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法是一门研究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两种重要法律途径。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中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复议申请:公民或组织对不满意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具有复议权限的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一般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行为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
2. 复议受理和审查: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听证、勘验、调查等程序。
复议机关还有权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
3.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会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一般分为撤销、变更、维持三种形式。
复议机关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和纠正的程序,它是行政法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公民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诉讼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和调查: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后,会对诉讼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情和事实。
3. 开庭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
4. 判决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在行政法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点。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争议解决程序,比较简便、灵活,能够及时纠正行政错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
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
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行政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188225.html)精彩推荐:温家宝强调从五方面推进政府改革自觉接受监督/w/xz/268974.html乌鲁木齐市以"三个四"严格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w/xz/268973.html 澳门特首崔世安访问东莞谋合作/w/xz/268969.html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w/xz/268966.html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许可事项应当由哪个部门确认/w/xz/268965.html 一陆丰渔船涉嫌套牌无证捕捞举行行政处罚听证/w/xz/268961.html关于小女孩被狗追/w/xz/268958.html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26895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二条/w/xz/268953.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2017年最新版)/w/xz/268950.html专家:解决民生问题应注重建立给付行政法体系/w/xz/268949.html行政许可法要出台将成为影响百姓最为广泛的法/w/xz/268945.html努力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w/xz/268942.html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w/xz/268941.html湖北省委书记要求严肃处理厅官妻子挨打事件/w/xz/268937.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934.html对政府采购概念不该再有误解/w/xz/268933.html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构建初探/w/xz/268929.html北京进迪厅须安检拒不接受检查者将被拘留/w/xz/268926.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925.html证监会将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w/xz/268921.html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18.html民政部加快修订老年法步伐/w/xz/26891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六条/w/xz/268913.html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承担赔偿责任‘南阳第一命案’审结/w/xz/268910.html 半数行政村将有农家书屋/w/xz/268909.html沈阳市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w/xz/268905.html 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02.html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68901.html北京核心四区合并为两区/w/xz/268897.html11类刑事案件归口治安管辖/w/xz/268894.html农业税取消后涉农收费项目仍然存在农业部提醒/w/xz/268893.html从行政审判案件剖析行政执法/w/xz/268889.html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w/xz/268886.html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行政法亟待转型/w/xz/268885.html警惕行政之手/w/xz/268881.html政法工作关键是加强执法监督需五大保障/w/xz/268878.html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w/xz/26887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九条/w/xz/268873.html什么是行政执法/w/xz/268870.html临沂市安监局举办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培/w/xz/268869.html 用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现代政府/w/xz/268865.html关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w/xz/268862.html乐都民营经济‘火’了民营经济主体达到了400/w/xz/268861.html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w/xz/268857.html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之我见/w/xz/268854.html湖北襄樊市迅速处置环境污染事件严厉处罚违法/w/xz/268853.html 公正审判保民生:海东中院审结杨占林工伤认定一/w/xz/268849.html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w/xz/268846.html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的‘一表制’服务有哪/w/xz/268845.html 昆明行政审批有监控办事拖拉者红牌罚下/w/xz/268841.html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w/xz/268838.html武汉将拆除8年前花巨资修复的洪山广场为地铁让/w/xz/268837.html 鄂尔多斯市交警系统‘五个坚持’夯实‘三基’/w/xz/268833.html一乘客列车上危言耸听受到治安处罚/w/xz/268830.html武汉住房公积金应怎样真正发挥功效/w/xz/268829.html在湛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w/xz/268825.html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解释/w/xz/268822.html 湖南新规杜绝拍脑袋为行政程序法积累经/w/xz/268821.html北京行政区二环内四区并两区/w/xz/268817.html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814.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2017最新)/w/xz/268813.html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w/xz/268809.html16岁贫困少女身处‘红灯区’被引诱卖淫鸡头落网/w/xz/268806.html‘文物行政执法月’15起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w/xz/268805.html政府采购的概念/w/xz/268801.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798.html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w/xz/268797.html行政复议履行/w/xz/268793.html倒卖车票抓获后被治安处罚/w/xz/268790.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w/xz/268789.html药监局叫停奥美定遭起诉法学院长为被告当代理/w/xz/268785.html车辆相碰摔伤乘客责任难分两车主共同担责/w/xz/268782.html华北制药管理缺位折戟四川两年不得露面“停/w/xz/268781.html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w/xz/268777.html党组织应怎样对待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w/xz/268774.html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73.html困扰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w/xz/268769.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w/xz/268766.html申请仲裁道路不平民事诉讼障碍重重首例“老鼠/w/xz/268765.html行政强制设定权/w/xz/268761.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58.html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w/xz/268757.html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53.html 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750.html暴打男方逼女方掏钱鲤城警方破获一起团伙抢劫/w/xz/268749.html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w/xz/268745.html人民警察处理信访事件作风粗暴将给予行政处分/w/xz/268742.html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非都出身法律科班需提高素/w/xz/268741.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737.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34.html制发《行政建议书》当上企业‘好参谋’/w/xz/268733.html群众公议‘修正’行政处罚/w/xz/268729.html邱韶雄诉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w/xz/268726.html什么是行政复议及其特点/w/xz/268725.html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w/xz/268721.html 新短信骗局盯上雾霾天/w/xz/268718.html新华网发文批评部分地方官员以权欺法/w/xz/268717.html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w/xz/268713.html。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一:引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两者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式。
二:行政诉讼的概述1.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主要程序: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
其中,起诉是行政诉讼的关键步骤,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
(1)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属地管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完备等。
(2)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3)裁决措施:行政诉讼的裁决措施包括判决、裁定等,司法机关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行政复议的概述1.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2.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处罚的变更等。
3.主要程序: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等。
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评审和裁决。
(1)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依法享有复议权利的主体、复议时限等。
