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防控方案共17页文档
寨卡病毒预案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寨卡病毒病(Zika)应急处理预案为做好寨卡病毒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地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处理预案。
一、成立医院寨卡病毒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友平副组长:黄效忠、张悦、胡晓宇、唐清美、舒秉俊、徐余波、王茜成员:陈建建、杨继敏、万水珍、段淑云、芦盛贞、熊跃、徐小平、张黎明、钟标、桂宇芳、吴敏、罗光渠、姚启文、徐迅、陈华、应为峰、孙宁、马跃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院范围中寨卡病毒病的疫情监控,疫情处理病人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传染病防控管理组、医疗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和秘书组。
(一)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组长:张悦副组长:万水珍、段淑云、芦盛贞组员:陈智华、张黎明、谢红、彭群、宋小兰、陈敏、王超、詹军华防疫组职责为:负责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实施,提出控制疫情的意见建议、措施及效果评估、消毒隔离工作,负责寨卡病毒病的疫情报告,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二)医疗专家组组长:唐清美副组长:杨继敏、芦盛贞成员:陈建建、章永南、熊江琴、樊萍、张太阳、李宇丹、胡苏平、龚水萍、万锦华、冯志、何青云、徐小平、张黎明、刘冬香、郭艳、付莲英、熊年秀、涂长英、胡江敏、陈淑玲、徐爱玉、杨海兰、熊继华、李桂芳、熊琼、邝梨花、陈萍医疗专家组职责为:负责寨卡病毒病例诊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疑难病的会诊,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舒秉俊副组长:罗光渠组员:熊跃、孙宁、陈华、姚启文、徐迅、马跃东后勤保障组职责为:负责后勤保障体系的系列化服务,做好媒介监测与控制,参与协调组织。
(四)信息管理组组长:唐清美副组长:吴敏、桂宇芳成员:欧阳龙明、芦盛贞、付莲英、应为峰、闵宇燕、郭小梅秘书组职责为:负责突发传染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寨卡病毒病的防控详解

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 单股正链RNA病毒 直径20nm 有包膜 包含10794个核苷酸 编码3419个氨基酸
根据基因型别分为 非洲型 亚洲型 本次美洲流行的为亚洲型
寨卡病毒主要特性
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 (第一版)
寨卡原本是非洲乌干达南部一片丛林的名字
2016年1月29日在乌干达拍摄的寨卡森林。新华/法新
1947年在乌干达Zika森林的恒河猴血清中分离 1948年在同地区的非洲伊蚊中分离 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发现人感染 1964年尼日利亚首次发现人感染寨卡感染病例,随后传播至东南亚
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省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 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广大区域。
临床表现
潜伏期:目前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传染期: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 备传染性。大多为隐性感染,约20%出现临床症状,且症状较轻。
诊 断
(一)诊断依据。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综合判断。 (二)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符合流行病学史且有相应临床表现。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 或居住。 (2)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
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 (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 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照射均可灭活。)
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同时排除登革热、 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常见黄病毒感染。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1)寨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 (2)分离出寨卡病毒。 • (3)恢复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体阳转或者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
,4-6小时1次,儿童5-10mg/kg/次,每日3次。 • 3.伴有结膜炎时可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α滴眼液,1-2滴/次滴眼
,每日4次。
(三)中医药治疗。
• 本病属中医“瘟疫·疫疹”范畴,可参照“疫疹”辨证论治。
•
1.邪犯卫表证。
•
症状:皮疹、发热、恶风寒、咽痛、肌肉骨节疼痛,或见肌肤疹点隐约,或头颈皮肤
一、病原学
• 寨卡病毒是一种蚊媒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恒河猴中发现。 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为单股正链RNA病毒,直径40-70nm,有包 膜,包含10794个核苷酸,编码3419个氨基酸。根据基因型别分 为非洲型和亚洲型,本次美洲流行的为亚洲型。
