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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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制度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制度

一、引言学校作为培养国家未来栋梁的重要场所,其教育质量和教育教学活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校接受社会监督的必要性、监督机制、监督途径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学校接受社会监督的必要性1.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发现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学校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师生权益。

3. 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4. 增强学校社会信誉。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学校的社会信誉。

三、学校接受社会监督机制1. 成立学校监督委员会。

学校监督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代表、教师、学生、家长等组成,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2.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应定期公开教育教学质量、师资力量、财务状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设立举报投诉渠道。

学校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便于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学校进行监督。

4. 开展第三方评估。

定期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校情况。

四、学校接受社会监督途径1. 社会各界监督。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学校监督委员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监督。

2. 教师监督。

教师可以通过学校监督委员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3. 学生监督。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监督委员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4. 家长监督。

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监督委员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五、结语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社会信誉的重要保障。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一、学校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

二、建立学校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有专人负责,经办单位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四、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理。

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上级机关领导批办的问题,应由办公室报校长阅示后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七、年级或政工部门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卡”一次,进行满意度调查。

八、学校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每学期一次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医院的服务质量。

社会监督员可以参与评估医院的服务质量,包括对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生的技术能力和护士的服务态度进行评估。

同时,社会监督员也可以接收和处理病人的投诉,确保病人得到满意的医疗
服务。

二、监督医院的价格合理性。

社会监督员可以监督医院的价格制定和
执行情况,确保医院的价格合理、公平,防止医院过度收费的情况发生。

三、监督医院的药品使用情况。

社会监督员可以对医院的药品使用进
行监督,确保医院在使用药品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病人的用
药安全。

四、监督医院的卫生环境。

社会监督员可以监督医院的卫生环境,包
括医院内的清洁情况、垃圾分类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等,确保医院的
卫生状况良好,防止疾病传播的发生。

五、监督医院的器官捐献和移植情况。

社会监督员可以监督医院的器
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确保医院在器官捐献和移植方面合法、正规,并保护
捐献者和受捐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比如社会
监督员数量不足、监督权力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监督员的地位和权
威性。

总之,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保
障病人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
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和良好运行,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和满意度。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社会监督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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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社会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等行使来实施。

与国家机关的监督相比,社会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吧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但这种监督具有道义上、舆论的压力。

他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因而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建立于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人民政协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二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社会组织遍布全国各地各行业,有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他们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1是通过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方式进行;三是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检举、控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对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处理,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利,补偿自己的损失;四是舆论的监督,主要是新闻机构通过新闻媒介的作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揭发、检举和控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渎职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这体现了《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完善社会监督体制,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字节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等。

社会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
为了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设,获得社会各界对医院发展建设的广泛支持,使医院真正成为山区群众健康的保障,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采集登记,办公室逐月收集、分类、汇总,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具意见后,由院务会研究处理。

急性事件和意见按领导分工原则及时研究处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通过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向群众、病人等发放“征求意见卡”、“满意度调查表”等,进行意见交流和满意度调查。

四、认真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将医院的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服务能力、工作流程以及各种收费价格、惠民政策措施等通过医院网站、电子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必要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六、要将社会监督作为医院发展建设和开展工作的重要评价体系之一,积极实施和不断完善。

七、党支部书记要将社会监督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和内容,按照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和医院分工,主动抓好抓落实。

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检查制度流程

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检查制度流程

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检查制度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明确监督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2.组织人员培训:对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搜集资料:收集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情况等。

2.安排检查方案:根据监督检查的目标和范围,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3.通知被检查单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方式和要求,并约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三、实施现场检查1.进场确认:检查人员按照约定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确认现场情况,并进行登记备案。

2.检查要点和内容:按照要点和内容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和职工教育等方面。

3.核实材料和记录:核实已收集的资料和资料,并进行记录,包括照片、视频等,以备查证。

4.现场随机抽查:对人员培训、设备运行等进行现场随机抽查,以确保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性。

四、检查结果处理1.检查评估: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检查意见通知: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告知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的要求和措施。

3.整改跟踪: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的到位。

五、运用检查结果1.指导和督促: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公示检查结果,引导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提高社会监督的效力。

3.检查总结和报告:对本次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次的监督检查提供经验和指导。

六、定期监督检查1.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对每次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方便查阅和评估。

2.定期检查工作:根据规定,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有效性。

颁布学校社会监督制度

颁布学校社会监督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在培养人才、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学校在管理、教学、招生等方面存在不足,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颁布学校社会监督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2. 保障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形成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主体1. 学生及家长:学生及家长是学校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教师及教职工:教师及教职工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的工作有了解和监督的权利。

3. 社会各界:社会各界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对学校有监督权,可以反映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 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学校有监管职责,负责对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四、监督内容1. 学校办学行为:包括学校招生、收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

2. 学校内部管理: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生录取、奖助学金发放、学生宿舍管理等方面。

3. 学生权益保障:包括学生的合法权益、学业权益、身心健康权益等方面。

4. 教师权益保障:包括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学权益、学术权益等方面。

五、监督方式1. 线上监督: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教育服务平台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2. 线下监督: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方式,方便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学校进行监督。

3. 定期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专项调查: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对违反社会监督制度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并向社会通报整改情况。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会组织,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注册成立,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六条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并按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组织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资质合法、活动范围明确。

第八条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登记管理规定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的注册信息和登记变更情况。

第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严格把关,对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日常监督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组织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查。

第四章整改处罚第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应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整改工作,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改正问题。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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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

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
方法等。

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

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 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

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

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 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 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

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
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

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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