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指定鉴定诊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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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广州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9.02.15•【字号】穗劳福[1999]2号•【施行日期】199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的通知(穗劳福〔1999〕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市劳动局《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等规定,切实做好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和病休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单位实施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时,作为确认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病假等工作的政策依据。

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属“不需连续停工治疗”或“不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此类伤病职工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三、伤病职工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时,各级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应按穗劳福字〔199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依据相应鉴定标准对其伤病等级进行评定。

四、本标准是依据伤病职工于医疗期满,或合同期将满,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伤病职工经治疗后症状是否缓解(减轻)、消失或基本消失、创口是否愈合或畸形愈合,功能是否相对稳定等来制定病情是否痊愈、好转或相对稳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穗人社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以下简称“伤病鉴定”)程序,处理好伤病鉴定争议问题,做好职工伤病医疗期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病休时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以下简称“伤病职工”),以及伤病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将满之前三个月内,申请作劳动能力和伤病情稳定状态鉴定的,单位可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会”)进行鉴定。

二、鉴定程序和所需资料(一)由伤病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二)有关诊治的详细病历、检验资料等;(三)单位填写《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贴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并盖上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的骑缝章;(四)单位医疗机构医生或有关负责人填写“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并签名;(五)持《鉴定申请表》到相应的市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结论;(六)单位与伤病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七)单位须自市指定医院做出诊断结论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伤病职工的《鉴定申请表》等有关资料送达市劳鉴会进行鉴定;(八)单位没有为伤病职工申请鉴定,伤病职工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行向市劳鉴会申请鉴定。

三、职工或单位对市劳鉴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于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市劳鉴会提出复查申请。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广州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广州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广州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1.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预约。

Applicants can make an appointment through the internet or visit the Labor Capacity Assessment Center.2.预约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报名表、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

During the appointment,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identification, application forms, medical records, and other relevant materials.3.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需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和功能评估。

After a successful appointment, applicants need to go to the designated location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functional assessment.4.体检和功能评估结果将会被考虑在劳动能力鉴定中。

The results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functional assessment will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labor capacity assessment.5.鉴定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体检和功能评估结果,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

The assessment center will determine the applicant's labor capacity level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functional assessment.6.申请人将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书面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沙 田 国 际 医 务 中 心 新 界 沙 田 大 围 T l 6 83 8 e :2 o 3 8 仁 安 医院 富 健街 1 8号 F :2 0 34 h @t l .r x a 6 53 3 ci lo og n nn
省工伤保险 条例>等有关法 规 ,结合我 省实 际 ,制定
第二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本 省 各 级 劳 动能 力 鉴 定 经
办 机 构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 括 企 业 、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包 单位 、社会 团体 、民办非 企业单 位和个 体工商 户 ) 及 其 它 需要 进 行 劳 动 能 力 鉴定 的 人 员 。
第三 条
政 府 卫 生 署 注 册 的 私 家 医 院 , 具 体 名单 如 下 :
医院名称
院 县
地址
电话及传 真
电 邮地 址
嘉诺撒医 香港 旧山顶道 l e :2 2 1 1 T l 5 2 8 2
广东省劳动 能力鉴定 ( 确认 )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F x 8 018 vna g s s h piL r.k a :2 4 9 6 a l @cmos osaogh n a t
F u g e a h s .r. k n @, n o p gh v o a if ̄h a .r.k hno k h gh o
播道医院 九 龙 亚 皆老 街 T l 7 l 2 1 h e :2 l 5 2
2 2号 2 4 0号
ac 2 611 6 ) : 7 4 9
x: 25 81 72 9 3
港 中 医院 香 港 中 环 下 亚 Te: 2 2 4l l 5 231 厘毕道 1 B 号 F x 5 1 9 9 eqi @hc. g a :2 2 6 n u y kh r 1 r o 养 和 医院 香 港 跑 马 地 山 T 1 2 7 2 l h : 5 2O l 村道 2 号 F X 8 58o op d @hs. l i f ;2 3 o 8 sam kh O l C ̄ 明德 医院 香 港 山 顶 加 列 T I 8 90l1 Ln a is e:2 4 l id wl ̄ma laog l i fd.r 山道 4 号 l F :24 4 l e nh@m t a r x a 89 l 7 dn yo a l . g i o d 宝 血 医 院 九 龙 深 水 青 T I 3 64 8 e:2 8 2 1 ( 明爱 ) 山道 13 1 号 F :22 2 O b h s kt . m x a 7 8 9 p l op s ro 4 d  ̄h a c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口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越秀区梅东路28号。

