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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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干部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全校在籍的各级学生干部。

二、推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推选程序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可以向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提出自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2、班级推荐各班级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成绩,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推荐 1-2 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报至所在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四、材料提交1、《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 1000 字),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取得的成绩、心得体会等。

3、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1、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时间:具体日期 12、学院审核时间:具体日期 23、学校评审时间:具体日期 3六、奖励办法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七、注意事项1、各班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推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榕教思〔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榕教思〔202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属有关学校:2022-2023学年,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涌现出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为表彰先进,根据榕教思[2023]4号文件要求,经基层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授予福州一中高一12班等1686个班级福州市“先进班集体”称号,授予徐潢鑫等3102名学生福州市“三好学生”称号,授予池婧瑜等1954名学生福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弘扬时代新风,培养时代新人,引领广大青少年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向先锋模范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听党话、跟党走,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2022-2023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名单2.2022-2023学年福州市三好学生名单3.2022-2023学年福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福州市教育局2023年6月9日。

关于评选XX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先进班集体评选

关于评选XX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先进班集体评选

关于评选XX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先进班集体评选XX大学X学字[20XX]6号关于评选20XX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协调发展,为广大学生树立身边的先进榜样,在全校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二、评选类别、评选条、评选办法参照《学生手册》“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进行。

三、评选程序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组织评选,并通过评选活动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

2、X月9日前为班级初评阶段。

按有关规定各班审查综合素质测评表及相关材料,将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及材料上报学院。

3、X月16日前为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

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对各班级的评选名单进行认真评审,在参评比例要求内并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X、X月19日,各学院将参评校级、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工作科。

其中,校级提交推荐表、成绩单及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附电子版;院级提交名单报学生处备案,推荐表、成绩单及事迹材料无需上报,由学院自行组织表彰。

5、X月20日--X月23日为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核阶段,拟定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名单。

6、X月24日—26日,学生处发文在全校公示。

7、X月27日学生处将评优名单上报学校审批,表彰及奖励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四、评选要求1、评优工作是我校加强学风建设、进行正面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在参评比例要求内,把真正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2、先进班集体评选材料包括一份文本稿和一份电子稿(800—1000字),且应当围绕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来撰写,要突出本班级的特点,评选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2010——2011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2010——2011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 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区属中小学、各民办中小学: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评选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活动。

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理想远大,有进取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良好;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品学兼优,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班主任有着良好的思想和工作素质,善于在新的形式下探索和改善班级工作,爱生乐教,循循善诱,工作受到学生、家庭及社会的普遍赞誉;班、团(队)干部热爱班集体,能主动参与集体管理,在各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学习风气浓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好,同时注重能力培养和全面发展;全班同学有着良好的行为习惯,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有益的活动;班集体积极组织参与教育部门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对象与名额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中小学在校生。

根据各中小学在校生数,确定全区共评出市级“优秀学生”42名(其中,中学20名,小学22名);“中学优秀学生干部”12名;“先进班集体”5个(其中,中学3个,小学2个)。

教基[2011]9号

教基[2011]9号

教基[2011]9号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县教育局、团县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同时推荐一批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1年7月前,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民办学校的班级和在籍生。

二、评选标准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学习运用知识能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①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团、队、学生会和班级的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③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①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②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③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④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和个人卫生,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表彰和奖励凡被评选为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县(市)教育局和县(市)团委联合颁发证书和奖状。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我校在籍学生(含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五年制专科段学生)。

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8名,“先进班集体”共3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各班按标准推荐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干1名或者申报先进班集体,并于4月5日之前将材料报各班辅导员老师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学校统一评审,报校领导审批确定省级候选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注:五年制学生在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从入学第三年填起)四、评选推荐要求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关于评选绵阳市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绵阳市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绵阳市三好学生、优干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一、评选条件(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与示范作用。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思考,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2013-2014-2与2014-2015-1两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都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坚持身体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

4、其他条件(1)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须是二年级及以上学生;(2)拟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市优秀干与市三好的条件一致)须获得校级“三好”或校级“优干”荣誉称号,有一项即可,否则,至少应获得两次校级乙等奖学金以上及区级“三好”或区级“优干”称号。