•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 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0.5%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 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照射均可灭活。
(二)传播途径
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 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省雷州半岛、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 德宏州、临沧市以及台湾部分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辽宁、河北、 山西、陕西、甘肃、四川、西藏一线及以南广大区域。
(三)人群易感性。
• 人群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乳动物细胞(Vero)等方法进行分离培养,也可使用乳鼠脑内接 种进行病毒分离。
寨卡病毒病应急处理预案

寨卡病毒病应急处理预案引言:寨卡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发的一种由蚊虫传播的急性传染病,其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关节痛和结膜炎等。
寨卡病毒最初在非洲和亚洲流行,但近年来已扩散至全球范围,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危机。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一份完善的寨卡病毒病应急处理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寨卡病毒病的特点和应急处理措施,提供一套全面有效的预案。
一、灾害背景1.1 寨卡病毒病的传播途径及特点寨卡病毒主要通过蚊虫叮咬传播,尤其是伊蚊(Aedes aegypti)和埃及斑蚊(Aedes albopictus)传播最为常见。
此外,寨卡病毒也可以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垂直传播等方式传播。
1.2 寨卡病毒病的症状及危害寨卡病毒感染的主要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关节痛和结膜炎等。
寨卡病毒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和神经系统损伤。
此外,寨卡病毒还与格林-巴利综合征和特发性脑炎等疾病有关。
二、应急处理措施2.1 公众教育和宣传针对寨卡病毒病的应急处理,公众教育和宣传是至关重要的一项措施。
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公众普及寨卡病毒病的相关知识和防护措施,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2.2 蚊虫防控措施蚊虫是寨卡病毒传播的重要媒介,因此加强对蚊虫的防控是应急处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蚊虫防控:- 清除蚊虫滋生的场所,如清理废弃物和积水等。
- 做好个人防护,如使用蚊帐、驱蚊剂等。
- 加强蚊虫监测和宣传,提醒公众注意蚊虫防控工作。
2.3 医疗救治和监测在应急处理寨卡病毒病时,医疗救治和监测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健全的病例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
- 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能力,确保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
- 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相关机构的职责和协调为了保障寨卡病毒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相关机构合作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登革热及寨卡病毒病的防治 修改版1

墨西哥 萨尔瓦多 巴拿马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3例 3,836例 99例 1例 2例
其他输入病例国家: 澳大利亚 3例 中国台湾 1例 以色列 1例 佛得角 4,164例
委内瑞拉 7例
厄瓜多尔 6例
圭亚那 1例 苏里南 5例 法属圭亚那 1例
暴发疫情国家/地 区(5) 散发病例国家/地 区(25)
输入病例国家/地区 (16)
登革热出血
26
巴西卫生部2016年1月12日通报,
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的小头畸形病例356例。
27
寨卡病毒病皮疹及结膜炎
28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 寨卡病毒 登革热 白细胞总数减少,多数病例有血小板减少。
尿常规
/
可见少量蛋白、红细胞等,可有管型出现。
-超过半数的患者转氨酶、乳酸脱氢酶升高, 部分患者CK/CK-MB、BNP、肌钙蛋白、尿 素氮和肌酐升高。 -部分患者可出现低钾血症等电解质紊乱; -出凝血功能检查可见纤维蛋白原减少,凝 血酶原时间和部份凝血活酶时间延长,重症 病例的凝血因子Ⅱ、Ⅴ、Ⅶ、Ⅸ和Ⅹ减少
(1)发热,起病突然,体温迅速达 39°C以上,热性多呈双峰热或鞍型 热。 (2)皮疹:病后2-5日出现,1-3日内 消退,一般与体温同时消退
(3)三痛三红:头痛、眼眶痛、肌 临床症状 肉痛;颜面潮红、颈红、胸背红 (4)出血:发病后5-8日,可出现于 不同部位 (5)淋巴结肿大,全身淋巴结可有 轻度肿大,伴触痛
33
诊断
三、寨卡病毒病 •疑似病例
•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2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
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 • 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 关节痛或结膜炎等。
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

其他: 多有浅表淋巴结肿大。约1/4病例有肝脏肿大及ALT 升高, 个别病例可出现黄疸,束臂试验阳性。
1952年在坦桑尼亚首次发现。
2005年底留尼旺岛基孔肯雅热爆发流行, 全岛70万居民, 1/3人 发病。
