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8.22)知识交流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沈阳万科公司开发工程的现场签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
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4.职责
4.1.项目部(公司)
4.1.1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4.1.2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4.1.3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万元(含)的签证单;
4.1.4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4.2.成本控制部
4.2.1成本控制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5万元(含)的签证单;
4.3主管副总
4.3.1.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万元的签证单;
5.工作程序
5.1.现场签证审批、实施原则
5.1.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如
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指引概况2、工作程序2.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现场签证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由设计变更引起;2)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3)配合营销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4)由公司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5)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2.2现场签证提出2.2.1工程管理部填写《现场签证确认单》,并对签证工程量进行审核,会同合同预算部进行现场测量。
2.2.2合同预算部负责进行现场签证工增量和工程价款审核。
2.3现场签证审核2.3.1现场签证成本小于5千元(含)项目副总经理(或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可先行安排施工,由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单。
2.3.2现场签证成本大于5千元由工程管理部确认,合同预算部核价,执行总经理审批。
2.3.3现场签证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安排现场施工,由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单,并抄送给合同预算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视情况)存档。
2.4签证统计2.4.1合同预算部以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之一;2.4.2合同预算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签证信息汇总,形成《月度签证汇总表》,对现场签证原因、数量、成本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发出成本预警;如果已经超出年度预算目标,合同预算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论证是否需调整目标成本。
月度汇总表及统计分析结果备案至工程管理部、项目执行总经理、总部相关中心(成本、工程)及相关副总裁(成本、工程)。
3、支持性文件无4、相关记录4.1《NAPA-GC-ZY001-BDOO1现场签证确认单》4.2《NAPA-GC-ZY001-BDOO2月度签证汇总表》。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XX地产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发放编号:生效日期: 20XX-XX-XX公开范围: XX地产板块内公开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 目的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制度,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地产所有开发项目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
3 定义3.1现场签证的来源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两部分,最终均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呈现。
3.2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有正式变更图纸的)称为“设计变更”。
通常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表现。
3.3工程指令:除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外,其他部门出具的一切调整都称为“工程指令”。
通常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表现。
3.4以下内容不按照本文件执行:3.4.1按甲方工程指令单增加零星单项工程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的零星项目或施工合同金额大于20万(含20万)以上,设备供货合同大于10万(含10万)以上的单项工程,不按照现场签证方式执行,需按《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3.5现场签证原则:必须遵循“先论证、再施工、后签证”的原则。
4 现场签证办理原则4.1公司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4.2现场签证的工作须事先报经监理和甲方认可,方可实施。
4.3办理现场签证时,必须有工程指令单或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设计变更和部位原设计图纸);需要确认手续时,工程技术部的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至少一名监理同时在场;隐蔽项目必须在隐蔽前核实工作量,不得事后估算;对无图纸说明或实测数据及确认审核手续不全的签证,甲方不予办理并保留拒签的权利。
4.4办理现场签证时限为签证工作或事件施工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监理和甲方,过时补报的一律不予办理。
4.5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签证单上文字要量化。
4.6严格按照“一事一单”办理现场签证,不得将一项工作拆散签证。
4.7现场签证须严格根据已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引言工程项目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期、质量等发生变化,需要通过签证程序进行确认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方式。
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进行探讨。
二、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现场签证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合同约定,确保签证程序的合法性。
2. 实用性原则:现场签证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切实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施工效率。
3. 及时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精确性原则: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争议。
5. 经济性原则:现场签证应充分考虑工程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三、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 发起签证: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施工方案调整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2. 审核签证: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签证的合法性、实用性、及时性、精确性和经济性等方面。
3. 签证审批:审核通过的签证,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
4. 实施签证: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调整施工方案,确保签证内容得到落实。
5. 签证结算:签证实施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签证结算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并支付签证费用。
6. 签证归档:将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结算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四、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要点1. 加强签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结算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2. 建立签证台账,对签证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4. 对签证内容进行风险评估,避免因签证引发合同纠纷。
5. 严格控制签证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22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管理规范

海南南光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G06.3-2004版本号:A 作业指导书 22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管理规范更改状态:0 1 目的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行监理工程的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
3 职责3.1 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工程部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
3.2 乙方代表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4 作业内容4.1 签证的界定本规范所称签证,是指下列情况必须经签证确认/批准,方为有效的一种控制手段:a)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b)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c)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d)甲方提出知会需经施工方确认的签证。
4.2 相关术语a)甲方——指开发建设方、即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包括项目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b)乙方——指工程施工供方;c)甲方代表——甲方授权签证的责任人;d)乙方代表——乙方授权签证的责任人。
