提交即可离校,然后2年内再申请一个学位答辩,注意:2年内那次申请学位答辩的时候需要带上结业表格。
另外如果你的一卡通学生账户被关掉可以打电话开通:电话号码是张老师,这关系到你后续很多表格的提交和下载。
2.学位答辩的发表文章要求:无论哪种离校法,最终都要进行学位答辩(当然你不要学位证者除外),那么就得符合学校的学位答辩条件,其本质上就是发表文章条件是否达到学校的要求了。
参考这个文件:西交研〔2005〕24号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执行时间的通知http://202.117.3.68:8083/gs/jsp/detail.do?method=detailnotice&id=&LB=xwsq毕业都是5个专家审查你的大论文,一般都是选择3个常规审查+2个专家盲审走毕业把,5个盲审过的机会会非常曲折,严重不推荐!按照3+2盲审走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有两大类,每大类里面又细分不同学科,其中最低的要求我用蓝色字体加粗了。
其中:知名和非知名期刊list见:http://202.117.3.68:8083/gs/jsp/detail.do?method=download&path=/userfiles/8 4.rar(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过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需达到以下要求:1.理、工、医(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2篇被SCI/EI/IM收录(其中至少1篇在国际期刊或高水平国际会议上发表);2.管理、经济、人文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SSCI/AHCI收录,或2篇被SCI/EI/IM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英文文章),或3篇发表在CSSCI 源期刊上;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有2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和1篇英文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会议论文。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财〔2018〕21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西安交通大学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评审费等项目开支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开支项目和标准第二条项目评审费(一)项目评审费是指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的各类评审活动支付的劳务费。
(二)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第三条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一)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是指支付给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评阅、答辩的校内外人员的劳务费。
(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开支标准第四条学术讲座费(一)学术讲座费是指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教学讲座等发放的劳务费。
(二)学术讲座费开支标准(三)校内专家、学者在完成本院(系)本职工作以内,参加本院(系)学术讲座的,不得领取学术讲座费。
第五条考试命题费考试命题费是指教师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以外的考试命题需发放的命题费,主要包括各类学生入学考试、学科竞赛、研究生水平考试和少年班、自主招生考试等各类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费开支为不超过1500元/套。
第六条考试监考费(一)考试监考费是指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考试监考、巡考发放的劳务费。
(二)考试监考费开支标准1. 教师参加非任课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的,按不超过100元/人·小时的标准支付监考费;参加作为课程教学一部分的任课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的,已计入教学工作量,不另行支付监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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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研〔2014〕30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5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5月20日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试行)
(经2014年5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资金来源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和指导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等组成。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直接从本科毕业生中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金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奖助金名额分配,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审定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和提交的初评结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含医学部、金禾中心、前沿院,下同)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受理奖助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组成与标准
第五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由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教及助管岗位津贴组成。
基本标准见表1和表2。
表1 奖助金基本标准(万元/生·年)
[本标准适用于2014级春季以前(含2014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表2 奖助金基本标准(万元/生·年)
(本标准自2014级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1. 助学金。
用于补助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自筹助学金两部分。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负责发放。
2013级以前(含2013级)博士研究生的自筹助学金由学校负担。
自2014级开始,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只负担1人的自筹助学金,其余人员的自筹助学金由导师负担。
对于中途变更导师的情况,按变更后的同级博士研究生数相应对待。
每年不计入导师资助人数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医学八年制学生不超过1名。
中期考核通过者,助学金最长享受至第四学年末(直博生至第五学年末);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在中期考核后,只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长享受至第三学年末(直博生至第四学年末)。
2. 学业奖学金。
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和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每位博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中期考核通过前,全体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中期考核通过后,以各年级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基准,2012级以前(含2012级)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20%,其余均为二等,学业奖学金均由学校负担;自2013级博士研究生开始,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20%,二等不超过60%,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最多负担2人的学业奖学金,其余人员的学业奖学金由导师负担。
对于中途变更导师的情况,按变更后的同级博士研究生数相应对待。
每年不计入导师资助人数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医学八年制学生不超过1名。
3. 助研岗位津贴。
由导师负责发放。
第六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应聘学校提供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七条奖助金由博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财务处发放。
申请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申请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长学制研究生)在录取阶段填写《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DCS-1)》,老生在中期考核通过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DCS-2)》,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初评。
在中期考核中分流的博士研究生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CS-3)》,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审核。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或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发放与终止
第十条助学金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助研岗位津贴一般按月发放,也可以按学期发放。
普通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和长学制研究生转博以后的资助年限为第一至第四学年,直博生的资助年限为第一至第五学年。
超出资助年限后,学校不再发放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导师自主决定助研岗位津贴的发放金额。
在中期考核中分流的博士研究生应继续按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自确定分流的下个学期开始,最长至第三学年末
(直博生至第四学年末),学校按每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转为硕士研究生学籍的,则按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校按每生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在资助年限内,博士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奖助金。
因违反校纪校规、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等受处分期间,取消奖助金。
短期出国(出境)(时间在1个月以上,1年以内)期间,暂停发放助学金,返校后恢复发放。
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助学金,恢复学籍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其中因病休学者,累计计算资助年限。
第十二条导师负责按时给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确定,原则上发放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
导师发放的助研岗位津贴低于学校的基本标准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查。
对于因导师自身原因少发或不发自筹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或助研岗位津贴的,学校根据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下一年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校将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学校安排基础与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哲学(01)、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和理学(07)等学科门类以及理论经济学(0201)和医学基础学科(1001、1004和1007)等一级学科
范围内,择优资助优秀指导教师在从事基础课题研究过程中培养博士研究生,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学校每年下拨经费为2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研究生培养基层单位依托导师科研和技术创新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普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水平,吸引优秀生源,确保博士研究生专注于学习和科研。
第十六条2014级春季以前(含2014级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助金期间免缴学费。
自2014级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全体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缴纳年限和缴纳方式另行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原《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1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