1.疑似病例: 符合流行病学史且有相应临床表现。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14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 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 (2)临床表现: 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 、关节痛或结膜炎等。
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 阳性。
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经实验室 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潜伏期为3~6日。
感染后出现临床疾病的约占5-20%,仅少数病人病情严重终 至死亡。
急性起病, 发热39-40℃,寒战, 剧烈头痛、背痛、广泛性 肌肉痛, 结膜和面部充血, 鼻出血和恶心呕吐, 相对缓脉 , 上腹不适, 压痛明显。小便色深, 可有蛋白尿。症状 持续35天。
约15-25%患者症状缓解 12-24h后, 体温再次升高, 全身 症 状重新出现, 频繁呕吐, 上腹痛, 出现黄疸并逐渐加 深, 出 血倾向, 瘀点, 瘀斑, 鼻衄, 粘膜, 牙龈广泛性 出血, 甚至 可以出现大出血, 肾损害。持续3-8天内后渐 入恢复期。
●传染源 – 患者、隐性感染者和寨卡病毒感染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可能
的传染源 ● 传播途径
– 最主要的途径: 伊蚊叮咬。 传播媒介主要为埃及伊蚊,白纹 伊蚊、非洲伊蚊和黄头伊蚊也可传播该病毒。
– 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和分娩时感染。 – 罕见血源传播和性传播。 ●人群易感性 – 普遍易感。 – 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对付“寨卡病毒”的10招妙方

对付“寨卡病毒”的10招妙方在拉美甚至美国快速散播、造成婴儿严重畸形的寨卡病毒,目前不但无药可医,也没有预防的疫苗,那要如何防范?美国公卫官员说,寨卡病毒可能比原先设想的更恐怖,对美国造成的冲击也出乎预料,如何阻止病毒的传染还有控制蚊虫就成了重要的工作。
个人还有官方能做些什么来避免染上寨卡病毒呢?英国广播公司BBC整理出了下列的10种方法。
1.使用防蚊剂既然是经由蚊虫叮咬传染的病毒,避免被叮咬就是最重要的预防工作,美国的疾病管制中心CDC建议使用“经过测试”的防蚊剂。
要认明防蚊剂的成分,不是每种防蚊剂都能有效地避免蚊虫叮咬。
也就是含有俗称待乙妥DEET或者俗称皮卡离叮(羟乙基哌啶羧酸异丁酯)成分的防蚊剂。
专家建议的是发现有蚊虫的时候,立即按照包装上的指示使用这些防蚊剂,如果要涂抹防晒乳液的话,应该先涂抹防晒乳液、接着再使用防蚊剂,因为防晒乳液可能会盖住防蚊剂。
大部分的防蚊剂都可以供孕妇安全使用,不过最好在使用前先征询医生的意见。
2.穿长袖的衣物专家建议在可能疫区穿着宽松的长袖上装和长裤,衣料的厚度也应该要能够让蚊虫无法穿透叮咬。
另外还有一种含有氯菊酯成分、将防虫药物混入纤维内的特殊衣料,不过只有几个国家可以买得到。
要注意的是防蚊剂不要用在被衣物遮盖住的肌肤部分,因为衣物的阻挡,防蚊剂无法挥发,可能就会降低其防蚊的效果。
3.住所做好防蚊措施专家建议在疫区的时候,尽可能地“实体隔绝”你自己和蚊虫,例如随手关门、关窗还有装置纱窗。
而晚上睡觉的时候使用蚊帐,能够加多一层的保护,寨卡病毒的主要媒介就是埃及斑蚊,这是一种攻击性很强、喜欢在日间出没的蚊虫。
4.注意积水除了要小心不让蚊虫进入室内之外,更重要的就是不让蚊虫孳生,专家警告说,积水就是蚊虫孳生的温床。
美国与拉美的环保部门都要求民众注意可能让蚊虫孳生的积水之处,例如地面上、水桶内、花瓶、猫狗食盆、鸟笼以及盆栽地方的积水,这些地方都可能让蚊虫产卵、孑孓生长。
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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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Sichu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小儿感染病例还可出现神经系统、眼部和 听力等改变。 越来越多研究结果提示,孕妇感染寨卡病 毒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有与寨卡病毒感染相关的格林-巴利综合征 病例的报道,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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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Sichu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报告国家或地区 巴西 哥伦比亚 美国 马提尼克 佛得角 法属玻里尼西亚 巴拿马 萨尔瓦多 波属圭亚那 巴拉圭 西班牙 马绍尔群岛 波多黎各 斯洛文尼亚 加拿大* 哥斯达黎加* 多米尼加* 海地* 洪都拉斯* 苏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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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Sichu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地区分布
寨卡病毒病目前主要流行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非洲 、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1947年病毒发现 至2007年以前,寨卡病毒病主要表现为散发。2007年在 太平洋岛国出现暴发疫情。2013-2014年在南太平洋的法 属波利尼西亚发生暴发疫情,报告病例约10000例。2015 年开始蔓延至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多个国家。北美洲的美国 、加拿大,亚洲及欧洲部分国家有输入病例报告。我国目 前有输入病例报道,随着蚊媒活跃季节的到来,有伊蚊分 布的地区存在发生本地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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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医院寨卡病毒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国卫发明电〔2016〕4号】,近期,巴西暴发寨卡病毒疫情。