4.3签证的责任人:a)乙方提报需甲方签证的,由甲方代表签证;b)甲方提出需乙方签证的,由乙方代表签证。
4.4 签证文件4.4.1 需签证的文件主要应由施工方主动提报,根据控制的需要也可以由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报请签证的要求。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方亦可要求的甲方履行需经乙方签证确认的义务。
4.4.2 签证文件应是书面形式的,包括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方案、计划、记录、报告、清单、通知、任命、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传真等。
4.5 签证的效力4.5.1 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由于实施或执行未经签证的文件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海南南光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G06.3-2004版本号:A 作业指导书 22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管理规范更改状态:0 延。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指引.doc

指引签发人不动产投资管理中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指引指引签发人目录第一章编制目的 (3)第二章适用范围 (3)第三章定义 (3)第四章分类 (3)第五章原则 (4)第六章部门职责 (5)第七章审批权限 (6)第八章工作流程 (6)第九章相关表格 (11)指引签发人第一章编制目的为规范项目现场签证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提高现场签证的效率,确保工程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心所辖的所有开发项目。
第三章定义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管理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金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对事件的确认。
第四章分类4.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施工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4.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事项;4.3项目公司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各项零星工程;4.4施工合同中暂估工程量需现场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如现场土方开挖前标高的确认、地下障碍物的破除等;4.5红线外按照甲方要求的项目施工破坏外市政设施的修补;4.6由于非施工单位造成的误工和材料损失;4.7分包商相互索赔、推诿,建设单位出面确认相关责任产生的签证。
指引签发人第五章原则5.1权力限制原则中心和项目公司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如越权签字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时间限制原则通常情况下,现场签证实行“先审批,后施工”原则,禁止事后补办。
5.3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签证审批单》,对应编制一份《工程造价审定单》对应一份《签证实施通知单》,对应一份《签证确认单》,并应对应在某一个工程合同项下进行签证。
5.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施工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项目公司成本部复核。
5.5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共同填写《签证确认单》。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I 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I 批准人1. 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不包含现场收方签证。
3. 术语和定义3.1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索赔问题等。
4. 主】要职责4.1 项目公司工程部4.1.1 负责现场签证的受理。
4.1.2 在责权范围内审核审批《现场签证单》。
4.1.3 负责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4.2 项目公司成本部4.2.1 负责现场签证的成本测算。
4.2.2 负责在现场签证完成后编制签证结算。
4.2.3 负责现场签证的汇总分析。
4.3 成本管理部4.3.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现场签证的审核。
5.工作程序5.1 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在现场签证发生的4日内将《现场签证申请单》提交项目公司工程部。
5.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发生改动。
2)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或者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配合营销需要或赶工导致的工程量的增减。
4)由于公司领导的要求或者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5)政府或其他原因导致。
6)合同以外一定金额以下(10000元以下)的工程。
5.3 签证的提出与审核5.3.1签证事项发生7日内,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和相关资料,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核。
5.3.2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核《现场签证申请单》后,报送项目公司成本部审核。
5.3.3项目公司工程部和项目公司成本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
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该签证已经办理,又出现的重复签证;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现场签证;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月 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据。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 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法律约束原则: 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协议》(详见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 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标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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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湖南宁华置业有限公司2011 年8 月湖南宁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1、目的为加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提高工程现场签证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作业指引。
2、适用范围由湖南宁华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或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工程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均适用于本管理作业指引。
3、术语和定义3.1 工程现场签证是指:3.1.1 对合同承包范围内,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图不完善或错误、现场自然条件等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施工方依据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等实施完成的工程变化所产生的费用的确认。
3.1.2 对合同承包范围外,施工方依据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等实施完成的零星项目工程(事项)等所产生的费用的确认。
3.2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针对营造部发出的工作指令(或工程联系单)的审批单。
3.3 《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由施工单位依据营造部所发的工作指令,现场签证项目完工后上报,经审批后对签证项目予以确认的单据。
4、职责4.1 营造部4.1.1 负责《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审批流程,明确施工范围、施工做法及相应工程量等。
4.1.2 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等发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4.1.3 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审批流程,对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负责。
4.1.4 负责对工程现场签证进行连续登记、编号等。
4.1.5 负责督促施工方及时上报已完工的工程现场签证,及时将工程现场签证移交4.2 成本管理部4.2.1 负责对《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费用进行估算。
4.2.2 负责对《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费用进行审核。
4.2.3 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明确计价方式。
4.2.4 参与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确认。
5、管理原则5.1 严格控制原则: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签证:施工方依据施工规范和施工经验所能预见的措施费用;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方擅自超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和施工规范产生的费用;施工方擅自先做后报产生的费用。
5.2 形式规范原则: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均须采用公司统一的标准格式,且须连续编号,详见本管理指引附表一、附表二。
5.3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5.4 完工确认原则:施工方应在工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完工当日,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营造部进行验收和确认。
如验收当日不能及时办理验收和确认,必须在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完工后3 日内办理验收和确认,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通知监理及甲方营造部验收和确认。
