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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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名词解释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的监督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殊性在于政治性和领导性。

广义违宪:是指违背和破坏宪法规范、原则的行为。

一切人的言行中狭义的违宪: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颁布的决议、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官员的活动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或将导致破坏宪法所保护的国家某些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或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

一、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一)违宪审查的特征1、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2、违宪审查由特定的审查范围——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行为是否合宪3、违宪审查程序的多样化——对象的多样化,不同性质的违宪范围,不同国家有不同表现4、违宪审查的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一般是辩论方式,违宪审查时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二、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与司法审查的区别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监督的对象——宪法监督的对象大于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对象的一部分;主体——宪法监督的主体包括所有政党。

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形式——宪法监督既包括违宪审查这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还包括舆论、批评、抗议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违宪审查对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结论具有法律意义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有多种模式,司法审查只有一种模式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在大多数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不仅包括对违宪的审查还包括对违法的审查三、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1、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就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的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优点:使得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违宪审查制度1

违宪审查制度1

违宪审查制度一、概念:违宪审查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二、起源: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英国著名的博海姆医生案。

违宪审查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英国没有发展起来。

但是科克的思想对于美国国父们的影响却是巨大的,科克的违宪审查思想在18世纪的美国最早真正实现。

现代意义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

1787年制宪时,激烈辩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联邦国会法律的先例。

建立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

该案发生于美国建国不久,当时,在美国制宪初期就已经存在的联邦党人Federalists和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s两大阵营的权力斗争不断发展,后者后来形成了以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为首的(民主)共和党,并且他们之间的冲突在十九世纪初已经达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

1797年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当选为总统。

之后,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与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人之间政治角逐趋于白热化,至1800年总统大选时联邦党人与共和党人之间的对立达到了高潮。

1800年7月,弗吉尼亚州选出的联邦党人众议院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的竞选连任。

结果,在这届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当选为总统。

联邦党人遭受重大的失败。

不但失却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

因而联邦党人就将希望寄托于联邦司法部门以企图挽回败局。

1801年1月20日,即将下台的总统亚当斯先行一步做出了惊人之举,任命刚刚上任不久的国务卿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2月13日,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巡回法院法案,将联邦巡回法院的数量从三个增加到六个,并因此新设了16名巡回法院法官,同时,在华盛顿增加了五个地区法院。

第八章 违宪审查制度

第八章 违宪审查制度

法规审查备案室
该机构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 。它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 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宪 法的冲突和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违宪审查程序
违宪法规的纠正程序
(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
1.提案主体的程序性权利不够健全 2.违宪审查的范围较窄 3.法规审查备案室缺乏独立性和足够 的权威
(议会有)“制定和废除一切法律之权力”, “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个人和团体有推翻或驳回 议会立法的权力。” “那种认为法院有资格蔑视一部议会法令 之规定的想法对任何一个有我国历史和宪法法律 知识的人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和令人吃惊 的。……既然议会至上已被1688年革命所最终确 证,那么任何这样的想法都已经变得过时了。” “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须得仔细检查该 法是否与宪法相一致……这意味着宪法解释应由 议会执行。这属于主权行使问题,故议会才是审 查自己法律合宪与否得法官。”
杰弗逊Biblioteka 评析(三)宪法法院审查制1.含义: ——指由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 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 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 2.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 3.以抽象审查为主,以附带审查为辅;
(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1.含义 ——指由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 违宪审查权的制度。 2.代表国家:法国 3.特点:事前审查、抽象审查
《立法法》第91条第1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 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 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 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 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 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 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 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 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启动模式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启动模式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王慧娟,zy1320110
宪法学课程
违宪审查定义
•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 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 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 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制度。
一、世界主要违宪审查制度
• (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已有案件
• 齐玉林案件 • 河南种子案
三、我国违宪审查现行规存在的 主要问题是:
• (一)、具体规定不明确--审查的提出是否应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体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 (二)、审查对象不全面--审查违宪的范围只是规定在对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查,排除了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 (三)、具体规定有冲突--由于制度设计的缺失,在实际的操作中又 有一些补充规定,而这些规定彼此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我国的违宪 审查规定复杂化。 • (四)、选什么制度都不容易--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在 150人左右,规模庞大、法定职责多、集会时间短、成员素质各异, 如果违宪审查进入该程序,将难以保证审查的时效和质量;如果通过 专门委员会先行审查,再由常委会审查虽然可以缓解问题,但程序复 杂;
• (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 (三)、专门机关的审查模式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依据
• 宪法(第五条、第六十七条) •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 一条) • 组织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 • 相关司法解释
二、我国的违宪审查框架
• (一)、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相应的程序规定是:(板书) • 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 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 审查提出意见 • (三)、违宪审查的方式:法律解释、事后审查 • (四)、确定了宪法至上的违宪审查的总原则。

法律知识建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之

法律知识建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之

案件经过:该公民提出申请后,该省 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申请并决定进行审 查。经过审查,该省人大常委会认定 该行政法规确实违反了宪法和法律, 并责令该市政府修改该法规。
案件分析:该案件同样展示了中国违 宪审查制度中公民参与和监督的重要 性。公民可以通过提出申请的方式参 与违宪审查程序,并对于行政法规等 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提出意 见和建议。同时,该案件也体现了中 国政治体制中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和 尊重,即通过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监 督权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 性。
完善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的独立 地位和权力范围,防止外部干涉。
3
加强司法监督与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系,对司法不公、腐败等 问题进行严厉惩处,保障司法公正性。
拓宽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建立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平台
通过立法建立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如听证会、座谈 会等,确保公民在宪法审查中的参与权利。
效果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践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 障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04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 与挑战
宪法条款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宪法文本的解读困难
01
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中国宪法的某些条款存在多种解读的
可能性,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争议和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中国的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在违宪审查中负责审理案件,并 对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进行裁决。
03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作为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在违宪审查中负责执行宪法和法律
,并对其行为的合宪性承担责任。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运作程序

