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4·25”较大塔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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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湘应急通报〔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湘应急通报〔2021〕16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为落实“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厅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既定工作部署,现将二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情况截至2021年7月1日,省应急管理厅事故直报系统接报二季度工贸行业事故13起,死亡11人,其中确定纳入工贸八大行业的11起、死亡10人。

具体如下:2021年4月12日,娄底市宏冶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涟钢210转炉厂炼钢车间清洗翻斜行星式混合机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2021年5月2日,“三一”重工旗下的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违规进入正在运行的臂架专用机床查看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2021年5月5日,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坐落于长沙县)实施转塔组对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

2021年5月5日,三一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邵阳市双清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死亡1人。

2021年5月17日,湖南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湘西州花垣县)化合车间9#化合桶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人。

2021年5月31日,湖南强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的员工在车间五楼清理卫生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021年6月1日,邵阳市新宁县大富砖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2021年6月1日,常德市澧县顺通涵管厂检修搅拌机时未断电,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2024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2024

引言概述:本文是针对一起塔吊事故进行的调查报告,旨在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期提出合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正文内容:一、事故背景及概述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2. 事故发生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 事故中塔吊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操作过程的描述4. 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安全隐患的暴露二、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问题a. 塔吊的设计和制造是否合乎标准b. 塔吊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是否及时有效c. 塔吊的使用方法是否规范2. 人为因素a. 相关人员是否拥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和培训经历b. 相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c. 相关人员对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是否有足够的认识3. 施工环境因素a. 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是否符合塔吊使用要求b. 近期的天气和气候是否对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c. 工地上是否存在其他危险或不安全因素4. 管理问题a. 施工现场的管理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b. 负责人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c. 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是否到位5. 法律法规问题a.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塔吊使用是否存在模糊和漏洞b. 工地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c. 监管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三、安全防范措施建议1. 设备管理a. 塔吊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b. 对塔吊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其操作水平c. 制定塔吊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遵守2. 人员管理a. 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招聘和筛选,确保其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b.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其对风险的认知能力c. 设立安全监督员,加强对塔吊操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3. 施工环境管理a. 在施工前对工地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确保其符合塔吊的安全操作要求b. 对天气等外界因素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c. 在工地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风险4. 安全管理a.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系统,明确各级责任和要求b.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c.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地管理的合力5. 法律法规改进a.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塔吊使用的规范和管理要求b. 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塔吊使用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c.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总结:通过对此次塔吊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设备问题、人为因素、施工环境因素、管理问题和法律法规问题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

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

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标题: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近日,深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一起塔吊坍塌安全事故在某地发生,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开情况并警示广大公众注意安全,特发布此次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

一、基本情况介绍据初步调查,该起事故发生在某地的一个建筑工地上。

事故发生时,就在塔吊卸载重物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不可预测的塔吊坍塌,导致塔吊倾倒并砸中工地周边的建筑物和设备。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警,并调派救援人员和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开展救援和调查工作。

二、人员伤亡情况经过初步统计,该起事故造成了X人死亡,另外X人受伤。

伤者已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其中部分伤者伤势较重,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事故发生后,塔吊倒下的位置被挡住,使得救援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和复杂。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据现场工作人员反映,事发时有一些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存在,例如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带,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等。

2. 塔吊维护不到位:塔吊作为一个大型的施工机械设备,需要经常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初步调查发现,该塔吊的维护保养情况存在缺陷,导致其结构的稳定性下降,从而引发了塔吊的坍塌。

3. 施工现场环境存在风险:事发当天,突然刮起了一阵狂风。

塔吊在承受风力的同时,由于周围建筑物的遮挡和空间限制,风力效应对塔吊的稳定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以上原因仅为初步分析,我们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明真正的事故原因。

四、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启动救援预案,调派大量警力,消防队伍和救护车辆赶往事发地。

救援人员冒着危险进入塔吊倒塌位置进行搜救和营救,确保受困人员的安全。

同时,调派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进行维护和清理工作。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积极与伤者及其家属沟通,提供医疗救助、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等服务,全力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湘应急通报﹝2021﹞7号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湘应急通报﹝2021﹞7号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湘应急通报﹝2021﹞7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瞄准“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省工贸行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但工贸行业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偏多,工贸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现将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省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共发生一般事故9起,死亡8人,受伤2人。

