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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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7•【字号】锡政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09〕5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死亡率不超过2009年控制指标(另文印发)。

二、检查考核(一)由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管理中心年初进行计划部署,每季度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见附件1)。

年中和年未,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分别组织抽查和综合考评。

(二)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的中央、省属驻锡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按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年初计划部署,每季度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相关考核细则实施(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2009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锡政办发[2009]328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发改委2009年12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巩固提升基本实现现代化成果,向全面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

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省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创新型领军城市和科技创业家摇篮城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和谐宜人幸福安康的首善城市,以及生态城、高技术产业城、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城、宜居城的目标定位,认真开展发展基础调研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创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力求使“十二五”规划真正成为一个具有全球视野、体现无锡特色、富有前瞻性、具有指导性、体现操作性的发展规划,以实现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

“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谋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又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突出转型要求、突出生态优先、突出城乡统筹、突出民生问题,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口岸及空港发展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口岸及空港发展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口岸及空港发展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锡政办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口岸及空港发展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7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全市口岸及空港发展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2009年全市口岸及空港发展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为加快我市口岸及空港建设,增强全市口岸及空港对外开放的枢纽功能和辐射能力,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将全市口岸及空港发展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如下:一、加快国际航空货运功能区的建设上半年完成海关二级监管库和保税仓库的建设,年内完成保税仓库申报和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无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无锡海关、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牵头单位:无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二、积极拓展国际和地区航线年内力争开辟2条国际航线;进一步加密无锡至北京、广州等热点城市航班。

(责任单位:无锡市空港事务管理局、无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无锡海关、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锡边防检查站。

牵头单位:无锡市空港事务管理局)三、加快推进机场货运信息化平台建设年内完成机场货运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与海关、国检、边检信息平台互通互联,完成与出口加工区信息互通互联规划方案。

(责任单位:无锡市信息化办公室、无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牵头单位:无锡市信息化办公室)四、加快机场盖被工程建设年内完成无锡机场跑道盖被工程。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锡政发[2009]2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锡政发[2009]2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锡政发〔2009〕2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已于今年元旦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现将目标任务明确如下: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承担部门(一)年内全市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培训本地农村劳动力5万人以上,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扶持自主创业者3000人以上,带动再就业2万人以上,开展免费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8000人以上。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年内全市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参保率达到9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实际补偿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三)年内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1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扩面4万人。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年内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占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93%,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责任部门:市总工会(五)年内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社会遍及率达80%以上;重点消费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0%以上;建成10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

责任部门:无锡工商局(六)年内市区建立所有屠宰场、猪肉批发交易市场和30家农贸市场主要肉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成200个以上“放心豆制品”专供点;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10家以上;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20个以上。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开放型经济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开放型经济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开放型经济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锡政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开放型经济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4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全市开放型经济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2009年全市开放型经济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为实现2009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全市开放型经济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如下:一、利用外资实现新跨越(一)确保实际利用外资在全省位次不下降、占比上升。

全市确保完成到位注册外资31.7亿美元,确保全省第二的位次。

其中,江阴7.3亿美元,宜兴5.7亿美元,新区14.2亿美元,锡山4亿美元,惠山2.6亿美元,滨湖1.7亿美元,南长、崇安、北塘各1亿美元。

(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各市(县)、区)(二)着力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到位注册外资占比50%,其中江阴30%,宜兴30%,新区80%,锡山35%,惠山35%,滨湖20%。

全市现代服务业到位注册外资占比22%,其中江阴25%,宜兴20%,新区10%,锡山25%,惠山20%,滨湖50%,南长95%,崇安95%,北塘85%。

全市新批外资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和金融机构20个,其中江阴2个,宜兴2个,新区5个,锡山3个,惠山2个,滨湖3个,南长1个,崇安1个,北塘1个。

