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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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名词解释

税法 名词解释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国家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由国家认可、制定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简而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税法渊源是指税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和确认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基于税收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税权也称征税权、课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减征、免税、补税、退税,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税收征管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

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

二学历税法名词解释(按章节):1.1.连带纳税人: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

连带纳税人中任一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或提供纳税担保,其效力及于其他纳税人。

1.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1.2.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规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1.3.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准或依据。

1.4.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1.5.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形式。

2.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2.3.税收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

2.4.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3.1.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3.2.理论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1-4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1-4

《财税法规专题》综合作业(一)答案一、名词解释1、税法: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法律关系: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税务关系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收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通过一些方法或手段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行为。

4、税收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事件和行为。

二、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C)制定A国务院B国家税务总局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财政部2、税法的效力包括(ACD)A对人效力B对物效力C时间效力D空间效力3、下列机关中,具有征税权职能的是(ABCD)A国家税务总局B上海市地税局C深圳海关D恭城县财政局4、税收基本原则包括(ABC)A税收法定原则B税法公平原则C税法效益原则D税法简化原则5、反映征税对象广度的要素是(A)A税目B征税对象C税率D计税依据6、反映征税对象深度的要素是(C)A税目B征税对象C税率D纳税人7、一般情况下,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AB)A住所地B生产经营所在C财产所在地D营业行为地8、按照(A)标准税法可以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A税法功能B征税对象C能否转嫁D适用主体9、下列商品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B)A化肥B出口的棉花C粮食D自来水10、在我国,下列商品中,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有:(234)A 牙膏B 香烟C化妆品D石油三、判断题1、关于税法的对人效力,我国采取的是属人原则(错)2、税收中性原则又叫做税收适度原则(对)3、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以划分为涉内税法和涉外税法(错)4、按照课税目的,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对)5、综合所得税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税制模式(错)四、简答1、征税主体的具体权力有哪些?答:(1)税务管理权(2)税款征收权(3)税务检查权(4)税务违法处理权2、纳税主体的具体权利有哪些?(1)税法适用的公正权(2)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3)获取信息权(4)保护隐私权(5)忠诚推定权(6)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7)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3、税法具体原则有哪些?答:(1)社会政策原则(2)税率适度原则(3)税法简化原则(4)实质征税原则五、分析计算题李某(中国公民)系某高校教师,2006年9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1800元。

税法名词解释及习题

税法名词解释及习题

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内为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3、企业重组: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饿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成的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5、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6、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7、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8、超额累计税率:吧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为若干等数,每一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有纳税人的征收对象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部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相应的纳税额9、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得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11、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12、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13、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关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14、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5、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遇负担的增值税额16、消费税: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税的一种商品税17、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资》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18、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19、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0、非居民纳税人:既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对我国来说,既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委托加工方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底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

税法名词解释1

税法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2.税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本身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

3.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4.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5.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6.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

7.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8.海关保税制度:海关对进口货物暂时不增税,保留征税权,使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然后复运出境,给予一定关税的优惠制度。

9.税收绕让: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

10.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1.税收抵免:各国政府单方面或者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国际间双重征税加以免际的一种方法,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

12.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义上则是通常所指的税收程序法,是调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收的征收过程中的工作环节程序和方法的综合。

14.税收实制征收原则:指国家征税应该注重纳税人的实质,而不能只从形式上去审查税收的要件。

税法

税法

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法: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

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税法属于法律范畴。

但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没有税收就没有税法,没有税法,税收也无法实现。

税务关系包含: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2、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程序关系;3、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针对某特定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新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税收部门规章: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关于税收方面规范性决定或命令的总称。

WTO原则:wto原则是wto各成员国立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是指我国与相关主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关于税收方面的书面协议或协定。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约束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时间,包括税法的生效、终止和有无嗍及力的问题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这种原则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住时间标准。

关于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1、非自然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在何国依法注册成立来确定其居民身份;2、非自然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非自然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其居民身份。

税法名词解释 简答

税法名词解释 简答

1、商品税(又称流转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2、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国家或政府以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3、收益税是指以所得额、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类别4、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的采掘、利用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5、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

6、行为税也称特定行为税,它是对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类税种。

7、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的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征收和管理,税权集中于中央、税收收入归中央政府的一类税种。

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8、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一类税种。

地方税的税权是集中于中央还是归属于地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9、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归中央和地方共同分享(通常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进行分摊)的一类税种。

它一般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权集中于中央。

10、消费税,狭义的消费税,仅指由消费税法规定的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间接税。

11、消费税法,就是国家规定的调整消费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因而也称销售税。

1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因该税是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和画销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称之为印花税。

14、增值税就是以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5、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它既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和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16、企业所得税是对公司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应含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关税: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筵席税:筵席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筵席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实行有起征点的幅度比例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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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率: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包括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其他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3.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被规定相应数额,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4.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分别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等;法人分为居民纳税企业和非居民纳税企业等。

5.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

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是在税负转嫁的过程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6.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7.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8.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9.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10.价外税:税金作为商品价格附加部分的税种,如现行的增值税,其优点是有利于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但价外税在短期时间内对消费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11.价内税:是指税金作为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如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等。

其优点是利于消费,其税金包含在价格之内,易为消费者接受。

12.亏损弥补:是指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金额。

税法规定企业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违章处理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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