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精选15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精选15篇)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
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 路xxx号。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
以上共计xxxxxx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xxxx年xx月xx日xxx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人民币。
以上共计xxxxx元人民币。
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
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
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___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1_____97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总经理电话:138_______施工现场:___现场总负责人电话:13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八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79200.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7029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合计人民币:¥430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5760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人民币:¥6102元事实与理由:本人___于20__年_月__日到天______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地工作,工作地点为:天津__置业有限公司,工种为:木工,工资:240元/天,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精神病诊断证明1

号
签发单位 承办人
望予以协助
副主任以上医师: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每个项目 2、此证仅用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无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无效
CNO:
0000001
CNO: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 号 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
第 号 岁
0000001
存 根
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指定医院
天津市
医院诊断证明书
第 号
男、女 第
Hale Waihona Puke 姓名姓名性别
年龄
岁 乙 :
男、女
诊断结果:
因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伤残)丧 失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关于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卫医【 2008】387号)规定,需到贵院开具诊 断证明和复印病历,请根据病情做出医 疗诊断证明书及相关事宜。
CNO:
0000001
CNO: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 号 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
第 号 岁
0000001
存 根
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指定医院
天津市
姓 名 性别
医院诊断证明书
第 年龄 岁 号 甲 : 此 页 作 申 报 材 料 使 用
男、女 第
姓名
男、女
诊断结果:
因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伤残)丧 失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关于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卫医【 2008】387号)规定,需到贵院开具诊 断证明和复印病历,请根据病情做出医 疗诊断证明书及相关事宜。
医 院 存 查
号
签发单位 承办人
望予以协助
副主任以上医师: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4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归档范围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天津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伤认定、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指市、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数据、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专业活动记录。
第三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做好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工伤认定、鉴定档案是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工作查考利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有关专家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有关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津劳社局函[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增补有关专家的通知(津劳社局函〔2009〕6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工伤人员的权益,科学确定工伤康复时限,准确的确定辅助器具的配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聘任部分医学康复专家和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增补10名康复鉴定专家参加鉴定工作。
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康复鉴定工作的需要,也可聘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任的康复鉴定专家参加康复鉴定工作,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发聘书。
有条件的区县可另行聘任其他康复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中,聘请10名从事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具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人员,为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专家。
三、康复鉴定专家和辅助器具配置的鉴定专家,应熟悉工伤保险相关政策,遵守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科学客观的提出鉴定意见。
四、康复鉴定工作由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辅助器具鉴定工作仍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附件:增补专家名单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增补专家名单康复鉴定增补专家:马宝通天津市天津医院主任医师阚世廉天津市天津医院主任医师陈凯傑天津市天津医院物理治疗师周雅媛天津市天津医院物理治疗师项顶天津市天津医院主治医师张琳瑛天津市环湖医院主任医师王宏图天津市环湖医院副主任医师于洋天津市环湖医院主治医师吕燕天津市职工医院主任医师原宽立天津市残联康复指导中心主治医师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增补专家:赵文瑞天津市康复假肢厂李德起天津市康复假肢厂穆瑞良天津市长亭假肢厂边学强天津市长亭假肢厂于洪军天津市天医医疗康复器具厂王熙杰天津市天医医疗康复器具厂赵伟力天津德林假肢公司韦庆明天津德林假肢公司孙卫华天津假肢厂王云汉安立信假肢厂。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2【案件字号】(2022)津03民终8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冬梅【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金华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王宗林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华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王宗林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华王宗林【代理律所】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向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案外人王梓的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另查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0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认定:“2013年9月20日晚,王梓被案外人郭君喆所伤。
2014年10月9日,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梓系工伤。
王梓的停工留薪期自2013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
2015年10月26日,天津市东丽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梓为伤残壹级,完全护理依赖。
