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税法名词解释与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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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

自考《中国税制》名词解释1.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3.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即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4. 依法治税: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

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收体制的核心。

5. 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6.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7.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9.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0. 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

11. 申报法: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12.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3.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4.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15.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自考00233税法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自考00233税法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税法重点重点难点重点重点难点本章重难点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知识点1￿税收的概念含义:目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知识点1￿税收的概念税收主体:三性非罚性社会属性知识点2￿税收的本质本质知识点3￿税收的分类税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最终归宿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计税标准知识点3￿税收的分类特定用途包含税款讲解归纳与举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知识点1￿税法的概念知识点2￿税法的特征(调整对象)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点3￿税收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知识点1￿税法的地位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公法知识点2￿税法的功能(调整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三要素:(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知识点2￿税法的作用讲解归纳与举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知识点1￿税法要素的内涵和分类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者)征税主体有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是务人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的差别。

(质上具体化)(量上具体化)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是税法内容的核心部分1、比例税率: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2、累进税率: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3、定额税率: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选择纳税环节的原则知识点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法定公平效率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1、税收法定原则: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1、税收法定原则: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2、税收公平原则:(1)横向公平。

(2)纵向公平。

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4、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与联系?(定义)定。

(作用)知识点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4、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与联系?(关系与结论)知识点1￿税法的解释1、税法解释:三个特征性。

(1)法定解释:(2)学理解释:知识点1￿税法的解释2、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税法原理(名词+简答+论述)

税法原理(名词+简答+论述)

简答公共物品:或称公共商品,公共无公共财,由于公共经济部门提供的以满足人类欲望的财产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业能而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强制地无常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税收的一句:又称课税的一句,是指纳税人必须根据以激拿的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税收原则:是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指国家征税影视哥哥纳税人的税负于其承担能力向适应,并使纳税人指尖的负担报纸平衡。

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纳税的多少和赋税是否公平,受益多纳税多,反之。

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能力原则来判定其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纳税人能力强纳税多,反之。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仔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仲居于重要地位。

税法的外部关系:指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同与其密切相关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外观个形式确定是否予课税,而根据实际情况应注意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得是指判断是否符合要素。

税法的渊源:是指税法范围的存在表现形式,它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税法的效力:指税对一定得范围的主体在一定得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是国家有效征税的必须条件。

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无论数额大小,均按照统一比例计算应纳税的税率。

累进税率:指谁征税对象数额由低到高累进,使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

征税对象的归属:指吧具体的征税对象归属于某个主体,从而使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结合起来以确定其具体纳税义务。

国家税权的分配: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之间的分割于配置。

税权的横向分配:指税权仔相同层次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税权的纵向分配:指税权仔不同层次同类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税收体制:指规定国家机关税权的分配一系列制度,包括税收的立法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

自考本科税法

自考本科税法

自考本科税法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影响。

税法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规范的税收制度,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自考本科税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法的基本原理、税收主体和对象、税收的种类和税制,以及税收合规和税务争议解决等内容。

以下将就税法的主要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税收是国家实施财政收入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种类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则是通过商品和服务等环节的销售税收的形式,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并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对经济进行引导和调整。

税法还规定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程序。

税收主体是指财政部门或具备税务管理职权的部门,负责制定税收政策、征收税款和管理税务工作。

纳税人则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款的个体或单位。

税收征收和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税收登记、报税申报、税款支付和税务检查等环节,以确保税法的执行和税收的合规。

税收的合规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要求。

税务机关通过税收的登记、核算和报税等环节,确保纳税人依法申报和缴纳应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进行税务检查和审计,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和验证。

对于故意避税和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税务争议解决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因税收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常见的税务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异议,也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此外,双方还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综上所述,自考本科税法是一门涉及广泛的学科,涵盖了税法的基本原理、税制和征管程序,以及税收合规和税务争议解决等内容。

通过学习税法,可以使人了解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提高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贡献。

经济法概论 第八章 税法(自考资料)

经济法概论 第八章 税法(自考资料)

• 第二节
流转税法
以商品及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类
一、增值税法
(一)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中各环节的新增价 值和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二)纳税主体 1.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 (三)税率及税额计算 1.低税率;2.零税率;3.基本税率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纳税地点
(六)免税范围 (七)增值税起征点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纳税期限
二、营业税法
(一)纳税主体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和计税办法 (三)营业税的减免 (四)营业税的起征点 (五)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六)营业税纳税时间
三、消费税法
(一)纳税主体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三)消费税的计算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纳税期限与地点
四、印花税法
(一)纳税主体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三)税目、税率与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减免 (五)违反印花税规定的责任
第八章
•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法的基本结构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二)税收法律体系关系的内容 1.征税主体的义务 2.纳税主体的权利
(三)征税对象 (四)税目与计税依据 (五)税率 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固定税率 (六)纳税环节、期限与地点 (七)税的减免 1.起征点;2.免征额;3.附加和加成 (八)违反税法得税法 二、外企所得税法 三、个人所得税法
•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制度
(一)设立登记;(二)变更登记;(三)终止 登记;(四)账户建立
二、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三、纳税申报制度
两种申报方式
四、税务检查 五、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