请在本苑区范围内择优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具备:积极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同学中有威信。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1、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无违纪现象。

2、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班风好、学风好,总体成绩较好,班级出勤率在95%以上。

3、学校或苑区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声誉,并获奖。

4、拟表彰的市级先进班集体必须有一次以上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评选办法(一)评选名额片区市三好市优干市先进班集体共计格物苑2名2名2个6个(二)评选过程1、学生本人或班集体申请(1)本人或班集体申请书一份,内容需介绍本人或本班的思想、学习、纪律、工作、生活等情况,提交打印材料和电子材料,签名需本人手写,集体奖项申请书需班长和辅导员手写签名。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各学院: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努力、争先创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校范围内树立榜样群体,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将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评选原则:各项奖励的评审要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班级。

2013级新生及班级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获;先进班集体必须具备成为优良学风班之条件。

四、评选要求:1、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把握评选标准,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集体情况,将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并要以此次评优工作为契机,促进本学院学习雷锋精神常态化体制建设。

2、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各项获奖单位和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班集体、宿舍和学生个人,学生工作部将缩减该学院获奖名额,不再补报或调换。

校团委也有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请各学院留意不要重复申报,以免造成名额的浪费。

五、材料要求1、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需要个人申请(个人不得同时提交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并请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宿舍等集体荣誉需要班级申请,均为差额评选,择优推荐。

2、凡经初评推荐的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1500字事迹材料;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其他支撑材料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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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
市级、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小学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团结友爱的情感、文明有礼的习惯、安全自护的意识、诚实守信的品质、乐学向上的志趣,各学科均衡发展,成绩优良,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2、初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爱国爱家的情感、举止文明的言行,遵规担责的意识、自制耐挫的品质、立志怡情的志趣,各学科均衡发展,成绩优良,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3、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爱国爱乡的人文情怀、文明雅行的生活方式、敢于担当的公民意识、乐观向上的个性品质、追求卓越的理想情操,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4、申报市级优秀学生应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申报区级优秀学生应曾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以身作则。

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富于责任心,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善于团结同学,在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能力突出。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心理承受能力。

思路清晰,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自觉服务。

积极、主动承担班级管理、学校服务及社区公益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强,服务效果优。

(三)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师生关系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学生主体、班主任主导作用,建立师生之间民主平等、尊师爱生、和谐共荣、教学相长的和谐关系。

2、班风学风优良。

经过班级成员共同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民主和谐、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和奋发进取、锐意创新、合作探究的优良学风,班级呈现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班级文化彰显。

传承、积淀班级文化,创设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倡导文明友善、平等互助、温馨和谐的班级文化氛围,班级舆论导向正确,树立和弘扬班级正气,全体学生对班集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4、班级活动丰富。

认真贯彻落实市有效德育“五大体系”和区“三生德育”“三大体系”,大力开展“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和“三节”(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精心策划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活动创意足,学生受益多。

5、班委作用突出。

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发挥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倡导自我服务、自主管理。

6、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需曾荣获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申报区级先进班集体需曾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全班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评选比例
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小学(2—5年级)、中学非毕业年级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确定;小学、中学毕业年级按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确定。

中学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分配比例原则上为2:1(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小学各年级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一年级不评选优秀学生。

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按中小学班级总数的6%确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区级评先指标在以上市级指标比例基础上适当放宽。

(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经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级,由班级教师、家长、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并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二)张榜公示。

学校将民主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提名的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三)呈报审批。

学校将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申报的市级候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公示。

待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复核。

区级评选由区教育局审核。

(四)认定表彰。

经市教育局复核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和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和班集体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对复核通过的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区教育局均将在洪山教育信息网公示。

对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可直接评定为A等。

附件:
附件3:
2013—2014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4:
2013—2014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注:1.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审查盖章。

附件8:
2013—2014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注:1.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审查盖章。

2.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9
注:1.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审查盖章。

2.此表一式两份,区、校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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