5.5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营造部应及时将施工方上报的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移交到成本管理部审核。
至少每月28 日前,营造部须将当月(上月26 日至本月25 日,下同)施工方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汇总后移交到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
如当月不报的,需附书面情况说明,说明缓报的原因,并由营造部经理签字确认。
5.6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工程现场签证须单独编制一份预算或结算,对应一份《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且对应一份工程合同;5.7 原件结算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含附件)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5.8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营造部现场工程师、营造部经理、成本管理部项目造价工程师、成本管理部经理;第二级为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
5.9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非经公司审批或授权的特殊情况,禁止事后补办。
5.10法律约束原则:合同中对工程现场签证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作业指引的相应条款,或说明须执行本管理作业指引。
6、签证类型6.1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6.2.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须注明设计变更单编号);6.2.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造价内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6.2.3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化事项;6.2.4合同承包范围之外,建设方委托施工方完成的零星工程(事项);6.2.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6.2.6施工现场因工程实际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工等。
7、审批权限注:1)、工程现场签证金额是指单项工程现场签证总额。
2)、对于总包单位,如发生单项工程现场签证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与总包单位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不按工程现场签证办理3)、对于分包单位,如发生单项工程现场签证超过合同总价20% (含20%或金额超过10 万元(含10万元)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应与分包单位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或协议,不按工程现场签证办理。
8、办理时间8.1 施工方8.1.1 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完工后须在5 日内将《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及其附件上报至监理及甲方营造部审核。
逾期未报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8.1.2 每月须及时与甲方成本管理部核对已经监理及甲方营造部审核的单份《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
8.1.3 至少每月28 日前将当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上报营造部,由营造部移交成本管理部审核。
逾期未报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8.2 监理方8.2.1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特殊情况下,须立即与营造部及成本管理部沟通,及时办理。
8.3 营造部8.3.1 在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后,一般须在2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特殊情况下,须立即与监理方及成本管理部沟通,及时办理。
8.3.2 至少每月28 日前,营造部须将当月施工方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汇总后移交到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
8.4 成本管理部8.4.1 在收到营造部移交的《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后,须在2 日内完成造价估算工作。
8.4.2 在收到营造部移交的单份《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后,须在2 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
8.4.3 在收到每月营造部移交的《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汇总后,须在5 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
8.5 工程分管领导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审批工作。
8.6 总经理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审批工作。
9、一般流程9.1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办理:9.1.1 营造部发起《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移交成本管理部估算造价。
9.1.2 成本管理部估算造价后,由成本管理部按审批权限分送相关领导审批。
9.1.3 领导审批后,成本管理部除自留一份外,其余均返还营造部,由营造部分发至其他各单位(部门)。
9.2 《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办理:9.2.1 施工方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报监理单位审核;9.2.2 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监理单位移交营造部审核;9.2.3 营造部审核后,由营造部移交成本管理部审核;9.2.4 成本管理部审核后,由成本管理部按审批权限分送相应领导审批;9.2.5 领导审批后,成本管理部除自留一份外,其余均返还营造部,由营造部分发至其他各单位(部门)。
10、关键活动描述10.1 通过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以及《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来完成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批和确认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以《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为准。
10.2 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均须明确以下内容:施工单位、所属合同、签证编号、费用承担单位、事项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的原因说明、具体施工内容及做法、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10.3《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办理,原件一式两份,营造部以及成本管理部各执一份。
《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办理,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造部以及成本管理部各执一份。
10.4 施工方、营造部均应对工程现场签证单进行连续编号(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10.5 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单,施工方必须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方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
监理单位及甲方也应由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监及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有效印章后才能生效。
10.6 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时,必须附有有效的工程指令单(或工程联系单)等作为附件。
10.7 工程现场签证注意事项:10.7.1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为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10.7.2 监理单位及营造部在办理《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时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具体做法、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承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10.7.3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工程现场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意见,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10.7.4 工程现场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监理单位和营造部严禁在《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上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合同有约定计价办法的,监理单位和营造部不应直接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10.7.5 如《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单位及营造部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并盖章,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管理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10.7.6 监理单位及营造部对《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上直接签定工程量的,必须同时附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相关记录及计算内容。
10.7.7 如现场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营造部及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11、附则11.1 本管理作业指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