(责任单位:市外经局、金融办、银监局,各市(县)、区)(三)突出抓好重大外资项目和“三谷三基地”项目。

坚持“双轮驱动”战略,突出抓好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努力推进“三谷三基地”重大外资项目新突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9]151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30【实施日期】2009.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2009年4月28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530”企业服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推进“530”计划的创新发展和后“530”企业的产业化进程。

通过不懈努力,真正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530”企业服务优势和创业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意见。

一、推进人才人事服务(一)切实抓好“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530”创业人才服务网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重点在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法律咨询服务、委托受理工商税务登记、国内驾照办理、护照签证延期、子女入学入托等各个方面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加快全市“530” 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

继续加大对“530”服务载体硬件和软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全市各类“530”服务载体的联动作用,努力形成以无锡市“530”创业人才大厦为依托,以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530”项目促进中心为平台,以市有关部、委、办、局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服务体系,营造服务优势,打造服务品牌。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锡政发[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09〕7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了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政府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及2009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切实抓好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年的目标任务分解成80项具体工作任务,在各分管市长的领导下,由责任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现将《市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分工,对各目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再量化,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共同努力把今年政府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

市政府将定期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市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一、目标分解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1%。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市发改委、市经贸委)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市发改委、市经贸委)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

(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无锡供电公司)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累计削减16%;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达到85。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省定范围以内。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锡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编制我市2009年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拉动内需、确保增长”的工作主线,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各经济主体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做好经营性用地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水平。

(二)编制原则2009年的出让计划编制坚持以下四个原则:1.适度从紧,控制总量。

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第二季度以来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土地市场竞争减弱,市场需求更加理性,所以,2009年的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不宜过大。

2.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土地供应的布局既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也是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的客观要求。

2009年计划出让的地块既要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也要体现城市功能的调整。

中心城区仍注重旧城改造,市区周边要确保蠡湖地区、太湖新城等重点地区的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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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08〕35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推介
在无锡人才人事网开辟“530”计划专页,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有关网站合作发布“530”计划相关信息,并由市领导带队赴海外招聘高层次留学人才。

进一步宣传、推介“530”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和我市的创业环境,进一步拓展“530”计划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二、申报时间及对象
自2009年1月开始,由市人事局负责“530”计划的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网址为)。

2009年“530”计划的引才重点是在我市新能源及节能、生物与新医药、环保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下列对象均可报名: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

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市人事局即时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即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并通知申报人是否入选。

五、项目技术评审
2009年度将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两期进行项目评审。

2009年6月和10月,由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相关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

六、项目综合评审
2009年6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由市科技局邀请省、市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七、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
2009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

已落户注册企业的申报项目不再对接洽谈。

八、项目路演与洽谈
2009年8月和11月中旬,由市“530”计划办公室邀请A类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并邀请省市相关领导及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

B、C类的项目路演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

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
终入围的A类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全程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九、签订合同
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

2009年11月30日之前,A类、B类、C类项目完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十、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分别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
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十一、资金保障
2009年“530”计划政策兑现资金在“530”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市人才发展资金中落实“530”计划资格认定、项目初审、项目技术专家评审、项目综合评审的评审费、差旅费、在锡食宿经费,以及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来锡洽谈的交通费(限经济舱)和在锡食宿等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

十二、优化服务
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参与实施“530”计划的项目网上申报、学历资历认定、项目评审、项目洽谈签约、人才服务等工作。

市“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参与实施“530”计划的形式审查、知识产权认定、专家评审、综合评审、项目洽谈签约等工作。

市(县)、区要根据锡政发〔2006〕144号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为落户辖区内的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市“530”计划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定期走访评估“530”计划落户企业,更好地促进“530”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三、加强管理
将市(县)、区引进“530”计划项目,列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

建立“530”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推进“530”计
划长效服务和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

加强对“530”计划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企业注册后的跟踪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调查核实后,收回创业启动资金等已兑现的政策待遇,并不得再次申报我市“530”计划。

主题词:人才530计划△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无锡军分区,市
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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