1月19日,长沙市长沙县梨街道长沙市明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车载泵水箱加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1月21日,常德市常德高新区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月1日,衡阳市常宁市隆鑫宾馆煤炉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受伤2人。

2月25日,湘潭经开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吊运车架尾箱上盖板时,吊索具蝴蝶扣断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1日,岳阳市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汨罗市宇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设备检修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20日,长沙市长沙县长沙英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吊装作业时,工件脱钩,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21日,株洲市茶陵县腰潞镇马加页岩砖厂发生一起窑板挤压的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湘应急通报〔2022〕7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现将2022 年以来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第二季度事故情况全省2022年第二季度接报涉及工贸行业事故8起,死亡6人。

其中纳入工贸八大行业统计的事故6起,死亡5人。

第二季度工贸八大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市州排名依次是:湘潭市2起共亡2人、岳阳市1起共亡1人、益阳市1起共亡1人、邵阳市1起共亡1人、长沙市1起(无人员伤亡)。

接报的8起涉及工贸行业事故(含应调整纳入工商贸其他类型的)具体如下:4月11日,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经开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4月13日,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棒材厂(湘潭市岳塘区)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4月16日,湖南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长沙县)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5月5日,慈利县拣花矿业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慈利县,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5月8日,汨罗市特种工业制泵厂内(岳阳汨罗市)发生铁水喷爆事故,死亡1人、受伤1人。

6月1日,长沙县星沙邹兰餐饮店(长沙市长沙县)发生火灾。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店内发生燃爆,导致人员伤亡。

6月6日,武冈市双牌镇米山环保页岩砖厂(邵阳武冈市)发生烟囱坍塌事故,死亡1人、受伤1人。

6月8日,益阳大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益阳高新区)发生吊装作业事故,死亡1人。

二、2022年以来工贸行业事故情况2022年以来全省纳入工贸八大行业进行统计的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2人,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

板田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板田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板田塔吊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本次事故发生在某城市板田地区的一个工地上,涉及一起塔吊意外倒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可能与塔吊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以及恶劣天气等因素相关。

二、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为多云有风,但并未达到预警等级。

一台高度约40米的塔吊正常进行起重作业,突然发生倾斜,最终倒塌在工地上。

塔吊倒塌瞬间造成几名工人被掩埋,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紧急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搜救和救治,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三、初步调查结果根据目击者证言和现场勘察,初步调查结果指出可能的事故原因如下:1. 操作不当:据现场工人反映,塔吊在事故发生前出现明显晃动,但相关负责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暂停起重作业,导致塔吊继续操作,最终发生倒塌。

2. 维护不到位:针对这台塔吊的维护保养记录显示,维护保养工作存在一定的疏漏,例如部分关键零部件长时间未进行检修或更换,导致塔吊性能下降,容易出现故障。

3. 恶劣天气:虽然天气情况并未达到预警等级,但风力对塔吊的影响依然不能忽视。

初步分析认为,事故发生时风力可能超过塔吊的抗风能力,造成塔吊失稳倒塌。

四、相关责任划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相关责任可能涉及以下方面:1. 塔吊操作人员:因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作业或报告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2. 工地负责人:对于维护保养工作的疏漏,负责人应负有一定责任。

3.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五、安全管理建议鉴于本次事故的教训,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建议:1. 加强培训:对塔吊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定期维护:建立完善的塔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关键零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强化监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大对工地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加强风险评估:在起重作业前,需要综合考虑天气因素,对风力进行准确评估,确保塔吊工作在安全范围内。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29 日 12 时 24 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 54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07786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国务院安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倒塌房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系居民自建房。

房屋最初建于 2012 年,原为 5 层,2018 年加建到 8 层,2022 年 4 月又加建到 9 层。

二、事故直接原因违法违规建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房屋业主违法违规对自建房进行加层扩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大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房屋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严重下降。