中国宪法第五章违宪审查

中国宪法第五章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区分标准:对法律、法规的审查时间 事前审查:在规范性文件生效前进行的审查。 宪法委员会模式国家采用 事后审查:在法案生效后进行的审查。 司法机关、宪法法院监督宪法的国家采纳之。
2、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 具体审查: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就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合宪 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 它以具体的争诉案件为前提,所以又称附带性审查。违宪 司法审查制国家采用。 抽象审查:就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与宪法相一致而进行一 般性审查的制度。可能是由于法律争讼引起的,也可能 是有权机关作出的一般性评价。立法机关、专门机关进 行宪法监督的国家多采用。
(四)宪法委员会 1、专门机关审查 2、违宪审查为事前审查,即在法律生效前予以审查 3、违宪审查除选举争议外多为抽象审查,即对立法的合 宪性审查 4、实行自动审查和申请审查相结合。议会制定的法律在 经总统签署前须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总统、总理、 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60名参议院或者众议院议员联 名申请。 5、宪法委员会具有浓厚政治性。其组成为历届总统(终 身)、三名由现任总统任命、三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三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任期九年)) 代表国家:法国
(3)明确规定了专门委员会协助行使宪法监 督职权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 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 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 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 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於法律和事实的受 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 者,不在此限。” 最后,马歇尔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限、宪法的最高法律

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做为国家根本法,主要发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国家权利行使这两大功效。

然而要保证宪法顺利实施,就需要一套完整、有效的保障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违宪审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从理论上分析,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

违宪审查的客体是某项立法或某项行为,具体分析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甚至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政党行为。

违宪审查的标准是就是判断违宪审查的客体是否合乎宪法。

违宪审查是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一种基本纠错机制,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同时这项制度也是宪法保障制度中最主要、最具实效性的机制之一。

各国违宪审查模式分析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四种模式:一.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

尽管英国式世界上三个不成文宪法国家之一,但早在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之初,《权力请愿书》和《权利法案》就明确了法律由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独立适用。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王位继承法》明确规定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君主和大臣必须批准和确认。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对其负责。

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性文件。

任何一部法律违宪,议会都有权修改或废止。

这种监督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但是问题在于,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有时候就失去了审查的真正意义。

因此西方国家效仿的极少。

二.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典型代表是美国。

任何法院都可以受理公民的诉讼来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种模式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

由于司法是三权分立中的独立一部分。

因此具有独立审查立法的权力。

这种模式的的许多案例是与判例法制度相适应的。

启动违宪审查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普通公民手中,他们可以通过个案向任何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搁置违宪的立法,甚至还可以在议会的走廊说服议员修改宪法,推翻违宪的判决结果。

第二章 违宪审查制度

第二章 违宪审查制度

这一经典案例逐渐确立的联邦法院司法审 查权包括相当丰富的内容:第一,联邦法 院是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立法和行为合宪 性的最终裁定者;第二,联邦法院是州立 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立法和行为合宪性的最 终裁定者;第三,联邦法院,特别是联邦 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州法院的刑事与民事 程序法规,以确定这些程序法规是否符合 联邦宪法的要求。
马歇尔在判决中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马 伯里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 第二,如果有这个权利,而且这一权利受 到侵犯时,政府是否应该为他提供法律救 济?第三,如果政府应该为其提供法律救 济,是否是该由最高法院来下达执行令, 要求国务卿麦迪逊将委任状派发给马伯里?
最后他指出:“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 最高的法律”,“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 的”,“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决议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他们所采取的 行政措施和针对普遍事项的公务活动,国家领导人的国家行为。
(3)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4)审查的标准是判断审查客体是否符合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以及宪 法精神。
第二节
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违宪审查的机构 就是指违宪审查权由哪个国家机关行使。 (一) 司法机关审查:即由该国的法院行使 违宪审查权。 优点: 缺点:
3、 违法与违宪的区别与联系
违法与违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侵害的客体不同 (3)危害程度不同 (4)追究责任机构不同 (5)制裁方式不同:
违宪与违法的联系
违宪 违法
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宪Fra bibliotek4、违宪的概念 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使职务活动时破坏宪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并应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
二、我国违宪审查的内容: (一)违宪审查的模式是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我国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监督宪法实施 (二)违宪审查的方式: 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宪法116条规定,属于事先审查。62条第11 项、66条第7、8项等属于事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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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二)特征:(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范围。

(3)违宪审查程序具有多样性。

(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二、违宪审查VS宪法监督
第二节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二)评价
(1)优点:①使一国的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②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一等
(2)缺点:①只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
②对有关法律违宪性裁决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

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有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二)评价
(1)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同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2)缺点:时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
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一)概念: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①特设机关审查模式: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优点: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

②专门政治机关: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

四、复合审查模式
(一)概念: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二)评价
(1)优点: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

(2)确定: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

第三节违宪责任
一、概念
违宪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特征
(1)主体:多重,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
(2)原因:宪法关系
(3)程序:多元性
(4)性质:既有法律性质、又有政治性质
(5)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五、归结
认定违宪责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违宪事实,即违反宪法规定的客观情况。

违宪事实的存在是确定违宪责任的首要条件。

(2)损害,即受到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因果关系,它是指违宪事实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的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损害是违宪事实所造成或将要造成的。

(4)过错。

即责任主体对造成的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第四节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1)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的具体化
(2)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
(3)制定程序性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
(4)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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