”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天津市天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被派遣人员王梓的社会保险费25252.24元。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津03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栋梁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安栋梁【当事人-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石俊峰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卢嘉亮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石俊峰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卢嘉亮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石俊峰卢嘉亮【代理律所】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安栋梁;施洛特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安栋梁是否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被上诉人保税区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鉴定结论关联性重新鉴定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安栋梁是否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被上诉人保税区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
上诉人主张其2018年3月27日在原审第三人公司搬运工件时扭伤腰背部,后经医院诊断为腰背部肌筋膜炎,腰4/5、腰5/骶1间盘膨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津人社办发〔2018〕37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7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精神和我市“一制三化”改革部署要求,为切实提升工伤保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下放市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市人社局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事项,以及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伤残等级再次鉴定除外)全部下放,由区人社局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2019年1月1日前,已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的,仍按原管辖规定执行;已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本次鉴定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的各类鉴定(除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外)由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切实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协同办理的要求,切实减证便民,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材料,一律取消;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或者已经在上一个环节提交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
取消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取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取消工伤待遇办理需提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市、区两级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抄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结论,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认定和鉴定信息。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为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以便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截至3月31日,参与我市城乡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限度鉴定原则》的职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病种和病情限度1.神经系统疾病:(1)脑梗塞后肌力3级如下;(2)脑出血后肌力3级如下;(3)继发于出血、梗塞、脑瘤、血管畸形、炎症、代谢中毒后的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4)脱髓鞘病;(5)帕金森病;(6)脊髓压迫症术后;(7)重症肌无力;(8)脑肿瘤。
2.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发呼吸衰竭;(2)肺心病;(3)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伴发呼吸衰竭;(4)双肺叶切除伴发呼吸衰竭;(5)一侧或双侧胸廓严重畸形伴发呼吸衰竭;(6)肺纤维化伴发呼吸衰竭。
3.心血管系统疾病:(1)先天性心血管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一支以上管腔狭窄≥70﹪);(3)心脏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4)心肌疾病(肥厚、扩张、限制)伴心功能Ⅲ级以上;(5)持续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持续三束支传导阻滞。
4.血液病:(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伴出血;(2)血友病;(3)白血病;(4)恶性组织细胞病;(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胃肠系统疾病:胃疾病行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1)肾透析;(2)慢性肾功能衰竭。
8.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或自身免疫系统疾病:(1)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甲亢心或恶性突眼征;(2)糖尿病伴脑出血、脑梗塞(参照神经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3)糖尿病合并冠心病(参照心血管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4)糖尿病合并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糖尿病合并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6)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叠并症(参照心、脑、肾、肺、肝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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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监控录像系统安装需求
一、需求概述
监控录像系统项目包括楼内监控和楼外监控,二者合二为一,应具备统一、完整、先进、高科技、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特点。
为了满足监控录像工程的要求,结合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及智能安防的要求,整个安防系统应该具有数字化、网络化、系统集成化和可扩展性。
系统要可通过计算机联网,利于远距离传输和控制,并保持良好的兼容性,可升级。
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够长时间连续不间断运行,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天候的实时监视和记录。
同时系统维修必须及时方便。
监控录像场景需包括院内、楼内一层大厅、二层楼道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待室,其中接待室应具备录音装置。
录像系统应具有图像和声音的存储功能、系统自检功能和监听功能,具有24小时录像功能,将所有的录像资料保存在硬盘上。
录像保存时间大于12天※24小时。
二、有关规定及标准
该系统工程应符合政府部门的下列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中心现场及有关要求;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法规、文件等。
三、所需设备:
该监控系统是以安全防范和内部管理为主要目的,防范不法分子非法入侵并对重点部位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记录。
根据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需要在楼道、大厅、院内、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摄像机。
1、图像信号采集部分:
院内安装一台室外球形带云台摄像机监控医院大院。
院内会客间安装2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一层大厅及楼道3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二层楼道及走廊安装4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并安装两路
监听。
二层4间会客室各安装1台室内半球摄像机,并各安装1路监听为保护重要资料。
2、图像信号和音频信号传输部分:
为保证整个监控系统的各路图像的稳定传输,所有前端摄像机应采用监控系统一供电方式,以保证所有摄像机向监控室传输信号时保证相位一致,避免了监视器上图像翻转,切换时图像跳跃的现象发生。
室外摄像机视频信号均采用SYWV-75-5视频电缆进行一对一的传输,确保传输过程中视频信号的最小衰减。
采用专业拾音设备和音频电缆,使声音清晰可辨,以保证声音质量。
3、图像记录及显示部分:
监控录像主机设在二层机房内,通过一台19寸显示器以多画面分割的方式显示。
图像处理及记录部分采用1台16路数字硬盘录像机。
用于录制各个重要场所的摄像机图像信号。
根据要求:满足24小时/天录像,保存12天以上。
4、系统性能指标
录像回放分辨率支持CIF:352×288;
支持USB鼠标操作功能;
具有非工作盘休眠功能
适合大容量流媒体存储的专用文件系统,无磁盘碎片,数据
保密性高;
图像清晰度要达到国家标准---主观评价“四级”的要求
信噪比≧42dB
系统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小于7*24小时
系统功耗<2000w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5000H 系统验收后首次故障时间大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