施工过程中,无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施工质量低劣,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间接原因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和管理存在漏洞,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

2、基层组织履职不到位金坪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情况底数不清,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居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监管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违规经营等导致房屋倒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房屋业主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施工负责人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XXX塔吊事故调查汇报及处理意见一、工程名称:XXXXX二、事故发生时间:XXXX三、事故简介XXX工程中联TC6020塔吊在指挥工指挥吊运圆钢过程中,主卷扬钢丝绳突然断掉,大钩与圆钢坠落地面,变幅小车钢丝绳断掉,小车急速向臂端冲击,造成变幅小车严峻变形,多处钢结构开焊,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四、事故详细经过XXX工程7#楼中联TC6020〔现场编号5号〕塔吊在进行正常的吊运建筑材料,在事发前,指挥工指挥塔吊司机进行吊运钢筋作业,塔吊大钩吊索落至地面后由钢筋工进行了一捆圆钢的捆绑,指挥工杨某、覃某均在远处指挥塔吊司机作业,未能及时在捆绑圆钢位置发觉大钩处钢丝绳的跳槽现象,圆钢捆绑完成后随即指挥塔吊司机起吊,当钢筋吊运到高约30米左右时,塔吊主钢丝绳经过大钩滑轮组侧钢板棱角的磨损,主钢丝绳突然断成3断,大钩〔重约0.32吨〕与约有1.2吨重的圆钢径直落至南侧2号门主路中、1号钢筋加工厂钢筋堆码附近地面,主钢丝绳断掉的瞬间,造成大臂猛烈的颤抖,变幅小车高速的向臂端冲击,变幅小车钢丝绳〔后绳〕随着猛烈的冲击断掉,小车防断绳装置在小车向臂端冲击的过程中一路撞弯大臂防小车断绳装置挡板,小车撞击到臂端止档装置后停下。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塔机主体结构未见异常,损失主卷扬钢丝绳一副,小车钢丝绳一副,变幅小车一台。

图一:事故现场图片五、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钢丝绳破断的现场检查分析塔吊指挥在指挥塔吊司机作业过程中,造成大钩触地,触地后主钢丝绳继续下落,导致主钢丝绳从大钩滑轮中脱出,挂在大钩滑轮组侧面钢板上,如图一所示钢丝绳脱槽后位置。

图二:主钢丝绳跳槽后情况示意图图三:钢丝绳脱槽后挂在耳板上的位置钢丝绳脱槽挂在大钩侧板后信号司索工未能及时发觉,在这个状态下就去吊运1.2吨左右重的圆钢,同样指挥工又未尽到指挥工的司索义务,一直站在远处指挥起吊,由钢筋工执行了钢筋的捆绑任务,然后起吊,塔吊主钢丝绳承受1.2吨重的圆钢在大钩侧板棱角上高速摩擦〔如图四、五、六、七所示钢丝绳与耳板磨损位置与程度〕,钢丝绳不断磨损,当起升到30米左右高度时主钢丝绳突然断掉,随着冲击变幅小车猛烈向臂端滑行,变幅小车钢丝绳断掉,小车撞击到臂端止档装置后停下,造成小车严峻变形开焊〔如图八、九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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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4·25”较大塔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4月25日14时20分,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建500T/D选矿厂工程(以下简称“新选矿厂”)在进行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塔吊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44万元。

事故发生后,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忠雄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彭建忠第一时间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

安化县委书记杨光鑫,县委副书记、县长熊哲文,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陶志高,县人武部政委熊杰带领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4·25”较大塔吊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杨光辉任组长,安化县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安化县安监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检测鉴定、收集相关书证、物证及影像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上市子公司)兼并重组安化县渣滓溪锑矿,成立子公司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庆彬,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锑矿开采、锑冶炼、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矿产品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该公司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2010年10月,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改扩建工程的质量把关和监督管理,成立了改扩建办公室,改扩建办公室主任为黄国雄,分管副总经理为欧阳景权。

2、施工单位: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31日,原属常德市武陵区国有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建新,总经理胡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土方工程、水电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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