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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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
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经理同类工 程业绩(0-3分)
2011年至今项目经理本人每完成1项类似工程,得1分, 最高3分。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冋或中标通知书或竣 工验收报告,并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同时以经大连
主材大部分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品质要求;中等1分:提供
主材部分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品质要求。 差等0分基本上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品质要求,但品质最差。
合理化建议(0-2分)
优等2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 谨,合理化建议最多,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
强,经济效益最大。良好1分:结合实际提出的合理化建
对工程施工重点、 难点关键技术、工 艺的分析及解决
方案(0-3分)
优等3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 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 力。 良好2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 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 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中等1分:对工程重点、
分);投标报价:60分(最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 一个最低后取平均得分);其他评分因素:15分(最 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低后取平均得
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最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 一个最低后取平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7分(最终 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低后取平均得
分);投标报价:60分(最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 一个最低后取平均得分);其他评分因素:15分(最 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低后取平均得
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措施基本
可行,责任基本到人,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可行,工程质 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违约责任较大、经济赔偿较 大。中等1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基本全面较细致、基本结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①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施工组织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施工工艺流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计划安排进行评审;
②对本项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特别是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进行评审;
③对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④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2.2.2(2)
项目管理机构
6分
①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进行评审。
②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进行评审。
③对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业绩进行评审。
④对为本工程投入的施工队伍(含分包队伍)的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
2.2.2(3)
评标价
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业绩
3分
根据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类似工程质量状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状况和获奖情况进行评定。
履约信誉
5分
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评标委员会应给予其信誉分评满分。
信用等级评为A(较好)级的,评标委员会最多扣减其信誉分的20%。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表2企业财务状况表”的投标报表中自动生成的数据计算投标人的财务得分,由于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数据备案不完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的财务得分为0分。
设备配置
3分
对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施工现场特点进行评审。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分标准表1、单位及个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3.5.4要求。

2、酌情赋分部分,应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根据优劣情况进行赋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有评委的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3.3报价文件开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定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定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下面第3种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

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招标人应当使用以下所列各项评标标准,各评分项及其分值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认为评分标准不适应项目具体特点或实际需要的,经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百分制评分基础上适当补充专项加分条款,但该加分条款应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类内容,并需承担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劳动合同),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如公布了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如未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应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勘察设计费指导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

如招标人未公布的,则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招标基准价;投标人为少于7家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招标基准价。

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0。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形式评审及资格审查与响应性评审均合格的,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表C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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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新鸿路能源设施工程机电安装施工(标段编号:WXXQ201904804-W01)甲方签章代理签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3.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3.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D+E。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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