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医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对外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外捐赠资金、物资等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对外捐赠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开透明,以及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第四条对外捐赠是指我院将合法拥有的资金、物资等,无偿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受赠单位或个人,用于支持公益事业、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等。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五条自愿原则: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他人捐赠。
第六条合法原则:对外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对外捐赠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合理原则: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捐赠者的意愿,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合理使用。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审批与实施第九条对外捐赠的审批程序:(一)捐赠单位或个人向我院提交捐赠申请,包括捐赠项目、金额、用途等。
(二)我院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三)经我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捐赠。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实施:(一)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由我院财务部门负责接收捐赠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登记、入库等工作。
(二)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捐赠协议执行,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三)捐赠项目的实施: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我院设立对外捐赠监督小组,负责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捐赠、挪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捐赠者提供的虚假信息、隐瞒捐赠事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全套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直接使用

全套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直接使用全套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直接使用本文是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对外捐赠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以下是本文的内容:一、导言对外捐赠是公司实施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1. 对外捐赠:公司向外部机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或者服务。
2. 捐赠对象:接受公司对外捐赠的机构、个人。
3. 捐赠资金:公司提供给捐赠对象的资金。
4. 捐赠物资:公司提供给捐赠对象的实物。
5. 捐赠服务:公司提供给捐赠对象的服务。
三、对外捐赠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对外捐赠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2.公开透明原则:对外捐赠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真实性原则:对外捐赠行为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4.依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外捐赠的程序1.申请:捐赠方向公司提交捐赠申请,包括捐赠形式、捐赠用途等。
2.审核:公司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捐赠对象的合法性、真实性等。
3.决策:公司审核通过后,根据捐赠申请作出决策,确定是否允许捐赠。
4.协议签署: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捐赠协议。
5.执行捐赠: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执行对外捐赠的具体事项。
五、对外捐赠的管理1.资金管理: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物资管理:建立物资管理制度,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服务管理:制定服务流程和标准,保证捐赠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4.报告备案:每年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对外捐赠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备案。
5.监督检查:加强对对外捐赠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捐赠资金、物资的合规使用。
六、对外捐赠的风险控制1.鉴别风险:对捐赠对象进行资质审查,避免与不良机构、个人进行捐赠。
2.细化流程:明确对外捐赠程序和责任,防止程序漏洞和责任不清。
3.合同约束:签署严格约束性的捐赠协议,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4.定期审查: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中央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集团总部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要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范围,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规范界定对外捐赠范围。
企业对外捐赠范围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各中央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中央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中央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精编版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中央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集团总部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要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范围,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规范界定对外捐赠范围。
企业对外捐赠范围为: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各中央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中央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中央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机关、事业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自愿无偿。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公司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量力而行。
公司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六条诚实守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已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随意许诺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资产及受益人第七条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不具处分权的财产(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等)、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受益人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进行。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对外捐赠的原则(一)自愿无偿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二)合规合法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量力而行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和捐赠方式,避免因捐赠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程序规范原则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捐赠行为的规范、透明和有效。
三、对外捐赠的范围(一)公益事业企业对外捐赠的范围应当主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
(二)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企业可以向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进行捐赠,帮助受灾群众和贫困群众渡过难关。
(三)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机构企业可以向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机构进行捐赠,支持其开展公益活动。
四、对外捐赠的类型(一)现金捐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受赠人进行捐赠。
(二)实物捐赠企业将其拥有的实物资产,如产品、设备、物资等,捐赠给受赠人。
(三)无形资产捐赠企业将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捐赠给受赠人。
五、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一)提出捐赠方案由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根据捐赠目的和需求,提出捐赠方案,包括捐赠的对象、捐赠的财产类型和数量、捐赠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审核捐赠方案捐赠方案提出后,应当由企业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捐赠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财务可行性等。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一、引言企业责任意识的提升使得对外捐赠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对外捐赠活动,制定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公平、公正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捐赠申请、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角度详细论述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捐赠申请程序1. 捐赠申请的提出企业员工、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公众均可以通过适当渠道提出捐赠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捐赠目的、受捐方信息、捐赠金额或物品等。
2. 内部审批流程申请提交后,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捐赠审批团队,包括相关部门经理和监督人员。
审批流程应包括初审、复审、最终批准等环节,以确保捐赠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决策和通知经过各环节审批后,应由领导层进行决策,并向申请人和相关部门进行通知。
通知应包括捐赠项目的批准结果、金额或物品明细等。
三、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1. 资金流向的监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监控机制,确保捐赠款项准确到位并用于捐赠项目的指定用途。
财务部门应定期报告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2. 项目进展的跟踪捐赠项目进行中,企业应定期与受捐方进行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捐赠成效评估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捐赠成效评估团队,对捐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并据此进行经验总结和调整。
四、违规处理措施1. 内部违规如果发现捐赠申请、审批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等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该项目并进行调查,相关责任人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追究。
2. 外部违规若受捐方违反捐赠协议或捐赠物资流向出现失实,企业有权要求受捐方退还捐赠款项或物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信息公开原则为保证对外捐赠管理的透明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捐赠项目信息。
包括捐赠申请流程、审批结果、捐赠目的、捐赠款项使用情况等。
六、总结与展望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确保企业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提高捐赠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援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外捐赠活动的申报、审核、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适用于接受来自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对外捐赠、援助的款物。
第三条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和合法的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悖党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对国内企业和产品制造经营活动造成不公平竞争。
第二章捐赠活动的管理第四条捐赠活动的组织、接收、使用、管理、监督由设区市内务部门负责。
第五条捐赠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切捐赠款物合法合规。
第六条每一笔捐赠活动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捐赠活动的款物一经接收应当及时登记,并对其款物进行鉴定,分类管理,并汇总形成年度捐赠汇总清单进行公示。
第三章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第八条捐赠款物使用应当紧紧围绕本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灾害救助、扶贫开发等领域,确保捐赠款物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对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应当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并对捐赠款物实施合理的分配、调度和流转。
第十条对捐赠款物的使用需以发放、拨发、代管、借调、租用等方式进行,确保捐赠款物使用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及时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款物的使用效益,确保捐赠款物及时到位、及时使用、及时更新、及时回报。
第十二条捐赠款物的使用不得违反捐赠协议的约定,不得用于与捐赠协议不符的用途。
第十三条捐赠款物在使用过程中,需确保款物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款物的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办理捐赠款物的一方要进行资金款物的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建立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对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好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报道,查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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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对外捐赠均需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后实施。
第六条量力而行: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能对外捐赠。
第七条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内部管理程序
(一)企业对外捐赠,由人力行政部或财务部拟定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数额等。
(二)财务部应就捐赠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按企业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议,并行使相应审签手续后付诸实施。
(三)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3万元的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捐款,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后的每笔捐款,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
公司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
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