【办结期限】: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鉴定对象】: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事项: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3、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4、工伤医疗期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的确认;5、难治病、重病或者较重伤病的确认;6、伤病情相对稳定状态的确认;7、伤情与病情关联性的技术性意见;8、旧伤病复发的确认;9、医疗终结后仍需停工治疗的确认;10、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11、对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12、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申请所需资料:1、《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身份证;4、伤病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历、病历摘要、本次和历次诊断证明书等;5、检查化验结果;6、与伤病相关的医学影像学等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广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作有关检查和诊断;3、专家根据检查与诊断结果对劳动能力等提出鉴定意见;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补充说明:1、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伤者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科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在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州工伤人员咨询专区咨询:我一个朋友在广州上班,不幸在工作中受伤,已经做过工伤认定了,现在打算做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如何操作?回复:首先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员及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到指定医疗机构做相关检查即可。

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工伤鉴定是指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或因职业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的情况进行医学鉴定和评定的过程。

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治疗。

下面将介绍一下我国工伤鉴定的医院。

我国工伤鉴定的医院主要是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

这些医院通常设置有专门的工伤鉴定科室,并聘请了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来负责工伤鉴定的工作。

一般来说,工伤鉴定可以在以下几类医院进行:
1. 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我国,劳动保障部门会指定一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工伤鉴定。

这些机构通常是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如市级劳动保障医院、大型综合医院等。

这些医院不仅拥有鉴定资质,还具备较强的医疗实力和专业人员。

2.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也具备工伤鉴定的资格。

这些医院通常是经过政府部门认可并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和相关保险服务。

这些医院具备一定的鉴定实力和经验。

3. 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也有一定的工伤鉴定能力。

这些机构通常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负责职业病的诊断、预防和鉴定工作。

在工伤鉴定领域也有一定的实力和经验。

总的来说,工伤鉴定可以在具备鉴定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

在选择医院时,劳动者可以参考工伤鉴定的指定机构,也可以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了解具体鉴定的流程和要求。

同时,劳动者在鉴定前可以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以保证工伤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非因工伤病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及 医疗期鉴定; □是否属于难治病、重病、较重伤 病鉴定; □非因工伤病等级和劳动能力 复查鉴定; □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及 医疗期复查鉴定; □是否属于难治病、重病、较重 伤病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复查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复查鉴定; □工伤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复查鉴定; □工亡职工的供养对象非因工伤病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康复对象的鉴定确认; □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 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 (
及 伤 病 医 情 经 况 过 疗
编号: 性 别 出生 年 月日 伤病部位 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单位或 填 ) 年 月 日 周岁 户籍所 在地 现居 住地 认定工 伤时间 个人 参保号 相
片 (骑缝章)


章 年 ( 线 ) 月 日
2
指 定 诊 断 医 院 专 家 能 诊 情 断 况 功 及 论 结 断 诊 组

章 : 年 月 日
1
基 层 单 位 劳 鉴 见 意 组 小

( 公 ) 年 月 日
意 见


公 年 月
章 日
劳 鉴 鉴
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号。
公 年 月
章 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工伤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鉴定; □工伤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工伤旧伤复发鉴定;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源:穗劳福字[1998]5号作者:广州市劳动局日期:98-09-30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现将《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作为计发疾病津贴的期限。

第四条职工因各种伤病停工医疗时间实行累计的办法计算。

第一章医疗期的管理第五条医疗期病休管理一、下列情况,单位不得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未满。

(二)职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仍在住院治疗的,单位应给予办理合同期延续至出院时止。

(四)职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仍在停工治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不需停工治疗(或伤病情相对稳定,下同。

具体确认标准另规定)时止。

(五)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病休至“转制”时,病休时间已超过六个月)的原固定职工,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下简称劳动鉴机构)应根据《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下简称《疾病评定标准》)对其疾病等级等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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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 √ √ √ √ √ √ √ √ √
医务科 医教科 未定 医教科 医务科 人事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周一至周五 周一、周二、周四 未定 周一至周五
肿瘤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周一至周五预约、周 精神病 四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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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番禺区人民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花都区人民医院 广州花都人爱医院 增城市人民医院 增城市中医医院 从化市中心医院 从化市中医医院 √ √ √ √ √ √ √ √ √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 √ 省总队医院 广州开发区医院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广州恒生手外科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脑科医院) √ √ √ √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医务科 医务科 结核病 精神病 预防保健科 司法鉴定科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六 周一至周五
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指定诊断医院一览表
诊断医院 序号 医院名称 工伤 非因工伤病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 √ √ √ √ √ √ √ √ √ √ √ √ 肿瘤 √ √ √ √ √ √ √ 防治科 医务部 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中心 预防保健科 控感与职工 保健科 卫防科 医务科 医务科 医务处 医教部 医务处 医教部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二、四下午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上午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肿瘤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职业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综合性伤病 职业病 需康复的伤病 手外科 结核病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燕岭路268号 广州市开发区友谊路196号 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尖彭路 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155号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 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 主管科室 主管科室盖章时间 主要诊断范围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横枝岗路78号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67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38号 增城市光明东路1号 增城市荔城街民生路50号 从化市街口街新城西路76号 从化市街口街镇北路21号
备注
请带多两张小一寸相片
(创伤外科限周一至周 三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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