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2、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税收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5、税法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征税对象: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7、计税依据: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8、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9、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10、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11、流转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提供劳务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2、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3、财产税: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4、行为税: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15、税务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16、税务机关组织(机制)制度: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17、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8、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19、纳税申报(制度):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20、纳税申报期限(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自考“中国税制”讲义(3)

自考“中国税制”讲义(3)

第⼆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典型习题分析 ⼀、名词解释 1、征税对象 所谓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的物。

征税对象对作为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先是因为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某⼀税的征税对象的,就是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没有列⼊征税对象的,就不是该税的征收范围,不征这种税。

其次,征税对象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就世界各国的不同税种来看,有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有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有以财产为征税对象的,有以各种⾏为为征税对象的,构成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税种。

2、纳税⼈ 纳税⼈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纳税⼈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然⼈是在法律上形成为⼀个权⼒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他们以个⼈⾝份来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

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相对于⾃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格化。

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例,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我国现⾏税率分为三种:⽐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例关系。

⽐例税率可分为:(1)单⼀的⽐例税率:即⼀个税种只规定⼀个税率。

(2)差别⽐例税率:即⼀个税种规定不同⽐率的⽐例税率。

按使⽤范围可分为:①产品差别⽐例税率,对不同产品使⽤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②⾏业差别⽐例税率,对不同⾏业采⽤不同税率,如营业税采⽤的税率;③地区差别⽐例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税率,如农业税采⽤的税率。

税收理论与实务考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计算汇总

税收理论与实务考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计算汇总

一、名词解释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众需要,凭借社会赋予的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行为,是国家用来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引导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这一分配范畴本身客观上固有的职责及其在其职能范围内发挥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税收职能主要体现在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方面。

税收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安排和改革影遵循的基本准则。

现代税收原则体现在公平、效率和稳定性原则三个方面。

税赋转嫁:指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款通过各种途径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或经济现象。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依法规定的各项税收法令、条例、细则和征收管理办法等的总称,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依据增值税:是为了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我国的消费税称为特别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应税收入和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是指对进出我国关境的商品和货物就其进口支付额和出口支付额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对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建筑物和土地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土地增值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就其实现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有来自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人,就其实现的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对我国拥有和使用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就房产余值和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管理体制:指在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的一项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罚问题上产生矛盾是,向税务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由税务部门的上级部门依法重新审核,与依法重新裁决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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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非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特定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讲税负转移给他人,自己不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的税种。

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2、税法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

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

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其中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中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包括:税务管理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税法的功能:税法的功能包括税法的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

其中税法的规制功能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即三要素:评价、指引、预测)、税法的普遍约束功能和强制功能、税法的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其中税法的社会功能包括: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税法的社会公共功能。

税法的作用: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包括: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税法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税法规则性要素: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纳税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征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收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

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客体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课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级距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按照不同的等级税率计税。

超率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客体的一定数额作为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按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计征。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水中或某一税种的某些税目。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又称纳税时间,是指纳税义务确定后,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场所,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税法的原则:1、税收的法定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2、税收的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协调)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1、应当从征纳双方两个角度同时规定,即应明确规定征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2、应当规定单位的纳税义务。

应当做到课税要素的法定、课税要素的明确、程序的合法。

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1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2)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

(3)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或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同等情况同等税负。

(4)所谓“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不同情况不同税负。

税法的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

税法解释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和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如何理解税法解释的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又称实质课税法、实质课税主义、经济观察法,它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质课税原则是在经济生活多样化,交易手段复杂化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征收而提出的一项税法解释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即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和有效地进行课税。

以增加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透明度,形成社会监督,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减少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发生可能。

如何理解税法的解释应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若国家主义盛行的话,“有利于国库”原则势必成为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

而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这是国际社会税法解释的发展趋势。

加之在行政解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都会处于垄断的情况下,在某种程度上更应该注重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因此税法解释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符合现代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取向。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

4、税收法律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税收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不可抗力。

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

4、有关税法的废止。

5、纳税人消失。

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利的总称。

税权的特征: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

税权的基本权能:开征权、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调整权。

税收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

它的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权权限。

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做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税收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清单权、税收救济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举报权。

分税制: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特点:1、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中性。

2、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

3、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4、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凭进货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并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征收。

增值税的作用:1、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

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4、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外购物质资料价值以及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的一种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特征:1、课征范围具有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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