为做好院内可能出现的寨卡病毒病防控准备工作,经医院研究特制订此防控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措施。
(一)领导小组:组长:阳宗烺(院长)副组长:汪道杰(副院长)朱天利(副院长)游先念(副院长)成员:胡磊、敖敏、庞代奎、杨薇、胡莹、温在平、朱红健、饶静、周天海、王海宏、刘国兰、李本先、黄春前、代月、张应德、韦继刚、职责:全面负责全院寨卡病毒救治及防控工作,统筹安排,调配人员,组织人员梯队准备,安排院感控制,传染病报告及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救治专家组:组长:游先念成员:朱红建、饶静、周天海、王海宏、余贵齐、庞代奎、代月、胡莹、杨薇、张应德职责:全面负责寨卡病毒的诊断、治疗、会诊及培训学习相关工作。
(三)院前急救组组长:游先念副组长:周天海成员:急诊科、车队全体人员职责:充分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好技术、人员,物资,及思想准备,进行必要的寨卡病毒救治及转运演练,确保一旦疫情发生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工作,急诊120做好重症或疑似病人的急救转诊等工作的准备和演练,如果有疫情发生,各科医护人员,随时听从调配。
(四)防保组:组长:宋桂玲成员:院办、信息科、保健科全体人员职责:负责寨卡病毒期间网络保障、信息宣传、传染病上报监督、管理工作。
(五)院感防控组:组长:杨薇副组长:张晓静成员:感染科、门诊、急诊科、检验科及发热门诊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寨卡病毒感染期间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六)护理组:组长:胡莹副组长:胡润兰成员:感染科护理人员。
职责:负责寨卡病毒感染期间人员的护理工作,听从护理部工作安排及调动。
(七)救治组组长:游先念副组长:余贵齐成员:感染科全体医护人员。
职责:全面负责寨卡病毒救治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组长:朱天利成员:陈恒、黄春前、韦继刚职责:提前储备必要的药品、设备,防护消毒隔离用品等急救器械等物资,并在疫情一旦发生后,迅速组织物资供应,确保满足应对的寨卡病毒需求,保证一线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重点传染病的培训工作,为保证全体医务人员培训到位,由医务科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寨卡病毒有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医务人员对寨卡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报告与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
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我院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手机24小时开通。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四、预防控制措施目前寨卡病毒尚没有疫苗可以预防,减少寨卡病毒感染来源(去除和改造滋生地)以及减少蚊虫与人的接触可减少感染发生。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使用驱虫剂;穿戴尽可能覆盖身体各部位的衣服,而且最好是浅色衣服;采用纱网、门窗紧闭等物理屏障;蚊帐内睡觉。
另外较为重要的是将水桶、花盆或者汽车轮胎等可能蓄水的容器实施排空、保持清洁或者加以覆盖,从而去除可使蚊虫滋生的环境。
金沙县人民医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附件1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自限性急性疾病。
寨卡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从恒河猴体内被发现,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
2007年以前,全球仅报告14例寨卡病毒病散发病例,2007年首次在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现寨卡病毒暴发疫情,其后发现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国家及地区有增加趋势。
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巴西等24个美洲国家和地区报告本地感染病例。
同时,欧洲、北美等地的多个国家报告发现输入性病例,我国台湾也报告1例来自泰国的输入性病例。
在寨卡病毒疫情发生时,巴西等国新生儿小头畸形病例数显著增加,现有证据提示,新生儿小头畸形可能与孕妇寨卡病毒感染有关。
疫情的快速蔓延以及与小头畸形之间的可能因果关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存在可传播寨卡病毒的媒介伊蚊,近年来与之传播方式相似的登革热输入性疫情持续增多,并在南方部分省份引起了较大规模的暴发疫情。
随着与相关国家或地区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我国存在寨卡病毒输入风险。
特别是我国南方地区夏秋季节伊蚊密度较高,一旦有病例输入,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发生本地传播扩散的可能。
为指导各地做好寨卡病毒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疾病概述(一)病原学。
寨卡病毒属黄病毒科(Flaviviridae)黄病毒属(Flavivirus),呈球形,直径约为40-70nm,有包膜。
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长度约为10.8Kb,分为亚洲型和非洲型两个基因型,目前在南美地区流行的病毒为亚洲型。
寨卡病毒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及西尼罗病毒等存在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
病毒可在蚊源细胞(C6/36)、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细胞中培养繁殖并产生病变。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均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和传播媒介(1)传染源: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
