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与应用(第一讲)
2019中级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考点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级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第七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第二章慈善组织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事业单位的慈善事业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的慈善事业法律规定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改善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事业单位作为从事慈善事业的主体之一,其进行慈善事业需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的慈善事业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并介绍相关法律条文,以期加深对相关内容的了解。
一、慈善事业的定义与地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慈善事业的定义和地位。
我国《慈善法》第二条明确了慈善事业的定义,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公益事业提供资金、物资、服务等资源的行为。
根据《慈善法》,慈善事业属于公益事业的一种,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
二、事业单位从事慈善事业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活动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社会服务责任。
事业单位在从事慈善事业时需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如《事业单位条例》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从事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
此外,事业单位还需要依据《慈善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进行具体操作。
《慈善法》规定了事业单位参与慈善事业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
三、事业单位慈善事业的具体规定(一)募捐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慈善事业需要进行募捐活动,而募捐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慈善法》第十六条,事业单位从事募捐活动时,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
同时,事业单位在进行募捐活动时,也需符合募捐项目的真实性、募捐财产管理的透明度等要求。
(二)财务透明与责任追究慈善事业的经营应当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慈善法》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从事慈善事业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度进行保管、记账和报告,并接受监督。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益活动的监督与评估为确保慈善事业的有效开展,事业单位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并进行公益活动的评估。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社会组织党委、省老龄办、厅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抓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领导干部学法等多种方式,逐级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认真、逐条学习具体条款,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对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慈善法》培训,努力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参与者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
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将这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对《慈善法》授权或需要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省厅有关处室局要加强与民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进展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对《慈善法》没有明确规定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各地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特别要围绕慈善信托、异地募捐备案、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新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
2022年《慈善法》基础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讲解

2022年《慈善法》基础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讲解一、单选题(1-25题每题1分,26-30题每题2分,共3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D)为“中华慈善日”。
A.3月1日B.3月5日C.9月1日D.9月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C)施行。
A.2022年3月16日B.2022年9月5日C.2022年9月1日D.2022年3月5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A)申请登记。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C.国务院民政部门D.其他部门4.下列哪些资产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D)A.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B.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C.境外捐赠D.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5.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内作出决定。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6.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C)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A.2B.3C.5D.67.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C)年的,不可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A.2B.3C.5D.68.连续(B)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将被终止。
A.1B.2C.3D.59.慈善组织决策机构应当在相应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B)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开。
A.20B.30C.60D.9010.下列关于信息公开说法正确的是(D)A.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B.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C.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四个月的,至少每两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D.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的慈善信息不包括(C)A.慈善信托备案事项B.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C.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D.慈善组织登记信息12.依法登记满(B)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人教版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2单元第4课夯实法治基础(含答案)

夯实法治基础知能演练提升1.下列对法治的认识正确的是()A.只有我国实行法治B.有了法律制度就有了法治C.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唯一方式D.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2.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价值追求和以法治规范为基本遵循来思考问题、指导行动的一种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①认为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③以道德和法律为最高权威④具有稳定性和一惯性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A.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B.要求每个公民都成为执法者C.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D.要求对违法行为都追究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对应当予以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协商。
对此理解正确的有()①我国努力使立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②我国坚持民主立法旨在更好维护人民利益③有了法律制度就有了法治④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已经实现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②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的阶段,新的使命。
坚持依法治国不动摇,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中国必将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阔步前进。
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也是最重要、最可靠的保障,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结合所学知识,说一说我国为什么如此重视法治建设。
6.为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认知,央视微视频工作室推出动画视频《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被称为“史上最接地气”的普法教育。
【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仔细阅读表格文字,根据你的理解,参照示例,在空格中填入相应的内容。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1.30•【文号】民函〔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函〔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扎实做好全国民政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此次修改慈善法,着重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强化领导监督,回应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设应急慈善,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对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功能,进一步激发慈善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实施。
二、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带头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
要突出关键少数,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部署,作为党委(党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民政《慈善法》宣传资料

民政《慈善法》宣传资料
《慈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专门规范慈善活动的法律。
以下是一些宣传资料的内容示例:
1. 《慈善法》宣传手册:包含慈善法主要条款及解读,慈善组织管理、慈善项目评估等重要内容的介绍,旨在普及慈善法的基本知识,增加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了解和参与。
2. 《慈善法》宣传海报:通过直观的图片和简洁的文字,重点宣传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受捐款物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慈善事业,增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3. 《慈善法》宣传视频: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展示慈善组织在救助贫困群体、支援灾区、培养公益意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介绍慈善法的法律性质和背景,激发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4. 《慈善法》宣传讲座: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和慈善事业从业者,进行公开讲座,深入讲解慈善法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要求,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提高社会大众对慈善法的认识和理解。
5. 《慈善法》宣传活动:组织联谊募捐活动、志愿者培训等,结合慈善法的宣传,向社会传递慈善的正能量,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共同营造关爱与公益的社会氛围。
上述仅为一些慈善法宣传资料的示例,具体宣传形式及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目标群体的需求进行调整和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与应用.pptx

可以达到整个社会就业人口的 10%左右,而志愿服务的人口往往可以超过 40%。现代慈
善将提供大量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是养老服务与儿童照料的重要载体。只要政策措
施得当,慈善事业完全可能成为国家的重要产业,贡献出 5%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推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慈善组织依法设立 后即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和章程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 计
4
学海无 涯 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 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实施者,是慈善事业存在和发展的保障。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什么事慈善组织意
义重大。前面说过,我国现代慈善组织以 1994 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作为开始发展的
标志,随后以基金会、慈善会为主体的慈善组织迅速发展。尤其在 98 抗洪、2008 年汶
川地震、2009 年玉树地震等灾害面前,慈善组织的身影无处不在。但慈善法出台之前,
第七条 每年 9 月 5 日为“中华慈善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解读:本条规定了慈善日。是为了弘扬慈善文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
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等组织形式。
解读:本条即是对慈善组织的定义和组织形式的规定。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具体
解读:这是关于国家鼓励、支持慈善活动的价值取向的规定。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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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 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 社会公德的条件。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 人: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五年的; •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 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限制的规定。 这里列举了慈善组织负责人任职的负面清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 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 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 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 成果,制定本法。 • 解读:本条规定了慈善法的立法 宗旨。
•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 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 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 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 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报送年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制度的规定。
•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 •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 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 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关联交易的规定。
主讲人:单邦来
律师
第一部分 慈善法的篇章结构
• •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慈善组织 慈善募捐 慈善捐赠 慈善信托 慈善财产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 共计112条。
第二部分 慈善法的主要内容
•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 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 明理由。 •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 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 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的规定。
• 第四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 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解读:本条规定了慈善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 善活动。 • 解读:这是关于国家鼓励、支持慈善活动的价值取向的规 定。
不再需要经业务载明下列 事项: •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 (八)项目管理制度; •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 (十)其他重要事项。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
•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事业监管主体的规定。根据本条的 规定,民政部门是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 • 第七条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 解读:本条规定了慈善日。是为了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 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
第二章 慈善组织
•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 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 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 非营利性组织。 •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 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 解读:本条即是对慈善组织的定 义和组织形式的规定。 • 关联法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组织以外 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 慈善活动。
•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 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 • • • • • • • •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条件的规定。
•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 活动: • (一)扶贫、济困; •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造成的损害; •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法调整范围的规定,是对慈善活动的 内涵与外延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