(2)复议审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其合法性和合规性,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3)决定措施:行政复议的决定措施包括撤销、变更等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行为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1.争议解决主体: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评审和裁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核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定性与自由裁量、行政权力的行使与保护等。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异同之处。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主动性: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相对人主动请求,即需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非强制性: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自愿的,即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复议。
但也有例外情况,当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行政复议时,则具有强制性。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于行政诉讼程序来说,流程较为简单,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4. 效果不具有终局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并非终审机关,其裁决是否成立仅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效力,并不能终结纠纷。
5. 行政复议机关的构成:行政复议机关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委员会组成,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一般具有调查、听证等权力。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请裁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是被动的,即申请人需要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行政行为决定后才能提起诉讼。
2. 强制性:当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也不能拒绝受理。
3. 程序较为繁琐:相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来说,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更多的审理环节,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4. 效果具有终局性: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可以终结纠纷。
5. 法院的构成:行政诉讼程序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具有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争议。
尽管它们都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供救济的途径,但它们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要求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争议解决,是一种相对简便高效的行政救济程序。
只要行政行为涉及特定当事人,且该行为侵犯了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即可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使其合法、合理、公正。
行政诉讼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外部争议解决,是一种通过法院审判来实现行政救济的程序。
当特定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或行政复议程序已终结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执行行政行为。
二、程序性要求1. 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要求:(1)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复议申请,组织调查、听证,并向当事人发出复议决定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如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要求:(1) 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在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举行庭审,并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
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比较强制,行政机关一般都会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并根据复议决定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调整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司法程序的繁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选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公民和法人在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
它们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但在具体适用场景、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并提供选择的建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的特点如下:1. 简便快捷:相对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相对较为简便、快捷,常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相应结果。
2. 纠正错误:行政复议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使其重新审查和裁决,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司法争端。
3. 事先教育: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行政机关自律的方式,它能够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行事,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的特点如下:1. 受法庭保护:行政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有权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2. 法律适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适用法律,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违法救济:行政诉讼能够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具体的区别和选择如下:1. 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使其重新审查和裁决;行政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规范不同:行政复议是内部行政机关自律性的方式,其规范由行政机关自行制定和执行;行政诉讼则遵循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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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有权利(力)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
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上的补救,这就是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总称,即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制度化的救济。
①行政救济以是否由行政机关实施救济作为标准可分为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
②行政内救济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救济,在我国包括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仲裁等,主要是指行政复议。
行政外救济包括诉讼救济和立法直接实施的救济以及立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已经形成制度的其他救济途径,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诉讼。
“有权利(力)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
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上的补救,这就是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总称,即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制度化的救济。
①行政救济以是否由行政机关实施救济作为标准可分为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
②行政内救济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救济,在我国包括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仲裁等,主要是指行政复议。
行政外救济包括诉讼救济和立法直接实施的救济以及立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已经形成制度的其他救济途径,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诉讼。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最初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配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作为这一制度建立标志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但是,由于立法上的限制,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改变了这一状况,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成熟与完备,但也正是由于它在立法上摆脱了《行政诉讼法》的影响和束缚,因而,《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不少制度的设定方面相互不能衔接,存在着相互脱节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和执行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从而使行政诉讼制度更趋完善,但也使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脱节现象愈为明显。
这一问题不解决,会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项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大打折扣,本文就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显著不同作出列举。
一﹑行政复议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比较
在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行政复议的范围要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宽泛得多,明确列入行政复议范围而未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经营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6)申请行政机关发放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此外,为防止列举规定的疏漏,《行政复议法》并增加了“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概括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际上就将行政机关所有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的范围之中,而《行政诉讼法》,除了上述列举的内容未有规定外,其概括规定也仅限于“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实际上只是将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
因此,
《行政复议法》上只是将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不仅如此,《行政复议法》将对相对人权利保护的范围拓展到所有的权利领域,即只要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法》则将权利保护的范围局限在人身权和财产权(即民事权利)方面。
尽管《行政诉讼法》在其第11条第(2)款中做了补充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也仅仅说明,相对人如越出人身权或或财产权的范围提起诉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此外在抽象行政行为方面:《行政复议法》已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但《行政诉讼法》则将抽象行政行为完全排斥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