(2)传播媒介: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
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的广大区域。
2.传播途径(1)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
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2)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母婴传播:曾自孕妇胎盘中检测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
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症的孕妇,可能会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
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血液传播和性传播:寨卡病毒有可能通过输血或性接触进行传播。
截至目前,已各报告1例可能通过输血传播和性接触传播的病例。
3.人群易感性包括孕妇在内的各类人群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
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4.潜伏期和传染期(1)潜伏期: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2)传染期: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备传染性。
5.地区分布寨卡病毒病目前主要流行于美洲、非洲、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
(1)2014年之前地区分布从1947年病毒被发现至2007年以前,寨卡病毒病主要表现为散发,被证实的人类感染病例仅14例。
2007年4-7月,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出现185例发热、头痛、皮疹、结膜炎和关节痛等症状的患者,其中49例确诊为寨卡病毒感染,无重症或死亡病例。
之后的数年中,东南亚地区的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新喀里多尼亚相继有散发病例的报告。
2013年-2014年,位于南太平洋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寨卡病毒暴发疫情,报告病例约10,000例,其中70例为重症病例,包括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脑膜脑炎)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球减少症)的并发症。
(2)2015年以来地区分布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确诊的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美洲已有24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报告寨卡病毒本地感染病例,包括:哥伦比亚、巴西、玻利维亚、巴巴多斯、库拉索岛、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岛、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墨西哥、马提尼克岛、尼加拉瓜、海地、圣马丁、波多黎各、巴拉圭、巴拿马、苏里南、美属维尔京群岛、委内瑞拉。
2015年以来,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亚洲的中国台湾,欧洲的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均发现寨卡病毒输入病例。
至今我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尚无寨卡病毒病病例的报道。
6.发病季节特点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
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三)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
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二、诊断、报告和治疗(一)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做好相关病例的诊断工作。
诊断时应注意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进行鉴别。
各省份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应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予以确认。
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应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
各县(区)内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治疗。
本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
三、实验室检测按照《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录1)进行病例和蚊媒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寨卡病毒病的检测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检测、IgM抗体检测、中和抗体检测和病毒分离等。
寨卡病毒与黄病毒属其他病毒具有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目前主要采用病毒核酸检测。
开展蚊媒寨卡病毒检测时,对捕获的伊蚊成蚊或幼虫进行病毒核酸检测。
寨卡病毒在我国归属于三类病原体,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开展实验室检测。
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四、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分析感染来源,搜索可疑病例,评估进一步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